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任務
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5萬人次,其中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含訴訟、調解、仲裁、公證、司法鑒定等)1000件,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按服務2人(次)計算,合計2000人次,辦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項(含咨詢、代書、出具法律意見書、調查取證等)13000人次;新建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規(guī)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目標任務分解
(一)法律援助服務人次分解數
縣(區(qū))、部門 |
案件(件) (合計1000件) |
其他法律援助 事項(合計13000人次) |
法律援助服務人次(合計15000人次) |
市法律援中 心 |
200 |
2100 |
2500 |
東 區(qū) |
300 |
1300 |
1900 |
西 區(qū) |
130 |
2500 |
2760 |
仁和區(qū) |
130 |
2400 |
2660 |
米易縣 |
120 |
2400 |
2640 |
鹽邊縣 |
120 |
2300 |
2540 |
(二)新建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規(guī)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仁和區(qū)司法局承建2個。
三、工作標準
(一)法律援助服務人次標準
各區(qū)(縣)、市法律援助中心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彰顯法律援助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職能作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所有流程、案卷材料、各項數據必須按要求錄入省司法廳行政工作平臺“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規(guī)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標準
新建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規(guī)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相對有獨立的工作場所;有1-3名工作人員;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電話、電腦(網絡接通,以保證工作情況即時錄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打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室外有明顯標示牌,室內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圍、申請受理程序、工作人員照片、咨詢舉報電話等),辦公桌面有桌牌;咨詢、受理記錄詳實,材料規(guī)范,能夠為基層群眾提供優(yōu)質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