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2-14 來源:攀城管[2017]25號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深入推行信息公開工作,把信息公開工作做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4〕78)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編制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電子版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網站(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cgj.panzhihua.gov.cn/)上全文公開。如有疑問,請與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52號;郵編:617000;聯系電話:0812—3362771)。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落實。為保證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作,落到實處,根據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調整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分管領導協同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制,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并把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信息公開程序。為使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我局完善了內部公開事項制度和其他公開制度。建立并實行了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投訴處置、結果反饋制度,信息公開審核制度,信息公開評議制度,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信息公開舉報制度、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多項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規范信息公開程序,確保及時、有效、完整。
(三)積極開展工作,提升信息公開效能。我局圍繞各主要職能,在抓好信息全面公開的同時,講求實效,突出重點,力求提高信息公開的運作效率。主要是圍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公開,圍繞保證群眾民主監督權力,抓好重大決策的公開。在加強城市管理宣傳工作上狠下功夫,通過政府政務公開網站,將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工作制度、職責范圍、辦事指南、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等予以公開,做到形式多樣化、地點公眾化、內容規范化。
(四)強化信息培訓,提高信息公開質量。為加強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及準確性,全局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學習1次,信息員參加信息公開工作培訓1次,召開中層干部會議部署信息公開工作1次,明確要求各類公開信息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統一途徑報送,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信息公開及時、便捷。具體公開工作中,我局設置了機構設置、政策法規、黨建工作、專題欄目、網上辦事等欄目,做到階段性、經常性的工作每季度公開一次,一般性、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二、信息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我局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和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36條,包括:概況信息1條,計劃總結信息1條,規范性文件信息23條,工作動態信息87條,人事信息4條,財政信息7條,行政執法信息13條,其他信息900條;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微博(網址:http://weibo.com/u/5195557198)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1條;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微信(網址:https://mp.weixin.qq.com/)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0條。
同時,我局還通過《攀枝花日報》、《攀枝花晚報》、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部分城市管理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1條,已按規定按時回復;沒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我局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減免政策。全年僅執行免收異地綠化建設費一項,免收金額總計達到624.4萬元,切實減輕了企業經濟負擔。
在信息公開方面,一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行政審批改革的相關文件要求,對我局的行政審批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對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行政審批業務通用軟件系統、電子政務大廳等各類平臺、系統數據進行更新,實現網上預審100%,行政審批項目結果100%網上公布。二是按照市政務服務中心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行政審批基本流程管理規范>的通知》(攀政務〔2016〕42號)要求,制定完成行政審批項目基本流程清單,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該流程清單包含行政審批的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審批對象、審批依據、法定期限、承諾期限、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是否收費、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辦理地點、辦理時間、咨詢電話、投訴電話等要素和內容。相關內容已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行政審批機關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內進行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投訴和舉報。三是修訂《攀枝花市政務服務城管窗口管理辦理程序》,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發布。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時效有待進一步完善、提升。為改進之前存在的問題,我局已安排專人及時上傳應公開信息,信息公開工作效果明顯。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站的信息報送排名已從之前的24名上升為21名,如圖所示: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16年,我局沒有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認真填報信息公開統計表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開辦《關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開辦函〔2017〕1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工作,認真填報信息公開統計表。
四、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按市目標督查辦要求,在我局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中的“規劃計劃”專欄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進行公開。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繼續強化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工作職責,以服務群眾為目的,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宣傳,以提高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在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內,及時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強化信息公開。充分利用好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城管局網站、市城管局微博、微信、攀枝花日報、晚報、攀枝花電臺、電視等平臺,實現政務信息公開化,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為公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落實專人認真做好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梳理信息公開內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務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關制度,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三是豐富政務公開方式。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在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同時,努力做到公開方式的靈活多樣。本著規范、實用、簡便、易行的原則,加強政務公開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總表)
2.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分項統計表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總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036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23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6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7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2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24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2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數 |
3 |
單位負責人:冉從富 審核人:姜雪嬌 填報人:周力
聯系電話:3362771 填報日期:2017年2月8日
附件2
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分項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分項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同一條信息只能在以下8項中選擇1項,不重復計算) |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與“總表”中的數據一致,應等于以下8項數據之和) |
條 |
1036 |
|||
(一)概況信息數 |
條 |
1 |
|||
(二)計劃總結信息數 |
條 |
1 |
|||
(三)規范性文件信息數(與“總表”中的數據一致) |
條 |
23 |
|||
(四)工作動態信息數 |
條 |
87 |
|||
(五)人事信息數 |
條 |
4 |
|||
(六)財政信息數 |
條 |
7 |
|||
(七)行政執法信息數 |
條 |
13 |
|||
(八)其他信息數 |
條 |
900 |
|||
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 |
|||||
(一)權力責任清單公開情況 |
|||||
是否公開本級(本部門)權力清單 |
|
是 |
|||
是否公開本級(本部門)責任清單 |
|
是 |
|||
是否公開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
|
|||
是否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是 |
|||
(二)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情況 |
|||||
財政預 算公開 |
是否公開本級(本部門)本年度預算 |
|
是 |
||
財政決 算公開 |
是否公開本級(本部門)上年度決算 |
|
是 |
||
“三公” 經費公開 |
是否公開本級(本部門)“三公”經費 |
|
是 |
||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數 |
條 |
1 |
|||
(三)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情況 |
|||||
棚戶區改造信息公開數 |
條 |
|
|||
農村危 房改造 |
對象認定過程信息公開數 |
條 |
|
||
補助資金分配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改造結果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土地供應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土地征收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四)減稅降費信息公開情況 |
|||||
是否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
|
是 |
|||
是否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費目錄 |
|
|
|||
是否公布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 |
|
|
|||
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五)扶貧工作信息公開情況 |
|||||
扶貧政策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扶貧項目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扶貧項目落實情況信息公開數 |
條 |
|
|||
貧困退出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六)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情況 |
|
|
|||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公開數 |
條 |
|
|||
項目基本信息公開數 |
條 |
|
|||
項目實施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七)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情況 |
|||||
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數 |
條 |
|
|||
社會救助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教育領域信息公開數 |
條 |
|
|||
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八)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情況 |
|
|
|||
國有企業財務、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等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九)環境保護信息公開情況 |
|||||
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 |
是否發布空氣質量預報 |
|
|
||
是否發布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 |
|
|
|||
是否發布空氣質量級別 |
|
|
|||
是否公開首要污染物 |
|
|
|||
是否發布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 |
|
|
|||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 |
是否按季度發布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 |
|
|
||
是否按季度發布供水廠出口的飲水安全狀況 |
|
|
|||
是否按季度發布用戶水龍頭水質的飲水安全狀況 |
|
|
|||
(十)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情況 |
|||||
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是否公開食品合格產品名單和不合格產品名單 |
|
|
|||
是否每月公布上月食品抽檢匯總分析情況 |
|
|
|||
是否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 |
|
|
|||
食品藥品安全處罰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十一)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情況 |
|||||
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數 |
條 |
|
|||
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信息公開數 |
條 |
|
|||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十二)建議提案結果公開 |
|||||
人大建議結果公開數 |
條 |
9 |
|||
政協提案結果公開數 |
條 |
19 |
|||
(十三)其他重點領域 |
|||||
安全生產信息公開數 |
條 |
|
|||
就業創業信息公開數 |
條 |
|
|||
財政審計信息公開數 |
條 |
|
|||
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信用信息公開數 |
條 |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同一條信息只能在以下5項中選擇1項,不重復計算) |
|||||
收到申請數 (與“總表”中的數據一致,應等于以下5項數據之和) |
件 |
|
|||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類信息申請數 |
件 |
|
|||
(二)財政資金類信息申請數 |
件 |
|
|||
(三)行政執法類信息申請數 |
件 |
|
|||
(四)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類信息申請數 |
件 |
|
|||
(五)其他信息申請數 |
件 |
1 |
|||
是否告知不公開救濟渠道 |
|
|
|||
四、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 |
|||||
政務微博 |
本級(本部門)開設政務微博數 |
個 |
1 |
||
政務微信 |
本級(本部門)開設政務微信數 |
個 |
1 |
||
政務服務中心 |
信息公開查閱點個數 |
個 |
|
||
全年接待公眾查詢人數 |
人 |
|
|||
檔案館 |
信息公開查閱點個數 |
個 |
|
||
全年接待公眾查詢人數 |
人 |
|
|||
圖書館 |
信息公開查閱點個數 |
個 |
|
||
全年接待公眾查詢人數 |
人 |
|
單位負責人:冉從富 審核人:姜雪嬌 填報人:周力
聯系電話:3362771 填報日期:2017年2月8日
填表說明:
1.表格中統計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縣(區)統計數據應涵蓋所轄縣、區)和縣級部門信息。
3.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中的指標解釋參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
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攀辦發〔2016〕20號)。
主送:市政府信息室。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