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9-21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具有監督指導政法各部門嚴格行使職權,指導協調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對“法輪功”及其他邪教組織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市委和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等職能。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維穩工作

2017年,全市沒有發生影響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民族分裂案件,暴力恐怖事件,我市未出現涉恐重點人員軌跡信息。全市關注人員未發生漏管失控情況。嚴格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黨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動、重要時間節點反恐安保工作措施,確保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加強對軍隊退役人員、民辦代課教師、90 年代中專畢業未分配人員、非法集資案件利益受損群體、失獨家庭等涉穩群體的動態掌握和教育疏導,化解穩控,確保了2017年我市相關群體無人員到省集訪、進京非訪。全市實施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579件,同比上升18.6%。預防化解穩定風險141起。確保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評盡評和評估實效。全市沒有發生因未開展評估或評估不到位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事件。備案并錄入四川省維穩工作平臺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要素齊全,無退回補充情況。全市排查出涉穩矛盾問題662件,已化解594件、化解率89.7%;其余68件正在化解或落實穩控措施,總體處于受控狀態。

2、綜治工作

制定出臺了《攀枝花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攀委辦發〔2017〕19號);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定期分析研判報告制度,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推進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試點;未發生“民轉刑”案件;各縣(區)法學會積極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和法治宣傳工作。全國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應用示范城市申報成功 ,2017年,完成了各縣(區)及釩鈦高新區6個綜治中心建設工作,完成了每個縣(區)確定1-2個試點鄉鎮(街道)、社區綜治(工作站)和50%以上的村綜治中心的規范化建設工作。完成了60個村的“雪亮工程”建設任務,30個村開通“6995”、“969333”平臺,城市方面,充分利用現有的視頻監控資源,加大與智慧城市、智能小區和三無院落整治的有機結合,加大聯網應用,實現城市地區監控視頻部分覆蓋。全市配備專兼職網格管理員1204名,其中專職網格管理員802名,分批次分時段組織對轄區范圍內的網格管理員開展業務和技能操作培訓20次,參訓人員2000余人次認真落實寄遞物流安全管理“三個100%”制度,大力開展禁毒防艾、危爆物品等突出問題整治專項行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積極探索法學會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遇到的瓶頸與問題,促進依法調解上臺階;強化對有嚴重刑事犯罪嫌疑、有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嫌疑、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涉邪教人員、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病人、非正常上訪等重點人員的治安管控以及對吸毒人員的排查、管控、收戒,進一步提高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水平,嚴格落實各項幫教銜接機制;圓滿完成了“掃黃打非”、法學會工作等納入綜治考核的其他重點工作;全年未發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群眾安全感達到85.92%。

3、防邪工作

配齊配強了防邪機構及工作人員,確保防邪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年初市委防范處理邪教辦和市綜治辦、市公安局聯合出臺了《攀枝花市關于加強基層反邪教防控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基層防控邪教網絡,將涉邪教人員納入特殊人群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控處置邪教預警機制和工作預案,加強情報信息建設,定期研判反邪教斗爭形勢,主動開展針對性整治、有效消減邪教活動能量。我市今年共立“法輪功”散發反宣品案件4起破4起,抓獲4人,收繳了一批邪教書籍、傳單等反宣品,未發生涉邪教重大案件及涉邪教網上重大輿情,確保了省、市“兩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期間“三個確保”目標的持續實現。深入開展反邪教精準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宣傳活動。宣傳活動期問,我市共發放反邪教宣傳資料10000余份、宣傳書籍3000余冊,演出文藝快板21場次,堅持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同步推進,創新多渠道宣傳方式。同時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我市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法輪功”邪教人員的解脫工作,,逐步完成年度教育轉化任務,未發生負面影響。盡力配合完成“四合一”平臺建設。全市防范處理邪教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自2月10日至10月31日開展對邪教人員入戶調查專項行動(簡稱“敲門行動”),以進一步摸清底數情況,及時更新邪教人員數據庫,將邪教重點人員全部納入公安派出所重點人口管理范疇。常態化開展“無邪教創建”工作,狠抓基層反邪教工作人員、責任、任務和措施落實,全面推動反邪教各項工作在基層落地,有效加強反邪教基層基礎建設。按時上報各類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報表數據準確,及時報告工作動態、做法、經驗,省委防范處理邪教辦《情況通報》刊發了攀枝花的工作經驗。持續實現了“三零”、“三無”和“七個絕對不能發生”的工作目標。

二、部門概況

市委政法委下屬二級單位1(綜治辦),其中行政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收入合計418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183.11萬元,占99.99%;其他收入0.09萬元,占0.01%。

2017年支出合計1370.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3.95萬元,占47%;項目支出726.27萬元,占5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183.11萬元,支出總計  1370.16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483.79萬元、支出增加670.84萬元,收入增長498%,支出增長9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70.1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99%。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70.84萬元,增長9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70.1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1.90萬元,占81%;公共安全支出152萬元,占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47萬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0.79萬元,占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行政運行2013101: 支出決算為538.83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3102:支出決算573.07,完成預算100%。

2.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40202: 支出決算為25萬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49901:支出決算為127萬元。完成預算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下達公共安全視頻示范市建設經費2800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4: 支出決算為20.25萬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080505:支出決算為40.02萬元,兒童福利2081001:支出決算為1.2萬元,均完成預算100%。

4.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2210201:支出決算為40.79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43.8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51.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92.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59萬元,完成預算7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費及公務用車費用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8.42萬元,占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17萬元,占2%。具體情況如下:

1.無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42萬元。其中:

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越野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42萬元。主要用于綜治、維穩、防邪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3.42萬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車輛減少。

3.公務接待費支出0.17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2批次,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17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省維穩工作督導920元,省綜治工作督導815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1735萬元,增長主要原因是2016無公務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2.86萬元,比2016年增加0.94萬元,增加1%。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含綜治辦)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1輛、(實有車輛1臺,其余已納入車改拍賣未下賬);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4個,涉及財政資金3603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6.5分,

2017年,在市財政的大力支持下,市委政法委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委下達各項保證目標均超額完成,未發生在全國全省有影響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社會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綜治、維穩、防邪等主要工作均排名全省前列,群眾安全感、滿意度達90%以上。

存在的問題:一是財務制度管理還不夠健全,二是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報廢資產申報不夠及時,三是財務人員教育培訓還需經一部提高,四是財政資金下達后執行進度還不夠迅速。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完善內部控制,二是加強資產管理工作,對應報廢資產及時處置,三是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的執行進度管理工作。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得分

部門決策(25分)

目標任務(15分)

相關性(5分)

5

明確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預算編制(10分)

測算依據(5分)

5

目標管理(5分)

5

綜合管理(30分)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1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1

中期評估(2分)

執行中期評估(2分)

2

績效監控(5分)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1.5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2.5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1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1

資產管理(6分)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2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1.5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2

內控制度管理(2分)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開(6分)

預算公開(2分)

2

決算公開(2分)

2

績效信息公開(2分)

2

績效評價(5分)

績效評價開展(2分)

2

評價結果應用(3分)

3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履職成效(20分)

部門特性指標

 

維穩

8

綜治

8

防邪

6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4

人才培養(5分)

4

滿意度(10分)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3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3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4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市級平安攀枝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8分,

該項目主要效益為社會效益:通過項目實施,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改善社會治安狀況,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保持我市社會政治大局穩定,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通過對2017年“平安攀枝花建設”專項資金的自我績效評估,該專項資金在項目的申報、分配上都體現公開、公正、科學、高效、集中使用、突出重點、擇優安排的原則。資金實際撥付率為100%,項目實施的部門均能按照資金的使用用途進行資金使用,同時市委政法委加大對各級資金資金的監管力度,確保專項資金的有效、安全目前未發現資金使用的違規行為。

存在的問題:一是資金申報分配不夠及時;二是縣區資金的撥付存在拖延。由于現行的撥付是市財政資金撥付到縣(區)財政。所以出現部分縣級財政未及時撥付資金到縣區級部門,造成資金到位與項目實施時間上的不配套。三是由于實際原因,對具體項目實施過程的資金使用監管還不完全不到位,無法逐一對所有資金的真實使用進行核對,四是結合上述原因使得在進行績效評估時無法采集到完整的評估指標值造成評估的不完整。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做好資金申報分配工作,確保及時到位,二是進一步加強下達到區縣后的撥付到工作部門的監督檢查,三是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工作,做到全覆蓋,四是進一步做好項目績效評估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平安攀枝花建設專項資金

一級

指標

二級

指標

三級指標

分值

得分

(20分)
項目決策

(10分)
科學決策

必要性
(政策依據)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績效目標   

明確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項目管理

(7分)
資金管理

資金分配

3

2.5

資金使用

4

3.5

(3分)
項目執行

執行規范

3

3

(特性指標70分)
項目績效 

(20)
項目完成

完成數量

5

5

完成質量

5

5

完成時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項目效益

經濟效益(可選項)

40

 

社會效益(可選項)

30

生態效益(可選項)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10

公平效率(可選項)

 

使用效率(可選項)

 

服務對象滿意度   

10

10

總分

98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一般公共服務:行政運行:指機關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機關業務運行專項經費及平安攀枝花建設專項資金

6.公共安全: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省撥維穩專項經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中央下達公共安全視頻示范市經費。

7.社會保障和就業:未歸口管理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單位退休職工退休費及公用經費等支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指機關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兒童福利,指關工委經費。

8.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指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doc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員會(匯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