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1-14 來源: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2020〕410 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 2020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攀辦函〔2020〕86號)要求,由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編制。
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復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
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地址: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13號泰坤大廈;郵編:617000;聯系電話:0812-3362973;電子郵箱:809483693@qq.com)。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中央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八次全會,市委十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五個一”導向,積極履行“規劃引領、管控約束、要素保障”新使命,全面落實各級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切,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要求,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著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常態化、規范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一)完善制度保障。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制,壓緊壓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制定印發《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責任,細化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等,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及時準確、規范運行。
(二)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結合職能職責和群眾關注焦點,積極推進自然資源領域一般事項公開向重點事項公開、結果公開向過程公開轉變,切實抓好土地征收、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政管理、地質災害防治、人事、財務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20年,通過門戶網站發布信息1756條,政策解讀信息5條,回應公眾關注熱點3次,收到并辦理留言9條,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233條,微博發布動態65條。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5件,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4項,處理數量181件,行政處罰案件18件,行政事業性收費4項,政府集中采購1項。按時辦結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8件,并及時公開。
(三)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優化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完善依申請公開辦理閉環管理,嚴守答復期限。進一步規范答復內容,及時調整答復文書模板,執行保密審查程序,嚴把答復審核關,開展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對不予公開的事項做到有理有據,全面降低復議、訴訟糾錯率。2020年,共辦理依申請公開30件,按期答復29件,撤銷1件,實現辦理零逾期、零漏件。
(四)強化平臺建設。堅持把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在門戶網站首頁開設“放管服改革專欄”“征地信息公開平臺”“行政執法”等群眾關注熱點欄目。積極做好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行管理,確保所有審批事項在平臺上按時辦結。
(五)加強信息管理。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堅決落實信息公開責任和公開時限要求,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5 |
5 |
5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4 |
0 |
181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0 |
149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76 |
0 |
18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3.076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2 |
2 |
0 |
0 |
4 |
0 |
0 |
2 |
0 |
2 |
0 |
0 |
4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臨社會公眾給予自然資源工作更高的關注度、更大的政府信息需求,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一是公開工作的制度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的深度、廣度有待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依申請辦理有待進一步規范;二是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微博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等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堅持以問題為向導、以應用促發展,加強統籌、建用并舉,繼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重點落實四個方面措施。
一是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加強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發布協調等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圍繞自然資源重點行政審批事項、重點領域,建立辦事流程清單、公開目錄清單、公開負面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系統政府信息公開清單式管理機制。
二是提升公開實效。強化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公開工作,積極推進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的土地征收、地災防治、土地市場等民生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隨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加大主動公開范圍,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全面提升公開水平。
三是強化業務培訓。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將信息公開工作培訓納入系統干部培訓的“必修課”,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提升公開理念。
四是加強平臺建設。持續做好市局門戶網站升級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機制,提升網站應急響應能力。建好、管好、用好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加大與其他媒體合作力度,強化新聞宣傳報道,引導社會輿論,營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圍。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