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7號公告: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8-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促進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審計署組織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2016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以下統稱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安居工程項目1.72萬個,并對15.39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戶調查。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2016年,全國各級財政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7549.7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377.37億元),項目單位等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20 264.95億元;全國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分別開工606.09萬套、386.65萬戶,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基本建成658.58萬套,分別完成當年目標任務的100.89%、123.14%和175.76%。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對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推進,有序推動了新型城鎮化建設。2016年,各地通過加強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管理、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因地制宜推行貨幣化安置等措施,加大房源籌集和交付使用力度。全年完成棚戶區拆遷面積5.15億平方米,基本建成棚改安置住房526.57萬套,簽訂征收補償協議430.14萬戶,同步建設安置住房小區水電氣熱、通訊等市政基礎設施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棚戶區設施老舊落后的狀況得到改善,促進了城市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城鎮住房保障方式進一步優化,有效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2016年,各地通過推進公租房貨幣化等方式,提高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對城市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力度,全年基本建成公租房132.01萬套,新增分配266.3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33.9萬戶,較好保障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三)農村居民住房安全進一步保障,有力促進了精準脫貧攻堅。2016年,各地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扶持機制、推廣先進改造技術等方式,以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為重點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農村危房改造全年新開工386.65萬戶、竣工330.99萬戶,讓更多農村居民住上了安全住房,為完成穩步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任務奠定了基礎。
(四)安居工程直接投資進一步加大,有力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016年,各地通過創新棚戶區改造融資方式、增加專項建設基金和信貸資金投放規模等措施,保障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安居工程籌集資金規模同比增長36.62%;當年城鎮安居工程完成投資1.66萬億元、竣工2.28億平方米,帶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上下游相關產業的投資,對拉動消費、擴大就業、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有10.31億元安居工程資金(含農村危房改造資金466.58萬元)被違規用于商品房開發、彌補辦公經費、出借等;有4.21億元安居工程資金(含農村危房改造資金640.8萬元)被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重復申報等方式套取騙取或侵占;有13.67億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未按規定上繳財政或統籌用于安居工程。
(二)部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有12.87萬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有744個項目未嚴格執行設計、施工等招投標規定;有333個項目未嚴格執行監理、建筑強制性標準等要求,部分項目存在屋頂滲漏、墻面開裂等質量缺陷。
(三)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對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和后續監管不到位,有2.96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2244.53萬元、保障性住房1.57萬套;有2.53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39億元;有3.36萬戶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未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住房2.63萬套、補貼1197.44萬元;有5949套住房被違規轉借、出租、銷售或用于辦公經營;有27.24萬套住房因位置偏遠、戶型設計不合理等,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空置超過1年。
(四)部分地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有288個項目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等問題;有30個市縣未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因安居工程資金籌集撥付與建設進度不匹配等,有532.3億元專項資金(含農村危房改造資金6.46億元)超過1年未及時安排使用,其中321.49億元(占60%)通過貸款、債券等籌集;有411個項目被違規征收或少征收稅費6.87億元。
三、審計處理和初步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審計查出的相關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挪用、違規享受補助補貼等資金9.05億元,退還多收取稅費1.39億元,補充安排資金28.56億元,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1.91萬戶,清理收回違規分配使用的住房3183套,已對315名責任人員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下一步審計署將持續跟蹤檢查后續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具體整改結果將由各省分別組織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