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1號公告: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建總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建總公司總部及所屬中國海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海集團、中建一局)等10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建總公司成立于1983年,主要從事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咨詢以及房地產經營。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建總公司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326家、參股公司178家;資產總額10 797.51億元,負債總額8352.23億元,所有者權益2445.28億元,資產負債率77.35%;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8808.15億元,利潤總額477.63億元,凈利潤359.86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6.1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13.03%。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中建總公司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建總公司堅持戰略引領和市場導向,構建海外平臺,開拓國際市場,推進經營結構調整和業務轉型升級;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多層次的制度體系,促進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明晰各層級決策權限,構建協同共享的監督體系,強化內部執紀監督,保障企業健康運行與持續發展。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所屬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等2家單位在辦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中,將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核銷,造成少計資產和負債各18.64億元,其中2015年少計資產和負債各11億元。
2.2010年至2016年6月,所屬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五局)等17家單位因項目費用計提不規范、合并報表范圍不完整等,造成少計利潤10.96億元,其中2015年8.31億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屬1家公司將收到的下屬單位往來款等1.73億元存入員工代持股份的公司,其中6599.44萬元用于支付投標費等。至2016年6月,該公司將余額1.07億元陸續收回。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建總公司未按計劃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尚未清理處置資產占33.35%;7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8項業務未按計劃完成分離移交。
2.至2015年底,中建總公司按要求將企業管理層級壓縮為4級,但實際股權層級最長的仍達12級。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等2家單位未經上級公司審批或備案,辦理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156.92億元以及發行企業債券等21.87億元,其中2015年73.13億元。
2.2011年至2016年6月,所屬中建八局等11家單位在未經批準或評估的情況下,實施資產購置、國有資產轉讓以及房地產開發等項目46個,涉及金額68.87億元,其中2015年6389.66萬元。
3.2007年至2016年6月,所屬中建方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方程公司)等10家單位違規對外提供借款、支付履約保證金等66.17億元。至2016年6月,尚有5.27億元未收回,已計提壞賬準備4160萬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建八局下屬4家單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向信托機構融資56.14億元,用于繳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金,其中2015年37.34億元。
5.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所屬中海集團投資的陜西渭南太華湖等3個項目,由于前期調研不充分、對項目管控不到位等出現經營風險,至2015年底已計提減值準備27.3億元,其中2015年計提10.9億元。
6.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所屬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四局)未經批準,向外部單位提供委托貸款13.5億元。至2016年6月,有9.91億元未按期收回,已計提減值準備2.97億元。
7.2009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向業主單位提供擔保以及成本控制、項目管理不到位等,造成1.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9.96億元)投資面臨損失風險。
8.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建四局等6家單位存在違規分包工程、使用不合規發票入賬等問題,涉及金額7.77億元,其中2015年1415.05萬元。
9.2010年至2014年,所屬中建一局等3家單位存在違規墊資施工、出借資質等問題,形成虧損1.74億元。
10.2015年8月至2016年初,所屬中建三局在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未及時對轉讓期間收回的8.86億元應收賬款進行調整,導致多支付財務費用1513.26萬元,其中2015年1450.7萬元。
11.2013年至2015年,中建總公司月均帶息負債余額1918.24億元、2311.67億元和2615.73億元,同期月均貨幣資金余額1112.40億元、1087.14億元和1486.72億元,存貸雙高不利于控制企業財務成本。
12.2010年至2015年,所屬中建方程公司等2家單位的3個項目,存在超資質范圍開發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和房地產銷售環節存在漏洞等問題。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08年至2016年6月,所屬中建五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的12名管理人員及其親屬,違規投資入股與所在單位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或從所在單位分包工程,涉及金額6.8億元,其中2015年2.28億元。
2.2008年至2015年,所屬中建八局總承包公司虛列工程支出套取資金421.18萬元,用于購買8輛超標汽車,其中2015年45.69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和太古匯項目部違規列支高檔酒和職工旅游費用68.03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建總公司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