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9號 )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4-18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0號),涉及攀枝花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2年第12號、2022年第13號), 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上述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好客來超市銷售的會澤小粑粑(原味)(糕點)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會澤小粑粑(原味)(糕點);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2年8月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好客來超市;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2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會澤小粑粑(原味)(糕點)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0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元和罰款5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不規范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落實索證索票義務,確保進貨票據、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供貨商資質等資料完備。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5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西區瑞云綜合市場李良興銷售的羊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羊肉;宰殺日期:2022年8月29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西區瑞云綜合市場李良興;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羊肉的行為涉嫌犯罪,2022年9月29日,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該案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2022年10月18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立案偵查。
三、攀枝花市西區瑞云綜合市場盧文秀銷售的羊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羊肉;宰殺日期:2022年8月29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西區瑞云綜合市場盧文秀;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羊肉的行為涉嫌犯罪,2022年9月29日,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該案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2022年10月18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立案偵查。
四、攀枝花耕讀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夏威夷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夏威夷果;規格型號:500克/袋;生產日期:2022年10月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耕讀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霉菌。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夏威夷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月31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0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主要是原料果采收管理不嚴,未及時分揀不適宜生產的原料果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完善食品質量控制工作。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30日組織復查驗收。
五、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農貿市場周幫貴銷售的多寶魚?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多寶魚;購進日期:2022年5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西海岸農貿市場周幫貴;不合格項目:孔雀石綠。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6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多寶魚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13日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000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98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按規定保留好相關記錄和憑證。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9日組織復查驗收。
六、攀枝花市仁和區誠信糧油店銷售的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黑芝麻;購進日期:2021年12月29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誠信糧油店;不合格項目:酸價(以脂肪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7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黑芝麻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15日對其作出警告、罰款55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4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進貨查驗,做好索證索票工作。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
七、米易縣撒蓮鎮埡口農貿市場扶國鳳銷售的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姜;購進日期:2022年11月22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撒蓮鎮埡口農貿市場扶國鳳;不合格項目:鎘。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重金屬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2日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可能是產品在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的鎘元素富集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要求當事人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嚴把產品進貨關。
八、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李躍美銷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韭菜;購進日期:2022年11月2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李躍美;不合格項目:鎘。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重金屬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二十八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1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元和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進貨管理,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1日組織復查驗收。
九、鹽邊縣云歸綜合市場龔繼國銷售的甜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甜椒;購進日期:2022年11月10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云歸綜合市場龔繼國;不合格項目:吡蟲啉、噻蟲胺。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甜椒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8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超限量使用農藥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做好索證索票工作。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2月8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