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時間:2024-09-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辦規〔2024〕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標準,明確資金申報程序,及時快捷兌現到位,加強執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27日
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部署要求,聚焦進一步擴大有效需求、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力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進消費提質增效
(一)繼續實施消費信貸財政貼息。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銀行機構向省內居民發放1年期及以上,且貸款用途為汽車購置、電子產品、住房裝修、家電家具耐用品4類商品線下消費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年利率1.5%、單筆不超過3000元給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貼息,居民在全省范圍最高可享受2筆貸款貼息支持。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按8:2比例負擔。〔責任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實施消費新場景運營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舉辦線上線下促銷活動,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長5%以上,符合條件的“蜀里安逸”消費新場景運營主體,省級財政按其開展促銷活動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每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
(三)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對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各地開展集體土地征收、山洪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規定的額外購房獎勵及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政策,省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實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組織來川入境游過夜游客達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省級財政分類分檔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二、幫助企業降本減負
(五)繼續實施企業招工成本補貼。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招用新成長勞動力并按規定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新成長勞動力須為首次參保)的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招工成本補貼。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補貼實行“免申即享”發放方式,由各地根據參保系統信息直接向企業發放。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按8:2比例負擔。〔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實施綠色低碳制造業企業用能激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鼓勵市(州)加大綠色低碳優勢產業用能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市(州),省級財政按照市(州)實際支出資金的35%給予支持,單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繼續實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以下優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安裝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的非新能源貨車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由5%提高至6%,夜間(23:00至次日6:00)行車通行費優惠由6%提高至8%;安裝ETC的新能源貨車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由5%提高至20%;安裝ETC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由30%提高至60%。優惠政策就高執行,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八)支持緩解工業企業融資難。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對市縣依法合規設立穩增長應急轉貸資金池的,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對資金池給予資金占用成本補助,支持解決工業企業應急周轉資金需求。〔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進企業快速成長
(九)實施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按期新建成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重點工業項目(需納入省500個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清單),省級財政按核定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的5%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重點產業建圈強鏈,促進重點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發展。其中:較備案核準時限提前2個月以上竣工投產的項目,最高補助標準提高至150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實施工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2024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2024年1至9月生產規模保持正增長,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20%以上的工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年生產規模50億元以上,生產規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礎上由負轉正的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0萬元激勵。對年生產規模1億元以上,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20%以上的專精特新中小工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一)實施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2024年生產規模100億元以上,且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2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年生產規模20億元至100億元,且生產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5%—25%、25%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十二)實施汽車企業轉型升級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產量20000輛以上、重型商用車產量5000輛以上的燃油汽車生產企業,在前兩年同期平均銷售量基礎上,省級財政對增量部分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每輛2000元;重型商用車每輛5000元。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產量,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增產激勵,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三)實施商貿企業經營增長激勵。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2024年經營規模100億元以上、經營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15%以上的批發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0萬元激勵;年經營規模10億元以上、經營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激勵;年經營規模1億元以上、經營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的餐飲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萬元激勵;通過互聯網實現年經營規模300億元、500億元以上,且經營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8%、5%以上的電商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
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十四)實施肉牛穩產提質激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全省符合條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農戶和養殖場,省級財政按照300元/頭的標準給予激勵,穩定肉牛基礎產能,改良肉牛品種,提升肉牛品質。(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十五)實施傳統服務業企業轉型激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鼓勵商圈、商業綜合體、連鎖企業、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等轉型升級,省級財政對采取自營、聯營方式統一核算并首次達到規模的運營企業,按照銷售額(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激勵。其中:3億元—5億元給予200萬元激勵;5億元—10億元給予300萬元激勵;10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
(十六)繼續實施“轉企升規”激勵。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轉企升規”企業戶數增加的市(州),省級財政給予激勵。“個轉企”戶均標準為0.6萬元,“小升規”工業、服務業、商貿業企業戶均標準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以上措施與現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