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簡報第23期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8-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執法簡 報
2020年第23期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0年8月11日
專題案情分析 推動案件辦理
——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門及時聯合制定下發了相關文件,并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相關工作。
為解決案件辦理工作遇到的問題,推動辦理工作,2020年8月11日下午,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胡建榮在9樓小會議室組織大家學習了近期四川省下發的關于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文件并主持召開了《隆連軍涉嫌非法儲存廢鉛蓄電池案》的案情分析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王天武、副支隊長彭燁寒、市生態環境局法制與宣傳科廖斌、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黃文邱、仁和區生態環境局局長羅諍健、仁和區生態環境執法大隊孫福倫和王若鵬、市公安局民警劉莉、仁和區公安局民警楊昱予、四川民慷律師事務所律師邱瓊等參加了會議。
會上,孫福倫匯報了案件調查進展情況,提出了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難、轉移廢鉛蓄電池追回難等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廖斌和邱瓊提出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立案調查并以此作為案件突破口的建議。與會同志開展了案情和下一步工作討論。
胡建榮副局長指出,一是高度重視非法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帶來的環境危害,省級部門也下發文件專題部署;二是生態環境、公安等多部門要聯合執法,形成合力,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建議公安部門依據現有線索和調查取證開展立案調查工作;四是生態環境部門繼續收集證據和證人證言,并請公安部門大力配合做好道路監控錄像車輛排查、當事人通話記錄排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