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食品生產日期 商家被罰1萬元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1-31 來源:攀枝花日報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日,東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一私自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的商家給予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對舉報人予以300元獎勵。
2017年8月,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在東區曼哈頓附近凍庫有部分產品被修改出廠日期再次銷售,請求調查處理。隨即,執法人員趕到東區人民街聯誼大廈負三樓的凍庫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當事人范某在其租用的凍庫旁的房間里,將購進的某品牌肥牛卷進行分裝,現場還擺放有分裝工具及原材料。
經查明,2017年2月,當事人范某從成都一食品生產公司購進3件肥牛卷,每件規格為250g×51盒,將食品存放在租用的凍庫里。為獲取利益,在未辦理食品小作坊備案登記的情況下,范某與其員工將涉嫌過期的3件肥牛卷拆開分裝,重新貼上標簽,并用打碼機打上與外包裝一致的生產日期,運往其開辦在西海岸生活廣場綜合樓的海鮮商行內進行銷售。截至案發之日,范某已經將更改生產日期的肥牛卷全部售出,共計獲利231元。
據東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根據案件貨值金額及舉報人提供的證據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對舉報人給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記者 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