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2-03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概況
一、職能簡介
二、2023年重點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概況
一、職能簡介
主要負責編修地方志、年鑒。負責組織編輯、出版、發行《攀枝花市志》、《攀枝花年鑒》;負責指導、督促縣區志、部門志、專業志的編修,并審查驗收;負責組織編輯、出版、發行《攀枝花史志》雜志。
二、2023年重點工作
1.年鑒編纂出版工作;2.史志編纂出版工作;3.修志工作;4.資政研究工作;5.史志宣教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地方志編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收支預算總數269.24萬元,比2022年收支預算總數增加40.6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增加和項目經費撥款增加。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收入預算269.2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9.24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支出預算269.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4萬元,占97.03%;項目支出8萬元,占2.97%。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269.24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增加40.6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增加和項目經費撥款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9.24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7.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9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1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17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69.24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增加40.6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增加和項目經費撥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7.98萬元,占66.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98萬元,占21.53%;衛生健康支出16.11萬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17.17萬元,占6.3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169.9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
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2023年預算數為8萬元,主要用于:完成《攀枝花年鑒》和《攀枝花史志》的編纂出版工作。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35.97萬元,主要用于:退休職工統籌外退休費支出及公用經費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2023年預算數為20.88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23年預算數為1.14萬元,主要用于:遺屬生活補助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3年預算數為11.1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3年預算數為0.8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4.29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的其他社會保障及補充醫保繳費。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預算數為17.17萬元,主要用于: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61.2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31.4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等。
公用經費29.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2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2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根據工作統一安排,2023年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不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執行中,市級部門確需執行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后安排經費。
(一)公務接待費較2022年預算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
2023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市地方志編纂中心工作會議接待。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2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車拍賣后不再產生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0輛,大型客、貨車0輛。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擬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0輛,大型客、貨車0輛。
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六、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非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數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根據工作統一安排,2023年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未編列非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執行中,市級部門確需執行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且經費來源為非財政撥款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一)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情況說明
2023年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與2022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無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
(二)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情況說明
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2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無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0輛,大型客、貨車0輛。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擬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旅行車(含商務車)0輛,越野車0輛,大型客、貨車0輛。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3年,市地方志編纂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9.78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31萬元,增長4.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公用經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市地方志編纂中心2023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底,市地方志編纂中心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定向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2023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市地方志編纂中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2個,涉及預算8萬元。其中:運轉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1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7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1.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表6-1.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