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9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2-07-28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1年第12號),涉及8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廖記食為天小吃店使用的飯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飯碗;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7月11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廖記食為天小吃店;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8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清洗消毒不徹底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確保餐飲使用安全。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3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鹽邊縣會理黑山羊騸羊館使用的消毒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消毒筷子;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7月1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會理黑山羊騸羊館;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0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清洗不到位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鹽邊縣丁米線小吃店使用的消毒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消毒筷子;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7月1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丁米線小吃店;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3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清洗不到位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鹽邊縣劉二娃串串香店使用的消毒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消毒碗;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7月1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劉二娃串串香店;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6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索取進貨票據,未履行索證索票義務;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
五、攀枝花市西區清香坪家屬區211棟旁劉渾良加工的油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油條;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1年7月21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西區清香坪家屬區211棟旁劉渾良;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31日將該案移送西區公安分局處置。
六、鹽邊縣源源副食店銷售的山藥?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藥;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7月22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源源副食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之規定,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經營資質和索取進貨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23日組織復查驗收。
七、鹽邊縣三好糧油經營部銷售的木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木薯片;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3月29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三好糧油經營部;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17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經營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15日組織復查驗收。
八、鹽邊縣二灘唐湯圓使用的消毒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消毒筷子;規格型號:散裝;消毒日期:2021年7月11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二灘唐湯圓;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6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清洗不規范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嚴格落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確保餐具使用安全。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