《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發布時間:2023-11-2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6月26日,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廳聯合印發《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川經信規〔2023〕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是什么?
化工園區是化工行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在促進安全統一監管、環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化工行業的主要發展陣地。目前,我省已認定一批化工園區,化工園區規劃布局、配套設施等已有顯著提升,但依然存在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亟需出臺政策引導化工園區規范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經濟和信息化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旨在指導各地規范園區建設和實施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綠色發展水平。
二、《辦法》制定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辦法》制定主要考慮三點:一是充分與現有政策標準銜接。《辦法》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綜合評價導則、化工園區開發建設導則等標準規范相銜接,參考其他省份已出臺的認定辦法,圍繞化工園區綠色、安全發展目標,我省制定了《辦法》。二是統籌兼顧不同化工園區特點。《辦法》綜合考慮我省化工園區地理位置、用地條件、主導產業各不相同等實際,在確保安全環境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依托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管理開發建設化工園區。三是嚴守安全環保底線。《辦法》面向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清潔生產、應急保障等需求,分別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是各地化工園區建設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三、《辦法》編制依據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主要依據《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GB/T 39217-2020)、《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化工園區開發建設導則》(GB/T 42078-2022)等標準規范制定。
《辦法》共8章22條,包括:總則、基本原則、基本條件、申請資料、認定程序、擴區及調整、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3條,提出《辦法》制定的目的、化工園區定義、認定范圍及開展認定的責任部門。
第二章基本原則,共4條,提出安全綠色發展、規劃布局科學、資源綜合利用、能力齊備先進四項原則。
第三章基本條件,共1條,明確擬申請認定的化工園區應當滿足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申請資料,共1條,提出申報化工園區認定需提交的資料。
第五章認定程序,共4條,明確認定工作程序為市(州)人民政府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開展認定,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公布認定名單。
第六章擴區及調整,共3條,明確擴區及調整條件、程序。
第七章監督管理,共4條,明確了省直相關部門及屬地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章附則,共2條,明確該文件施行日期、解釋部門、有關定義解釋。
四、如何依據《辦法》開展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辦法》對化工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我省開展認定工作的基本遵循。申報園區經市(州)初審、省級部門獨立審查、省級部門和專家聯合會審,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予以認定。經濟和信息化廳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化工園區認定復核,復核合格的,保留化工園區認定;復核不合格或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事故的,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取消化工園區認定。
五、對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如何處置?
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按屬地原則依法依規妥善做好未通過認定化工園區及園內企業的轉型、關閉、處置及監管工作。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