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2號公告(中):中央部門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中)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3-02-04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技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384 254.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據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 192 111.0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2 143.6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91 064.8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52.5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74.6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21.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部分項目在尚未建成的情況下即申報運行費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 652.30萬元。
2.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2000年挪用“保水抗旱劑開發中試示范基地”專項資金400萬元對外投資;2007年6月該中心將上述投資形成的股權按原價轉讓,但至2011年底仍有82萬元轉讓款未收回。
3.2011年,所屬3個單位擴大支出范圍使用項目資金共785.48萬元。其中,所屬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在“基建前期工作經費”項目中列支職工工資保險、水電費、取暖費等共432.93萬元;所屬農技中心在“直屬單位中心運行費”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維護與運行經費”項目中列支無關的委托業務費、會議費、專用材料費等286.97萬元;所屬財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會中心)在“農業業務培訓經費”等專項中列支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共65.5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以下簡稱植保所)未經批準調劑使用或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支出714.81萬元。其中:超過規定范圍撥付有關單位委托課題費40萬元;列支預算未安排的設備費339.63萬元;支付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研究生培養費、導師書報費和職工地區生活補貼等共335.18萬元(2011年發生236.85萬元)。
此外,農業部在2011年度預算編制中存在為所屬單位代編預算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以下簡稱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農業節目相關調研,合同金額90萬元。
2.2011年,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食品中心)未經批準,擅自核銷以前年度出售的15套職工住房,并調減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賬面價值1138.6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屬中監所未經批準出租總面積1647平方米、總價值1085萬元的綜合樓,兩年共取得租金收入530.2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農影中心將收取的廣告費178.15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所屬規劃院6名中層干部違規持有下屬北京華農農業咨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權191.98萬元,2009年至2011年從這3家公司獲取分紅、報酬、獎勵等共計231.82萬元。其中,北京華農農業咨詢有限公司一直依托規劃院的信譽、人力等資源,從事與該院相同的農業工程咨詢業務,2009年至2011年獲取咨詢業務收入2089.67萬元。
6.2010年,所屬植保所下屬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提取管理費的名義,從其所承擔科技專項的特設賬戶中轉款22.6萬元至公司基本賬戶;未經績效考核,使用科技專項資金發放公司人員獎勵款10.5萬元,其中非課題組人員4.7萬元。
7.2011年,所屬植保所下屬北京中保綠農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從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課題中獲取收入15.4萬元。
8.2009年,所屬規劃院支付在編職工科技成果轉化獎263.2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農業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兩個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多領的財政資金上繳,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技中心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挪用的資金全部收回并上繳,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及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對所屬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所屬食品中心未經批準核銷職工住房、所屬中監所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其予以糾正;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盡快上繳;對所屬規劃院中層干部違規入股下屬公司并兼職取酬、入股企業依托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規范關聯業務關系,清理收回應屬規劃院收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違規從特設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特設賬戶轉款并歸還資金原渠道,收回違規發放的獎勵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對事業單位入股辦公司的管控;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加強對科研課題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科研成果管理,健全內控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所屬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將違規資金上繳到指定賬戶,部分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全部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核銷職工住房和出租房產問題,正按規定補辦審批備案手續;對所屬規劃院下屬公司依托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已核實清理完畢,制定了分步收回相關收入的計劃;關于違規持股的問題,相關人員已做了書面檢查,并將全額清退所持股份;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以虛假合同撥款、違規從特設賬戶向基本賬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已整改完畢;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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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370 481.8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901 683.2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68 798.6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 394 436.0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8.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633.4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 515.8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46.8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強了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未經批準自行調整4個對外援助成套及物資項目預算,涉及金額共計12 948萬元;自行將項目預算資金306.87萬元調劑用于基本支出。
2.2008年至2011年,商務部及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實施兩個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中,在承包單位實際投入人員、工作時間均低于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仍按合同金額付款,導致多支付194.87萬元。
3.2011年,商務部追加安排的預算220萬元的4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當年未執行,資金全部閑置未用。
4.2011年,商務部未按規定編報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預算,部分項目支出共5941.38萬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5.2011年,所屬研究院采取以撥代支、擴大支出范圍等方式支出22.3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1年,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及對外援助司3個司局在未向有關部門報批收費許可的情況下,授權電子政務平臺托管企業向入網企業收費1313.30萬元。
2.至2011年底,部本級專項辦公經費余額1039.17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10多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往來款項余額1960.67萬元掛賬超過3年,均未按規定清理。
3.至2011年底,有22個對外援助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購置的價值共267.78萬元的固定資產,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核算。
4.2011年,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取得的485.88萬元非稅收入、所屬機關服務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的租金收入80萬元,均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準,以合作辦學方式出租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國有資產,至2011年6月已收租金2284萬元。
6.至2011年6月,所屬中國對外貿易中心(以下簡稱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負責實施的廣州琶洲展館二期工程等7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總計30.31億元)已竣工使用3年,一直未辦理竣工決算。
7.所屬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交流中心)將部分出國辦展業務交給民營企業承擔,并為其提供銀行賬戶。
審計還發現,商務部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所屬培訓中心等單位存在資產出租、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業務經營管理等方面不夠規范的問題。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房產產權變更手續不完善及房產出租收入未按規定管理等問題,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向商務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預算調整報批程序,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多付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核實追回多支付款項,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追加預算未執行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和申請追加項目預算;對未編報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預算、部分項目支出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認真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所屬研究院以撥代支等問題,要求責成其規范項目支出管理;對3個司局自行授權企業收費問題,要求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對往來科目掛賬余額長期未清理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對固定資產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問題,要求對相關固定資產情況進行清理;對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取得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管理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出租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的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房產出租報批手續,將收入按規定上繳;對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審批手續;對所屬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基本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對所屬交流中心將出國辦展業務交由民營企業承擔并為其提供賬戶問題,要求責成其盡快糾正;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問題,要求加大援外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發現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問題,要求盡快糾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逐項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到位。對自行調整預算和追加預算未執行問題,已建立項目預算和立項“雙掛鉤”制度;對多付援外項目款的問題,正組織進一步核查追收;對未編報項目支出政府采購預算問題,設立了專門機構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對所屬研究院以撥代支等問題,已整改完畢;對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問題,已補辦了備案手續;對所屬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有關單位正在抓緊辦理;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問題,正商有關部門修訂援外優惠貸款管理辦法。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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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國家圖書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干部學院)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20 013.8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04 019.6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5 994.2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70 114.62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94%。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445.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55.48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在“扶持動漫產業發展”項目上年結轉3750.24萬元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請追加該項目預算33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2714.65萬元,使該項目結轉下年資金增至4335.59萬元。
2.2011年,部本級所有項目均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實際執行中發生辦公設備、印刷、會議等政府采購支出共2331.59萬元。
3.2011年,部本級在“對外宣傳經費”和“中直院團場次補貼”等專項資金中列支委托項目代辦費、優秀劇目展演宣傳經費等預算內容之外的支出共413.78萬元。
4.2011年12月,部本級將其立項的“繁榮文藝創作專項資金”和“扶持動漫發展專項”項目預算1600萬元列支后,撥付項目執行單位所屬中國美術館和國家圖書館,當年實際未支出。
5.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機關工會使用迎春聯歡會贊助費等資金購買購物卡55萬元,其中38.64萬元已發放給部機關職工。
6.2011年,所屬3家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606.35萬元,其中:國家圖書館在“中華古籍保護計劃”項目中列支173萬元,用于辛亥革命展覽費;中國國家話劇院在“新劇場及辦公樓開辦、運行費”項目中列支73.35萬元,用于專題片制作費;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清史纂修工程”項目中列支360萬元,用于文化部藝術創作活動中心承包費。
7.2011年,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未將考級收入50.33萬元和所屬首都聯合職工大學中國歌劇舞劇院分校資產104.59萬元納入法定賬冊核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干部學院未經公開招標,將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工程直接委托給施工單位,合同總價為206.52萬元。
2.2011年,所屬國家圖書館違規將“一期改造工程”項目中的文獻整理用紙箱和文獻除塵服務,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委托其全資子公司承辦,實際合同結算金額為212.46萬元。
3.2011年,所屬國家博物館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規定,將應由政府集中采購的印刷、物業管理項目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涉及資金1636.5萬元。
4.2011年,文化部實有車輛94輛,其中超過核定編制配備使用44輛,目前仍有30輛未清退或處置。
5.2005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超出批準的專業范圍組織藝術考試并制作頒發考級證書28 825個,收取考試費128.38萬元。
6.所屬國家博物館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學院等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給所有辦公電腦配備正版辦公軟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文化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扶持動漫產業發展”項目預算編報及結轉資金量大問題,要求編制預算時綜合考慮財政撥款結轉情況;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并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資金;對所屬單位未將有關收入及資產納入法定賬冊統一核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收入及資產納入法定賬冊統一核算管理;對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管理;對公務用車超編問題,要求對超編制配備使用的車輛按規定處置;對所屬單位超出批準范圍組織藝術考試并頒證收費問題,要求停止上述行為;對所屬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盡快完成正版化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環節的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從嚴控制開支范圍;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進行了積極整改。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問題,已將專項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會計賬目;對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未將有關收支及資產納入法定賬冊統一核算問題,已按要求納入單位統一管理;對公務用車超編問題,已清退或處置超編車輛12輛。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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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衛生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189 255.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衛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106 798.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2 457.0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衛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18 449.72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6.7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26.1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4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946.18萬元。上述問題對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衛生部強化了內設部門和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預算管理責任,建立了“預算執行管理信息系統”;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研究所(以下簡稱醫科院藥植所)在前期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申請項目預算300萬元,至年底資金全部閑置。
2.2010年至2011年,所屬醫科院藥植所使用“中藥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研究平臺設備購置”項目資金購置926.16萬元設備,未編入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衛生部所有的3處房產對外出租,取得的出租收入141.65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2.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投資638.85萬元,至2011年底未在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
3.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原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對外投資1700萬元,至2011年底未在該院法定賬冊核算。
4.至2011年底,所屬醫科院藥植所2010年6月已驗收并投入使用的投資1.21億元的職工住宅建設工程、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醫科院信息所)2009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投資2980萬元的科研樓加固工程,均未辦理竣工決算。
5.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以下簡稱疾控中心輻射所)、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等3家單位將取得的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掛賬或直接沖減支出,造成少計收入共計1355.88萬元。
6.至2011年底,所屬醫科院藥植所2006年以來已結題的86項科研課題未及時結賬,經費結余343.03萬元長期在往來科目掛賬。
7.2011年,所屬醫科院信息所、疾控中心輻射所未經批準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625.76萬元。
8.審計衛生部及課題承擔單位實施的209個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發現,部分單位采取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套取財政資金529.33萬元;改變資金用途擴大支出范圍4695.97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1393.79萬元;會計核算及資產采購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29 540.49萬元;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虛假配套等問題6611.53萬元;特設賬戶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1799.6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衛生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項目資金閑置、資產購置未納入新增資產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規定上繳租金收入;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不入賬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入賬;對所屬單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對所屬單位收入在往來科目掛賬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清理;對所屬單位未經報批對外出租房產的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報批手續;對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財務收支不規范問題,要求督促有關課題承擔單位按照規定整改,改進和加強對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規范財務管理,并加大對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對外投資不入賬問題,已將賬外投資登記入賬;對所屬單位收入在往來科目掛賬和課題經費結余問題,已調增了有關收入,將科研課題經費結余轉入科研收入。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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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口計生委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4 958.6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人口計生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4 844.4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14.1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3 909.81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5.4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55.4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71.4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565.8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基本得到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委本級違反規定用途使用資金1384萬元。其中:2009年12月,將搬家回遷等專項資金884萬元用于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維修改造;2009年6月和2010年4月,將獎勵扶助等專項資金500萬元撥付給所屬中國生殖健康產業協會作周轉金使用。
2.2011年,委本級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超過預算范圍的辦公費、交通費和招待費等共1202.73萬元。
3.2011年,委本級未經批準在預算科目之間調劑使用資金98萬元。
4.2011年,委本級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超出預算31.24萬元。
5.2011年,所屬宣教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不屬于項目預算的費用98.53萬元。
6.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
(1)委本級印刷費支出51.55萬元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辦公家具支出55.21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2)所屬藥具發展中心實際發生政府采購設備支出89.77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3)所屬人口文化發展中心使用人口文化動漫產品開發項目資金支付制作費184.05萬元,未實行公開招標。
(4)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中支付基因組信息提取費160.39萬元,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以來,人口計生委違規要求下屬9個單位每年向機關服務中心繳納綜合服務費,至2011年累計收取406.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80萬元。
2.2011年,委本級及所屬部分單位違規向本單位和下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劃撥資金5925.81萬元。
3.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受托管理的委機關房產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164.15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未經批準將部分房屋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255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所屬宣教中心由下屬北京仁宣信息有限公司以36.50萬元購買1輛轎車,以0.2萬元從下屬中國人口音像出版社購買賬面價值34.89萬元的2輛轎車,歸中心領導使用。
5.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1993年設立北京迪儂經貿公司投資的50萬元,一直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
6.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借給北京湯山假日會議中心260萬元,至年底仍有160萬元未收回。
7.2009年12月,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未經批準與相關單位等簽訂和解協議,將法院裁定的417萬元債權核減210萬元。
8.至2011年底,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2004年至2010年投資2217萬元、已完工投入使用的6個基建項目,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09年5月投資3102.1萬元、已完工的信息樓改擴建工程,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9.委本級軟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裝的正版軟件未按規定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87.4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人口計生委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超范圍列支、在預算科目間調劑使用資金和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所屬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本級和所屬單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違規向基本賬戶劃撥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出租房屋和出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補辦審批手續,按規定上繳出租收入;對所屬宣教中心無償使用車輛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車輛退還;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借款、處置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糾正,補辦相關手續;對所屬單位未及時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對軟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將軟件納入資產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口計生委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嚴格按照項目預算用途使用資金,明確項目目標和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下屬單位嚴格遵守國有資產使用、處置及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規范財務核算,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口計生委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責成各單位積極進行整改,已收回部分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責成所屬單位將下屬單位的車輛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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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1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所屬17家分支機構、7家企事業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財務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加強了資產負債和預算管理,開展了專項資產損失核銷和預算執行進度專項檢查等工作,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重慶營業管理部等17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和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0 912.24萬元。
2.2011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預算科目之間相互調劑使用預算資金5672.23萬元。
3.2011年,所屬南京分行等3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本級列支下屬單位支出等361.29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0家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3967.08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用于發放獎金津貼和支付辦公經費等。
2.2011年,所屬昆明中心支行等9家分支機構將固定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等890.76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沖減當期費用。
3.至2011年底,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7家分支機構有價值2516.16萬元的資產未在法定賬冊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人民銀行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分支機構未經批準擴大有關預算支出范圍、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列支下屬單位支出,以及地方政府撥款和資產處置、出租收入管理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有關分支機構賬外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賬外資產納入法定賬冊管理,相應調整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嚴肅財務收支紀律,規范有關收入及資產管理和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進行糾正和整改,部分分支機構已將賬外資產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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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全國海關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中國報關協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5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關總署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323 418.2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069 312.1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4 106.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30 595.7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7.42%。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064.5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162.06萬元。上述問題對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加大統籌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的力度,積極推進績效考評工作,建立了考評規程和指標體系。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署本級未經批準調劑使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4927.34萬元。其中,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政務信息化項目支出1231.75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培訓費、醫藥費和體檢費等基本支出3695.59萬元。
2.2011年,所屬信息中心在承擔海關總署信息化項目時,未按規定申報項目支出預算,而是將取得的項目財政資金9137.19萬元作為事業收入管理;年底結余未按財政撥款結余的相關規定辦理,而是作為事業基金自行支配。
此外,署本級“博物館布展專項”等3個項目預算當年實際執行率較低。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署本級將應公開招標采購的中國海關政務公開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等服務和設備,以單一來源方式直接采購,共支付676.95萬元。
2.2011年,海關總署部分司局和所屬單位,將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中國海關門戶網站技術開發及支持、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等項目,進行分散采購,涉及采購支出4232.8萬元。
3.2011年5月,所屬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購買報關員計算機化考點服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合同金額986.39萬元。
4.2010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報關協會未按規定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向報關企業收取代理報關委托書相關費用265.92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1.1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海關總署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相互調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申報項目支出預算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處理,結余納入下年度預算管理;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切實提高預算執行率;對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收費問題,要求將收費報發展改革委審批,明確收費的性質和定價形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嚴格按預算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強化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的審查和監督,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已著手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對未嚴格執行預算、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等問題,海關總署表示今后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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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稅務雜志社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也進一步加強。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總局與其他單位1996年共建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直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其中屬于該局的價值9400.4萬元的資產,未納入其法定賬冊核算管理。
(二)至2011年,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稅務雜志社以前年度對中國國際稅務咨詢公司的投資和出借資金余額2253萬元,因該公司資不抵債面臨損失風險。
(三)2007年至2010年,稅務總局有關司局和所屬采購中心違反政府采購程序下達采購計劃,在采購合同之外多印制印花稅票紀念冊13.51萬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共建資產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管理問題,要求盡快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管理;對投資和出借資金面臨損失風險問題,要求采取措施盡快完成對投資企業的清理整頓;對違反政府采購程序下達采購計劃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監控,提高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加強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監管,認真清理對外投資和借款,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對違反政府采購程序問題已經整改落實;對投資和借款面臨損失風險問題,已組織開展資產核查和盤點。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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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經濟信息中心等4家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3 997.8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4 369.0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 628.7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8 060.9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1.98%。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11.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86.5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工商總局部分司局會議超標準支出共143.84萬元;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會議費超預算支出156.54萬元,局本級培訓費超預算支出367.74萬元。
2.2011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81.90萬元。
3.2011年,局本級將部分項目支出調入往來科目掛賬,導致決算少計支出177.31萬元。
4.2011年,局本級未將184.37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編入政府采購預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在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專項中列支167.42萬元為地方工商局購買電腦等設備,未統一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未將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施工中由承包方代購的12.14萬元設備納入固定資產賬統一核算。
2.2011年9月至12月,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違規收取商標查詢費205.28萬元。
3.2009年,局本級將收到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上繳的《商標公告》銷售收入500萬元列作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沖減相關項目支出。
4.2007年至2011年3月,所屬商標局行政性收費過渡戶利息收入601.66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局本級及所屬商標評審委員會、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4家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7臺計算機重新安裝的辦公軟件存在非正版授權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工商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會議費、培訓費支出超預算等問題,要求加強費用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開支標準;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安排列支;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細化采購項目內容,完整編制相關預算;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據實規范核算;對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違規收取商標查詢費、《商標公告》銷售收入未按規定沖減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立即停止收費,上繳違規收入,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商標局過渡戶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上繳;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盡快整改到位。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加強政府采購和會議費支出管理工作,從嚴控制經費開支;加強對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管與績效考評工作,嚴格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商總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問題,已補記入賬;對所屬單位《商標公告》收入未按規定沖減支出、過渡戶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已按規定調整會計賬目,上繳有關收入;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不到位問題,已重新安裝了正版軟件。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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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認監委、標準委)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質檢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097 587.6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99 913.5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7 672.0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2 164.80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7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58.6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4.54萬元。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逐步完善了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在“檢驗檢疫經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設備費和廣告費等共226.44萬元。
2.2011年,局本級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撥付的辦公樓運行管理費700萬元,未按項目實際執行進度撥款。
3.2011年,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認監委分別提前列支項目預算資金1765.93萬元,當年實際未執行。
4.2011年,局本級在未發生實際業務的情況下,以支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公務用車維修費、辦公樓水費和電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共66.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以來,所屬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為扶持下屬企業發展,以“咨詢管理費”名義違規支付給該公司264.5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19.43萬元。
2.所屬標準委和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15臺辦公電腦存在未配備正版辦公軟件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質檢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范圍、未按項目實際執行進度撥款和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規范項目支出;對所屬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違規支付下屬公司款項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所屬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責成其盡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項目支出范圍執行,切實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逐項制定了整改措施,虛列支出和軟件正版化問題已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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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線電臺管理局和中央電視臺,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以下簡稱少兒頻道)虛列項目臨時用人費用,向北京中視匯才文化有限公司轉款96萬元,并由少兒頻道非正式人員以報銷差旅費、汽油費等名義從中領取86.18萬元。
(二)2009年12月,少兒頻道向一公司支付欄目宣傳品制作費等27.94萬元,實際該公司并未按協議約定為少兒頻道設計或制作宣傳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完善其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所屬中央電視臺健全節目經費管理制度,強化合同審批管理,并對4名責任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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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北體大、奧體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體育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6 728.9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21 728.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 000.7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7 284.1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59%。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9.1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876.8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11月,局本級向首都體育學院撥付學校體育場館開放調研工作經費49.05萬元,至年底有關調研工作并未實施。
2.2011年,所屬部分單位擴大支出范圍160.06萬元。其中:所屬北體大在購置國家隊服務用車等項目中列支其他車輛購置支出38萬元;北體大附屬競技體校在競技后備力量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教師培訓支出91.62萬元、籃球場地修繕支出30.4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北體大將總投資200萬元的學生公寓維修工程項目分拆為2個項目申報,以規避公開招標。
2.2009年以來,所屬奧體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價值9676.80萬元的房產。
3.2011年3月和7月,所屬北體大先后將在基本存款戶定期存放的5000萬元和3000萬元轉存至其他銀行,未按規定在原開戶銀行辦理。
4.至2011年底,所屬登山運動管理中心、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為所有辦公電腦安裝正版辦公軟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體育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前撥付項目資金問題,要求按項目執行進度撥付資金;對所屬單位擴大支出范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追回資金并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有關政府采購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糾正;對所屬單位違規轉存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將資金轉回原開戶銀行存放;對所屬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組織進行全面清查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加強項目預算資金管理,嚴格支出范圍和撥款進度,規范資產出租和政府采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十分重視,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違規擴大支出范圍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歸還資金原渠道,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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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等4個單位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學習培訓及集體活動等經費支出6118.51萬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向中國專利信息中心和中國知識產權報社預撥合同款10 720.13萬元,直接列作事業支出,相關項目當年實際并未支出。
(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屬專利局未按規定公開招標進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9571.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范圍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對所屬專利局提前撥付項目經費問題,要求責成其規范支出管理;對所屬專利局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產權局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業務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項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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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涉及金額227.28萬元。其中,局本級實際發生政府采購支出235.50萬元,超出政府采購預算140.5萬元;所屬單位實際發生政府采購支出86.78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局的項目預算中編入局本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當年實際發生57.99萬元,超出預算5.99萬元。
3.2011年,局本級違規擴大5個財政專項的支出范圍,從中列支日常公用等支出52.87萬元。
4.2011年,局本級列支7個項目經費1788萬元撥付給地方宗教工作部門,其中1305.21萬元當年實際未支出。
5.2011年,局本級多支付所屬機關服務局房產保管費和掛職干部宿舍管理費26.52萬元,用于彌補其基本支出不足。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應收未收房屋租金60.6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0.78萬元。
2.2011年,局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報銷使用的憑證中有不規范專用發票和行程單,涉及金額282.03萬元。
3.所屬單位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裝使用的軟件中有70套為非正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宗教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和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編入局本級預算問題,要求規范編報工作;對違規擴大支出范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撥付地方宗教工作部門資金未及時支出問題,要求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對多支付所屬機關服務局房產費用問題,要求據實結算;對所屬機關服務局應收未收房屋租金問題,要求責成其收回租金;對報銷憑證不規范問題,要求清理規范;對于使用非正版軟件問題,要求盡快清理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格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資金,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建立健全預算、資產等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擴大支出范圍問題,已歸還資金原渠道,并調整會計賬目;對報銷憑證不規范問題,已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清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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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微生物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微生物所、生物物理所、地質所)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較好。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地質所未將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編入預算,涉及金額308.04萬元。
2.2011年,所屬5個單位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支出范圍2628.44萬元。其中: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空間中心)2100.31萬元,動物研究所395.08萬元,電子學研究所54.03萬元,心理研究所46.02萬元,青藏高原研究所33萬元。
3.所屬9個單位擴大科研經費等預算資金支出范圍11 595.59萬元。
(1)2011年,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地理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2568.02萬元;在碳專項項目中列支無關人員會議費、考察費等69.18萬元。
(2)2011年,動物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2006.08萬元;從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20萬元用于重點學科及院開放實驗室。
(3)2011年,空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等1706.77萬元。
(4)2011年,地質所在課題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43.67萬元;在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津貼和獎勵等52.77萬元;在提取課題管理費的同時,又收取測試費1585.61萬元。
(5)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經費中列支工資福利費等1278.11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32.3萬元。
(6)2011年,數學院從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840萬元;在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開放費中列支20.06萬元用于非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經費;下屬交叉學科中心在未編制預算的情況下撥付其合肥分中心300萬元。
(7)2011年,電子學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等729.75萬元。
(8)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181.58萬元;違規從院心理健康重點實驗室經費中計提管理費12萬元。
(9)2010年至2011年,微生物所在從科研課題經費中提取管理費之外,還統一按照3%的比例提取運行費49.2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4.42萬元;2011年,在創新工程試點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132.74萬元。
4.所屬兩個單位違規將應納入本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的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費97.65萬元轉入其他單位核算。其中,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點實驗室2011年向院外單位撥付28萬元;地質所重點實驗室2009年至2011年外撥69.65萬元(2011年發生10.2萬元)。
5.2011年2月,所屬地質所巖石圈演化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實驗室新春茶話會和學術年會名義報銷的會議費合計20.6萬元,實際用于獎勵實驗室優秀人員。
6.2011年,所屬動物研究所在預算沒有安排的情況下列支課題費用28萬元,撥付上海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所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各14萬元。
7.中科院2011年年初預算中有260 307.22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3個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辦公用房,涉及金額1429.28萬元。其中,地質所于2001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別對外出租3處房屋,至2011年底共收租金1051.54萬元;生物物理所2009年至2011年對外出租房屋,至2011年底已收租金103.79萬元,尚有136.80萬元未收到;微生物所2009年和2010年分別對外出租兩處廠房,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租金137.15萬元。
2.所屬3個單位有6897萬元對外投資未在法定賬冊核算。包括:地質所2009年11月以來用專利使用權等對上海中科礦業有限公司投資的6667萬元;微生物所2007年投資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50萬元;生物物理所2005年12月虛列支出將180萬元項目經費轉入下屬北京中生百欣科技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期在該公司掛賬。
3.所屬地質所2010年將職工餐廳交由浙江浙大新宇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后,未按約定向該公司收取國有資產占用費和售卡管理費,至2011年底應收未收18.51萬元。
4.2011年,所屬空間中心對“空間環境探測與新技術研發試驗基地(一期)”項目在未履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程序的情況下予以立項,取得財政部追加撥款2000萬元,年底結余1231.4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中科院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地質所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編入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完整編制單位預算;對所屬單位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和科研經費支出范圍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違規外撥開放課題費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違規外撥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地質所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套取的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動物研究所無預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相關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完善手續;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賬外資產納入法定賬冊核算,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地質所未及時收回國有資產占用費等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收回;對所屬空間中心立項手續不完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加強所屬單位零余額賬戶管理,規范對外投資等資產和物資采購業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所屬單位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和科研經費支出范圍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會計賬目;微生物所已將在課題經費中提取的運行費、列支的人員經費作調賬處理;地質所對投資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問題,已著手清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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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金融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科院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4 339.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社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0 058.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4 281.5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48 061.30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035.6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7 728.6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78.07萬元。上述問題對社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項目支出管理辦法等規章,初步形成了一套適應社科類課題經費開支管理的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較好。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科院未經批準調整項目支出預算11 442.04萬元。
(1)2011年3月和9月,財政部先后批復社科院總額1億元的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項目預算及其細化方案,但社科院未嚴格按照細化方案執行,分配時自行作了調整。
(2)2011年12月,社科院將已經細化到具體單位的科研業務費、國際合作交流經費和圖書購置及數字化資源采購專項經費共計1442.04萬元,自行調整用于預算未安排的所屬研究生院科研教學、國際交流和圖書購置支出。
2.2011年12月,所屬近代史研究所和圖書館將項目資金1400萬元以預付款名義撥給社科院全資設立的中國人文科學發展公司(以下簡稱人文公司),但項目當年實際并未實施,人為調節了預算執行進度。
3.2011年12月,所屬研究生院和近代史研究所在未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將財政資金2768.76萬元從零余額賬戶轉入本單位基本賬戶,用于歸墊日常經費支出。
4.2007年至2010年,所屬近代史研究所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預算無關的地下室工程款等支出共81.15萬元。
5.2009年至2011年,代管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方志辦)的一個項目實際房租支出76.6萬元,超出預算63.20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8.15萬元。
6.院本級及方志辦等單位采取以撥代支方式虛列支出1070.54萬元。
(1)院本級2009年通過方志辦撥付其下屬企業方志出版社專項出版補貼103.36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僅15.75萬元。
(2)方志辦2010年在專項經費中支付方志出版社出版補貼878.12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僅0.09萬元。
(3)所屬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支付人文公司館藏滿洲鐵路簡報等資料復制項目款項321.50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216.6萬元。
7.2011年,所屬單位收入2099.74萬元、支出1453.07萬元未納入單位預決算。其中:所屬語言研究所取得《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版稅收入2034.95萬元,以及當年以稿酬形式向在職和離退休職工發放的1379.14萬元,均在往來科目中核算;所屬近代史研究所橫向課題收入年初余額225.39萬元、當年收入64.79萬元,以及當年支出73.93萬元,均在往來科目中核算。
8.2010年,所屬圖書館挪用空調購置專項資金10.87萬元,用于購買平板電腦13臺。
9.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2004年使用財政部追加的社會科學事業費99.39萬元印制出版《當代中國》畫冊3000冊,除對外贈送618冊外,其余2382冊至2011年底仍在庫房閑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金融研究所在博士課程進修班辦學收入和橫向課題經費的報銷憑證中,分別有不規范發票603.9萬元、34.17萬元。
2.2011年,所屬世界宗教研究所在承擔宗教信仰調查項目時,未經公開招標自行確定項目監理單位,支付項目監理費24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社科院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調整項目支出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以預付款形式調節預算執行進度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資金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將財政資金從零余額賬戶轉入單位基本賬戶歸墊日常經費開支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歸墊的有關規定;對所屬近代史研究所擴大項目經費支出范圍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方志辦房租支出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標準;對以撥代支虛列支出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收回結存的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單位預決算;對所屬圖書館挪用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損失浪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所屬金融研究所報銷發票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糾正;對所屬世界宗教研究所項目監理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結合社會科學類項目的特點,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內容,統籌協調不同項目、不同單位預算安排,提高預算安排的準確性;規范院本級與所屬單位、企業間的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正在積極進行整改,所屬有關單位也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