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1-21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電子政務辦的指導下,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切實抓好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20年,我局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根據公安工作的發展變化,適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信息公開工作,并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明確了專門的工作人員,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二是設置服務窗口,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嚴格遵循“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的基本要求,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和明文規定不予公開的以外,凡與公安工作相關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社會知悉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政務信息,均予以公開或依申請向社會提供,并接受社會監督。三是豐富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在切實抓好網上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靈活采取設置公開欄、新聞媒體宣傳、開展集中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對警務工作進行公開,拓寬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年內,我局不斷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靈活采取多種形式,就打擊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隊伍建設等內容,及時進行公開。特別是針對廣大群眾高度關注的社會治安問題,我局組織開展了系列嚴打整治專項行動,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進行了宣傳報道,充分深入地發動群眾參與到嚴打整治中來,形成了警民互動的良好局面。
2.雙隨機、一公開情況。一是《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分上下半年收集匯總各分縣局、市局相關警種部門情況,并第一時間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集約化網站攀枝花市公安局網頁上進行發布,做到了執法人員公開,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2020年全年共計收集匯總發布執法檢查人員728人次,占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總數的32.8%(其中上半年共收集匯總發布執法檢查人員364人次,下半年共收集匯總發布執法檢查人員364人次)。二是《隨機抽查結果信息公開表》分季度收集匯總各分縣局、市局相關警種部門情況,并第一時間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集約化網站攀枝花市公安局網頁上進行發布,做好了執法結果公開,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評議。2020年全年共計收集匯總發布隨機抽查結果1071次(其中第一季度共計收集匯總發布隨機抽查結果223次,第二季度共計收集匯總發布隨機抽查結果359次,第三季度共計收集匯總發布隨機抽查結果256次,第四季度共計收集匯總發布隨機抽查結果233次)。
3.2020年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以本部門政府網站和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為主。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739條,其中:通過部門政府網站公開4768條、政務微博公開2449條、政務微信公開522條,公開工作動態類信息1154條,人事信息3條,財政信息2條,政策性文件及解讀12條,處理信箱留言161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在政務中心公安(行政審批)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規范》并張貼在窗口顯著位置,接受廣大辦事群眾監督,讓窗口工作人員自覺養成在“陽光下”服務。三是總結提煉出了攀枝花公安“上崗亮身份”,樹好黨員良好服務形象;主動亮承諾,明確優質高效服務目標;清楚亮規范,自覺接受社會服務監督;真心辦難事,著力提升公安服務水平;細心干實事,全面打通快速服務通道;政務中心行政審批科全年共計辦件公示770件次、發布出入境、交管便民利民服務舉措5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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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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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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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28 |
28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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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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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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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33 |
0 |
235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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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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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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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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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693 |
0 |
43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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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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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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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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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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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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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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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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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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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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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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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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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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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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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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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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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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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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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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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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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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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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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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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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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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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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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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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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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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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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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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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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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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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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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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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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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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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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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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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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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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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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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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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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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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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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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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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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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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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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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通過全面總結2020年的政務公開工作,我們清醒地看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由于公安工作涉及的業務范圍較廣,公開事項的載體較多,對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全面性要求也高。
2020年,我局將針對存在的不足,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創新實施舉措,認真研究改進工作措施,更加積極深入地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回應群眾的新期待。一是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加大推進政務公開力度,做到及時、有效的公開政務信息;二是全面提高對各種信息發布及回復時效性,抓住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三是針對網上各種互動欄目不同特點做好工作部署,在咨詢類欄目認真準確答復百姓問題,在舉報投訴等欄目下好信息回饋落實功夫,切實辦好每一件百姓關心關注并需要幫助的事情。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