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2014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03-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涉 企(農) |
序號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元) |
收費依據 |
備 注 |
▲ |
一 |
企業注冊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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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價費字414號 計價格〔1999〕1707號 財綜〔2011〕9號 川財綜〔2011〕8號 攀財綜〔2011〕12號 財綜〔2012〕97號、川工商辦〔2012〕122號財綜〔2011〕104號 |
1、注冊資本(金)10萬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下企業的設立(開業)登記免收注冊登記費;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設立(開業)登記免收注冊登記費;3、免征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 |
1 |
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登記費 |
證 |
300.00 |
同上 |
1.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為100元。2.個人獨資企業不收取登記費。 |
▲ |
2 |
變更登記費 |
證 |
100.00 |
同上 |
1.已收取增加注冊資金(注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2.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不收取變更登記費。3.個人獨資企業不收取變更登記費 |
▲ |
3 |
證照遺失損壞補發 |
證 |
50.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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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
注冊資金 |
0.8‰ 0.4‰ |
同上 |
1.注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含一千萬元)的,按注冊資金總額0.8‰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千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2.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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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商投資企業收費標準降為統一按國內企業收費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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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4〕2839號川價發〔2004〕295號 川工商辦〔2012〕122號 財綜〔2011〕104號 攀價費〔2005〕11號 |
小型、微型企業免收。 |
● |
二 |
個體注冊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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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價費字414號 計價格〔1999〕1707號 財綜〔2012〕97號 |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
● |
1 |
開業登記費 |
戶 |
20.00 |
同上 |
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 |
● |
2 |
變更登記費 |
戶 |
10.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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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補發營業執照 |
戶 |
10.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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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每四年換發一次營業執照 |
戶 |
20.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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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公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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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發改價格〔2013〕94號 攀發改價格〔2013〕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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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檢索費 |
件 |
5.00 |
同上 |
未檢索到申請人所需信息的不得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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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復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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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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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紙張復印 |
張 |
0.5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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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磁盤錄制(含盤) |
張 |
3.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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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盤刻錄(含盤) |
張 |
2.0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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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寄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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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發改委和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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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申請者申請提供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者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不得收取任何費用。2.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