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部門決算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市委編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我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各部門“三定”規定以及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評估改革效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區劃調整的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各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事項。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編制總量控制和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對市級機關及市屬事業單位使用空缺編制補充人員進行核批。
(四)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市委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市級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指導縣(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區)副科級及以上黨政群機構和事業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評估改革效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區)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協調縣(區)、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概況
市委編辦既是市委工作部門,也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核定行政編制18名,實有16名;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3名,實有2名。下屬二級單位1個,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核定編制數6名,實有5名。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合計457.2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52.74萬元,占99%;其他收入0.04萬元,占0.02%;上年結余4.49萬元,占0.98%。(餅狀圖)
2016年支出合計457.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39.02萬元,占96%;項目支出14.14萬元,占3%,結轉下年4.12萬元,占1%。(餅狀圖)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市委編辦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457.28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6.36萬元,增長1.39%。(柱狀圖)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委編辦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3.1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7.63萬元,增長1.68%。(柱狀圖)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市委編辦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3.1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89.07萬元,占85.8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71萬元,占7.65%;住房保障支出29.38萬元,占6.5%。(餅狀圖)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
行政運行(2013101):2016年決算數為375.53萬元,完成預算99.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其中0.17萬元退回預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3102):2016年決算數為13.54萬元,完成預算10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用了上年結余0.54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4):2016年決算數為6.69元,完成預算100%。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2016年決算數為27.15元,完成預算100%。
兒童福利(2081001):2016年決算數為0.6元,完成預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決算數為29.38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市委編辦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39.0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66.9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2.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委編辦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7.21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53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68萬元,完成預算10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0.58萬元,下降0.8%,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58萬元,下降0.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與2015年持平。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2016年7月后我辦按規定執行了車改。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6.53萬元,占90.5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68萬元,占9.43%。具體情況如下:(餅狀圖)
1.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53萬元,其中:我辦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4輛,為全部轎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53萬元。主要用于編制檢查、出差等編制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注:2016年7月我辦按規定進行車改,車改后保有1輛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0.68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批次,56人次,共計支出0.68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甘孜州州委編辦、涼山州州委編辦、省委編辦第一督查組考察團、省委編辦等接待、考察機構編制改革項目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委編辦2016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委編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2.11萬元,比2015年增加13.26萬元,增長18.38%。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委編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38萬元,主要用于購買辦公電腦、打印機等辦公用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委編辦共有公務車輛4輛,為一般公務用車輛,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注:2016年7月我辦按規定進行車改,車改前有4輛公務用車)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我辦主要是利息收。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
行政運行(2013101):反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3102):反應單設科目的項目支出,我辦這里是業務運行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繳費。
兒童福利(2081001):用于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工作。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
10.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1.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4.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