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驗證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08-08-2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入境驗證
     《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規定》(2001年第6號總局令)中的有關規定,入境驗證是指對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在通關入境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證明文件。在入境以后,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進行標志核查,必要時按照進口許可制度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檢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入境驗證的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需要,制定、調整并公布。
      許可制度民用商品的收貨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進口報檢時,應當提供進口許可制度規定的相關文件,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入境驗證工作。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報檢時,應當審查其證明文件。符合規定的,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屬于法定檢驗檢疫的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檢驗檢疫機構除了核查其證明文件及相關標志外,并需按照有關的規定實施檢驗檢疫,根據需要,可進行抽查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