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4-10-16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今年以來,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深挖肉類產品違法犯罪源頭線索,查處了一批案件,有力震懾了肉類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現集中發布一批肉類產品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1:西區清香坪市場監管所查處李某銷售經營未按規定檢疫牛肉案
2023年12月25日,西區清香坪市場監管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李某售賣的牛肉未經檢疫。經立案調查核實,無業人員李某當日從同德鎮以60元/千克價格購進未經檢疫的牛肉55千克,運到西區東盟臨時交易點以70元—74元/千克的價格擺攤售賣,當事人李某2023年12月25日微信收款記錄共有16筆,共計1468元。在調查中當事人能主動配合案件調查工作,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是初次違法。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西區清香坪市場監管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37.85千克(含包裹物重量)、沒收違法所得146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東區東華市場監管所查處攀枝花市東區某鹵味店銷售的鹵豬耳朵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未進貨查驗、保存查驗記錄及相關憑證案
2024年4月18日,東區市場監管局對東區某鹵味店正在銷售的鹵豬耳朵進行監督抽檢,經四川省輕工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檢驗,該批次鹵豬耳朵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日落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核實,該鹵味店銷售的不合格鹵豬耳朵貨值金額550元,產生違法所得275元,不能提供日落黃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證明等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東區東華市場監管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鹽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鹽邊縣某購物廣場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爽口牛肉案
2024年5月15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對鹽邊縣某購物廣場銷售的爽口牛肉(香辣味)、爽口牛肉(燒烤味)和燈影牛肉(燒烤味)進行抽樣,經檢驗,上述三批次牛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核實,當事人從西昌市某公司購進3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5kg,貨值1794元,購進時向供貨方索要并保存了供貨商資質、進貨憑據、出廠檢驗報告。2024年6月底,鹽邊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核實3批次不合格食品樣品真實性異議有關情況的函》顯示: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標稱生產企業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鹽邊市場監管局采取“調查供貨商—發協查函給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協查”的方式,通過鹽邊縣、西昌市、成都雙流區、閬中市等4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調查,最終確認3批次不合格產品真實生產企業,并交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在調查時提供了供貨商資質、進貨憑據、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在法律授權及限定的義務范圍內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合格,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其提供的證據找到了上級供貨商,并逐級溯源核查到實際真實的食品生產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免于處罰。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