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號公告: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9-01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外交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8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交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69 726.67萬元,外交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12 804.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6 922.3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外交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748 389.8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8.94%,審計查出問題對外交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外交部已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所屬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免職、警告處理,出臺6項制度加強公務接待等方面管理。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外交部本級未按規定將簽證費等收入2134.31萬元上繳國庫。
2.2015年,外交部本級未按規定清理財政撥款結余資金1053.37萬元。
3.2015年,外交部本級未按規定將已完成項目的剩余資金47.92萬元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4.2014年至2015年,外交部本級采用租賃方式,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輛,2015年支付租金30萬元。
5.2015年,外交部駐外機構部分資產采購未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涉及金額2904萬元;外交部本級1個項目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1001.73萬元;外交部本級未經批準以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設備,涉及金額198.72萬元。
6.2015年,外交部本級2個項目當年預算1570萬元,因未按項目實施進度向項目承擔單位撥款,致使年底有1254.91萬元資金結存在項目承擔單位。
7.2015年,外交部本級4個項目未按實際支出金額編列決算,多計決算支出3721.29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所屬服務中心供應處通過網站推廣等形式向駐外使領館等單位提供供貨商經營服務信息,并向供貨商收取宣傳管理費,至2015年底取得收入324.24萬元,未納入服務中心賬簿核算,其中2015年96.8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簽證費等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對未按規定清理結余資金和少計結余資金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報;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退回租用車輛;對政府采購相關問題,要求盡快完善制度,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管理;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問題,要求嚴格按項目進度支付資金;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服務中心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追回收入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及時上繳各項政府性收入,統籌安排存量資金,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規范公務用車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已將簽證費等收入上繳國庫694.14萬元;已退回超編制租用車輛。具體整改結果由外交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外交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外交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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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以下簡稱氣候中心)、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國家節能中心(以下簡稱節能中心)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發展改革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1 961.73萬元,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3 611.1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 350.6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7 326.2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73.75%,審計查出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發展改革委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相應處理,出臺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制度,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發展改革委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歸還原資金渠道67.22萬元,清退辦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出臺規范差旅費管理的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未將應納入部門預算的委托咨詢評估費支出8415萬元納入部門預算。
2.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涉及金額583.72萬元。
(1)2014年,發展改革委培訓中心下屬北京國宏賓館有限公司未經招標,直接委托1家公司實施裝飾裝修及水電安裝工程,涉及金額254.59萬元。
(2)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在宏觀經濟信息資源庫先導工程(以下簡稱先導工程)采購過程中,同中標方簽訂的10份服務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不符,涉及金額329.13萬元;有17份合同簽訂時間晚于規定時間。
(3)2014年,發展改革委本級將已確定中標單位的招標內容違規拆分為兩個部分,分別與中標單位和另外1家公司簽訂合同。
3.未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530萬元。
(1)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未經政府采購,直接委托所屬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承擔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合同金額256.5萬元。
(2)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未經政府采購,直接委托1家招標代理機構實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額123.5萬元。
(3)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所屬國際合作中心進行采購,涉及合同金額150萬元。
4.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氣候中心在會議人數少于50人且無京外代表的情況下,未充分利用內部會議室,違規在所屬招待所和外部賓館召開會議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額41.98萬元;所屬氣候中心未按規定編制會議計劃召開196個四類會議,涉及金額160萬元,其中8個會議參會人數超出規定標準,累計超出810人。
5.2013年至2015年,所屬節能中心在往來賬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額64.09萬元,其中2015年10.85萬元,造成少計決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未經報批,自行調整先導工程項目建設內容,涉及金額626.64萬元。至2015年底,已列支179.8萬元,其中2015年列支140.6萬元。
2.2014年至2015年,發展改革委本級購置的計算機設備等未按規定納入本級法定賬簿核算,而是計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相關賬簿,涉及金額136.5萬元,其中2015年33.5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咨詢評估費未納入部門預算問題,要求將該項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對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等相關規定;對未實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完善政府采購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對在往來賬中核算部分收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報批自行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對購置的計算機設備等未納入本級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資產賬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以及招投標法的規定,嚴格會議費等管理和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未經報批自行調整先導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問題,委本級已上報項目調整方案,并于2016年2月獲批。具體整改結果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發展改革委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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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教育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留學服務中心)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 009 464.2萬元,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506 423.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03 040.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 576 212.8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2.12%,審計查出問題對教育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教育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出臺制度加強預算和資產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教育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所屬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出臺了1項預算管理制度,向教育部報送了房產出租審批材料,所屬北京郵電大學出臺了1項資產管理制度,對北郵科技大廈經營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教育部本級收到所屬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上交的合作項目款、違約賠償收入等共計28 752.74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2.2015年,教育部本級教育綜合協調工作專項等4個項目未按規定完整報送項目申報材料,涉及金額5830萬元。
3.2015年,教育部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1家公司承擔宣傳等工作,支付合同款100萬元。
4.2015年12月,教育部本級通過所屬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其下屬企業撥付并列支財政專項資金800萬元,年底全部結存在下屬企業,造成部本級多計決算支出。
5.2014年,所屬留學服務中心違規組織兩批營利性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向參團單位收取費用181.46萬元。
6.2014年,所屬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3.90萬元。
7.2014年,所屬留學服務中心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1輛,支出11.4萬元。
8.至2015年底,教育部撥付所屬國家教育行政學院1項專項經費連續3年結轉,形成結存資金34.37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部。
9.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教育學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違規采用詢價方式委托一所大學承擔技術支持和服務平臺部分研發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額603萬元。
10.2015年,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未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購買公務機票,涉及金額345.89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所屬就業指導中心對外投資800萬元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入預算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項目申報材料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完善項目申報文本;對政府采購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支出決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組織營利性雙跨出國(境)團組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會議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加強公務用車預算管理;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于對外投資方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嚴格執行資產管理辦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加大預算執行管理力度,完善內部管理,強化對所屬單位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查出的問題,教育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整改,今后嚴格執行公務機票購買相關規定。具體整改結果由教育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教育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教育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科技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科技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科技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中信所)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科技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532 995.48萬元,科技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 257 300.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75 695.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 888 263.2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1.75%,審計查出問題對科技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權退出、追繳款項及調整決算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科技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7000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21萬元;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等方面的問題,采取組織相關機構加快辦理竣工手續等措施積極進行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科技部本級將2個項目的1070萬元資金列支后撥付到所屬單位,實際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實812.43萬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信所違規發放職工福利費159.58萬元,其中2015年46.73萬元;2015年違規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職工福利費2.47萬元。
3.2015年,所屬中信所在4個項目招標中,違規確定中標單位,涉及合同金額3149.8萬元;所屬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購買公務機票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3.22萬元。
4.2015年,所屬中信所未按規定將出借3471平方米辦公樓事項在財務會計報告和決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2015年底,所屬服務中心320平方米房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6.2015年,所屬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違規支付職工學費2萬元;違規將相關會議支出2.83萬元和部分差旅費轉由地方單位承擔。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支出不實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調整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列支職工福利費及支付職工學費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采購程序;對辦公樓出借和房產核算問題,要求披露相關信息,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轉由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等問題,要求償付有關開支;對辦公用房閑置與租用并存問題,要求科學統籌使用,提高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督促所屬單位杜絕公款開支個人費用,嚴格執行會議費、差旅費管理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準確編制決算,提高財政資金、資產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科技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科技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科技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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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66 206.72萬元,工業和信息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266 501.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99 705.0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850 334.1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31.89%,審計查出問題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所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14 641.44萬元。
2.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違規將應由其承擔的2個會議的會議費3.44萬元轉由參會單位承擔。
3.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音像宣傳片制作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直接委托所屬單位承擔,涉及金額138萬元;所屬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辦公場所物業管理服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涉及金額98.92萬元。
4.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撥付部機關搬遷項目財政撥款經費2000萬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實際簽訂搬遷相關合同金額1344.96萬元,造成部本級多計決算支出655.04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在會議實際未召開的情況下列支會議費,造成多計決算支出1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未經審批出租房產,取得收入2356.22萬元。
2.2012年4月至2015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3名干部違規在下屬雜志社、出版公司兼職。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撥款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由參會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歸還會議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對個別干部違規兼職的問題,要求立即糾正,并全面清查黨政領導干部兼職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和檢查,提升所屬單位人員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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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民族文化宮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11 307.65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67 349.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 958.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28 745.2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5.18%,審計查出問題對國家民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家民委已責成相關單位盡快清理往來賬、辦理竣工決算等。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民族文化宮在公務接待報銷時,存在未按規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單內容不完整等問題,涉及金額7.16萬元。
2.2015年,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由專項轉移支付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實際使用中仍限定了資金用途和額度,涉及金額7.28億元。
3.2012年和2015年,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辦公費、會議費名義列支3.7萬元,違規將資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飲支出,其中2015年2.2萬元。
4.2015年,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虛假合同列支宣傳片制作費7.3萬元,相關制作事項實際未完成。
5.2014年和2015年,所屬中央民族大學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資產處置收入34.79萬元,其中2015年28.57萬元,導致少計收入。
6.2015年,所屬民族問題研究中心提前列支2016年專題報道等支出15萬元,造成多計決算支出。
7.至2015年底,所屬中央民族大學有4708平方米房產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賬。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0年,所屬中央民族大學在項目建設中,存在未經充分論證、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工程設計不合理等問題,致使項目建成后無法正常使用,330.64萬元支出和投資形成損失。
2.2015年,所屬民族文化宮未按合同約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1010.1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公務接待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列支辦公費和會議費問題,要求追回相關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以虛假合同列支制作費問題,要求加強合同管理,嚴格支出審核;對未及時上繳資產處置收入問題,要求糾正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房產賬實不符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補登資產;對于項目建設形成損失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應收未收房屋租金等問題,要求盡快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央民族大學已追繳違規列支的剩余資金1.13萬元,上繳資產處置收入34.79萬元,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民族文化宮已追回房屋租金65萬元,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民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家民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家民委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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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第一研究所、戶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度公安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加大預算統籌力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公安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會計賬目,清退車輛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公安部未按規定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事業收入11 178.79萬元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2015年,公安部本級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和服務,涉及采購支出884.47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公安部將代地方采購物資的支出,納入本級核算,造成本級多計支出783.37萬元,其中2015年539.61萬元。
4.2015年,所屬第一研究所違規將因公出國(境)費用4.71萬元轉由其控股企業承擔。
5.2015年,所屬戶政管理研究中心違規發放職工津補貼77.50萬元;所屬第一研究所以“專家評審費”名義,違規向本單位部分人員發放補貼4.22萬元。
6.2014年,所屬第一研究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110.5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公安部本級分別于2006年、2008年和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個基建項目,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至2015年底,所屬公安部出入境證件核心技術中心未及時收回應收回的服務費收入2245萬元。
3.2013年,所屬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基建項目實際投資超出批復的概算5935.31萬元。
4.至2015年5月,公安部本級違規使用相關單位8輛公務用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范圍編報預算;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或服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程序進行政府采購;對會計核算不真實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費用轉由企業承擔問題,要求歸還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相關規定;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財政部審批;對應收未收事業收入問題,要求及時收取;對基建項目超概算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對于違規使用相關單位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提高預算編制的規范性和完整性,強化政府采購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戶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81.72萬元;所屬第一研究所已歸還原資金渠道110.51萬元;所屬出入境證件核心技術中心已收回事業收入2245萬元;部本級已退還全部違規使用車輛。具體整改結果由公安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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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老齡辦)、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09 530.45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55 949.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 581.1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37 752.7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5.74%,審計查出問題對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處理相關責任人等措施積極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民政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出臺了1項規范經費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民政部未按規定將2014年已完成項目的結余資金173.65萬元清理上報財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個項目因無法實施或推進緩慢等原因,造成預算資金結存25 259.61萬元。
3.2015年,所屬檔案資料館和全國老齡辦機關服務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預算編報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屬康復醫院購買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資金446.57萬元。
5.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項目招標不規范,在投標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招標確定技術服務公司,涉及資金148.02萬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組織出國培訓團組,并報銷出國費用39.2萬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違規購置公務用車2輛,涉及金額59.8萬元。
8.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2016年3月底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資金 27 074.5萬元。
9.2011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單位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列支102.96萬元,實際用于購買禮品等,其中2015年15.7萬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老齡產業協會舉辦博覽會收入2.27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11.2015年,民政部本級向受其委托建設項目的地方民政部門撥付資金并列支1704.42萬元,至年底有1323.53萬元以備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單位,造成多計決算支出1323.5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至2015年,民政部及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無依據自行設立3項等級評定或認定等事項,收取管理費1480萬元,其中2015年700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全國老齡辦1996年購置的辦公樓仍未取得房產證,涉及金額8935.5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投資1000萬元成立公司。
4.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2011年轉讓的對外投資510萬元仍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5.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未按規定將221幅字畫計入固定資產。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向私人企業出借資金88萬元,其中2015年5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清理問題,要求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項目預算資金結存大問題,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執行,今后按實際需求申報預算;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部門預算;對招投標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未經批準組團出國問題,要求健全社會組織出國管理制度;對違規購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按規定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對基建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積極協調有關單位,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對以辦公用品等名義購買禮品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加強收支監管,追回相關資金;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無依據自行設立等級評定或認定等事項問題,要求進一步清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取消自行設立事項;對辦公樓未取得房產證問題,要求盡快辦理有關手續,將辦公樓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未經批準對外投資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監管;對轉讓對外投資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對字畫未計入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對未經批準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清理出借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公務用車、出國(境)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預算編制,加強對主管的社會組織資產、費用管理以及相關經濟業務活動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未按規定上報項目結余資金問題,民政部已上報財政部并提出調整申請,經財政部同意用于調整后的用途。具體整改結果由民政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民政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民政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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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出臺制度加強公務接待費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司法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3352.2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3.98萬元,新出臺1項規范公務接待費的管理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所屬戒毒管理局將在部門預算中申請的項目預算資金450萬元,全部下達到地方執行,上述資金用途與財政部已下達地方的專項補助資金的用途重復。
2.2015年,所屬監獄管理局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人員誤餐費3.58萬元。
3.2015年,所屬監獄管理局召開的14個四類會議未納入年度會議計劃,會議費支出80.24萬元;所屬戒毒管理局1個會議未按規定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7.30萬元。
4.2015年,司法部本級向所屬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撥付外事經費70萬元,未按規定列入“三公”經費預算。
5.2015年,所屬中華全國律師協會5個出國(境)團組相關人員超規定范圍報銷國內接送機費、境外城市內租車費等支出3.39萬元。
6.2015年,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違規向在職人員發放節日補貼4.4萬元。
7.2015年,司法部本級印刷刊物未按規定選擇定點印刷單位,涉及支出78.89萬元。
8.2015年,司法部本級兩部專題片制作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支出10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5年,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未按規定及時收繳相關單位欠繳的考試考務費51.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重復申請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對超范圍列支誤餐費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無計劃和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相關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境)費方面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對違規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未及時收繳考試考務費問題,要求盡快收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監督和管理,做到厲行節約;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組織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在編報2016年度部門預算時已取消重復申報的項目預算;所屬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相關人員已退回出國(境)交通費3.39萬元;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已收繳2015年度考試考務費51.8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司法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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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網絡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318 299.39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74 787.0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 512.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 180 160.1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9.52%。審計查出問題對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財政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渠道資金、退還所屬單位資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取消出訪代表資格等處理。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財政部本級違規超出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將專項用于各省政府采購網站建設維護等支出資金1080萬元,編入本部門預算。
2.至2015年底,財政部本級財政存量資金1777.53萬元未按規定清理和上繳。
3.2015年,財政部本級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編制不完整,將本級出國培訓費120.89萬元編入所屬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國(境)費預算。
4.2014年和2015年,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等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涉及金額1904.19萬元,其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違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或直接簽訂合同方式實施政府采購1624.03萬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的情況下支付資金280.16萬元。
5.2014年和2015年,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在部門預算中,違規為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編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檢查工作經費預算240萬元。
6.2013年至2015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違規使用零余額賬戶,墊付應由自有資金支出的代收款項等資金530萬元,其中2015年239萬元。
7.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償使用下屬企業車輛2輛。
8.2014年和2015年,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和財政票據監管中心有165.02萬元會議費報銷未附原始明細單據,其中2015年66.99萬元。
9.2014年和2015年,所屬中國會計學會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0萬元,未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并繳納房產稅等;2014年將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各7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財政部本級3500萬元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2012年已辦理竣工決算的辦公用房,仍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39 174.14萬元。
2.2010年以來,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未經批準將11 871萬元國有資產委托給相關企業經營,未收取任何收益。
3.2015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未經批準將產權屬于財政部機關的650平方米房產無償出借給相關企業使用。
4.2014年,財政部主管的社團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將財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產對外出租,未按規定將租金收入389.14萬元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問題,要求規范編制部門預算;對財政存量資金未按規定清理問題,要求清理上報;對部本級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不完整問題,要求規范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對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部門預算中編列非預算單位支出預算問題,要求規范預算編報;對違規使用零余額賬戶墊付資金問題,要求歸還零余額賬戶資金;對無償使用下屬企業車輛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清退;對會議費報銷未附原始明細單據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支出;對房租收入未繳稅及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將各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對固定資產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入賬核算;對未經批準委托經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妥善處理國有資產委托運營問題,規范管理;對違規出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規范管理,妥善處理出借房產;對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規范預算編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加強資產、政府采購、財務核算以及“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等。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財政存量資金已確認為結余資金并上報;已對39 174.14萬元辦公用房補登入賬;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自2016年1月起依據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進行支付;所屬信息網絡中心已償還零余額賬戶資金230萬元;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已按規定獲取會議費用原始明細票據83.44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財政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財政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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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09 423.33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23 465.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5 957.8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81 108.6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4.24%,審計查出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采取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歸還原資金渠道22.77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所屬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違規組織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2個,并由參與地方社保業務信息系統開發的相關企業等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用7.21萬元。
2.2013年1月,所屬中國社會保障雜志社購買18萬元物資,用于向該雜志社以及中國勞動保障報社、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職工發放福利,并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入賬。
3.2013年和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和保潔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涉及采購支出740.22萬元。
4.2015年,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及下屬公司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郵寄費、印刷費等7.69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等5家單位決算支出編報不實,與實際支出相比,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少編報943.40萬元,其他4家單位多編報943.40萬元。
6.2015年,所屬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擴大項目支出范圍,在財政撥款項目經費中列支為外單位墊付的水電費和取暖費148.6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至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36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在所屬企業和社團中兼職或兼職取酬58.42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違規將9套專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居住的公寓,作為該中心辦公和倉儲用房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組織雙跨出國(境)團組并由企業承擔出國(境)費用、違規發放實物福利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相關規定;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加強財務審核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決算編報不實和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兼職或兼職取酬問題,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使用博士后公寓問題,要求騰退違規使用的公寓。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加強票據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部分在職人員已將違規領取的兼職報酬4.9萬元退回;所屬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違規使用的博士后公寓已騰退4套;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及下屬公司已補充合規票據。具體整改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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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等1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4 538.41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006 948.2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7 59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28 530.9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1.33%,審計查出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于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國土資源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出臺了項目預算工作指南等制度,加強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國土資源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對所屬單位未辦理竣工決算等方面的問題,已要求其履行了報批程 序。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1753.99萬元。
(1)至2016年3月底,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油氣資源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23個財政撥款項目結余1114.39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至2016年2月底,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2012年和2013年申報的3個項目預算2890萬元中,由于項目預算未細化到所屬5家項目執行單位,有639.6萬元在所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連續結轉3年以上,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至2016年2月底,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2011年至2015年共同批復并下達的4個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42億元中,因項目規劃調整和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有3.42億元閑置在項目單位或地方財政部門。
3.2015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計劃外舉辦會議21個,會議費支出66.23萬元;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等2家單位舉辦的7個四類會議超過規定天數,會議費支出21.81萬元;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2家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支出4.34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參會人員均為京內人員情況下,違規在外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費支出3.6萬元;所屬油氣中心將部分會議超預算支出的費用在其他會議中報銷,造成15個會議費用核算不實,涉及金額38.2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屬油氣中心等4家單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9輛,涉及支出126.17萬元,其中2015年90.96萬元;2015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以下簡稱環境監測院)等4家單位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費45.81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屬環境監測院開展的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履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涉及金額1310萬元,其中2015年100萬元。
6.2015年,所屬機關文印室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向供貨商采購印刷機1臺,涉及金額150萬元。
7.2015年,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違反國庫集中支付規定,以授權支付方式撥付項目建設費用24 516萬元。
8.2015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將本單位項目預算400萬元安排下屬發展研究中心代為編報,其中195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具體執行單位。
9.2015年,所屬環境監測院在2個財政撥款項目中重復申報相同工作內容,多獲得項目預算6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設立統一管理的館藏品登記臺賬,部分藏品記錄不完整,其中826件藏品的名稱等重要信息未登記或表述不清。
2.至2015年底,所屬環境監測院2005年至2009年購置的10臺(套)空氣壓縮機、鉆進設備等野外大型生產設備,價值597.97萬元,自購置以來一直閑置。
3.2015年,所屬土地整治中心租賃的160平方米辦公用房閑置1年,涉及租金20.44萬元。
4.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將其開發完成的1項信息系統計入無形資產,涉及金額26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和中國地質科學院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交付使用的兩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涉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共計3408萬元。
6.所屬中國土地學會將本單位部分支出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核算,會計核算主體不規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按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理;對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配合財政部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核查,統籌安排剩余資金;對會議費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收回無關支出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公務用車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對未按規定履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開展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項目預算由下屬單位編報且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重復申報財政項目資金問題,要求上繳相關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館藏品管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強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對設備及辦公用房閑置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對無形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將無形資產入賬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本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統一會計主體,規范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會議費和“三公”經費管理;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已調整決算報表,上報結余資金1114.39萬元;所屬油氣中心等單位已對超標準配備的8輛公務用車進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屬油氣中心已將會議無關支出2.9萬元退回,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所屬土地整治中心已對閑置的辦公用房進行了分配;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已將環境監測院閑置的7臺(套)設備調撥到具體使用單位。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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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等1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30 913.58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10 498.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0 415.1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862 815.2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92.68%,審計查出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環境保護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加強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環境保護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對將項目經費或公用經費調劑用于人員支出等方面的問題,積極聯系主管部門從體制機制上進行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采取重復申報基本建設項目有關費用的方式多申領預算資金1560萬元;所屬環境規劃院在項目預算中編報并支出與項目無關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費4萬元。
2.2015年,所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違規向全體職工發放節日補助13.8萬元。
3.2004年以來,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長期借用所投資企業的汽車1輛;2015年,該中心在非中央國家機關機動車輛定點維修點或定點租賃供應商處維修、租用車輛,涉及金額17.58萬元。
4.2015年,所屬監測總站和環科院計劃外召開50個會議,會議費支出91.69萬元;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環科院在非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個,會議費支出43.08萬元;所屬環境規劃院和監測總站超規定天數和人數召開會議,超預算支出會議費15.16萬元;所屬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召開的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等3.24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環科院以前年度232萬元應結轉收入未及時結轉,長期在預收賬款科目掛賬,導致財務核算不能全面、真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環境保護部本級有8個以前年度已完工基建項目未按規定及時進行竣工決算,涉及金額2.54億元。
2.2013年至2016年3月,環境保護部主管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立2個職業資格并開展相關培訓,共收費4641.26萬元,其中2015年651.48萬元。
3.2013年至2015年,環境保護部未經市場公開競爭,直接指定所屬單位投資成立的企業開展認證工作,共收取認證費用1.85億元,其中2015年7052.87萬元。
4.2015年,環境保護部主管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培訓收入138.2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5.至2015年底,所屬環科院對外投資20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登記擁有的320項發明專利僅有52項納入單位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申請和編報預算問題,要求將重復申請的資金重新報批并按規定用途使用,將違規列支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發放節日補助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長期借用其他單位車輛、非定點維修和租用車輛問題,要求清退借用車輛,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會議管理和經費使用方面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對未及時確認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設立職業資格并開展相關培訓問題,要求按規定對職業資格認定和培訓進行清理規范;對指定單位開展資格認證問題,要求推進該項認證的市場化;對培訓收入和投資未在賬上反映問題,要求登記入賬并及時催收;對專利未納入單位管理問題,要求加強專利資產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強化監管,進一步提高所屬單位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水平,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設立和各類培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環境規劃院已歸還項目經費中編列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費4萬元,并進行了賬務調整;所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已清退違規發放的節日補助12.9萬元;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已歸還借用企業的車輛;所屬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已將超標準列支的會議費等1.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環科院清理并確認收入232萬元;主管的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已收回培訓費51.48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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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全國市長研修學院(以下簡稱市長學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干部學院(以下簡稱干部學院)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9 854.03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0 213.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9 640.8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77 696.7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5%,審計查出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完善資產登記等措施整改,并處理了相關責任人,出臺了加強資產等方面管理的8項制度,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住房城鄉建設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858.78萬元,處理14人,制定資產管理等制度4個。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違規將其召開的3個會議的會議費、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等支出19.08萬元轉由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承擔。
2.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文化中心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節日補貼82.70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屬干部學院和市長學院未經批準,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財政資金913.12萬元,其中2015年547.55萬元。
4.2015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參與分配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未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缺少各省上報的危房改造任務、補助資金申請及實施方案的情況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了危房改造任務和資金。
5.2015年,所屬中國建設報社以提取組稿費的方式虛增事業支出420.2萬元,造成決算草案多計事業支出。
6.2014年和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項目管理委員會等2家單位未經批準組織2個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所屬中國建設報社利用新聞報道文章違規收費872.34萬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屬干部學院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43.13萬元,其中2015年295萬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等7家單位利用舉辦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違規收費3544.58萬元,其中2015年356.91萬元。
4.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個別國有企業的4名退休黨員領導干部在所屬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兼職取酬244.51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裝飾協會部分干部職工共計24人,與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并經營協會相關業務,從中獲利1035萬元。
6.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項目管理委員會將部分收入在下屬單位核算,造成少計收入554.29萬元。
7.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項目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北京昌平中建協項目管理培訓中心將收入1942.78萬元轉移到中國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參股的企業核算,從中列支成本費用957.46萬元。
8.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綠色施工分會使用內容不真實的發票報銷支出31.12萬元。
9.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綠色施工分會賬外存放資金67.5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歸還會議費支出,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國建筑文化中心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資金管理辦法分配;對虛增事業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組織出國(境)團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報社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干部學院未經批準出租房屋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利用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停止收費;對兼職取酬和投資民營企業經營業務獲利問題,要求糾正違規行為;對少計收入和轉移收入問題,要求收回資金,真實反映收支情況;對使用內容不真實發票報銷、資金賬外存放問題,要求糾正并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加強對主管社會團體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清理社會團體自行設立的評比表彰活動,確保各項活動合法合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建筑文化中心已將發放的節日補貼全部收回;中國建筑業協會項目管理委員會將轉移收入結余資金985.32萬元收回,相關單位正在辦理注銷手續;所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綠色施工分會已將使用內容不真實發票報銷資金5.2萬元、賬外存放的資金67.56萬元收回。具體整改結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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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交通運輸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444 450.39萬元,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308 670.1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5 780.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 267 447.2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94%,審計查出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交通運輸部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出臺制度規范管理、處理相關責任人等措施積極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578.54萬元,處理7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交通運輸部審核不嚴,湖北、山東兩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專項補助672.67萬元。
2.至2015年底,交通運輸部本級2820.49萬元資金長期閑置,未納入預算管理;所屬救助打撈局下屬中國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630萬元。
3.2015年,交通運輸部本級年初預算101 570.3萬元未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執行中才將99 789.3萬元予以細化,其余1 781萬元調減預算。
4.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通信中心)未經報批自行收費25 184.31萬元,其中2015年 24 263.9萬元。
5.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違規批準和組織下屬3個救助局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16 884.7萬元。
6.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實施政府采購10 112.9萬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屬通信中心下屬公司在購買監理服務過程中,使用有關單位提供的假發票沖抵費用84.44萬元。
8.2015年,所屬通信中心等6家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會議費141.26萬元;所屬長江航道局等3個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27個,會議費支出27.13萬元;所屬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等18個單位違規在非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48個,會議費支出289.56萬元;所屬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等2個單位的23個會議超標準列支20.49萬元。
9.2015年,所屬東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務接待未按規定取得公函,涉及公務接待費支出8.09萬元。
10.交通運輸部2輛公務用車未按規定申報納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屬單位;2015年,所屬長航公安局武漢分局等9個單位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272.79萬元。
11.所屬通信中心下屬2家事業單位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制范圍,2015年收入4928.67萬元、支出4561.81萬元。
12.2014年和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列支購買進口設備支出后,因設備未按計劃交付,部分資金實際未支付,造成多計當年支出1085.5萬元、5878.14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1年至2015年,所屬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在受交通運輸部委托開展“公交都市”稱號評審、技術指導、驗收審查工作的同時,為部分參評城市制定建設方案或實施規劃,并以技術服務名義取得收入1630.9萬元,其中2015年282.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專項補助問題,要求核實清理;對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閑置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將閑置資金納入預算安排;對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收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確需保留的盡快按程序報批;對違規經營取得收入問題,要求清理糾正;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問題,要求今后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虛假票據入賬問題,要求核實清理并糾正;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和處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如實申報;對事業單位未納入預決算編制范圍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對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開展評審等工作的同時取得相關收入問題,要求研究規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規范和細化預算編制,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經營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強化“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正在辦理公務用車上繳手續,所屬救助打撈局已將結余資金630萬元上繳財政。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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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水利部本級和所屬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建安中心)、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1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0 254.63萬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077 280.8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2 973.8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536 731.0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3.99%,審計查出問題對水利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水利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警告、免職等處理,出臺3項制度加強水費收支、投資風險防控及評估評審活動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水利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歸還原資金渠道1790萬元,新出臺制度1項。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水利部本級委托5家單位承擔水土保持設施項目驗收技術評估工作,在委托工作未完成、也未驗收的情況下,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提前支付合同款287.19萬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屬建安中心等4家事業單位預算編制不準確,造成預算與相應決算草案差異24 388.22萬元,其中2015年10 853.78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屬珠江水利委員會下屬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250.65萬元,其中2015年107.17萬元。
4.2015年,所屬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未經審批收取職稱評審費、高級技師評審費34.86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科院)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保安服務344.93萬元。
6.至2015年底,所屬水科院將應計收入的項目結算款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834.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5年,水利部在所屬單位對外出租、出借存量房產達4.94萬平方米的情況下,為3家所屬單位編制預算1126.99萬元用于租用3處房產共計2474.95平方米,其中2015年635.35萬元。
2.所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4年支出728.93萬元購置的數據、軟件等,至2015年底閑置未用;所屬項目建設辦公室2009年投入155.40萬元開發完成的信息系統,至2016年3月尚未投入使用。
3.1998年至2015年,水利部本級未按規定報經批準將569.6平方米房產無償出借給所屬單位的下屬公司;2009年至2015年,所屬綜合事業局未按規定報經批準將1299平方米房產無償出借給下屬公司。
4.2015年,所屬水科院會議費、差旅費支出162.29萬元,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5.所屬水利信息中心在部分業務數據使用過程中,未設置相應的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存在信息安全隱患。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合同;對預算編制不準確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對未經審批收取評審費問題,要求認真清理;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服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租出借存量房產同時又使用財政資金租用房產,以及購置開發的數據、軟件及信息系統閑置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房產的優化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資產利用;對未經批準向下屬企業無償出借房產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相關規定;對信息安全問題,要求加強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編制;優化服務,規范各類收費行為;加強內部管理,理順事企關系;加強統籌管理,優化資產配置。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購置的數據、軟件已通過驗收并上線使用;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已收回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250.65萬元;所屬水科院制定了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規范支付業務。具體整改結果由水利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水利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水利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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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財會服務中心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815 817.7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371 946.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43 870.8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635 521.8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2.57%,審計查出問題對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農業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出臺課題經費預算綜合定額標準等制度規定,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農業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8229.67萬元,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已向中央編辦申報解決所屬事業機構編制、與相關單位協商收回對外出租的科技培訓樓。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農業部本級部門預算2058萬元資金未及時細化到5家所屬預算單位,影響預算執行進度,其中4家預算單位當年支出15.23萬元,僅占預算資金58萬元的26.25%。
2.2015年,農業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4個三、四類會議,會議費支出160.91萬元;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召開的18個四類會議參會人數超出規定845人次,涉及會議費支出57.79萬元。
3.2015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報銷的24.46萬元境外住宿費無對應票據;未嚴格執行據實報銷要求,導致多支付境外住宿費7.53萬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違規向在職人員發放節日補貼60.7萬元,其中2015年25.9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取得技術支持、市場宣傳服務等收入224.26萬元,未按規定納入單位統一核算。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農業部在未批復初步設計和概算的情況下,先行下達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中央投資計劃1500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的4個試驗基地635畝劃撥土地未按規定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未及時細化問題,要求規范部門預算編制;對計劃外及超標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對未據實報銷住宿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收回多支付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職工福利發放;對收入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下達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問題,要求嚴格遵守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按規定下達投資計劃;對劃撥土地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納入單位統一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要求編制預算,規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嚴格會議計劃管理和控制參會人數。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已將發放的過節費58.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已將224.26萬元收入納入本單位統一核算。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農業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農業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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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商務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外貿發展事務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945 182.12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818 369.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 126 812.4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 197 450.9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74.61%,審計查出問題對商務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商務部已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商務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歸還原資金渠道1707.82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商務部本級申報內貿工作經費項目預算未按規定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致使1587.2萬元資金當年結轉未使用。
2.2015年,所屬外貿發展事務局重復申報項目預算4510萬元;所屬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多報財政補助人員25人,多申領人員經費100.91萬元,當年全部列支。
3.至2015年底,商務部本級11個項目連續3年未使用的結余資金4120.51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部。
4.2015年,商務部未按規定將商務部文印中心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制范圍,當年收入548.21萬元、支出667.47萬元。
5.2015年,所屬外貿發展事務局將展覽會收入和支出各209.24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將委托9家單位招展的攤位費收入4365.94萬元、支出3603.74萬元放在合作單位核算,僅將分得的利潤納入賬內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將服務收入7812.13萬元、支出6109.88萬元放在下屬企業核算,未納入預算管理。
6.2015年,所屬外貿發展事務局違規向展會參團企業及組團單位收取組織服務費48.72萬元;2014年,所屬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違規多收取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費用35.06萬元。
7.2015年,商務部本級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14.42萬元。
8.2013年至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無償使用下屬企業車輛3輛。
9.2014年至2015年,商務部參與分配的2個專項資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實際分配中仍分為多個細項,各細項的政策目標、使用范圍、分配辦法和管理方式等與整合前相同。
10.2014年,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下屬公司以不合規材料申報,違規多獲取專項資金114.2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有17輛車賬面登記內容與實物不符,1輛車由企業無償使用。
2.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長期投資賬面反映情況與被投資單位相關工商、會計信息不符,涉及金額14 676.93萬元。
3.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未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出租辦公用房1355.7平方米。
4.2015年,所屬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購買理財產品存在一定風險隱患,涉及資金12 650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北京代表處違規將單位資金47萬元存放在員工個人賬戶,用于員工工資及日常備用金等支出。
6.2013年至2015年,商務部對其擁有的建筑面積為1.2萬多平方米的1處房產管理不到位,未全面掌握其出租和維護等情況。
7.至2015年底,商務部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局往來款項 25 779.09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方面問題,要求細化項目預算,將重復申報和多申領的財政資金上繳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結余資金未按規定進行清理問題,要求清理并上報財政部,并按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理;對部分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今后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對于違規收取和多收取費用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會議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控制標準;對占用下屬企業車輛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部分專項資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切實有效整合專項資金;對所屬企業多獲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車輛、長期投資、房產管理不規范、公款私存和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今后加強管理;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用房和購買理財產品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項目預算申報、執行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范圍和標準控制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及收益的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切實推進專項資金統籌整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外貿發展事務局已調減重復申報預算4500萬元;少計展覽會收支209.24萬元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所屬外貿發展事務局違規收取的組織服務費48.72萬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多收取的雙跨團組費35.06萬元已全部清退;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已將服務收支余額1702.25萬元收回。具體整改結果由商務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商務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商務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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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國家圖書館、中國藝術研究院、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文化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09 648.34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60 947.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8 700.5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330 037.3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0.76%,審計查出問題對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強化內部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基礎工作,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所屬單位進行全覆蓋審計。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文化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1903.65萬元,上報財政部核減2016年“一下”預算控制數27.05萬元,新出臺2項制度加強經費管理使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規定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向財政部申請追加的1項專項資金2000萬元,至年底全部結存。
2.2015年,所屬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的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財政資金年初結轉61 717.32萬元,當年申請8億元,年底結轉 95 228.95萬元,當年預算執行率僅32.8%,文化部未按規定及時向財政部提出調減當年預算的建議。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規定及時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3207.81萬元。
4.所屬國家圖書館在申報一期維修改造工程項目時,將不應由財政資金安排的北京國圖酒店有限公司維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報,并于2011年獲得財政部批復,至2015年底已支出1679.84萬元。
5.2014年,所屬國家圖書館1個出國(境)團組未經批準,擅自更改行程增加1個出訪城市。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國家圖書館以注冊費等名義違規向參會單位收取會議費32.46萬元,其中2015年21.48萬元。
7.2015年,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培訓收入90.4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8.2015年12月,所屬國家京劇院未按項目進度撥款,違規一次性向項目委托單位撥付合同總價款25萬元。
9.2009年至2015年,文化部本級購置的服務器、防火墻等設備及相關軟件,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10.2015年12月,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列支應計入2016年的展覽場租費等,造成2015年決算支出多計1288.09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海外中國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資產變價收入296.1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2.所屬國家圖書館一期維修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后勤服務樓改擴建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實際超批復規模建設2703.66平方米。
3.200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收到土地拆遷安置補償款300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至2015年底結余2984.79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對外出租文化部機關辦公用房16處,取得收入13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資金結存問題,要求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及時申請調減預算;對未按規定清理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使用財政資金維修改造酒店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財政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批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要求加強出國(境)團組管理;對違規收取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對培訓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納入本單位統一核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項目進度撥款,并跟蹤檢查已撥出款項的使用情況;對購置的軟硬件未計入資產、提前列支下年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財政;對超規模建設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問題和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上繳財政,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和管理,督促所屬單位遵守基本建設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和會議的管理,加強資產管理,規范資產核算和國有資產出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已將培訓收入235.2萬元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文化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文化部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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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中心)、衛生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7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607 091.29萬元,衛生計生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468 508.2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8 583.0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36 020.8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4.69%,審計查出問題對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衛生計生委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出臺4項制度加強預算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衛生計生委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出臺1項制度規范賬務核算管理,對所屬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往來科目長期掛賬未清理等問題,采取責任落實到人等措施進行清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藥具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藥具中心)部分辦公設備購置、藥具采購等項目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5501.28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中心電子政務項目未按規定報發展改革委審批,涉及資金5850萬元,其中2015年1000萬元。
3.至2015年底,衛生計生委本級委托所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承擔的項目形成結余資金1182.95萬元,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
4.2005年至2015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在1項政府采購業務中,未按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名錄,采購時所屬藥具中心僅向名錄內的企業發送招標通知和標書,且未按規定發布評審結果,涉及金額514 684.42萬元,其中2015年53 547.42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屬藥具中心在1項招標業務中,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自行組織評審確定具有投標資質的企業,涉及金額1704.74萬元,其中2015年424.43萬元。
6.2015年,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未經政府采購,直接委托3家項目合作單位承擔3個項目,合同金額176.1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70.49萬元。
7.2013年4月,所屬宣教中心未經批準購置設備,涉及金額41.15萬元。
8.2015年,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6人赴新西蘭參加會議,未經批準前往另一城市;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的4個出國(境)團組機票報銷不合規,涉及機票款8.4萬元。
9.2015年,所屬宣教中心無償使用2家下屬企業車輛3臺。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召開的4個四類會議超規定人數306人,其中2015年3個、超規定人數126人;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等2個單位超標準列支、超預算支出會議費131.01萬元,其中2015年17.07萬元;2015年,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在參會人員主要來自本單位或其他在京單位的情況下,違規在京外召開會議4次,會議費支出16.97萬元。
11.2013年至2015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違規發放節日補貼136.36萬元,其中2015年49.56萬元。
12.至2015年底,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和藥具中心辦公用房面積分別超標準7842.24平方米、596.48平方米。
13.2015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參與分配的1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未按規定對各省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資金,涉及資金21.15億元。
14.至2015年底,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和中華預防醫學會在往來款科目核算取得的管理費等收入7160.75萬元,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收入。
15.至2015年底,衛生計生委本級列支委托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實施的69個項目經費1110.20萬元,實際未支出;所屬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列支并撥付給發展研究中心的項目經費20萬元,實際未支出。上述兩項導致多計2015年決算支出1130.2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宣教中心未經報批將758.68平方米房產出借給企業使用;將594.82平方米房產出借給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下屬單位無償使用。
2.所屬宣教中心使用財政資金1170萬元建設的原國家人口計生委視頻會議系統,2010年至2012年僅使用召開14次會議,2013年以來因設備故障等已不能正常使用。
3.2007年,所屬宣教中心未經報批自行核銷固定資產、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1047.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相關問題,要求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電子政務項目未按規定報批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審批規定;對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及時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因公出國(境)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出國(境)管理;對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按相關規定及時糾正;對會議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強管理,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清退超標準辦公用房;對專項資金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并按規定分配資金;對在往來款科目核算收入和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報批出租出借資產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國有資產使用率不高問題,要求加強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對未經批準核銷資產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計生委應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統籌使用,規范招投標及政府采購;嚴格管理使用“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健全資金分配和使用績效情況的監管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計生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委本級已將委托項目結余資金32.20萬元收回;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已將違規發放的節日補助47.0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補計收入4731.31萬元,制定加強因公出國(境)和會議管理的辦法;所屬藥具中心和食品安全評估中心已按規定清退超標準辦公用房;所屬宣教中心已退回違規使用的下屬企業車輛;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已補計收入1006.83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衛生計生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衛生計生委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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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2015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銀行2015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務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對201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銀行已采取調整會計賬目、清理長期掛賬資金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出臺加強外匯工作經費等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預算執行的規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人民銀行繼續加強整改工作,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員經費和工資管理的通知》,嚴格人員經費和工資管理,對分支機構人員經費預算與工資計劃不匹配導致擠占串用等方面的問題,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從體制機制上解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12月,人民銀行本級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中預提電子設備購置費、安全防衛費等各類費用686.21萬元;所屬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2家單位虛列當年實際未發生的物業服務費、固定資產購置和裝修費用等1398.04萬元,造成多計支出。
2.2015年,人民銀行本級和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單位將地方政府撥付的經費補助或獎勵資金1217.68萬元在往來科目或結轉結余科目掛賬,未作為收入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黨校改造項目,人民銀行本級在建造期間未按規定單獨建賬核算,涉及項目總投資1.09億元。
2.2015年,人民銀行本級將以前年度預算結余資金915.56萬元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未按有關規定予以清理;對“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結轉超過1年以上的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收回或調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項目,2015年底余額3707.94萬元。
3.2015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未將購買的21.08萬元守押用通訊設備計入固定資產賬。
(三)所屬企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損益不實。
(1)中國金融出版社以預付貨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賃費400萬元,未按規定在租期內攤銷,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計成本120萬元,其中2015年少計20萬元。
(2)2015年,上海黃金交易所在相關活動未舉行完畢的情況下,為負責活動的平安銀行和民生銀行報銷全部業務扶持費,造成多計支出347.83萬元。
(3)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將收到的上海市國庫支付中心獎勵資金80萬元計入當年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部分單位預算及財務管理不合規。
(1)2008年以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以下簡稱反洗錢中心)每年申請約3000萬元預算資金專項用于系統建設和維護,但每年均有近千萬元項目資金未按計劃執行,導致逐年大量結轉,至2015年底余額7188.89萬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錢中心未經批準發放津補貼316萬元,其中2015年71.92萬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黃金交易所等2家單位向非本單位人員發放津補貼246.57萬元,其中2015年112.2萬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以下簡稱清算總中心)在申報工資總額計劃時,因人數測算不準確等,造成累計多獲批工資總額720.3萬元(2015年234.64萬元),已發放703.2萬元。
(5)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超標準報銷差旅費16.15萬元。
(6)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超標準召開三類會議,涉及會議費支出34.89萬元。
(7)至2015年底,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按規定將國家外匯管理局劃撥的準備基金、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注冊費和開辦費等共計3.75億元計入凈資產,在“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凈資產和多計負債。
(8)至2015年底,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未將裝修過程中購買的家具家電計入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10.67萬元。
(9)至2015年底,中國金融學會、中國金融會計學會未將對雜志社出資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造成少計資產150萬元。
3.部分單位業務經營存在違規問題。
(1)2012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報經人民銀行批準,自行購置房產1407.23萬元。
(2)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已有房產閑置的情況下,與酒店簽訂長包房住房協議用于安置借調人員,支付住宿費62.99萬元。
(3)至2015年底,清算總中心、上海黃金交易所因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造成土地閑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屬企事業單位支出不實、少計收入、少計資產和凈資產、資金長期未清理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會議費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薪酬管理和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基建項目管理,及時清理結轉結余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有關單位已對少計的3.25億元凈資產做了調賬處理,已收回向非本單位人員發放的津補貼186.5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銀行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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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新聞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23 154.24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84 966.3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8 187.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00 355.9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的31.06%,審計查出問題對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國資委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督促所屬單位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系統管理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國資委繼續加強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業及時上報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完成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確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由于國資委審核把關不嚴,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業9個項目資金,因前期準備不充分、建設用地未落實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億元結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國資委安排1戶中央企業的3億元預算資金被該企業違規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未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3.至2015年底,國資委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2家事業單位的財政結余資金1174.1萬元,未按盤活資金有關規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國資委本級未按規定清理上交2輛公務用車。
5.2015年,國資委本級及所屬新聞中心未按規定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個、在外部賓館召開會議2個,會議費支出15.05萬元;2015年,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議費超預算支出849.3萬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未經審批向委托單位及個人收取培訓費1.01億元,其中2015年6086.77萬元。
7.2015年,所屬新聞中心、機械機關服務中心轉由下屬單位或中央企業承擔出國費用3.48萬元。
8.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將收取的會務費131.05萬元直接在賓館坐支,或由賓館代管用于發放勞務費、支付場地租賃等,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9.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等4家事業單位未實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和服務等,涉及采購支出2637.73萬元。
10.2015年,國資委本級虛列檢測系統運行維護項目支出20萬元,多記資產680.78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將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項目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1.80億元;所屬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涉及金額5.19億元。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及其代管單位未按規定核算受托管理資產9.81億元,部分資產賬面記錄不完整;所屬服務中心2處房產(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記入賬;所屬信息中心未經審批向下屬企業無償出借房產104.4平方米。
3.2015年,國資委8名退休領導干部、所屬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3名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86.74萬元;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5名領導干部違規持有下屬公司股份73.41萬股,2015年取得分紅11.01萬元。
4.2015年,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違規計提企業年金16.76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國資委未嚴格落實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制度,對3戶中央企業上報的股權(產權)投資項目相關報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問題,未提出疑議或要求其糾正;對4戶中央企業未經審核就對非主業項目投資的問題,未要求糾正或作出處理;對1戶中央企業違規投資非主業項目的處理,未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執行情況審核和監督;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退還出國費用;對未經審批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按照相關財會制度核算;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虛列項目支出、多計資產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管理方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兼職取酬、持股以及違規計提企業年金問題,要求糾正違規問題,今后予以規范;對未嚴格落實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問題,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依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審核安排的預算項目,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全面清理各類結轉結余資金,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管理,督促規范會計核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國資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資委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資委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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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關總署本級和所屬深圳海關、大連海關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關總署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159 401.45萬元,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849 938.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9 462.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958 342.2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4.38%,審計查出問題對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海關總署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海關總署繼續加強整改工作,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資產處置收入2387.17萬元納入了預算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海關總署在編制14個項目預算時,有4個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10個項目未充分考慮上年結轉資金規模大等情況,年底形成結轉資金34 282.58萬元;已連續結轉2年以上的8852.6萬元資金仍未有效盤活,影響財政資金及時發揮效益。
2.海關總署中國海關博物館總建筑面積33 00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體能中心、車庫等20 300平方米,占總建筑面積的61.52%,海關總署未按規定向國管局報告所屬行政部門使用海關博物館和租用海關招待所作為辦公用房情況。至2015年底,海關總署本級辦公用房超標準8831.69平方米,所屬單位超標準 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超范圍、超標準或自定標準發放津補貼等4110.09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6輛執法執勤用車用于機關后勤等一般公務活動;海關總署緝私局租用2臺車輛用于執法,租車費用35.86萬元。
5.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34.82萬元接待費支出未按規定附公務接待憑證等。
6.至2015年底,所屬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等5個事業單位未按規定單獨編制預算和獨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昆明海關下屬12家單位違規將走私物品處置收入1197.95萬元存放賬外,用于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屬銀川海關等33家單位違規將專項業務經費3713.32萬元用于辦公樓、食堂維修等項目。
9.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48 029.71萬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2015年,所屬蘭州海關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萬元,導致多計當年決算支出。
11.2015年,所屬重慶海關少計結余資金620.9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2年至2015年,海關總署在實施金關工程(二期)項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項目,涉及資金1563.34萬元;2015年,在金關工程(二期)項目支出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經費409.22萬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海關信息中心等單位違規參與金關工程(二期)項目投標,中標金額7860.7萬元,其中2015年2459萬元。
2.至2015年底,海關系統共有各類經濟實體223家,其中6家企業仍違規使用含有“海關”字樣的企業名稱,有12名公務員違規兼任13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關總署緝私局31輛汽車長期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登記,涉及金額827.6萬元。
4.至2015年底,所屬南京海關未按規定追回2名長期脫崗人員“吃空餉”資金63.68萬元。
5.至2015年底,海關系統1.97萬平方米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按規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萬元;所屬長春海關無償出借辦公用房,據測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萬元,其中2015年9.6萬元。
6.至2015年底,所屬大連海關下屬鲅魚圈海關違規將稅款類保證金31億元轉存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蘭州海關以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名義,違規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86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制未統籌考慮存量資金問題,要求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盤活存量資金;對辦公用房方面的問題,要求清理騰退超標準辦公用房;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事業單位未獨立編制預算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單獨編制預算;對收入未在賬內反映問題,要求全面徹查,追回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項目經費使用方面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部分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上繳財政或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多計決算支出和少計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金關工程建設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和招投標相關法規,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對經濟實體存在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規范;對長期未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問題,要求補辦資產登記手續;對未追回“吃空餉”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追回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稅款保證金存為定期存款,要求按規定糾正,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違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問題,要求依法依規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強化預算管理,加快盤活存量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三公”經費管理,規范辦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糾正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緝私局已將31輛汽車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具體整改結果由海關總署向社會公告。
附表:1.海關總署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海關總署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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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稅務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稅務雜志社、中國稅務報社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稅務總局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 423 786.42萬元,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 373 362.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 050 423.9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402 899.4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43%,審計查出問題對稅務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金稅三期工程實施進度加快,較好地配合了稅制改革需要。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稅務總局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整改金額28.3億元,對38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出臺14項制度加強金稅工程資金、專項經費等方面管理。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5年,稅務總局本級違規在專項經費中列支486.62萬元用于部分人員支出,其中2015年87.4萬元。此外,至2016年3月,稅務總局本級個人差旅等借款累計195.05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其中98.81萬元長達1年半。
2.2015年,稅務總局在參與分配對地方專項補助經費時,違規向不在專項補助范圍內的10個省市地方稅務局安排專項補助1970萬元。
3.2015年,稅務總局本級在2014年申請的3個專項資金全部未動用的情況下,仍繼續分別申請4000萬元、1300萬元和1700萬元,當年僅支出2392.9萬元、11.82萬元和1655.02萬元,影響財政資金及時發揮效益。
4.2015年,稅務總局本級擴大支出范圍列支云南等3個省的縣級稅務局以前年度組織的培訓和稅務宣傳資料印刷費用547.45萬元。
5.2015年,10個省的國家稅務局違規在中國稅務雜志社報銷招待費、車輛使用費等費用60.08萬元。
6.2015年,所屬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該專項無關的協會設備托管與網絡帶寬租用費等242.98萬元。
7.在金稅三期工程建設管理中,稅務總局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存在違規將6個項目招標方式由公開招標調整為競爭性磋商、設置有利于部分投標單位的評標標準等問題;對部分合同變更把關不嚴,致使出現企業低價中標后變更合同等問題;統籌規劃不夠,未整合部分地稅部門的信息系統;未經批準調整數據架構,造成第一批試點省市數據與后期試點省市數據難以互通,工程已逾期5年未能全部完成。
(二)其他方面問題。
1.基本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0年至2015年,部分省市國家稅務局批復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中,有50個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不符合有關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的規定年限和立項條件,涉及建筑面積共計293
(2)2015年,稅務總局批復的沈陽市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等新建和維修改造項目,存在裝修超標準問題。
(3)至2016年3月底,衡陽市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有
(4)2015年,稅務總局、省級國家稅務局批復的保山市隆陽區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等2個項目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2015年,稅務總局部分退休干部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等單位違規兼職取酬21.21萬元。
3.2015年,所屬中國稅務雜志社違規在12個省級國家稅務局設立通聯站,開展新聞業務活動和刊物發行工作;中國稅務報社為18名不具備資格的稅務局人員發放了新聞記者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稅務總局本級違規在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支出和個人借款長期未清理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超范圍安排專項補助經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對擴大財政專項支出范圍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專項預算資金結存大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省國家稅務局在中國稅務雜志社報銷招待費、車輛使用費等費用問題,要求退回資金,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金稅三期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招標管理和合同變更管理,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建立共享共用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基本建設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建設管理和監督;對退休干部違規在社團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社團的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違規設立通聯站問題,要求按規定整改撤銷,并提請相關主管部門撤銷為不具備資格人員核發的新聞記者證。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預算管理;統籌規劃,加強金稅三期工程管理;強化基本建設審批,從嚴控制辦公樓等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10省國家稅務局已將在中國稅務雜志社報銷的費用全部退回;部分退休干部已退回兼職領取的報酬13.76萬元;中國稅務雜志社已撤銷通聯站。具體整改結果由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稅務總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稅務總局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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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和所屬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電影資金辦)、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091 749.98萬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52 917.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8 832.7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38 805.8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5.99%,審計查出問題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在未收到項目申請書的情況下,就給156個項目安排專項資金,涉及金額23 652.5萬元。
2.至2015年5月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5輛公務用車未按規定完成清退,涉及公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18.79萬元。
3.2015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會議費超預算支出4.41萬元;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下屬單位以會議名義購買食品等支出1.2萬元。
4.2015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級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提前支付2個節目譯配(制)合同尾款655.05萬元。
5.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所屬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違規發放過節費23.1萬元,其中2015年8.6萬元。
6.2015年,所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39 686.6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2006年至2014年完工并交付使用的5個基建項目(總投資15 100萬元),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其中4個項目尚未進行竣工決算。
2.2007年以來,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將價值6163.13萬元的設備交由中影電影數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影視后期制作分公司、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無償使用,其中111.74萬元設備賬實不符,257.90萬元設備閑置,505.16萬元設備已報廢。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程序安排專項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清退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會議費超預算超范圍支出、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尾款問題,要求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反零余額賬戶有關規定劃轉資金問題,要求加強賬戶管理;對已交付使用的基建項目未轉入固定資產核算問題,要求及時入賬;對長期出借設備資產賬實不符等問題,要求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切實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強化資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下屬單位已將超范圍列支的0.9萬元會議 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具體整改結果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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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僑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僑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務干部學校(以下簡稱僑務干校)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僑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僑辦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僑辦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85 406.7萬元,僑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58 597.7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 26 808.9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僑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48 905.1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7.14%,審計查出問題對僑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僑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加強預決算管理,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僑辦本級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實施政府采購522.38萬元;將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條件的4個數據庫建設項目以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直接委托所屬單位實施,涉及金額233.54萬元。
2.2014年,所屬中國新聞社為規避招投標程序,違規將2個政府采購項目拆分為多批次進行采購,涉及金額519.84萬元。
3.2010年和2015年,所屬中國新聞社和機關服務中心采購攝影器材、印刷服務等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441.88萬元,其中2015年172.39萬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節日補貼763.95萬元,其中2015年219.65萬元。
5.2014年至2015年,僑辦本級和所屬僑務干校、中國新聞社委托開發的價值593.42萬元辦公軟件、數據庫等資產,未計入無形資產核算,其中2015年539.5萬元。
6.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新聞社少計對下屬企業投資651萬元。
7.2015年,所屬僑務干校和中國新聞社下屬單位將收到的課題費等93.6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3年及以上應收款項629.38萬元,所屬中國新聞社下屬《智族》雜志社5年以上往來款項281.25萬元,均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2.至2015年底,僑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固定資產財務賬與實物賬不符,分別相差268.41萬元、56.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及政府采購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糾正違規行為,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部分資產、投資、收入未入賬問題,要求補計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加強清理催收工作;對固定資產財務賬與實物賬不符問題,要求加強清查盤點,確保相符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僑辦應加強預算編報管理,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強化本級及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強化對收入等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僑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僑辦本級、所屬中國新聞社和僑務干校已將未計入無形資產的軟件系統593.42萬元補計入賬;中國新聞社和僑務干校已將在往來科目核算的課題費等93.6萬元計入收入;機關服務中心已對固定資產賬卡不符問題進行了核對,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僑辦向社會公告。
附表:1.僑辦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僑辦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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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和所屬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以下簡稱培訓宣傳中心)、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中心)等4個單位和主管的中國扶貧基金會等4家社會團體,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875.16萬元,國務院扶貧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496.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79.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875.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問題對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國務院扶貧辦本級違規將應由自身承擔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24萬元轉由所屬信息中心承擔。
2.2015年,所屬培訓宣傳中心使用自有資金違規無預算列支2人次出國培訓費用9.72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扶貧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無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62萬元,其中2015年8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屬發展中心使用其房屋出租收入等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節日補助74.62萬元,其中2015年29.37萬元。
5.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和培訓宣傳中心違規將辦公室裝修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60.66萬元轉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中國扶貧》雜志社承擔。
6.至2015年底,所屬國際中心2012年至2013年撥付《中國扶貧》雜志社的編撰費用形成結余63.55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上報。
7.2014年和2015年,所屬國際中心在《中國扶貧開發年鑒》項目中,違規向企業收取宣傳服務費及代理費27萬元,其中2015年22萬元。
8.至2016年3月,所屬培訓宣傳中心未按規定向有關單位退還2014年至2015年多收取的出國培訓費89.61萬元,其中2015年37.4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所屬國際中心于2008年竣工使用的綜合樓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下屬單位承擔費用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無預算列支出國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違規發放節日補助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對轉由其他單位承擔費用問題,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按照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違規收取費用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對未退還多收取出國培訓費問題,要求退還費用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務院扶貧辦應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強預算審核把關,完善經費管理和報銷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強化內部制度建設,加大對所屬和主管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發展中心已停止發放過節費。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務院扶貧辦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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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銀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銀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23 279.67萬元,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15 783.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496.2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42 354.8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1%,審計查出問題對銀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銀監會已采取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銀監會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歸還原資金渠道1095.57萬元;對所屬山西銀監局辦公用房長期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問題,采取致函人民銀行的措施積極進行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銀監會未經批準在年度工資總額計劃外發放津補貼9909.03萬元。
2.2015年,銀監會本級超預算列支出國費用114.07萬元。
3.2013年,銀監會將11.87萬元出國費用轉由中國銀行業協會承擔。
4.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所屬浙江銀監局在未進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情況下,自行參照杭州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貨幣化補貼制度,違規向全局職工發放用車補貼共計161.84萬元。
5.2015年,所屬江蘇銀監局及下屬8個地市分局收到地方政府財政補助資金1387.82萬元,在往來科目“其他應付款”掛賬,未納入部門收入決算。
6.2015年,銀監會機關多列支當年支出822.37萬元,其中在“勞務費”科目列支應于2016年支出的勞務費700萬元,在“物業管理費”科目列支2016年度辦公樓物業管理費122.3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07年至2010年,銀監會培訓中心廊坊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廊坊基地)陸續發生裝修改造費用14736.45萬元,已于2010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至2016年3月仍未在固定資產賬面反映核算。
2.2011年8月,銀監會未經財政部批準,委托中國銀行業協會經營廊坊基地,經營期限5年,且合同中未約定收取資產使用費。
3.2009年至2013年,所屬北京銀監局支出617.07萬元購置的3套交流干部用房長期閑置,與此同時該局2010年至2015年接收的異地交流干部又申請專門經費在賓館住宿。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北京、浙江銀監局8名公職人員違規兼職領取報酬56.44萬元,其中2015年25.74萬元。
5.2015年1月,銀監會注銷了信息中心和培訓中心2個事業單位,但至2016年3月,兩個單位相關賬戶仍未撤銷。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工資總額計劃外發放津補貼、支出不實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支出標準列支各項費用,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費管理,退回下屬單位承擔的出國費用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執行公車改革規定;對地方補助資金未納入部門決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真實準確反映收支情況;對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規范資產核算和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兼職領取報酬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賬戶未及時撤銷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及時撤銷相關賬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范圍和標準使用預算資金;規范財務核算,確保資產及時入賬;加強財務管理,確保所屬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核算的真實完整;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內控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職工兼職領取報酬的問題,所屬浙江銀監局已責成4名責任人退還違法所得11.2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銀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銀監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銀監會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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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證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9 124.09萬元,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11 093.1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030.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49 976.1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1.95%,審計查出問題對證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證監會已采取調整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5年,證監會本級和所屬北京證監局在“職工福利費”科目違規列支職工休假期間的機票、住宿等因私旅行費用合計1470.94萬元,其中2015年501.85萬元。
2.2013年至2015年,證監會本級在工資總額內已發放防暑降溫費情況下,違規以防暑降溫用品費名義向職工發放購物卡181.36萬元,其中2015年58萬元。
3.2013年以來,證監會未按財政結余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將撥付給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考試費專項資金結余編入次年預算,至2015年底累計結余13 393.21萬元。
4.2015年,所屬吉林證監局違反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合計236.46萬元,用于歸還本單位基本賬戶的墊支資金。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12月,所屬北京證監局在未獲得財政部批復情況下置換辦公用房,并于2012年3月開始使用,涉及資產賬面價值5 473.59萬元。
2.2003年,所屬湖北證監局因辦公大樓更新改造獲得財政補貼資金72萬元,分筆提現后存放賬外。2011年,該局將上述問題作為“小金庫”進行了專項清理并上報證監會,但截至2016年3月,仍有1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3.2012年12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違規購置高檔轎車2輛,涉及金額96.08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違反公務接待應實行定點管理等相關規定,在非定點的五星級酒店安排公務接待,費用合計12.66萬元,其中2015年6.83萬元。
5.2014年至2015年,深圳證券交易所違反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相關規定,面向各地證監局和各地金融辦舉辦“手拉手”、“心連心”征文活動,并向所有向該交易所遞交征文的人員發放獎勵合計274.18萬元,其中2015年88.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列支職工休假補貼、發放購物卡、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未經批準置換辦公用房、在非定點酒店安排公務接待以及違規發放征文獎勵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賬外存放資金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將全部款項及時上繳財政;對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編入次年預算問題,要求編入2017年度預算;對違規購置高檔轎車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嚴格預算執行,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加強對所屬及相關單位預算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會本級和所屬北京證監局自2016年起不再列支職工休假費用,并停止發放購物卡;證監會及相關協會已明確將考試費專項資金結余納入預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已將超標購置車輛拍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將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具體整改結果由證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證監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證監會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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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4 273.34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0 855.0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 418.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6 882.5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3.52%,審計查出問題對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保監會已全部整改。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保監會本級舉辦了兩期處級干部進修班,超出規定標準列支培訓費共計119.6萬元。
2.2015年11月,保監會培訓中心舉辦“保險公司國際信用評級培訓”,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額提供培訓經費19萬元,培訓實際支出24.99萬元,超出標準的5.99萬元轉由中國保險學會承擔。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江西保監局將收到的地方財政撥款338.36萬元,違規用于在工資總額外發放金融考核獎等獎金。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江蘇、江西保監局人員超標準乘坐飛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共計146人次,涉及金額共計11.5萬元。
5.2015年,所屬上海保監局公務接待中存在無公函和接待清單等問題,涉及招待費支出23.2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5年,保監會安排的因公出國(境)團組中,有38人次出國(境)的部分費用由在境內設立保險分支機構或經營保險業務的境外邀請方企業承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加大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對違規發放獎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措施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對公務接待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公務接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遵守經費支出標準、規范獎金發放、嚴格公務接待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保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保監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保監會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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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6 236.64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983.8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252.7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本級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6 236.6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產19 138.21億元,其中:直接投資8781.77億元、占45.89%,委托投資10 356.44億元、占54.11%;總負債1171.7億元;所有者權益17 966.51億元,其中歸屬于社保基金會的權益15 083.42億元。2015年,財政性凈撥入706.3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撥款200億元,國有股減、轉持劃入179.04億元,彩票公益金撥入327.34億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資收益2294.61億元,收益率15.19%。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會計準則等規定。同時,積極參與我國社會保障體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強投資管理制度建設,不斷優化資產配置,拓展投資范圍,提高投資運營科學化水平,社保基金2015年度取得了較好收益,總體實現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標。
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問題,已取得財政部批復,同意其通過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未在基金財務核算專項業務費支出問題,經財政部批復同意,自2016年起社保基金會專項業務費在社保基金財務中列支,中央財政不再安排部門預算。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和2015年,社保基金會對外支付車位租賃費和停車管理費113.01萬元,扣除職工個人已繳納的車位租賃費27.05萬元和單位自有車位的停車管理費29.52萬元后,社保基金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車位租賃費56.44萬元,其中2015年34.24萬元。
2.2015年,社保基金會在部門預算支出中列支與基金投資運營直接相關、應在基金財務中核算的法律顧問費、投資咨詢費等專項業務費808.39萬元,不符合有關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的規定。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社保基金會委托的3家基金管理人,違反社保組合租用交易單元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不高于萬分之七的規定,其租用的5個交易單元傭金費率為萬分之八,造成社保基金多支付交易傭金52.82萬元。
2.2008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對5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存在期末估值不準確等問題,導致多計或少計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至2015年底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凈多計2471.28萬元。
3.2013年以來,社保基金會違反其內部審計有關規定,未對特定投資事項進行年度審計立項、制定審計計劃并出具審計報告,也未對2014年5月以后調離該會的8名處級以上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車位租賃費、在部門預算支出中列支社保基金專項業務費問題,要求社保基金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項支出的審核,規范事業支出范圍,提高基金會計核算的準確性,督促管理人切實履行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已收回多支付的52.82萬元交易傭金。具體整改結果由社保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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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負責管理的中央紀委機關的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管理局及中央紀委所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中國方正出版社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紀委機關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機關本級和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管理局和本次審計的中央紀委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管理局收到的資產處置收入42.02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財政。
2.2015年,中國紀檢監察學院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采購支出29.1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方正出版社6年前出借的1100萬元中,有600萬元仍未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資產處置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出借資金未收回問題,要求加強對往來款項的清理催收,及時收回出借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管理局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及“收支兩條線”相關規定;加強對往來款項清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管理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管理局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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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組織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組織部本級和所屬黨建研究所、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中心、黨員教育中心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組織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組織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黨建讀物出版社2012年取得1項專項資金800萬元,由于相關工作進展緩慢,僅于2015年支出118.09萬元,至2015年底,結轉資金681.91萬元未及時作為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上報。
2.所屬北京萬壽莊賓館將代管的部本級8處房產對外出租,2014年至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11.7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其中2015年166.94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由于未及時辦理清理核銷手續,造成2015年底本級資產財務賬與臺賬不符,相差751.6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財政;對資產財務賬與臺賬不符問題,要求抓緊清理,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組織部應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出租行為;定期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確保會計核算真實、準確、合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組織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央組織部本級已將存量資金681.91萬元上報財政部。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組織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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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宣傳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宣傳部本級和所屬全國宣傳干部學院、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宣傳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宣傳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5年底,在中央宣傳部本級2014年負責安排地方、部門的項目經費中,由于項目執行單位工作落實較慢等原因,有71 647.85萬元未及時支出,沉淀在執行單位。
2.2015年,中央宣傳部本級撥付3家新聞文化單位的專項資金中,由于檢查不到位,有1388.77萬元被3家單位調劑用于物業費以及其他與專項用途無關的日常運轉等支出。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中央宣傳部本級和所屬全國宣傳干部學院3個2012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撥付的經費執行進度慢問題,要求加強資金管理,督促相關單位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撥付專項資金被調劑使用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和監督,責成資金使用單位嚴格支出;對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宣傳部應加強項目資金支出管理,從嚴從緊管理專項資金,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宣傳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撥付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督促任務承擔單位提高預算執行的合規性。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宣傳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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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戰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統戰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統戰部本級和所屬干部培訓中心等1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統戰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統戰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4年至2015年,所屬2家單位采購印刷服務等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支出373.40萬元。
(二)2010年至2013年,中央統戰部本級取得其他收入350萬元在下屬單位往來賬核算,未按規定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三)2012年至2015年,所屬干部培訓中心2個維修改造項目未按規定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3654.5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部分基建項目未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納入預算管理,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統戰部應加大對所屬單位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情況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保證項目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統戰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1家所屬單位已委托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采購相關服務。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統戰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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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以下簡稱中聯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聯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聯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聯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中聯部本級將應在因公出國(境)預算開支的費用在培訓費、差旅費等科目列支,涉及金額30.61萬元。
2.2015年12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計提績效工資等2050萬元作為應付工資等掛賬,造成多計事業支出。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1月至2月,所屬當代世界研究中心等3個單位違規發放編輯勞務費20萬元。
2.至2016年3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2個2009年已完工的基本建設項目尚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涉及投資共計16 245.99萬元。
3.2009年9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報經批準,將綜合服務樓7147平方米房屋對外出租,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49.2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國(境)費和多計決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編輯勞務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完工項目未計入固定資產核算問題,要求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賬;對房產出租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聯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完工項目和出租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聯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調整了相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中聯部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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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總工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總工會本級和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工人日報社、中國職工之家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總工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會本級和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全國總工會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未按規定對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等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涉及金額61.68萬元,其中2015年13.93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辦公樓2013年裝修支出944.62萬元,未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核算。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未經審批出租房產,取得資產占用費2500萬元,其中2015年500萬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屬工人日報社在召開的會議中,違規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16.62萬元,其中2015年9.32萬元;2012年至2015年,違規報銷費用、發放個人勞務費19.35萬元,其中2015年6.2萬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將收到的管理費、課題經費等2944.43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其中2015年1017.47萬元。
4.2013年,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將應由該院支付的辦公用品支出40.52萬元在其下屬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列支。
5.2014年,所屬中國職工之家將股權轉讓虧損和經營合同賠償金計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造成虛增當年凈利潤648.91萬元。
6.2013年和2014年,所屬中國職工之家將應計入固定資產投資的借款利息支出27.08萬元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將屬于“低值易耗品”支出的88.20萬元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7.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固定資產實物賬與財務賬不符,差異金額302.36萬元。
8.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內部個人暫借的網絡線路租用等業務用款和個人用款掛賬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261.4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裝修支出未計入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將房產出租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加強管理;對違規收取會議費、違規報銷會議費問題,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收入、支出核算不規范以及固定資產賬賬不符問題,要求嚴格按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核算,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內部個人借款長期掛賬未清理問題,要求清理往來款項,及時收回借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總工會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監管,強化內部資金管理,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總工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總工會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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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共青團中央本級和所屬共青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以下簡稱網絡影視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共青團中央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共青團中央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2 718.98萬元,共青團中央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4 642.3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076.5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共青團中央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70 720.0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97.25%,審計查出問題對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共青團中央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共青團中央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中的采購保險服務,未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640.50萬元。
2.2012年,共青團中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確定專題片項目制作單位,涉及金額346萬元。
3.2015年,共青團中央未按規定確認以前年度結存的其他收入536.22萬元,造成少計其他收入。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共青團中央固定資產財務賬與臺賬余額不符,固定資產臺賬多計4727.14萬元。
2.2009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未經報批出租房產,累計取得租金收入2515萬元,其中2015年400萬元。
3.2015年,所屬網絡影視中心、中青未來(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中青網新媒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辦公用品等名義違規報銷購買購物卡支出8.77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輝煌同達(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規購買購物卡16.28萬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青旅集團公司在下屬企業簽單消費83.60萬元,報銷憑證中未附接待清單等,其中2015年18.88萬元。
5.所屬單位投資的4家公司中2家公司股票1998年已停止交易,2家公司分別于2003年、2005年注銷清算,但至2016年1月,相關投資34萬元和206.90萬元未及時進行清理,仍在長期投資科目核算。
6.所屬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反映不完整,未反映接受劃轉資產中尚未處置和無法清算處置部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未經招標采購服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預算編報和采購管理;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往來科目,調整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財務賬和臺賬不符、未經報批出租房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資產管理;對違規購買購物卡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盡快清理和糾正;對簽單消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對投資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清理;對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共青團中央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完整準確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加強預算執行、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履行規定程序;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資金、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督促健全內部制度,強化執紀監督,嚴格追究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共青團中央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少計其他收入問題,共青團中央本級已調整了相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財務賬和臺賬不符問題,已查明房屋類資產差異原因;對違規購買購物卡問題,已收回資金16.28萬元;對簽單消費問題,所屬中國青旅集團公司已暫停簽單;對投資未及時清理問題,所屬中國青年實業發展總公司已對2家公司34萬元投資分別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按長期投資管理。具體整改結果由共青團中央向社會公告。
附表:1.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共青團中央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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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婦聯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婦聯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婦聯本級和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中國婦女外文期刊社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婦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婦聯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7 354.54萬元,全國婦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5 888.0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466.5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全國婦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57 354.5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問題對全國婦聯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婦聯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全國婦聯本級及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支出61.74萬元,無預算支出30.72萬元。
2.2015年,全國婦聯本級為應當費用自理的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14人支付國際旅費及在國(境)外費用42.18萬元;本級及所屬單位組織的6個出國(境)團組中,19人未經批準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共計41天。
3.2015年,全國婦聯本級會議費超預算支出160.92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全國婦聯本級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確定基建項目勘察等單位,涉及金額432.63萬元。
5.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婦女外文期刊社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委托1家公司進行網站運營,共支付服務費1232.18萬元,其中2015年288.94萬元。
6.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用財政資金購置的藏品1651.02萬元未計入固定資產賬,其中2015年56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將應作收入的1900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婦女活動中心下屬好苑建國酒店將應沖減支出的157.74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多計支出。
3.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兒童中心、中國婦女旅行社少計長期股權投資208萬元。
4.所屬中國婦女報社將其使用的產權屬于全國婦聯的辦公樓計入本單位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2233.43萬元(含維修改造費用136.15萬元),至2015年底計提折舊1806.91萬元。
5.所屬中國婦女報社未按規定對1994年購置的4處原值63.38萬元的京外房產進行產權登記,也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清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和團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三公”經費預算執行管理;對會議費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今后加強會議計劃和預算管理,控制會議支出規模;對未按規定執行招投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招投標相關規定、加強建設項目和采購服務等招投標管理;對購置藏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登記固定資產賬,調整部門決算草案;對少計收入、多計支出、少計長期股權投資、賬實不符多計折舊費用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規定對京外房產進行產權登記并定期清查問題,要求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盡快清理相關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婦聯應切實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嚴格履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財務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本級和所屬單位資產工作的核查、清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婦聯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全國婦聯本級已追回為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人員支付的出國費用11.33萬元;所屬中國婦女外文期刊社已擬定2016年網站運營采購服務招標文件,著手招標事宜;所屬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已對少計收入1900萬元和多列支出157.74萬元進行了賬務調整;所屬中國婦女旅行社已對少計長期股權投資100萬元進行了賬務調整。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婦聯向社會公告。
附表:1.全國婦聯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全國婦聯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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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科協本級和所屬青少年科技中心、企業創新服務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科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科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科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78 195.44萬元,中國科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76 191.6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03.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科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67 850.3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的94.19%,審計查出問題對中國科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科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和所屬中國科學技術館等3家單位違規將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14.2萬元,轉由外資企業等單位負擔。
2.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有1個三類會議參會人員超出規定的人數14人;有2個四類會議參會人員分別超出規定人數11人、79人。
3.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在編制19個向社會公眾提供網絡科普服務的信息化建設事項政府采購文件時,未按規定征求社會公眾對采購需求的意見,涉及金額18 599.7萬元。
4.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34個單位承辦50個項目,涉及金額3664.3萬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托14個單位承辦公民科學素質讀本微動漫開發等19個項目,涉及金額7072.01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科普研究所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托1個出版社承辦印裝出版項目,合同金額600萬元。
6.至2015年底,中國科協本級委托外單位承擔的54個項目(合同金額1374萬元)進展緩慢,未按約定期限完成,有1138.45萬元資金未支出,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7.2014年至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預算控制不嚴,未能精確測算成本,委托5家單位承擔的24個事項(合同金額2367.6萬元)在項目完成后形成結余資金1220.36萬元,占51.54%。
8.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在委托相關單位承擔的19個科普信息化建設事項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提前開展終期考核,并在考核指標未完全實現的情況下提前驗收,違規超進度支付合同尾款1859.97萬元。
9.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違規將應由2015年至2018年分年度安排預算的1200萬元項目,全部編入2015年預算并獲得財政部批復,當年全部支付給項目承擔單位。至2015年底,有1184.93萬元財政資金結存在項目承擔單位。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中國科協本級“其他應付款”科目10年以上掛賬余額885.21萬元、“其他應收款”科目10年以上掛賬余額2580.97萬元;所屬企業創新服務中心應付款長期掛賬余額1337.57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2.2015年,中國科協本級未經批準租用中國科技會堂57平方米辦公用房1年,支付租金13.39萬元。
3.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科學技術館未按規定將財政部2014年9月已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的中國科技館新館項目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外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用問題,要求將相關費用退還相關單位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加強出國(境)經費管理;對會議人數超標準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會議管理;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財政資金年底結存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項目管理;對提前支付合同款項等問題,要求及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加強部門預算編制和項目管理;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對租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今后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科協應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健全和完善會議、出國(境)等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科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科協本級和所屬單位已將出國費用14.2萬元退回相關單位,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科協本級已清退租用的辦公用房;所屬中國科學技術館已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科協向社會公告。
附表:1.中國科協2015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中國科協2015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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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級和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城市內交通費和其他費用11.26萬元,其中2015年8.24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違反規定列支外單位人員費用9.54萬元,其中2015年2.13萬元。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的6個會議未按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共支出會議費121萬元;1個會議參會人員超出規定人數,并由參會人員自行支付應由會議組織單位支付的會議費34.65萬元。
3.至2016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未按規定清理并向財政部上報財政存量資金7066.48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違規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補助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研究項目、地震救災等款項844.59萬元,其中2015年414.59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機關的房產出租,2015年收到房屋出租收入20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6.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將所屬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核算的課題收入169.45萬元、課題支出176.21萬元在部門決算中反映;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未將計劃外學員培訓和雜志銷售收入1234.96萬元、相關支出1215.47萬元在單位決算中反映。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4年至2015年,所屬人民法院報社購置的電腦、手機等辦公設備117.24萬元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其中2015年72.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出國(境)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列支各項費用,退回向參會人員收取的會議費,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存量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對非所屬預算單位補助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法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對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國庫,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課題收支和國家法官學院部分收支未納入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人民法院報社購置固定資產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購置的資產登記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力,加強對財政結余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存量資金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認真清理,并已將資金清理及盤活計劃上報財政部。具體整改結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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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高檢院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高檢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高檢院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高檢院在編報的會議計劃之外召開會議8次,支出會議費101.84萬元。
2.至2015年底,高檢院本級未將應清理的車輛及時上繳國管局,造成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6輛。
3.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出租高檢院房產,取得的房租收入1445.4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采購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248萬元。
5.至2015年底,高檢院2015年列支并向所屬單位撥付資金中有146.51萬元實際未支出,造成多計決算支出。
6.2015年,高檢院本級未按規定將收到的其他部門撥付的課題費等31.45萬元計入收入,而是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高檢院本級1996年至1999年投資3560萬元形成的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退回超編使用的車輛;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且部分房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相關收入上繳財政;對采購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橫向財政撥款未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投資形成的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檢院應加強會議計劃管理,嚴格按預算開支會議費;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檢院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院本級開展了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并加強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的業務培訓。具體整改結果由高檢院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