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7號公告(上):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07-25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13年第27號公告(上):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項目代碼清單
編號 |
審計對象 |
1 |
外交部 |
2 |
發展改革委 |
3 |
教育部 |
4 |
科技部 |
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6 |
國家民委 |
7 |
公安部 |
8 |
監察部 |
9 |
民政部 |
10 |
司法部 |
11 |
財政部 |
12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13 |
國土資源部 |
14 |
環境保護部 |
15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16 |
交通運輸部 |
17 |
原鐵道部 |
18 |
水利部 |
19 |
農業部 |
20 |
商務部 |
21 |
文化部 |
22 |
原衛生部 |
23 |
原人口計生委 |
24 |
人民銀行 |
25 |
國資委 |
26 |
稅務總局 |
27 |
工商總局 |
28 |
質檢總局 |
29 |
原新聞出版總署 |
30 |
原廣電總局 |
31 |
體育總局 |
32 |
安全監管總局 |
33 |
旅游局 |
34 |
新華社 |
35 |
中科院 |
36 |
工程院 |
37 |
發展研究中心 |
38 |
行政學院 |
39 |
地震局 |
40 |
氣象局 |
41 |
銀監會 |
42 |
證監會 |
43 |
保監會 |
44 |
社保基金會 |
45 |
自然科學基金會 |
46 |
信訪局 |
47 |
能源局 |
48 |
國防科工局 |
49 |
海洋局 |
50 |
民航局 |
51 |
檔案局 |
52 |
供銷合作總社 |
53 |
中央統戰部 |
54 |
中央外宣辦 |
55 |
光明日報社 |
56 |
共青團中央 |
57 |
中國文聯 |
外交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外交學院、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以下簡稱國研所)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完善相關制度,采取措施強化預算約束,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制度的規定,會計核算比較規范,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涉及預算金額487.08萬元;兩個項目超預算支出,涉及金額768.68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其中: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自行購買電梯設備、辦公家具等,涉及金額3768.29萬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托出版社印制有關畫冊和書籍,支付費用287.28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18個。
3. 2012年,部本級項目工程采購支出3090.34萬元,未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4. 截至2013年2月底,部本級仍未將2010年項目結余資金13.58萬元納入預算。
5. 2012年,部本級有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2.51萬元;有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0.1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超范圍列支出國費用1396.29萬元。
7. 2012年,所屬外交學院申報獲得教室加裝空調改造項目預算350萬元,實際支出198萬元,執行率只有57%;申報獲得學生宿舍、綜合樓樓梯間封閉工程項目預算25萬元,當年未執行。
8. 2012年,所屬外交學院和國研所未經批準在科目間調劑使用資金,其中:外交學院1201.17萬元,國研所98.8萬元。
9. 2012年,所屬國研所未按預算項目進度購置設備,造成63萬元設備閑置。
此外,部本級還存在處置國有資產未履行審批手續、未建立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評價制度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委托無相關資質的所屬服務中心承包部分部屬工程,涉及金額1263.19萬元。
2. 2012年,所屬服務中心86臺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軟件。
3.2012年,所屬國研所的課題費報銷憑證中,有57萬元發票不合規。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5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未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收回上述資金并納入預算管理;對所屬外交學院部分教室改造等項目執行率較低的問題,要求今后應根據實際需求情況編報預算;對所屬外交學院和國研所調劑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預算資金;對國研所設備閑置的問題,要求按照實際需求購置資產;對未履行審批手續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未建立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問題,要求建立上述制度;對服務中心承包的工程,要求加強質量驗收并做出相應處理;對86臺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軟件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軟件正版化有關規定;對國研所課題費發票不合規問題,要求嚴格發票審核,據實核算支出;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的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進行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于審計指出的問題,外交部正在積極整改。對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的問題,已調整資金計劃;已對閑置設備采取整改措施;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已制定整改計劃,計劃于2013年全部實現正版化。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發展改革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家節能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1 348.8萬元,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165.4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183.3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0 434.6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1.22%。審計查出2012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55.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強化預算約束,加強結余資金管理,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次審計的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能源研究所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179.57萬元,超出預算130.57萬元。
2. 2012年,所屬國家節能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提取管理費129.15萬元,放在往來賬核算,其中35.1萬元用于發放工作性津貼。
3. 2012年,委本級有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會議費支出48萬元。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有8個會議在非定點單位召開,涉及會議費支出60.15萬元;有金額9.38萬元的印刷業務在非定點印刷機構印刷。
4. 2012年,委本級有9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5.96萬元;2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2.3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所屬能源研究所、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分別有39臺和18臺計算機安裝了未經授權的office辦公軟件。
2. 2012年,委本級接受所屬單位資助因公出國(境)費用4.6萬元。
此外,2012年,委本級有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9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能源研究所公務接待費超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對國家節能中心財政專項資金收入在往來賬核算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嚴格控制資金使用范圍;對宏觀經濟研究院部分會議和印刷業務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有關規定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安裝使用未經授權的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并安裝使用正版軟件;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管理和財務監督檢查,促進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預算執行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督促所屬有關單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能源研究所就科研成本列支工資性支出問題,已按審計意見調整了相關賬目和決算報表。
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24.29億元,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39.83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46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20.2億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1.74%。審計查出2012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 385.0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076.5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細化預算編制,推動各單位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強化預算執行。此次重點審計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利息收入等7825.03萬元未編入部門預算。
2.2012年,部本級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的會議費695.49萬元,沒有納入會議費預算管理。
3. 2012年,部本級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2.41萬元;有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54.38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775.53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
5.2012年,部本級計列所屬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下簡稱高教社)2個項目決算支出26600萬元,但高教社實際支出僅為1706.21萬元,導致多計決算支出24 893.79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及2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不規范。其中:部本級724.20萬元政府采購支出,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部本級、北京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未實施公開招標采購1102.84萬元;北京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未經財政部核準采購進口設備17 133.06萬元、未實施政府集中采購4900.39萬元。
7.2012年,所屬高教社將“宣傳文化發展專項”經費277.94萬元,用于與該項目無關的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將4個會議的14.41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3個會議的18.6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大學等66所高校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合計5043.48萬元未上繳國庫,其中2012年收入2230.4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25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或超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收入沒有編入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將全部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部分會議費支出沒有納入會議費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編制會議費預算;對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多報決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政府采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高教社將專項經費用于與項目無關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高校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未上繳國庫的問題,要求及時繳入國庫并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會議超過規定人數和天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按預算批準的用途使用財政資金,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和非稅收入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教社已將資金按原渠道歸還,教育部已通知相關高校按規定將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繳入國庫,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科技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科技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科技部本級和所屬國家遙感中心(以下簡稱遙感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中信所)、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以下簡稱戰略院)、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以下簡稱風險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科技部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科技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990 769.37萬元,科技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936 255.5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4 513.8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 375 678.49 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9.4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2 084.04萬元,其中2012年38 255.0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31.38萬元。上述問題對科技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本次審計的科技部本級和所屬單位的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有項目資金結余30 693.58萬元自2005年以來在往來科目掛賬,未納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
2. 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預算3088.36萬元。
(1)2007年至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從專項資金中安排所屬遙感中心工作經費1896.20萬元,其中2012年206.78萬元。
(2)2012年,所屬火炬中心未經批準在創新基金管理費項目中列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1192.16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未經財政部批準,將承擔的專項預算共計20 708萬元下達給相關所屬單位。
4.2012年11月、12月,部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科技改革與發展專項經費”等2635.35萬元撥付至所屬單位等,至2012年底,實際僅支出25.21萬元,造成決算多計支出2610.14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向財政部申報并獲批復的21個項目沒有項目申報文本,也未包含在科技部項目庫中,涉及預算金額4204萬元。
6. 2012年12月,部本級在年初未編制相關預算的情況下,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安排支出2321萬元。
7. 2012年,部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部分政府采購事項管理不規范,其中:部本級9個會議未在政府集中采購定點單位召開,會議費支出共計146.87萬元;所屬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戰略院、中國21世紀管理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直接指定物業服務單位,支付費用763.25萬元;所屬火炬中心未經公開招標,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20年成就展”直接委托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控股企業承辦,支付費用2120萬元;所屬遙感中心自2005年至2012年自行確定13個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合同總金額3.51億元,其中2012年的3個項目合同總金額3686.22萬元。
8. 2012年,部本級將7個司局承擔的項目調研經費等260萬元,撥付到所屬8家事業單位核算。
9. 2012年,部本級有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8.38萬元;有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83萬元。
10. 2009年至2012年10月,所屬知識產權中心在課題經費中列支職工食堂餐卡充值費13.48萬元、報銷與課題無關的職工個人交通費用30.15萬元,其中2012年10.8萬元。
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未經批準對外投資,涉及金額1205萬元。
(1)2011年12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及其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共同出資790萬元成立公司。
(2)1997年至2001年,所屬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向3家企業投資共計415萬元。截至2012年底,已確認損失330萬元。
2. 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
(1)2012年,所屬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將其使用的部本級房產對外出租,租金收入308.30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
(2)2012年,所屬中信所未經審核或審批,將房屋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794.55萬元。
3.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2004年以前形成的應收賬款5918.04萬元未及時清理。
4. 審計抽查科技部7家所屬單位的214臺計算機中,有72臺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131臺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
5. 2011年2月,所屬風險中心違規購買風險理財產品200萬元,并于2012年到期收回資金。
6. 2012年,所屬火炬中心在舉辦“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20周年工作會及成就展”期間,購買并贈送禮品及紀念品合計55.65萬元。
7. 2012年,所屬交流中心組織的臺灣考察團自行游覽了報批行程以外的2個景區。截至2013年3月1日,該考察團尚未形成考察報告。
8. 2012年9月,部本級將在烏魯木齊召開的兩個會議日程由4天合并壓縮為1天,安排與會人員參觀有關風景區,并在會議費中承擔食宿費用18.24萬元。
9.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4.62萬元。
10. 2012年12月,所屬火炬中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自行將本中心零余額賬戶中的創新基金管理費1206.98萬元轉至本中心基本存款賬戶,用于歸墊資金。
此外,2011年以來,科技部將2009年已撤銷并清算的青島培訓中心拆遷補償款6411.32萬元,在其所屬單位往來款科目掛賬;2012年,部本級有2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5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專項資金結余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將上述資金納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和細化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虛列當年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算和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按規定進行項目申報;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知識產權中心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有關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在所屬事業單位核算本級司局調研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調研經費收回本級核算和管理;對機關服務中心和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并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監管;對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將上述投資情況報科技部審核認定;對專家公寓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本級房產的問題,要求將租金收入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對中信所未經審核或審批對外出租房產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核或審批程序;對應收賬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催收;對部分所屬單位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正版軟件;對向參加會議人員發放紀念品的問題,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從嚴控制慶典活動的規模和經費支出;對自行調整行程的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費、會議費管理,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嚴格預算執行,視并完善項目庫建設,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和軟件正版化工作,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已督促本級和所屬有關單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項問題正在整改中。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未按進度提前支付項目預算資金380萬元,至2013年2月底,資金仍閑置未用。
2.2012年,部本級和3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其中:部本級和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學軟件和設備采購等實際支出885.85萬元,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部本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成果展覽會”項目1670.31萬元服務未公開招投標;部本級有9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所屬電信研究院有22個會議服務未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涉及73.64萬元。此外,部本級2個基建項目15 196.77萬元工程采購支出未按規定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采取了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3.2012年,部本級有7個會議超標準列支59.52萬元;有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1.55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6個課題中,違規編制燃料動力費預算308.86萬元,其中2012年6.3萬元;自行調整4個課題設備費預算583.15萬元,其中2012年111.18萬元。
5.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以測試化驗加工費的名義,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6個課題資金314.77萬元轉移至其統一管理的2家單位賬戶,其中2012年92.1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以支付虛假專利檢索費等名義,將11個項目資金130萬元撥付下屬公司,其中2012年90萬元。
7.所屬單位超范圍、超預算列支項目資金1375.82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所屬電信研究院使用國家重大專項財政資金給長期借調員工發放勞務費68.7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在項目中違規分攤人員工資578.58萬元、超預算分攤管理費534.38萬元,其中2012年531.66萬元;部分人員通過編造虛假勞務費人員名單,套取專項財政資金131萬元,其中2012年發生68.32萬元。
(3)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下屬北京信源電子信息技術公司在其承擔的電子發展基金項目中將63.16萬元用于其他支出。
8.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不完整和不真實的基礎材料申報并獲得財政專項補助1150萬元,其中2012年650萬元;還將項目資金25萬元以委托業務費形式轉入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部本級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長期使用權轉讓給所屬事業單位,涉及金額18 808.92萬元。
2.2011年,部本級自行審批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購置辦公樓,截至2012年底已支付2454萬元。
3.2012年,部本級將4個會議的70.24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5.02萬元。
4.1994年至1995年,原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將482.73萬元賬外存放,截至2012年底已支出368.04萬元。
5.2012年,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未經批準,將一處房產對外出租;未及時收取另一處房產承租單位2011年和2012年房屋租金1000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通信計量中心違規將檢測資質出借給下屬全資子公司五龍電信技術公司開展檢測業務,后者共取得檢測業務收入16 451.33萬元。
7.2010年至2012年,所屬電信研究院將部分檢測收入1383.9萬元存入其全資子公司瑞特電信技術公司(以下簡稱瑞特公司)賬戶,其中2012年1098.81萬元;通過簽訂虛假技術服務協議,從瑞特公司賬內向電信設備檢測代理人支付中介費88.8萬元,其中2012年22萬元;通過瑞特公司與旅行社簽訂的虛假技術服務合同,在瑞特公司賬內報銷職工出行費用27.4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3個三類會議;有1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個團組擅自增加出訪城市。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項目進度支付項目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2個基建項目未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所屬電信研究院違規編制燃料動力費預算、自行調整設備費預算等問題,要求規范預算編報,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電信研究院以測試化驗加工費名義轉移財政資金、使用國家重大專項資金給長期借調員工發放勞務費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違規分攤人員工資和管理費、以支付虛假專利檢索費等方式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以及下屬公司在項目中擴大范圍列支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項目申報材料不真實獲得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將項目經費以委托業務費名義轉入協會等問題,要求嚴格申報,將資金收回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長期使用權轉讓給所屬事業單位以及自行審批購置辦公樓等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原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賬外存款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未經批準出租房產、未及時收取房租等問題,要求補辦房產出租相關手續,收回房租;對所屬通信計量中心違規出借資質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得出借資質;對所屬電信研究院轉移檢測收入、以虛假合同列支費用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及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已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資金;加強項目管理,健全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機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促進有關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對本級未按項目進度支付預算資金、原電子工業部賬外存款問題,已收回資金;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規范、自行調整預算等問題,表示今后將規范預算編報、嚴格預算執行;對政府采購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不規范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相關制度規定執行;對所屬單位項目申報不實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申報;對所屬單位轉移財政資金、在項目中違規分攤人員工資和管理費、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等問題,相關單位已收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未將部分收入納入賬內核算,以虛假協議支付相關費用等問題,表示今后將加強管理;對所屬單位部分房屋出租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所屬單位已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相關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將報財政部備案;對所屬單位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表示今后不再發生。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央民大)、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民族文化宮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民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81 333.29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492 841.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8 492.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9 957.4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9.53萬元,其中2012年6211.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806.85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5家單位自行改變專項支出的內容,涉及預算資金967.77萬元,其中2012年567.77萬元。
2. 2012年,委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項目預算641.4萬元撥付相關單位,實際僅支出217.59萬元,造成決算多計支出423.81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及3家所屬單位在6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公用經費、工程改造費等支出共計613.39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和會議費390.68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出國費90.9萬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92.37萬元、出國費9.21萬元,虛列會議費支出7.92萬元轉至賬外存放。
5. 2012年,委本級及4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其中:委本級無預算實施會議服務采購602.97萬元,所屬中央民大無預算實施采購297.09萬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無預算實施采購1500萬元;所屬信息中心超預算采購79.54萬元;委本級及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涉及金額169.74萬元。此外,2010年,中央民大未公開招標,直接與2家公司簽訂3年期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金額共計514.15萬元,其中2012年166.39萬元。
6. 兩家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真實。
(1)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文化宮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未將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納入預算編制范圍。
(2)2012年,所屬民族文化宮編報項目預算中,虛報庫房租金282.88萬元,并將獲取的租金支付所屬事業發展中心。
(3)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在兩個項目預算中重復申報學生公寓的插座改造、房屋粉刷等內容70.12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活動中關于機票、護照等相關管理規定,涉及金額569.71萬元。
8.2012年,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干部學院、中國民族博物館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77.2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工程擅自增加建設面積9848平方米,超概算約1.26億元。
2.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動用應上繳國庫的委本級拆遷款897.51萬元用于自籌資金的基建項目。
3.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收入488.67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12年發生285.07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主管的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違規向國家民委出國團組收取簽證代辦費13.5萬元。
5. 委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48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民族文化宮相關出租和處置收入132.2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12年125.1萬元;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準處置國有資產1549.76萬元,其中2012年1223.67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支出43萬元開發、升級了軟件系統,未將軟件開發成果計入資產。
8. 2012年,委本級將2個會議的0.64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9個會議的88.8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有2459.7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10. 2012年,所屬3家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940.62萬元、少計支出582.83萬元。
11. 抽查委本級及所屬單位49臺工作用計算機,有45臺安裝的是非正版辦公軟件。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完整、重復申報財政資金、虛報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預算申報,及時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手續;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和項目支出決算列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加強支出管理;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違規動用應繳財政資金用于自籌基建的問題,要求將資金上繳財政;對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資產處置事項;對國有資產出租收益等未按規定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國庫;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往來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計軟件資產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登記入賬;對未及時安裝或使用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全面安裝和使用正版軟件;對向下屬單位及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改進預算編報和預算管理工作,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將支出控制在年初預算批復的規模內,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民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在全委范圍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問題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將2家經費自理單位納入2014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并嚴格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項目預算;對部分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進行調賬處理,今后嚴格履行預算變更報批程序;加強部門預算精細化管理,避免決算列報不實;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規范出國審批程序及流程;中央民大從2013年起將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上繳財政專戶,對物業管理進行公開招標,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委本級和所屬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安裝使用正版辦公軟件;民族歌舞團少計收入50萬元等問題在審計期間已糾正。
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物證鑒定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1個項目在年初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實際發生物資采購金額3057.84萬元;14個會議未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2.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將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396.14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缺口。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對基建項目單獨建立賬目進行獨立核算,基建項目支出423.19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
2. 2011年3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委托承建單位開工建設基建項目,并分別于當年9月和11月補辦了邀請招標和簽訂施工合同程序。
3.截至2013年1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結算基建項目價格時,超出批復概算974.8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3個,9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物資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要求合理申報預算,今后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對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先施工后辦理項目招標、項目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工程項目招標工作,并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應督促所屬單位進一步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切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了整改,對所屬單位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已做調賬處理;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正在單獨建賬和調整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監察部本級和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監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監察部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監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 374.16萬元,監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12 758.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615.9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監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 374.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0.45萬元,其中2012年800.45萬元。上述問題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監察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與控制;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支出590.25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2012年,部本級在預算經費中為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列支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共計210.2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部本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將產權屬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部分辦公房屋無償出借給兩家所屬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使用面積2345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辦理相關審批和備案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監察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范圍和用途使用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監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監察部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預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追回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正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
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以下簡稱減災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民政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22 348.37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821.8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 526.5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6 223.4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8.6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65.11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148.64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本次審計的部本級及所屬單位積極組織2012年度預算執行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附屬康復醫院(以下簡稱康復醫院)在“城鄉社區建設”、“基本運行維護費”等26個項目中,超范圍列支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176.26萬元。
2.2012年,所屬康復醫院采取先將安全和保潔費支付物業公司再收回部分返還款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36.78萬元,并將其中的18.39萬元用于發放職工勞務費。
3.2012年,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項目管理費37萬元。
4.2012年,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11個;所屬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購服務類預算實施政府采購197.17萬元。
5.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范圍列支49.26萬元;14個會議由地方承擔會議費158.98萬元;1個會議實際未召開,虛列支出2.4萬元。
6.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26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2012年,部本級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為 25 409.7萬元,政府采購計劃金額為19 600.01萬元,政府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預算不銜接,差額為5809.6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減災中心未及時將委托下屬公司代收的房租收入100萬元納入單位統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共有32項軟件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核算,涉及金額3598.46萬元。
3.抽查部本級56臺工作用計算機發現,有6臺使用許可已過期的辦公軟件。
4.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未及時清理1998年以前形成的往來款442.9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二類會議3個,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列支經費、所屬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地方協辦單位為部本級承擔會議費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不銜接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所屬康復醫院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會議費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要求將留存的會議費收回;對所屬減災中心當年未及時將房租收入納入單位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房租收入收回;對軟件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核算的問題,要求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對未按規定使用軟件的問題,要求對安裝使用的非正版軟件進行清理;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抓緊清理掛賬款項;對由地方承擔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預算資金,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監督和指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審計期間迅速整改落實。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和所屬康復醫院分別將37萬元、36.78萬元財政資金歸還原渠道;部本級將留存的會議費全部收回;所屬減災中心已收回房租收入100萬元;部本級32項軟件資產已全部補錄入固定資產賬簿;部本級為相關計算機安裝了正版軟件。
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煤礦管理局(以下簡稱煤管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中警院)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司法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二級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在“司法協助經費”項目中列支機關公用支出270萬元。
2.2012年,部本級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在非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資料,發生支出170.05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8個。
3.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8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9個軟件系統開發和升級支出286.22萬元未作為資產核算,其中2012年支出116.27萬元。
2.所屬煤管局2003年投入使用的辦公樓,于2012年7月才批復竣工決算報告,但截至2013年3月尚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原已拆除的辦公樓也未進行賬務處理。
3.2012年,部本級將1個會議的106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48個,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軟件系統未作為資產核算和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升級開發費用增記資產價值,加強軟件資產管理;對煤管局辦公樓未及時入賬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辦公樓資產入賬;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用、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并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管理,逐步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專門召開了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各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對煤管局辦公樓資產未及時入賬的問題,正在對該工程重新進行全面清查、建立資產臺賬和卡片。
財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財政部本級和6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44 715.46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07 086.6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7 628.8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34 886.93 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8.1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37.93萬元,其中2012年968.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59.95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基本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和控制,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部門預算中申報職工住宅小區6部電梯更換項目預算180萬元,實際執行中項目經費由國管局直接支付和部本級自行調劑解決,客觀上造成項目重復申報,180萬元項目資金結余。
2. 2012年,部本級與其他部門共同舉辦的1個國際會議超標準、超范圍列支201萬元;主辦的另一國際會議超標準列支126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15個出訪團組擴大開支范圍支出7.04萬元,147個團組超標準列支192.95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7.4萬元;1個會議在旅游城市召開,支出11萬元;3個會議超標準支出7.28萬元。
5. 所屬離退休干部局財政撥款的基本支出資金大量結轉并逐年增加,2010年結轉815.15萬元、2011年1069.23萬元、2012年1295.33萬元,未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此外,部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評價試點項目及績效評價指標選取存在不夠適當的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及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的已驗收并投入使用18個軟件均未作為資產登記入賬,涉及金額860.08萬元。
2.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代為出租部本級7處房產,其租賃收入567.3萬元也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3.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3名人員在下屬企業任職后未按規定劃轉工資關系,仍在機關服務中心領取薪酬32.57萬元。
4. 抽查發現部本級有2臺工作計算機未安裝正版辦公軟件。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7個,6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職工住宅小區電梯更換項目多安排經費的問題,要求將重復安排的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在華國際會議超支、出國團組擴大開支范圍、在非定點飯店及旅游城市開會、在下屬企業任職仍在原單位領取薪酬、2臺計算機未安裝正版辦公軟件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離退休干部局財政撥款大量結轉閑置的問題,要求適當壓縮離退休干部局財政撥款總額,積極消化結轉資金;對軟件未作為資產登記入賬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登記入賬,對現有軟件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建立軟件資產賬卡;對出租房產未經批準且未按規定上繳房屋出租收入的問題,要求將出租收入按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國庫,并盡快辦理房產出租審批手續;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建立健全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已制定了措施,正在整改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93 218.54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48 184.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5034.2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89 999.2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4.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23.52萬元,其中2012年2718.6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19.27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預算管理網絡,規范了財務報銷流程,強化了內部審計機制建設。本次審計的部本級和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自行調整10個項目的部分支出內容,涉及預算支出1314.99萬元,
2.2012年,部本級4個項目中部分預算申報內容重復,涉及資金232萬元。
3.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分別立項,建設了內容、用途基本相同的法規政策查詢數據庫,共安排資金183.01萬元(其中2012年79.6萬元)。此外,所屬國際交流服務中心也建設了部分內容重復的法規政策數據庫。
4.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及所屬單位共計使用財政資金913.5萬元(其中2012年412萬元)建設的5個信息系統項目,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功能無法使用、建設目標未完全實現、交付后尚未使用等問題,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5.2012年,部本級超基本支出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472.16萬元,1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6.2012年,部本級有19個會議存在超標準支付會議費或由地方負擔會議費的問題,涉及金額165.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超范圍列支出國費用11.53萬元,另有10個因公出國團組超標準支付住宿費31.11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編報2012年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項目預算時,未將580萬元預算資金細化到各個子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單位16個軟件系統未按規定進行資產登記、核算與管理,涉及資金974.5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審批,以技術服務費的形式收取培訓及考試費98.1萬元,其中2012年71.95萬元。
3.截至2013年2月,所屬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尚未對2009年交付使用的康體綜合樓等工程進行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4346.67萬元。
4.部本級1271臺在用的工作計算機中,1134臺使用了非正版辦公軟件,900臺未安裝正版殺毒軟件。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50個,2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4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項目申報內容重復、重復建設法規政策數據庫、出國費會議費支出不規范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對部本級及所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部分項目建而未用等問題,要求今后強化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果,研究制定預算資金績效考核辦法,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超預算實施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對自行開發的軟件資產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核算與管理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自行開發的軟件系統,按規定進行管理核算;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擅自收取培訓考試費的問題,要求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明確收費性質和定價形式;對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安裝正版軟件;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加強對項目申報的統籌管理,強化對預算執行的控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項目申報內容重復、重復建設法規政策數據庫等問題,表示今后要加強預算編制的統籌協調和預算執行管理,加強對項目預算申報內容的審核,避免重復申報,確需調整預算內容的,嚴格按規范程序操作;對會議費支出不規范的問題,表示今后要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已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議管理辦法》;對出國費支出不規范的問題,表示今后要加強出國費的預算審批和核銷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出國團組的管理;對部本級信息系統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使用非正版軟件等問題,表示要加快相關信息系統的建設步伐,研究制定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盡快完成預期目標,6月底前完成部機關正版軟件的安裝;對超預算實施政府采購的問題,正在研究修訂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對自行開發的軟件資產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核算與管理的問題,表示要及時清理近年來自行開發的軟件系統,將軟件產品納入資產管理范圍;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擅自收取培訓考試費的問題,已責成信息中心向物價部門申請前臺技術支持商的培訓和技術考試收費標準。
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以下簡稱土地規劃院)、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等1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土資源部本級和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87 673.9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82 578.2萬元,其中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5 095.7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67 09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2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113.88萬元,其中2012年617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667.3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務信息系統在線監管,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此次審計的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中心)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已簽訂、租金已明確的情況下,仍在項目預算中分別多申領辦公用房租金財政補貼94.55萬元、39.31萬元。
2. 部本級及7家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等,涉及金額12 689.4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國土資源執法檢查等項目中列支物業管理費311.07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62.65萬元用于9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2)2011年和2012年,所屬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土地規劃院、宣傳教育中心挪用財政項目零余額賬戶資金2460.04萬元用于市場項目支出,其中2012年1616.0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動用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超標準購買贈送高檔外事禮品。
(4)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在財政項目中分攤列支其下屬培訓中心房屋維修工程支出27.6萬元;在全國地質資料館專項業務費項目中無預算列支宣傳片制作費30萬元。
(5)2012年9月起,所屬航遙中心在已按合同約定向承擔其飛行任務的通用航空公司支付飛行費的情況下,又向機組人員發放績效津貼13.44萬元。
(6)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地質礦產信息系統整合集成與應用”等項目中列支離休干部休養會議等支出16.68萬元。
(7)2010年,所屬土地規劃院在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項目中超預算支出9748.19萬元。
3. 未按項目進度或未按規定方式支付財政資金3407.8萬元。
(1)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在尚未簽訂正式合同情況下提前向項目單位撥款1125萬元;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由零余額賬戶一次性全額撥付合同款,又將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合同保證金1325萬元存放于實有資金賬戶。
(2)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未獲批復的情況下,分別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620.1萬元和268.42萬元,用于歸墊離退休人員經費。
(3)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未將收回的基建借款和供暖費退款69.28萬元歸還零余額賬戶,而是直接存入實有資金賬戶,其中2012年24.28萬元。
4. 擴大范圍或超標準開支會議費等107.84萬元。
(1)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5.47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審計抽查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在某酒店發生的會議費賬面支出合計103.47萬元,實際僅支出64.84萬元,其余38.63萬元主要用于報銷日常餐飲等支出,其中2012年30.4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某會議17.29萬元費用中,有3.74萬元用于購買高檔酒水等。
5. 2012年,部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0.66萬元。
6.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國地質博物館、戰略研究中心和咨詢研究中心以項目用車名義,通過租賃形式變相配置公務用車共計24輛,并在財政經費中列支租金合計193.96萬元。
7. 政府采購管理不嚴格,涉及金額570.3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5個。
(2)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將應公開招標采購的圖形工作站設備232.33萬元,拆分為兩批通過公開詢價方式采購。
(3)2011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托有關單位承擔其遠程調度監管平臺研發項目,合同金額200萬元。
(4)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將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自行委托有關單位承擔,合同金額合計138萬元,其中2012年4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未經批準收費2186.5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自定標準,在承擔部本級相關評審工作中,向礦山企業或方案編制單位收取評審服務費共計459.65萬元,其中2012年189.35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關司局委托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舉辦多期培訓班,未經批準,由承辦單位自定標準收取培訓費1726.85萬元,其中2012年608.83萬元。
2. 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1457萬元。
(1)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未經批準,將持有的1382萬元股權對外轉讓并取得收益1148.13萬元,在沖減賬面對外投資后余款1078.13萬元計入其他收入。
(2)2012年,所屬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合同金額225萬元。
(3)2012年,審計監盤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1183件寶石庫典藏品,盤虧3件,盤盈1件。
3. 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合規,涉及金額1190萬元。其中:
(1)2011年起,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自行決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系統。因違反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該系統建設方案中無總體投資測算,軟件研發和硬件配置分散由各地質調查項目單位承擔。目前已安排軟件研發費用690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于2011年立項的館藏品保管庫改造工程尚未單獨建賬核算(該項目于2012年4月獲得首批財政撥款500萬元)。
4.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資金往來結算中使用不合規票據,涉及金額2680.91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6個會議的132.7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10.43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7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7個,1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問題;所屬法律事務中心對2011年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仍繼續從土地證書銷售收入中收取證書管理服務費。截至2012年底,共計應收3453.5萬元,已實際收取207.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重復申報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上繳資金,并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資金、超預算和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法,歸還原資金渠道,并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超支掛賬的問題;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變相配置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財政項目支出管理規定,并進行清理,對超編超標車輛責令清退;對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問題,將已收取的款項上繳并商財政部處理,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未經批準違規收費等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并對各司局和所屬單位組織開展強制性評審、評估、培訓等服務并收費的事項進行清理;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管理,補辦有關手續,盡快清查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對違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補辦相關手續;對違規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規定;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報銷審批等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中國地質科學院已將挪用的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并相應調整了決算(草案);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有關人員已清退違規會議費支出2.2萬元。
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核安全中心)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環境保護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91 407.25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90 602.1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0 805.1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27 531.6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3.68%。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8247.78萬元,其中2012年問題金額3678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646.24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項目預算6000萬元中,為31個省市級監控中心安排支出預算4922.12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兩個項目中超預算支出120萬元;部本級超出財政部批準的額度,動用機動經費15.65萬元解決本單位改革性補貼和新增人員經費缺口。
3. 部本級及三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其中:
(1)2012年,部本級23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
(2)2008年至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中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采購支出33 620.29萬元,其中2012年度9016.54萬元;未編制2012年“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采購支出1176.74萬元。
(3)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上報政府采購計劃561.67萬元,實際執行10 855.93萬元,超計劃10 294.26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上報政府采購計劃1235.69萬元,實際執行7423.76萬元,超計劃6188.07萬元。
(4)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組織1600萬元政府采購項目時,在與5家單位已經簽訂委托合同的情況下,再次進行公開招標,上述5家單位分別中標,且中標金額與委托合同金額相同。
(5)2011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和環科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涉及金額935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直接委托給承擔單位。
4. 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7個單位每年虛報“百名人才工程”專項資金300萬元,共計600萬元。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實施辦法未出臺,相關工作未實施。
5. 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兩個項目累計結轉資金分別為579.9萬元、380.86萬元的情況下,再次申領2012年度項目預算500萬元、700萬元。截至2012年底,兩個項目累計結余686.9萬元、479.86萬元。
6. 部分預算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涉及金額35 129.59萬元。
(1)2011年,環境保護部決定停建所屬環科院于2009年開始實施的風洞實驗室改造項目,由此造成前期勘察設計投標等費用164.25萬元損失、另有1532.51萬元項目資金閑置。
(2)截至2013年2月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從2007年開始實施的“全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儀器設備采購等因招標無效或投標單位質疑等一直未執行;該項目累計獲得的36 549萬元資金(中央財政資金2.1億元,集中地方配套資金15 549萬元)中,有31 608.83萬元閑置(占86.5%),部分資金閑置5年以上。
(3)2012年,所屬環科院申報購置1輛公務用車預算25萬元,因車輛配置超編無法執行,資金閑置。
(4)截至2012年底,所屬環科院于2011年申報并獲批準的用電系統改造項目,因供電方案設計存在問題未能如期實施,導致項目預算資金1300萬元閑置1年以上。
(5)截至2012年底,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于2010年申報并獲得批準的項目因擬進口儀器設備單項預算申報不足等仍未執行,導致項目預算資金499萬元閑置2年以上。
7. 2012年,部本級有94個會議的936.16萬元支出被轉嫁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2008年至2011年,部本級有13個會議的相關費用均由被評審單位承擔,抽查其中兩個會議,會議費支出24.02萬元。
8. 2010年至2012年,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將應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撥付的工資款項511.1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2年194.56萬元;2012年,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將應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政府采購款項400.5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12年,所屬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未將應該編入預算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共計35.9萬元列入預算,造成預算少計收入35.9萬元。
10. 2011年至2012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等項目中列支人員獎金、福利費等521.58萬元,其中2012年345.74萬元。
11. 2012年,所屬環科院采取編造會議、使用虛假結算單等方式,套取會議費10.29萬元。
12. 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3月,所屬監測總站有關辦公樓和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有關監測預報系統均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 015.63萬元;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單位已投入使用的21個軟件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54.62萬元。
2. 2007年至2012年,環境保護部以所屬3家單位的名義購置且登記入賬的65臺(套)價值1496.62萬元的固定資產,實際由另外7家所屬單位使用。
3.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相關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年度配置計劃的情況下,購置軟件589.39萬元。
4.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審評工作中違規變相收費1510.5萬元,其中當年新簽訂的合同已收款130萬元。
5.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發放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350.83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截至2012年10月底,所屬核安全中心242臺計算機未安裝正版辦公軟件。
7.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8.6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1個,5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出訪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并加強監督檢查;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虛報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統籌結轉資金的問題,要求在申報預算時統籌使用項目結轉資金;對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的問題,要求收回無法執行的財政資金,加快推進有關項目實施;對攤派審評會議費的問題,要求杜絕與被審評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召開會議;對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支付方式;對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規定完整編報;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賬外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和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及時調整會計賬目,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配置計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軟件資產配置需求;對違規變相收費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要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納所欠稅款;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使用正版化軟件,加強軟件正版化監督檢查;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編制的監督管理,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避免財政資金閑置和損失浪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科院、核安全中心等單位部分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注冊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設行業分會(以下簡稱貿促會建設分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3 432.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5927.6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504.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3 161.7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5.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99.61萬元,全部是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22.42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進各單位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本級和重點審計的二級預算單位2012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級的財務管理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將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的專項資金50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時結轉支出,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支出509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承擔的“住房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費”項目預算1730萬元當年未執行。
3.2012年,部本級在21個會議的會議費中,列支會期外的招待費等支出26.13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有18人次參加了由所屬單位及企業承擔費用的15個因公出國團組,涉及金額65.12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1個項目中無預算列支11.99萬元出國考察及簽證等費用。
5.2008年至2010年,部本級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8個科研單位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能效檢測,至2012年才與科研單位補簽委托合同并支付檢測費2056萬元。
6.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2家單位承擔2個課題項目,并支付費用1023.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有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78.15萬元。
此外,還存在代編預算問題,其中:部本級代所屬注冊中心和所管理的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00萬元;所屬注冊中心代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6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原建設部于2005年形成的83.59萬元項目結余款仍在部本級暫存款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
2.抽查由部本級投資建設的31個信息系統發現,這些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主要是各個司局自行開發和管理,個別司局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統達到11個,信息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截至2012年底,上述信息系統建設和研發支出1129.59萬元,尚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未及時清理,截至2012年底,尚未對已通過房改銷售的職工宿舍情況進行清查,并調整賬務。
4.2012年,部本級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能效檢測中,未嚴格執行回避規定,委托的檢測單位同時是部分受測項目的技術支持單位。
5.2005年至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通過其參股企業投資的2家公司賬外核算有關收支,包括圖書銷售收入1775.79萬元(其中2012年283.97萬元),印刷、郵寄和勞務等支出1608.7萬元;還將圖書稿酬等146.38萬元(其中2012年32.44萬元)放在2家公司往來科目核算,從中發放本中心人員報酬64.89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在承辦華夏科學技術獎過程中,違規收取參評單位評審成本費合計60.29萬元,其中2012年26.34萬元。
7.2012年,部本級將3個會議的24.75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將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的2.03萬出國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11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1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清理部本級暫付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出國費管理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管理,并將無預算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政府采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規定;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予以解決;對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清理暫存款,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問題,要求加強整體規劃和統一管理,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清理,并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已出售固定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清理相關資產,并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檢測未實行回避的問題,要求加強能效檢測管理;對收入及稿酬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全部收支納入合法賬簿核算,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收取評審成本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今后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對擴大會議費支出范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做好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統籌規劃和清理,并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杜絕賬外核算收支、違規收費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對問題進行整改。信息中心已將無預算列支的11.99萬元出國費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會計賬目。
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科研院)、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管干院)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05 286.72萬元,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564 449.9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0 836.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97 0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3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503.16萬元,其中2012年4232.0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010.95萬元。上述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健全內部相關管理規定,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在沒有細化人員經費范圍和標準的情況下,從其管理的543項科研項目的15.56億元預算總額中安排人員經費1.86億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及補貼支出。
2. 截至2013年2月,部本級于2006年和2009年兩次批復的廈門基地救助碼頭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終止建設,造成已支出的2574.74萬元形成損失、結余1855.26萬元在項目承擔單位閑置。
3. 2012年,部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將所屬房產的物業管理委托機關服務中心,支付管理費376.2萬元;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有1090.6萬元的會議、印刷業務以及辦公設備購置支出未執行政府采購;所屬救助打撈局違規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下屬單位代理應急物資采購,支出1958.93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將46個會議的費用支出358.46萬元轉由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承擔。
5. 4家所屬單位自行擴大開支范圍1298.86萬元。
(1)2003年至2004年,所屬大連海事大學未經批準,自行動用海事專家與留學生公寓建設資金中的574.96萬元,建設教學樓;2009年至2011年,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進口船舶綜合駕駛模擬系統采購結余款666.14萬元購買本校生產的模擬系統及相關電腦設備。
(2)2012年,所屬科研院未經批準,自行將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的40萬元,用于其他支出。
(3)2012年,所屬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和規劃研究院在3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17.76萬元。
6. 截至2012年底,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的“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項目”因前期基礎工作不充分,項目預算中有390.11萬元(占總預算的97.6%)未執行。
此外,部本級2012年初向財政部申報并獲批復的554個項目預算3.55億元,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6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將地方有關部門撥付的資金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3041.81萬元,其中2012年802.50萬元。
2. 2012年,所屬管干院將以前年度項目資金結余186萬元轉入事業基金,未上繳財政。
3. 2012年,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389張不合規行程單據核算報銷差旅費54.77萬元。
4.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受部本級委托管理房產的租金收入1470.72萬元上繳中央財政。
5. 截至2013年3月,所屬東海救助局尚未將其為救助指揮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投入的自有資金471.27萬元,編入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6.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管干院投資1.75億元建設并投入使用的室內游泳池等工程,未及時辦理財務竣工決算。
7.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投資1266.82萬元改造并于2012年5月投入使用的綜合辦公樓,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規劃研究院辦公電腦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34套;所屬大連海事大學辦公和教學電腦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5567套。
9.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9.5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3個三級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安排項目科研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審核預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人員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對廈門基地碼頭項目投資損失等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商財政部收回結余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對所屬部分單位自行擴大預算開支范圍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預算資金年初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將預算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鑒于交通運輸部內部審計已發現該問題并要求整改,此問題不再進行處理;對所屬管干院財政項目結余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機關辦公樓出租收入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執行;對所屬東海救助局、管干院和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要求編制竣工決算;對所屬規劃研究院和大連海事大學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及教學的問題,要求對非正版軟件進行全面清理;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并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督促各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按照財經法紀的規定編報預決算和使用各項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規劃研究院等單位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上述單位整改;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該單位已調整賬目;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54.77萬元的問題,該單位已追回資金18.71萬元,對其他有真實行程但誤收假票據的責令當事人附乘機證據入賬;對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的問題,所屬規劃研究院等單位已全面清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以下簡稱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工程管理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鐵道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 134 919.09萬元,原鐵道部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945 694.2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9 224.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鐵道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 982 456.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0.3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6 787.22萬元,其中2012年154 92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 580.04萬元。上述問題對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逐步規范了預算、資金、資產和財務收支等方面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原鐵道部及所屬信息技術中心等單位申報127個新增項目預算,未按規定編制可行性報告或未在項目申報書中列明具體用途,涉及金額152 347.76萬元。
2. 2012年,原鐵道部為實行經費自理的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申領基本支出預算30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2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36.16萬元;有8個會議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用126.2萬元。
4. 2012年,所屬黨校發生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支出14.49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5. 2009至2012年,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標準計量研究所(以下簡稱標準所)在“鐵路預算外改革安排支出”項目中列支正式職工工資等人員經費2486.88萬元,其中2012年622.06萬元。
6. 2012年,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編報辦公樓租賃費、物業費預算917.73萬元、358萬元并獲批準,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此外,原鐵道部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預算資金11.3億元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直到2012年9月,才申請將其中1.3億元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4年至2011年,原鐵道部動用鐵路建設基金和預算內財政撥款,向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已于2002年改制為企業,且只享受2年“基本建設項目由中央給予補助支持”政策)安排基本建設項目45個,涉及金額73 83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標準所下屬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自2010年5月開始,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收取鐵路產品認證費5662.04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1934.33萬元。
3. 截至2012年底,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有1028.67萬元款項掛賬9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應屬部本級的行政房產,資產原值56.33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7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2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21個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規定申報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工作;對所屬黨校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對所屬標準所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預算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編制預算;對未細化部分預算分配方案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違規安排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標準所下屬認證機構擅自收取認證費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對收費項目進行報批;對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述款項;對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行政房產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向所屬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鐵路總公司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嚴格預算資金使用,加強資產管理,并強化對所屬企業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鐵路總公司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整改。
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水利學會(以下簡稱水利學會)等10個二級預算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937 090.32萬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49 774.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7 315.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詳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79 591.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9.1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44.34萬元,其中2012年5207.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75.06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和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情況較好,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進行預算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確保聯網跟蹤審計的順利開展,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反映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在2個財政專項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租車費、勞務費等34.2萬元。
2. 2012年11月和12月,所屬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二期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尚未批復、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向項目實施單位預撥資金700萬元。
3. 2011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6家單位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在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撥款條件的情況下,提前向項目承擔單位支付款項1301.65萬元。
4. 部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其中:2012年,部本級有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所屬黃河水利委員會未經報批,將11個項目自行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服務,涉及金額4136萬元;所屬水庫移民開發局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將其承擔的“水庫移民資金監督檢查及培訓”中的審計業務和監測評估業務直接委托給相關機構,涉及支出320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1年,所屬4家單位未嚴格按要求執行政府采購,涉及資金3234.7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有2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2.48萬元。
6. 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25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7500萬元預算未提出細化方案,至2012年4至6月份,才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所屬水利學會代其他單位編報項目預算22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7年至2012年,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未履行報批程序,將其一處辦公用房交由下屬公司對外出租,取得收入167萬元,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其中2012年30.5萬元;2010年至2012年,未經批準將另一處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取得收入208.27萬元,其中2012年54.2萬元。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水利報社未履行報批程序,將一處房產對外出租并取得收入556.49萬元,其中2012年236.1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經水利部批準,所屬水利學會購置的使用面積為432平方米的技術檔案室中,僅有148平方米用于檔案管理,其余284平方米均轉作辦公用房。
3. 截至2013年3月,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于2011年底投入使用的54個基本建設項目仍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額6613.72萬元。
4. 所屬發展研究中心部門決算報表反映,2011年末該單位固定資產原值9066.61萬元,與固定資產財務賬記錄的7870.2萬元相差1196.41萬元。
5.2011年5月,所屬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價值63.12萬元的水泵已調出,但在其上報水利部的物資價值明細表中仍包含該項物資,報表與實際庫存相差63.12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有3個會議的23.53萬元會議費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7. 2012年,部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8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8個,4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項目進度撥款,并對已撥出款項進行跟蹤檢查,采取措施保證資金安全;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房租收入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租余額收回,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所屬水利學會將購置的技術檔案室部分轉作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批復的設計文件和下達的投資計劃;對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對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確保預算資金按預算目標、范圍使用與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在財政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費用的問題,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已停止相關做法并將嚴格預算執行;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加強了對項目進度和已撥款項用途的跟蹤,進一步加強項目精細化管理;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庫移民開發局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組織相關人員正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對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已全部辦結竣工決算手續;對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已全部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對相關賬簿、報表進行了調整。
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農藥檢定所(以下簡稱藥檢所)、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以下簡稱農機總站)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43 128.6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33 222.6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9 905.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82 439.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7.5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7.21萬元,其中2012年1391.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231.5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積極組織修訂完善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9年至2012年,所屬藥檢所、農科院、漁業船舶檢驗局和農機總站4家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在6個財政項目中列支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871.19萬元,其中2012年745.24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預算資金247.13萬元發放職工福利或撥付非預算單位使用,其中2012年147.13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17個會議未在指定飯店召開;所屬農科院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直接將院機關物業服務工作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支出288.53萬元;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2個專項中的部分工作任務以委托服務合同的形式交由其下屬企業開展,合同金額147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有8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45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1.76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5. 2012年,部本級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600萬元和占地搬遷補償收入11432.4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對其2008年分得的2.87萬平方米國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也未按20%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
3. 2012年,所屬農科院后勤服務中心將產權屬于農科院的23處房屋對外出租并取得收入1878.23萬元,未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
4. 2008至2011年,所屬農機總站在幫助有關企業推廣農機產品時,以銷售額比例提成或簽訂課題協議的形式收取費用571.7萬元。
5. 2007至2010年,所屬農機總站與一公司簽訂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等合作協議,在建設項目未建成的情況下,向該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90萬元。
6. 2011年,所屬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在“全國名優果品交易博覽會”預算中已安排經費40萬元的情況下,仍向49個單位收取參展費72.92萬元,形成結余49.6萬元。
7. 2012年,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匯總時,將撥付所屬德州鹽堿土改良實驗站和衡陽紅壤實驗站的資金重復列報,造成多計收支86.2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財政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和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上交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問題,要求對所獲取的房產進行評估,并按規定比例計提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院本級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對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無依據收費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多計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并加強對各項收費活動的監管,對以各種名義的收費進行清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制訂整改措施,目前大部分問題已整改。藥檢所已將超項目范圍列支的157.3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農科院已將撥付后勤服務中心的450萬元、以測試費名義撥付其他單位的200萬元和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的專項資金47.13萬元,共計697.13萬元,全部追回農科院院本級賬戶,并調整了相關賬目;農機總站已將超項目范圍列支的1.99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機關服務局加緊收繳所屬企業拖欠的房產租金600萬元并納入預算管理,下一步將理順企業管理體制,強化房產租賃管理;農科院對土地收益結余資金11432.48萬元,將納入2014年度預算管理,并加緊辦理相關房產權屬關系證明,待房產評估完成后,按規定的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并上繳中央財政;已責成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對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對企業亂收費行為;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對多計的86.26萬元收支進行了調賬處理。
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經濟合作局、機關服務局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40 531.82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214 353.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26 178.3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 639 274.8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9.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 919.81萬元,其中2012年金額29 089.8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073.68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積極組織預算執行工作,繼續完善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大了基本經費支出的控制力度,加強了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部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在前期工作未落實的情況下,申報17個駐外機構館舍項目預算18 430萬元,其中2012年申報14 60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申報以前年度延續項目“生豬等畜禽產品信息監測統計”系統預算570萬元,實際需求367.38萬元,多申領財政資金202.62萬元;在轉移支付已安排各省重要商品信息采集補貼資金的情況下,又重復申領財政資金175萬元。以上共計多申領項目資金377.62萬元。
3. 2012年,商務部未按規定將8個非商業性境外投資和貿易辦展項目交給事業單位組辦,而是在部本級預算中申報上述項目預算1480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將已按審計決定收回的滾存結余款920萬元撥付機關服務局,用于支付所屬單位職工拆遷補償款。
5.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將13個項目資金4200.96萬元調劑用于應由基本支出承擔的會議費、差旅費等。
6. 2012年,部本級和兩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其中:部本級未按規定編制基本支出貨物類政府采購預算,當年實際采購支出2794.47萬元;部本級對總額4597.9萬元的13個律師服務項目未實行公開招標,對達到集中采購標準的總額101.26萬元的印刷項目未實行集中采購;部本級有9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所屬投資促進事務局等2家單位政府采購實際支出超出預算10倍。
7. 2012年,部本級的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3.36萬元。
8. 2012年,部本級的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4.2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7年以來,部本級未將開發和維護23個信息系統形成的硬件資產1294.3萬元登記入賬,其中2012年6.72萬元;有5項軟件資產被受托開發單位登記了軟件著作權,并按評估價630萬元為受托開發單位增加注冊資金。
2. 2012年,部本級未將購買和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形成的辦公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其中購買軟件資產45.08萬元。
3. 2008至2012年,部本級投入信息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費6.31億元(其中2012年1.69億元),共開發信息系統和平臺等187個。這些信息系統由商務部29個司局分別組織開發和建設,未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存在共享程度低、重復建設等問題。
4.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于2000年以來陸續交付使用的25個駐外機構館舍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總投資65 427.36萬元,其中2012年投入使用的3個項目涉及投資9553.99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賬;部本級對原值約7000萬元的16個棄用駐外機構舊館舍尚未形成具體處置意見,目前上述館舍中有1處由援外專家使用、5處對外出租、10處閑置。
5. 2012年,部本級將1個會議的67.5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6.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下屬鑫廣物業管理中心對1998年以來應收的對外投資分紅款累計4482.81萬元尚未收回,也未入賬反映,其中2012年應收3178.3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40個;部本級的8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充分論證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基礎工作;對多申領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多領資金;對超越職權范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申請預算資金;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軟硬件資產未入賬管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查,及時收回有關資產并登記入賬;對部分信息系統重復建設,共享水平低的問題,要求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對駐外機構館舍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未登記固定資產賬和閑置的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對所屬機關服務局鑫廣物業管理中心未收回和核算對外投資分紅款的問題,要求及時將上述款項登記入賬核算;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科學合理安排項目,依法依規執行預算,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及時認真進行了整改,提出了加強基礎建設、強化制度建設和加強業務培訓等具體要求。已對未入賬的軟硬件資產進行清查,并將及時登記入賬;所屬機關服務局鑫廣物業管理中心已將對外投資分紅款4482.81萬元作為“應收股利”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