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本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中央、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2)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事項。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對市級機關及市屬事業單位使用空缺編制補充人員進行核批。
(3)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執行改革方案并評估改革效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區劃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市級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4)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評估改革效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6)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7)指導縣(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縣(區)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以及縣(區)副科級及以上黨政群機構和事業機構的設置、調整。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7年,市委編辦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委編辦的有力指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優化編制資源配置、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為我市做好“釩鈦、陽光”兩篇文章,建設美麗繁榮和諧攀枝花提供了有力的機構編制保障。
二、部門概況
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計511.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1.04萬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03 萬元,占0.006%。
2017年本年支出合計5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0萬元,占97.66%;項目支出12萬元,占2.3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11.04萬元、511.04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3.80萬元、53.80萬元,增長11.77%、11.7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1.0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 款增加57.88萬元,增長12.7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1.0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6.2萬元,占83.4%;教育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7萬元,占10.12%;醫療衛生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3.14萬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服務(款)行政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414.2萬元,完成預算109.3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工資及津補貼的正常調整。
2. 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服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02: 支出決算為12萬元,完成預算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13.16萬元,完成預算172.4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有部分是在職時的績效目標獎。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38.04萬元,完成預算100%。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費(項): 支出決算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整,補充關工委經費。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33.14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99.0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17.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82.0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6萬元,完成預算77.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四川省、攀枝花市十項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接待,一切從簡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92萬元,占73.8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68萬元,占26.1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9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0。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轎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92萬元。主要用于機構編制工作調研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68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3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68萬元,具體內容包括:1.安全生產監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落實情況檢查;2.樂山市委編辦考察學習花城新區管委會機構編制人員配備情況;3.遂寧市委編辦到攀枝花交流機構編制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委編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2.02萬元,比2016年增加9.91萬元,增長13.76%。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委編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購買辦公設備。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編辦共有車輛1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市委編辦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個,涉及財政資金12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市委編辦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9分,存在的問題:一是預算編制工作有待細化。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預算編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預算執行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強;二是公用經費基本為剛性支出,縮減空間有限。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細化預算編制工作,認真做好預算的編制。進一步加強內部機構各科(局)的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照預算編制的相關制度和要求進行預算編制。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核。加強單位財務管理,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體系,規范單位財務行為。三是完善資產管理。嚴格編制政府采購年初預算和計劃,規范各類資產的購置審批制度、資產采購、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和報廢審批制度、資產管理崗位職責制度等工作。四是對相關人員加強培訓,特別是針對《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學習培訓,規范我辦預算收支核算,切實提高我辦預算收支管理水平。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2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3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20 |
|
|
||
|
|
||
|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4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市委編辦對業務運行費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得分為98分,存在的問題:一是由于首次開展整體績效評價,經驗不足,評價操作流程還不熟;二是評價過程中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牢固樹立績效意識,確保評價工作質量,提高評價工作實效;二是構建評價結果應用與提升預算績效的良性互動長效機制。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10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10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10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8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10 |
||
總分 |
98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 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1.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