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7號公告(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07-25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13年第27號公告(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四川、云南銀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銀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99 770.78萬元,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94 624.9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45.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16 648.4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23.3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52.73萬元,其中2012496.4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27.32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云南等4家銀監局未經批準,在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80.72萬元。
  22012年,所屬山東等2家銀監局自行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或在培訓項目中列支職工餐費等,涉及金額76.38萬元。
  32012年,所屬四川等2家銀監局車輛購置等支出175.28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42005年至2010年,所屬云南銀監局楚雄分局未經審批,自行在房屋租賃費、電子化建設等項目中列支資金756.28萬元修建辦公樓。
  此外,銀監會還存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預算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64.0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云南等3家銀監局存在少計收入、多計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等問題,涉及金額353.31萬元。
  22012年,所屬山東銀監局未按規定取得原始會計憑證入賬17.59萬元、無償出借固定資產56.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調劑使用預算科目、擴大開支范圍、收入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財政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于未取得原始憑證入賬等問題,要求加強憑證審核及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對所屬單位各項收入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對自行調整預算科目、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其他問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
      

  
   

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2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黑龍江證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證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7 039.89萬元,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522.2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4 517.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5 283.0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6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11.23萬元,其中2012211.2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21.07萬元。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會本級和所屬吉林、黑龍江、陜西3家證監局未經批準,在項目中列支基本支出、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等,涉及金額211.23萬元。
  2. 截至20133月,所屬黑龍江證監局尚未就其于2010年支付財政專項資金3600萬元購買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也未簽訂相關協議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會本級還存在政府采購預算未按規定辦理調整或補報手續等不規范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會本級未對已報廢總值1185萬元電子設備進行賬務處理,其中2012686.47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吉林證監局2010年支付59.04萬元購買的1套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也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32012年,所屬湖北證監局未按規定填制或取得差旅費、稽查辦案費等支出原始憑證11.76萬元。
  42008年至2012年,所屬湖北、黑龍江2家證監局未將辦公大樓出租收入265.27萬元列入預算,其中201260.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新購辦公用房權益未落實、固定資產出租收入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盡快完善相關手續、規范相關財務核算;對政府采購預算未按規定辦理調整或補報手續的問題,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的問題,要求盡快填制或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樓堂館所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規范固定資產處置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對違反規定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等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完善相關手續。其他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保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上海、廣東保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保監會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7 605.01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0 562.4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042.5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5 177.0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3.28%。本次審計發現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4.66萬元,均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26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會本級及所屬河北、廣東等6家保監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公用支出等,涉及金額304.43萬元。
  22012年,會本級在未編報車輛購置費預算的情況下,列支30.94萬元購置公務用車,并在往來科目掛賬。
  32012年,所屬上海、河北和甘肅3家保監局違反規定,提高福利費等開支標準139.2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截至20131月,接受保監部門委托承辦保險資格考試工作的兩家公司,將收取的29.26萬元考試費存入財務人員個人賬戶,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其中19.42萬元已被用于公司日常經營開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預算支出、違規擴大開支范圍以及違規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嚴格執行國家預算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標準使用預算資金,并加大對下屬單位的監管力度,促進嚴格預算執行和規范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制定了整改計劃,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以及違規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
       

  
   

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2年度預算執行
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0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
  截至2012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產11 082.75億元,其中含中央財政累計凈撥入5445.94億元;總負債338.93億元;所有者權益10 743.82億元,其中歸屬于社保基金會的權益8923.22億元、歸屬于10省區市但由社保基金會代管的權益1820.60億元。
  (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保基金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2 956.41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383.3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73.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2 956.4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13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不斷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益,基金總體實現了保值增值;預算和財務管理較為規范,逐步完善了各項內部管理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1.社保基金會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別向貴州棚戶區改造和云南老鷹地一期工程等2個項目發放信托貸款15.22億元,截至2012年底,有2.75億元被項目業主單位挪用于其他項目。
  22012年,社保基金會投資的銅川礦務局棚戶區改造項目信托貸款中,有11億元被投向“四證”不齊項目。
  32012年,社保基金會辦理670億元協議存款,有3份簽報未按規定執行會簽程序,涉及金額25億元。
  此外,社保基金會還存在對委托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監控不到位、部分股權投資虧損等問題。
  (二)社保基金會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
  12012年,采購辦公設備支出28.90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8次會議支出98.99萬元,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
  22012年,主辦的1個國際研討會,部分會議費分攤給有關基金管理公司承擔。
  32012年,公務車購置實際支出超預算12.64萬元;公務車輛運行費實際支出超預算50.11萬元,均在往來科目掛賬。
  42012年,公務出國費用實際支出超預算13.49萬元,分別在培訓費和差旅費中列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信托貸款被挪用及投向手續不齊全的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盡快建立完善投后管理制度,加強對直接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協議存款的問題,要求針對部門職責調整,及時修訂相關辦法,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對委托投資等監控不到位的問題,要求完善風險控制系統的監控功能,加強跟蹤檢查;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和對外分攤會議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公車購置、運行費和出國費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額度使用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健全對委托投資管理人的監督機制,完善投資決策和相關跟蹤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加強支出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保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信托貸款投資2.75億元被挪用的問題,已有2.53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出國費超預算支出13.49萬元的問題,社保基金會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0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基金雜志社和中德科學基金研究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中德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720 014.80萬元,自然科學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693 552.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 462.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50 95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 405.98萬元,其中2012200 82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 927.81萬元。上述問題對自然科學基金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度人員經費預算時,通過多報實有人數的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201.8萬元。
  2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將原計劃于2014年列支的項目資金199 437萬元提前列入本年支出,涉及項目1.31萬個。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將2004年以前財政補助結余3584.48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未及時安排使用。
  4.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等項目實際支出478.97萬元,超預算66.97萬元。
  5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未經批準在“項目組織實施費”專項中列支會議費和人員津補貼129.18萬元。
  6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以“資料購置費”名義為所屬非預算單位安排工作經費136萬元。
  7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有23次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76.72萬元。
  8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大型修繕費實際支出276.07萬元,其中222.02萬元支出與預算項目內容不一致。
  9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自定會議費報銷范圍,3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相關費用101.02萬元。
  10.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簽訂辦公樓物業委托服務協議,合同價款342.15萬元。
  11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2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8.64萬元。
  此外,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有148.31億元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有關地方、企業共同實施項目提取的“項目組織實施費”2275.87萬元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有8389.16萬元其他應收款未及時清理,其中10年以上賬齡的8280.07萬元。
  3.截至2012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和撤銷的21個項目資助款219.40萬元。
  42012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工作人員79人次在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中,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13.52萬元。
  52012年,抽查自然科學基金會及所屬中德中心56臺工作用電腦中,有9臺安裝了非正版操作系統,有21臺安裝了非正版辦公軟件。
  62012年,北京大學和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等2家項目承擔單位在承擔自然科學基金會的4個項目資金中,超范圍列支房屋使用費、水電費等29.86萬元。
  此外,2012年,自然基金會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預算編報不實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規定,確保預算真實、嚴肅;對將以后年度支出列入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決算;對結余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將結余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提取項目組織實施費未納入項目資金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規范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對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被中止、撤銷的項目資助款的問題,要求收回項目資助款;對違規領取評估評審費和勞務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制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完成正版軟件安裝;對項目承擔單位超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應加強預算的編制、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聯合基金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自然科學基金會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對審計發現的“未按規定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問題進行了整改,201325日已經制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科金發辦〔20137號),加強了固定資產管理。對項目依托單位擠占項目資金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已完成整改,歸還了擠占的項目資金。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信訪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信訪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信訪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 076.63萬元,信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806.2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70.3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信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 955.8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09.17萬元,其中2012848.3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6.65萬元。上述問題對信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連續3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135萬元、連續2年編報1個專項經費60萬元,但至2012年底均未執行,其中201275萬元。
  2. 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項目經費和基本支出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辦公經費、所屬賓館經營費用等共計595.33萬元,其中2012454.55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在實際未召開相關會議的情況下,經所屬賓館開具會議費發票,列支21.79萬元用于接待等支出;通過所屬賓館開具虛假會議結算單,在8個會議中虛列會議室租金等費用合計6.94萬元,部分用于日常經費支出。
  4. 2012年,局本級分別在基本支出和財政撥款項目經費中列支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43.02萬元、145.16萬元,合計188.18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個會議支出19.85萬元,采購筆記本電腦支出2.51萬元,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6. 2012年,局本級10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79.5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自行批準出租房產所得的租金260萬元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2. 2012年,所屬北京國信賓館以購買食品等名義購買購物卡等26.65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等。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14個;有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問題。信訪局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并要求糾正的兩個問題尚未整改:一是局本級未將取得的拆遷補償款1062.49萬元上繳;二是所屬兩家事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個別財政撥款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予以改進;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會議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個別事項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房產出租未按規定報批及租金收入未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盡快報批并按規定上繳租金;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因公出國超過規定人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實際需求編報資金預算,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并加強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業務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積極采取措施研究和落實整改。對個別項目未按實際需求編報預算問題,將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問題,將著手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問題,將加強本級會議費管理;對列支以前年度費用問題,將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及時處理財務賬目;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購買購物卡費用問題,將責成所屬單位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依法進行賬務處理。其他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能源局本級和所屬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石油儲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能源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能源局本級和所屬石油儲備中心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7 742.76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國家能源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7 376.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66.2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能源局本級及所屬石油儲備中心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7 742.7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2012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7.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13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能源局本級和石油儲備中心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石油儲備中心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63.81萬元,其中用事業收入彌補21.1萬元、從公用經費中調劑42.71萬元。
  2. 2012年,局本級有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83.09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2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21.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正常使用的256臺計算機中,有73臺安裝的是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
  2. 2012年,局本級1個會議的62.5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3. 2012年,局本級接受其他單位資助因公出國(境)費用6.62萬元。
  (三)對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專項資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129月,中國電力工程顧問公司承擔上述專項相關課題時,在課題任務合同書中沒有出國費預算的情況下,列支出國費32.96萬元。
  22012年,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上述專項的3個課題時,超出任務合同書核定的額度提取管理費187.91萬元。
  320121112月,中國華能集團清潔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溫室氣體減排技術部在列支上述專項相關課題勞務費時,利用虛假發票套取實際未發生的勞務費33.07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個;2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天數、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石油儲備中心調劑公用經費用于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對使用未經合法授權office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取得合法授權,并加強軟件資產的正版化管理;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公司無預算列支出國費的問題,要求將違反合同約定列支的出國費歸還課題經費賬;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超額提取管理費的問題,要求將違反合同約定提取的管理費歸還課題經費賬;對中國華能集團清潔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采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問題,要求核實勞務費支出的真實性,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能源局應盡快研究制定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正督促有關單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對于使用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問題,已將采購正版軟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對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限期糾正。


    

國防科工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2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防科工局本級和所屬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防科工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局和所屬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自行將2012年度項目經費3893.88萬元調整用于彌補該項目2011年超預算支出。
  22012年,局本級3個項目超出預算支出530.59萬元。
  3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將2008年項目經費結余222.25萬元撥付所屬事業單位,用于辦公場地租用等支出。
  4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召開會議,實際支出超出二類會議標準20萬元。
  52012年,局本級有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3.3萬元。
  此外,局本級2012年部分預算編制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涉及金額13 73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將撥入經費146.5萬元作“暫存款”處理,造成少計收入146.5萬元。
  22012年,局本級作為報銷憑證的票據中,有46.7萬元存在票據申領單位與開票單位不一致等問題。
  此外,2012年,局本級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超預算支出、項目結余資金用于基本支出、預算編制不細化、會議組織不規范、使用不合規票據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賬目及報表;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局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工作,科學編制預算,增強預算約束力,夯實財務工作基礎,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防科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舉一反三,認真整改,并表示今后將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了相關賬目及報表,其它問題正在整改中。
  
  

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0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以下簡稱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北海分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簡稱海洋一所)等1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海洋局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洋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71 814.55萬元,海洋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91 665.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0 149.1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01 757.0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6.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9 134.44萬元,其中201262 436.0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74.56萬元。上述問題對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海洋局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近年來逐步強化內部控制,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對以前年度審計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此次審計的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編制的10200萬元項目預算不細化,在執行中進行了二次分配,其中20125015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及所屬北海分局、南海分局等3家單位在無項目承擔能力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申領3個項目預算11929萬元,其中20121070萬元。
  3. 2010年至2012年,所屬南海分局等4家單位的4個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進展緩慢,導致11630.66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4.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10家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0261.53萬元,其中20124432.71萬元;所屬7家單位自行將2578.69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與項目無關支出,其中20121301.59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向所屬2家單位攤派會議費149.69萬元,其中201237.22萬元;所屬極地考察辦公室在3個會議中發放紀念品38.77萬元,其中20124.9萬元;局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2012年在26個會議中報銷與會議無關的招待費等80.39萬元。
  6. 2012年,局本級在26個項目中無預算、超預算列支出國(境)經費512.21萬元;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38.98萬元。
  7. 2012年,所屬北海分局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未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提前付款7925萬元。
  8. 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應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項目款42000萬元,改作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3家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公開招標采購1184.5萬元、所屬第二海洋研究所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587萬元;2012年,局本級有1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10. 2012年,局本級3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4.33萬元。
  11. 2012年,局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3.6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所屬海洋減災中心尚未對2010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 2011年,局本級未經報批,委托所屬的原北京教育培訓中心舉辦3期業務培訓班,自定標準收費165.36萬元。
  3. 2011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咨詢中心以中國海洋工程咨詢協會(與其“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名義提供與其職能相關的咨詢服務并收費460.09萬元,其中2012276.84萬元。
  4. 2010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一所以下屬企業青島海洋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的名義變相購置5輛公務車,涉及金額161.29萬元,其中201240.16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5家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登記軟件等固定資產490.19萬元、未登記對外投資155萬元。
  6. 2009年至2012年,所屬8家單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742.63萬元,其中2012152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31個;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擅自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要求提高預算編制的精細化水平;對虛報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2012年獲得的財政資金并上繳,追究直接負責人員責任;對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將被取消項目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重新安排預算,并加強項目論證和審核工作;對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及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監管,嚴格執行預算,將部分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并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變相購置公務車的問題,要求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政府采購不合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的問題,要求盡快開展決算;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未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和反映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登記入賬;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的問題,要求重新取得合法發票,加強票據審核,規范財務管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和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力和財務監管;完善會議費和出國費管理,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洋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審計結束時,海洋局及所屬單位已將項目結余資金300萬元上報財政,停止違規收費,補充登記固定資產490.19萬元和對外投資155萬元,清理會議費并調賬處理16.92萬元,重新取得合法發票。


  

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航局本級和所屬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管干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以下簡稱校飛中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民航局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航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367 298.7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民航局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332 272.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 035 026.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67 767.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0.4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1 493.77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 591.38萬元。上述問題對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加大資金運行實時監控力度,局本級和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在基建項目未完成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情況下,為14個項目申報預算28 970萬元,其中12個項目至20121231日才下達投資計劃,另2個項目因無法實施而取消。
  2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將所屬管干院二期工程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7000萬元改由民航政府性基金安排。
  32012年,局本級在所屬空管局為其在2009年自行拆分設置的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列支經費1210.4萬元。
  42012年,所屬華東地區空管局、所屬中南地區空管局下屬珠海進近管制中心接受地方政府補貼共計2665.94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52012年,所屬校飛中心在飛機保險業務、物業承包業務中,未公開招標直接確定承擔單位,并支付保費644.03萬元、物業費621.3萬元;所屬清算中心未公開招標,將總價為126.8萬元的采購項目拆分后直接實施采購。
  62012年,局本級7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81.42萬元。
  7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73.8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局本級將所屬管干院總投資9100萬元的昆明基地改造工程拆分為2個項目并自行批復建設。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
  22007年至2011年,所屬華東地區管理局下屬上海監管辦業務用房與上海民兵空中輸送旅指揮中心分別由局本級自行審批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批準立項后拼盤建設,總投資9292萬元,目前該樓正在建設中。
  3.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對2001年至2004年辦公樓加固整修支出15 220.32萬元尚未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尚未對1998年至2011年出售給機關職工的住房進行賬務處理。
  52011年至2012年,所屬西北、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收取的職業技能鑒定費822.91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是由各單位直接使用,其中2012375.39萬元。
  62012年,局本級將5個會議的151.42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
  72012年,局本級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4.73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1個;有9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申請基建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申報預算;對違規動用民航政府性基金安排基建項目的問題,要求將資金退回原渠道;對違規設立機構在所屬空管局列支經費的問題,要求研究解決機構設置問題,今后嚴格執行預算,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對所屬華東地區空管局、所屬中南地區空管局下屬珠海進近管制中心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將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對所屬校飛中心和清算中心政府采購項目未公開招投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違規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投資項目;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規范會計核算,并據實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出售后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要求清理資產,據實進行賬務處理;對所屬西北、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超預算列支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出國團組超過規定人數和時間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加強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嚴格執行民航政府性基金等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增強預算約束力,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做到邊審邊改。對違規動用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安排基建項目的問題,管干院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所屬部分單位接受地方政府補貼2665.94萬元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各單位將地方政府補貼補助收入納入預算;對所屬部分地區管理局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從2013年開始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文件執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檔案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國家檔案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檔案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以下簡稱一史館)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檔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家檔案局本級和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檔案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7 263.42萬元,國家檔案局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25 077.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 185.6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檔案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3 229.4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9.1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 516.36萬元,其中20122116.3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035.4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檔案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檔案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國家檔案局編制并經財政部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為7796.67萬元,實際完成政府采購9565.00萬元,少編報預算1768.33萬元。
  22012年,局本級擴大項目支出范圍,在“檔案保護、搶修、縮微、復制等專項業務費”5個項目中列支其他費用238.91萬元。
  32012年,局本級未按合同約定和項目進度,提前支付設備款109.12萬元。
  4.截至2012年底,所屬一史館遷建工程財政資金2.14億元使用效益未充分發揮,項目目標未實現。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和所屬一史館有18臺工作電腦未及時安裝或使用正版軟件。
  22010年和2011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履行報批和備案程序,自行處置固定資產,涉及資產凈值55.14萬元、原值311.44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檔案報社、檔案雜志社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收益共計99.73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
  4.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和所屬一史館未及時清理往來款,涉及金額1335.86萬元。
  5.截至2012年底,所屬檔案科學研究所未將計算機軟件資產登記入賬,涉及金額2223.29萬元,也未申報著作權。
  6.截至2012年底,所屬一史館有10.02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手續;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對未按合同條款規定提前付款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項目進度和合同條款付款;對一史館遷建工程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使用效益的問題,要求抓緊推動遷建工程的建設;對未及時安裝或使用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全面安裝和使用正版軟件;對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資產處置事項;對國有資產出租收益、行政事業性收費未按規定及時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國庫;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往來款項;對未將計算機軟件資產登記入賬并申報著作權的問題,要求及時登記入賬,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盡快申報著作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檔案局應改進預算編報和管理工作,強化項目績效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檔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檔案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制定修訂資產處置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等工作。

供銷總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0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北京商業機械研究所(以下簡稱商機所)、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商干院)和天津再生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天津所)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供銷總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供銷總社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3 898.52萬元,供銷總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2 850.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48.2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供銷總社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79 669.5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4.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7 834.08萬元,其中20124561.1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 371.47萬元。上述問題對供銷總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供銷總社認真組織預算編報和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積極配合聯網審計工作,反饋聯網審計疑點詢問并及時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社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2012年,社本級動用所屬企業上繳利潤3271.41萬元(其中20121921.26萬元),用于招待費、車輛購置等支出,收支均未納入預決算管理。
  22012年,社本級會議費項目超預算支出33.76萬元。
  32011年和2012年,社本級及所屬商干院總額1851.7萬元的采購項目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而是直接與有關公司簽訂委托合同或采購合同,其中2012年采購支出73.70萬元;2012年,社本級有1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42012年,所屬天津所、商干院使用經營收入彌補基本支出345.59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未將中央財政儲備貸款利息補助51 264.47萬元撥付下屬公司,全部作為集團收入核算,其中20122083.95萬元;2011年,撥付聯儲企業的新增中央救災儲備農藥利息補助有964.23萬元超出了規定的時限。
  62012年,社本級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33.76萬元。
  72012年,社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67.76萬元;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費用1.40萬元。
  此外,社本級未按規定建立項目庫。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社本級軟件開發及軟件升級費用支出共計103.13萬元,未增記固定資產價值,其中201260萬元。
  2. 2009年至2011年,所屬科技推廣中心違規以其下屬公司名義開設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投入資金810萬元,獲利45萬元。
  3. 200410月,所屬天津所未經批準將投資2472.61萬元建設的辦公用房整體出租,截至2012年底收到租金2048.63萬元,其中2012265萬元。
  4.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商干院未經批準將其部分房屋出租并取得收入799.06萬元,其中2012617.95萬元。
  5. 20117月,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借500萬元,已于當年底收回借款本息;2012年,以下屬公司名義對外出借450萬元,截至當年底已收回本金但未收取利息。
  62012年,所屬商干院將收到的地方財政撥付的可持續發展專項資金52.8萬元及相關支出,均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未記入相應收支科目。
  72007年至20129月,供銷總社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棉花交易市場未經報批,累計向國家儲備棉競賣(買)成交的對方收取交易手續費13 603.27萬元,其中20127654.93萬元。
  82012年,社本級接受其他單位資助因公出國(境)費用4.58萬元。
  此外,2012年,社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1個;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動用所屬企業上繳利潤未納入預決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預決算管理并調整決算(草案);對項目支出超預算的問題,要求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開展工作;對項目支出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對所屬天津所和商干院使用經營收入彌補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工作,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對所屬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截留或未按時限撥付重要商品儲備利息補貼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協議及時撥付資金;對少記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補記固定資產;對所屬天津所、商干院和科技推廣中心違規對外投資、出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糾正擅自出租國有資產的行為;對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經批準買賣股票和對外出借資金的問題,要求撤銷股票賬戶,收回借款利息,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商干院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的問題,要求結轉相關收支科目,并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棉花交易市場未經批準擅自收取國家儲備棉交易手續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如確需收費應報經發展改革委批準;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供銷總社應強化項目預算管理,嚴格項目審核,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督促所屬單位按照規定使用、處置國有資產,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供銷總社積極采取措施整改,本級少計固定資產問題已經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中央統戰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中央統戰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統戰部本級和所屬干部培訓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統戰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央統戰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統戰部重視預算管理,能夠遵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先后制訂了多項管理制度,財政資金使用上未發現存在重大損失浪費問題。該部各預算單位能夠按照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資產管理比較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截至2012年底,所屬干部培訓中心以前年度培訓費結余30.86萬元仍在往來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
  (二)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中國統一戰線雜志社有2臺電腦安裝使用了非正版軟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培訓費結余在往來科目核算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個別計算機安裝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安裝使用正版軟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統戰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賬務處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統戰部在審計前認真開展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統戰部已認真進行了整改。
  
  

中央外宣辦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0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宣辦)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外宣辦本級和所屬互聯網新聞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網研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外宣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外宣辦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有效地保證了各項外宣工作任務的完成。在組織2012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中央外宣辦本級和所屬網研中心等預算單位能夠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能夠積極采取措施落實以前年度審計決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辦本級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0萬元。
  22012年,所屬服務中心列支辦本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6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動用項目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結余資金管理,按規定報批并合理統籌安排使用;對在所屬單位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加強費用報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外宣辦應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預算支出范圍,規范有效地使用各項財政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外宣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費用列支不合規等問題,已經整改。

光明日報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光明日報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光明日報社本級和所屬印刷廠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光明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報社本級預算。財政部批復光明日報社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7 824萬元,其決算(草案)反映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 824萬元,兩者無差異(詳見附件1)。
  本次審計光明日報社2012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7 82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48.79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806.44萬元。上述問題對光明日報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光明日報社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度,社本級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購買貨物,涉及金額2448.7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和2012年,社本級駐地記者站違規參與報紙發行業務,收入共計14 826.95萬元,其中20127950.97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社本級部分采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業務,收入共計1677.82萬元,其中20121390.74萬元。
  3.社本級32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駐地記者站在未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設立32個銀行賬戶,截至2012年底,賬戶余額共計777.82萬元。
  42012年度,社本級向廣告公司超標準支付廣告代理費256.57萬元。
  5.社本級2011年選購的辦公軟件許可安裝數量為450套,截至20126月共安裝552套,超出所購軟件許可數量102套。
  6.社本級應收款項1386.18萬元長期掛賬。包括:應收光明日報社印刷廠機器折舊費共計905.84萬元;應收光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380萬元;應收南京郵政報刊發行局報款32.7萬元;應收光明日報社北戴河記者站3.5萬元;以及刊登多家單位23例廣告費收入64.14萬元。
  72011年和2012年,所屬北京光明天下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光明網傳播有限公司根據廣告協議,在《光明日報》部分刊面上為協議單位進行宣傳報道,收取費用358.88萬元。
  82012年,所屬北京光明華脈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采取按比例計提方式提取文化扶貧工作經費416.15萬元,當年列支154.65萬元,年底尚有261.5萬元未支出,造成虛列成本。
  9.截至2012年底,所屬印刷廠405.37噸新聞紙未納入財務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涉及金額208.76萬元。
  1020108月至201212月,所屬印刷廠將收取的印刷費51.96萬元以現金形式存入員工個人銀行卡,其中,2012年度存入2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駐地記者站違規參與報紙發行業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有效措施,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部分采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業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對駐地記者站銀行賬戶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問題,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清理,對確實需要保留的賬戶補辦相關報批手續;對超標準支付廣告代理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代理費;對使用未經授權軟件的問題,要求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取得使用正版辦公軟件許可授權;對應收款項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按規定程序處理;對違規進行有償新聞宣傳并收取費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虛列成本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據實列支發行費用;對新聞紙未納入財務賬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新聞紙登記入賬;對公款在個人銀行卡存放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資金賬戶,今后將各種收入納入本單位財務賬統一核算,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光明日報社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項目單獨核算;加強對新聞采編部門的管理,杜絕采編部門參與經營活動;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力度,促進所屬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光明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審計查出的部分問題,光明日報社積極進行了整改。所屬印刷廠已陸續將存放在個人銀行卡上的公款51.96萬元全部上繳至單位賬戶。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共青團中央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共青團中央)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共青團中央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共青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以下簡稱網絡影視中心)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共青團中央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共青團中央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9226.27萬元,共青團中央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6478.9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747.3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共青團中央本級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6478.9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84.97萬元,其中201215119.4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465.68萬元。上述問題對共青團中央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無影響。
  審計結果表明,共青團中央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規范和監督預算執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相關規程,進一步加強了內部控制。此次審計的共青團中央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決算(草案)基本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當年預算執行的情況。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復編報項目預算111萬元。主要是為彌補項目資金缺口,共青團中央在已單獨編報“中國和印度百名青年互訪”和“中國和巴基斯坦百名青年互訪”兩個項目2012年預算的同時,又在其他項目中編報上述兩個項目預算差額部分。
  2.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或未經批準調劑使用資金1262.05萬元。其中:
  (12012年,共青團中央在“青少年教育事業專項會議、活動和業務經費”等4項專項資金中,列支與預算項目不符的支出414.99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網絡影視中心挪用“未成年人專屬網站建設”等3項專項資金,用于發放工資補貼及支付房租等764.6萬元,其中2012669.05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在財政部2011年批復的“數字出版平臺”專項資金中,列支與項目內容不符的支出82.46萬元。
  32012年,共青團中央未按預算和用款計劃,將“未成年人專屬網站建設”項目資金1700萬元提前撥付項目執行單位。
  42011年至2012年,共青團中央未經財政部批準,動用結余資金1699萬元,其中:2011年為大學生村官訂閱《中國青年報》使用700萬元,2012年撥付中西部地區和部分東部地區縣團委工作經費999萬元。
  52012年,共青團中央違反零余額賬戶不得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的相關規定,從零余額賬戶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動指導中心實有資金賬戶撥款1200萬元,再由兩家所屬單位將1200萬元轉入共青團中央實有資金賬戶用于調整實有資金賬戶墊付的加強團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的資金。
  6.共青團中央201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列示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未成年人專屬網站建設”支出中,有3909.03萬元撥付項目承辦單位后實際未支出,造成決算多計支出。
  7.政府采購管理不嚴格,涉及金額6303.89萬元。具體是:
  (1)少編報2012年度政府采購預算3053.74萬元,包括:采購會議服務預算558.46萬元,“未成年人專屬網站建設”項目相關采購預算2495.28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共青團中央在制作青少年民族團結教育動畫片、承辦出國前集訓、來訪團組境內接待等過程中,未按規定執行公開招標等政府采購程序,支付費用2800.75萬元,其中2012年支付2760.75萬元。
  (32011年和2012年,所屬青年志愿者指導中心、網絡影視中心在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官方網站與信息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紅領巾集結號”項目軟件系統和建設“未成年專屬網”一期網站建設等工作中,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449.4萬元,其中2012年采購金額219.4萬元。
  (4)截至2012年底,共青團中央未按規定建立部門項目庫。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網絡影視中心未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將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實現收入24408.06萬元。
  2.截至2012年底,共青團中央將“中國大學生新東方自強基金”等社會捐贈收入1064.4萬元在“暫存款”科目核算,未列作部門收入。
  3.所屬單位網絡影視中心未按規定對2004年至2008年接受其他單位以贈送股權形式形成的對外投資11739.95萬元進行清理,也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42012年,所屬網絡影視中心占用下屬公司北京中青博亞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車輛3部(總價值129.27萬元),供現任及退休的相關領導使用;城市青年工作部使用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無償提供使用的汽車1輛。
  5.截至2012年底,共青團中央向所屬3家單位借出的1124萬元在暫付款掛賬超過3年,仍未清理。
  6.自201111月未成年人網站開通運行以來,所屬網絡影視中心在未按規定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情況下,一直從事播放、傳輸、下載視聽節目服務等活動。
  此外,共青團中央雖然已經出臺《關于團屬經營性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等辦法,但網絡影視中心作為團屬經營性單位仍存在未按規定報經共青團中央批準,自行處置房產、車位和車輛以及對外投資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重復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對擴大財政專項資金開支范圍和未經批準調劑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同時相應調整部門決算(草案);對未按預算和用款計劃撥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撥付財政資金;對未經批準使用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補辦報批程序,今后嚴格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對違規使用零余額賬戶撥款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撥款;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部門決算(草案);對政府采購管理不嚴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工作;對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補報相關手續;對未按規定會計科目核算社會捐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對未在法定賬簿核算捐贈收入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投資資產,據實入賬,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反規定占用下屬單位和接受企業捐贈車輛的問題,要求退還車輛;對暫付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暫付款項;對無資質開展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問題,要求補辦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共青團中央應進一步強化預決算編報工作,完整準確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資金,規范結余資金使用和零余額賬戶撥款行為;加強部門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捐贈收入管理,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促進其提高依法理財的意識和水平,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共青團中央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共青團中央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共青團中央已將多計支出3909.03萬元調整了部門決算(草案);將未按規定核算收支1064.4萬元已按規定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將出借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的500萬元收回。網絡影視中心已經將挪用的764.6萬元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共青團中央及所屬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已將擴大財政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網絡影視中心及城市青年工作部已退還占用的車輛。
  
  

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文聯本級和所屬中國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美協)、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民協)、中國音樂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音協)、中國劇作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劇協)、中國曲藝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曲協)、中國舞蹈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舞協)、中國雜技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雜協)、中國電影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影協)、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視協)等1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文聯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40 325.05萬元,中國文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7 883.2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41.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0 325.0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582.53萬元,其中20126202.29萬元;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58.83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高度重視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4家所屬單位擴大范圍支出專項資金556.48萬元,主要用于物業費、會議費及發放津補貼等。其中:機關服務中心287.55萬元、中國藝術報社181.85萬元、文藝研修院20萬元、中國民協67.08萬元。
  22012年,2家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5.57萬元。其中:所屬中國美協公用經費擠占人員經費9.29萬元,中國音協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16.28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民協在當年項目資金中,提前支付江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等單位2013年度活動費85萬元。
  42012年,2家所屬單位未將收入96.4萬元納入賬內核算。其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未將收取的書法考級教材款、證書款56.4萬元納入賬內核算;中國劇協將項目經費40萬元存放下級單位使用,未按規定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
  5.政府采購不合規,涉及金額3654.17萬元。具體是:
  (12012年,所屬中國美協印刷服務類政府采購支出55.21萬元,未編報相關政府采購預算。
  (2 2012年,所屬中國藝術報社“中華文藝資源數據庫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支出2077.85萬元,超過財政部批復政府采購預算1477.85萬元。
  (32011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曲協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委托4家企業提供創作編導服務,支出財政資金1030萬元,其中2012850萬元。
  (42011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舞協等3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自行采購8家企業晚會舞美制作等服務,共支出財政資金756.57萬元,其中2012491.57萬元。
  (520112012年,所屬中國曲協等6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自行委托12家單位印制文件資料,共支付財政資金334.54萬元,其中2012243.66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雜協和中國音協等3家單位未經批準,將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劃撥到實有資金賬戶10 164.91萬元,其中20122320.5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文藝研修院將異地安置經營損失等補償款1200萬元計入往來款,當年支出318.38萬元,年末結余881.62萬元。
  22012年,中國視協在向團體及個人會員收取會費外,下設專業委員會(非在編常設機構、無在編正式職工)又以會費的名義并自定收費標準,向相關電視臺、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非會員單位收取費用204.24萬元。
  320112012年,所屬中國舞協等2家單位使用北京沖擊視界服飾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具的不合規發票入賬,金額合計95.65萬元,其中201227.31萬元。
  4.未及時上繳和未足額代扣個人所得稅233.94萬元。
  (1)截至20131月底,中國文聯本級代扣演員等人員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192.04萬元,未及時上繳。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少扣少繳個人所得稅41.9萬元,其中201218.53萬元。
  52012年,所屬中國視協以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收取有關單位“活動承辦費”等非會費收入500萬元,少繳營業稅25萬元。
  620133月,抽查中國文聯辦公廳等部門39臺計算機安裝使用正版軟件情況,其中17臺使用非正版軟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執行項目支出;對未按預算年度支出財政資金和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履行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未將本單位收入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對超預算采購和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按預算和程序實施采購;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將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劃撥到實有資金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入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立即停止亂收費,并對收入進行清理;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的問題,要求索取合法票據入賬,今后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未及時上繳和未足額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及少繳營業稅等問題,要求及時上繳、補繳稅款;對部分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正版軟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加強項目支出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強化對主要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對文藝家協會收費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所屬中國藝術報社已將部分財政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進行了調賬處理。所屬中國舞協等2家單位針對不合規發票問題,已與原服務商協調取得合法發票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