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住建系統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財務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業、測繪業的有關地方性文件和枝術標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區內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對規劃區內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集中統一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行為的責任。負責管理和指導行業標準定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指導實施等職責。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建筑業。全年完成建筑業總產值198.62億元,完成
市級目標任務150億元的132.41%,完成省級目標任務180億元的110.34%,同比增長13.91%;完成省外產值51.4億元,同比減少10%;完成稅收收入4.4億元,占總稅收比重12.83%;實現建筑業增加值34.5億元。
2.房地產業。全年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55.03億元,完成市級目標任務25億元的220.12%,完成省級目標任務63億元的87.35%,同比減少6.6%;完成商品房銷售126.42萬m2,同比增長20.7%;商品住宅銷售平均價格4100元/ m2;房地產從業人員4437人,增速達17.4%,超出目標任務2個百分點;房地產業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161317千元,增速達30.9%,超出目標任務15個百分點;新增房地產企業統計入庫12家。
3.保障性住房建設。全年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已開工4743套(戶),開工率為100%;完成貨幣化安置1272戶,貨幣化安置完成率100%;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8036套,完成目標任務的101%;竣工5751套,完成目標任務的298%,入住2062套(均含續建);發放廉租住房補貼1399戶,完成目標任務的106%;農村危房改造目標任務4401戶已全部開工,開工率達100%;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累計完成投資5.9億元。
二、部門概況
市住建局下屬二級單位10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4個,其他事業單位6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市住建系統收入合計24724.1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979.14萬元,占97%;、其他收入744.97萬元,占3%。(餅狀圖)
2016年支出合計24714.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12萬元,占21%;項目支出19439.98萬元,占79%(餅狀圖)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市住建系統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6910.61萬元,2015年為15734.41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1176.2萬元,增長71.03%。(柱狀圖)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市住建系統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443.0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4.39%。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969.82萬元,下降6.7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市住建系統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443.0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08.26萬元,占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95.63萬元,占7%;城鄉社區支出11452.08萬元,占85%;住房保障支出367.64萬元,占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0.1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60萬元,其他支出59.2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
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 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2016年決算數為600萬元,完成預算100%;組織事務 其他組織事務支出2016年決算數8.26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2016年決算數為13.32萬元,完成預算100%;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數345.91萬元,完成預算1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28.81萬元,完成預算100%;撫恤 死亡撫恤2016年決算數為106.98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福利 兒童福利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
醫療保障 其他醫療保障支出2016年決算數為0.15萬元。
4.節能環保支出
可再生能源2016年決算數為60萬元,完成預算100%。
5.城鄉社區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2159.99萬元,完成預算99.7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車改,下屬單位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公車運行維護費較預算節省5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決算數為273.84萬元,完成預算100%;城管執法決算數33.01萬元,完成預算數的65.1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紫荊一號未拆除,其拆遷經費未使用,另有執法辦案經費未使用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管決算281.27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決算2748.54萬元,完成預算97.8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原因是規劃項目未結束,資金未支付;城鄉計區規劃與管理決算數541.66萬元,完成預算96.2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原因是工程未完工,資金未支付;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決算數4979.03萬元,完成預算66.8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原因是由于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政策劃轉國土局,辦證工作延遲,導致購房補貼未發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434.73萬元,完成預算80.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原因是質量安全監測中心機構交市建設集團,相關經費未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決算數346.88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20.76萬元,完成預算100%。
7.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59.25萬元,完成預算51.5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原因一是由于招標工作未完成,二是項目未完成,資金均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市住建系統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272.2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570.1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02.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住建系統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16.93萬元,完成預算65.9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12.22萬元,完成預算68.1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71萬元,完成預算37.2%。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7月公車改革后,單位保留車輛大幅減少,相應公車運行維護費減少;公務接待方面,由于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從嚴控制,接待費支出也相應減少。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52.11萬元,下降30.83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1.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49.49萬元,下降30.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72萬元,下降13.26%。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2016年7月公車改革后,相應公車運行維護費同比大幅減少(由于公車還沒過戶,因此賬面上公車數量和2015年相等);公務接待方面,由于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從嚴控制,接待費支出也相應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13.22萬元,占9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5.39萬元,占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我單位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人和經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13.22萬元,無公車購置,均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開展住房保障、規劃項目、建筑質量監督、城鄉村鎮建設、房地產管理、火車南站及軌道建設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5.39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41批次,268人,共計支出5.39萬元,具體內容包括: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學會2016年學術年會費0.21萬元,綿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開展農村危房交叉檢查0.15萬元,四川住房建設周刊赴攀就通聯站建設工作溝通接待費0.14萬元,甘孜州住建局赴攀培訓0.11萬元,遵義市住建局赴攀調研0.19萬元,省住建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部署落實情況督查費0.11萬元,省住建廳赴我市開展中國傳統村落專家駐村技術指導工作0.11萬元,省測繪局赴我市調研地理信息市場工作接待0.14萬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市住建系統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576.86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住建系統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48.64萬元,比2015年增加17.06萬元,增長3.2%。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住建系統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18.9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4.3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4.6萬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規劃項目、建筑質量監督、城鄉村鎮建設、房地產管理、火車南站及軌道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我市雖已公車改革,但到2016年底,車輛因政策原因還未辦理過戶手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住建系統賬面上公有車輛6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9個,涉及財政資金737.7萬元,覆蓋率達到8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從財政基建專戶撥入和資金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
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 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 反映用于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方面的支出。
組織事務 其他組織事務支出 反映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其他事務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反映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其他事務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撫恤 死亡撫恤 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社會福利 兒童福利 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6.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醫療保障 其他醫療保障支出 反映用于醫療衛生其他方面的支出。
7. 節能環保支出 可再生能源 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8. 城鄉社區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城管執法 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管 反映擬定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部管行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 反映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 反映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其他方面的支出。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反映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定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市建設支出 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 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城市公共設施 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 反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9.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 反映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其他
支出。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城鄉社區住宅 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 反映其他用于城鄉社區住宅方面的支出。
11.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12.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016年部門預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