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5號公告: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07-25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13年第25號公告: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

 

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
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11月至20133月,審計署對2011年、2012年中央財政本級和轉移支付給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18個省、直轄市(以下統稱18個省)能源節約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資源綜合利用(21113款)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資金(以下簡稱“三款科目”資金)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項目5044個,涉及資金621.09億元,分別占項目總數和資金總額的60.57%75.85%。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財政預算共安排本級和轉移支付給18個省“三款科目”資金818.83億元,涉及8328個項目。“三款科目”資金的主要政策目標是推動工業、建筑等領域節能降耗,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提高廢舊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各專項資金投入、主要政策內容及目標情況見下表:

  審計結果表明,兩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通過以獎代補、補貼終端消費者等方式支持地方和企業實施資源能源節約利用項目,鼓勵居民購買節能產品,在引導、促進節能環保政策措施落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審計發現,有348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三款科目”資金16.17億元,占延伸審計資金額的2.6%。其中: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三款科目”資金5.56億元;29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三款科目”資金2.26億元用于生產經營、業務經費等支出;由于主管部門審核不嚴、第三方評審機構未盡責等,造成217個項目單位以“報大建小”、重復申報等方式違規獲得“三款科目”資金8.35億元。此外,還發現有些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上述問題涉及的項目詳細情況見附件。

  審計指出后,有關地方部門和項目單位已將被擠占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2.05億元,收回被套取騙取的資金2.14億元。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29起,涉案人員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