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3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9-23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1年第10號),涉及1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東區味美軒名小吃店使用的消毒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消毒筷子;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5月2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味美軒名小吃店;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417;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2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對餐具清洗不徹底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嚴格執行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要求。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23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仙女山泉水廠生產桶裝其他飲用水(天然山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桶裝其他飲用水(天然山泉);規格型號:18.9L/桶;生產日期:2021年6月9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仙女山泉水廠;標稱生產單位:攀枝花市仙女山泉水廠;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634;不合格項目:銅綠假單胞菌。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7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7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和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包括當事人凈化間未達到相關潔凈度要求、部分管道老化且節頭較多容易滋生細菌造成二次污染和部分包裝桶密閉性差等;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排查整改。當事人已采取對生產設備進行升級更換、對員工進行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及崗位職責教育培訓和加強生產過程和成品質量控制等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后當事人將產品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易縣釀造有限公司經營大豆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大豆油;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1年6月11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釀造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667;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7月2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31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10100元和沒收不合格大豆油23桶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原輔料儲存不當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嚴格履行進貨檢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31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攀枝花捌零創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的掌中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掌中寶;規格型號:160g/袋;生產日期:2021年6月20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捌零創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696;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4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98元和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對食品加工過程控制不嚴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生產關鍵控制點管理,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規范進行加工制作。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1日組織復查驗收

五、攀枝花市金蘋果蛋糕廠生產的雞蛋糕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雞蛋糕;規格型號:200g/盒;生產日期:2021年6月21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金蘋果蛋糕廠;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700;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12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0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食品加工過程控制不嚴所致;當事人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增設滅菌設備等進行整改。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業務培訓,增強工作人員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加強關鍵點控制,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31日組織復查驗收。

六、攀枝花市軒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花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花蟹;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年6月2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軒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抽樣單編號:NCP21510400685430765;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7月2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8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和免予其他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檢驗和索證索票義務,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的鎘元素富集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要求當事人繼續履行好進貨檢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并按要求保存票據。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

七、仁和區五十一農貿市場何紹學銷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芹菜;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6月29日;被抽樣單位:仁和區五十一農貿市場何紹學;抽樣單編號:NCP21510400685430793;不合格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芹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由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提供進貨票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日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種植時噴灑農藥后未按照間隔時間要求采摘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當事人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

八、鹽邊縣鑫盛農貿市場李學如銷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芹菜;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7月20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鑫盛農貿市場李學如;抽樣單編號:NCP21510400685430960;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芹菜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之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7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種植時噴灑農藥后未按照間隔時間要求采摘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履行索證索票相關規定,把好進貨質量關。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7日組織復查驗收。

九、攀枝花市東區趙老大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干山藥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干山藥片;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年12月21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趙老大副食經營部;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712;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2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8.4元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未對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查驗,未索取進貨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保存查驗文件和相關票據。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

十、攀枝花市西海岸市場孫顯煥銷售的百合干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百合干;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6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西海岸市場孫顯煥;抽樣單編號:SC21510400685430721;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在西海岸市場租賃臨時攤位從事食品銷售,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后,當事人即離開攀枝花,無法繼續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4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作出終止案件調查的決定。

十一、米易縣茂源糕點生產的攀茂源云腿月餅和伍仁月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產品名稱:攀茂源云腿月餅;規格型號:80克/個;生產日期:2021年8月26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茂源糕點店;抽樣單編號:DC21510400685431481;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產品名稱:伍仁月餅;規格型號:80克/個;生產日期:2021年8月18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茂源糕點店;抽樣單編號:DC21510400685431482;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不合格攀茂源云腿月餅142個(11.36公斤)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在產品加工過程中超量使用 食品添加劑(防腐劑)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合格食品,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學習,嚴格按標準劑量配比加工產品。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