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務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9-21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水資源保護工作。3、負責全市農村供水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4、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5、負責全市地方水電行業按理工作。6、負責全市江河的綜合開發與管理工作。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8、指導全市水務發展和水務行業勞動保護、科技推廣、安全生產工作。9、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及抗旱工作。10、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今年以來,在國家水利投資趨緩和環保督察的壓力疊加
下,全市水務系統迎難而上,砥礪前行,全年共計投入各類水利建設資金 60580.56萬元(其中爭取省以上資金31624.48 萬元),圓滿或超額完成省、市各項目標任務:1、水利項目建設步伐加快。2、民生水利卓有成效。3、河長制工作全面推進。4、防汛抗旱減災成效明顯。5、水生態文明建設穩步推進。6、環保工作扎實有效。7、水利改革取得突破。8、管黨治黨責任進一步夯實。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水務局本級及下屬二級單位共7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2個,其他事業單位4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攀枝花市水務局本年收入合計284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46.44萬元,占99.9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1.26萬元,占0.04%。
2017年攀枝花市水務局本年支出合計3889.3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72萬元,占46.38%;項目支出2085.65萬元,占53.6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044.12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27.95萬元,增長4.73%。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68.3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46%。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1453.64萬元,增長60.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68.3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15萬元,占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00.41萬元,占25.86%;城鄉社區支出106.67萬元,占2.76%;農林水支出2645.76萬元,占68.4%;住房保障支出113.32萬元,占2.9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2.15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2萬元,完成預算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103.23萬元,完成預算99.16%。未執行完畢的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的活動等經費需結轉下年使用。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41.27萬元,完成預算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支出決算為13.41萬元,完成預算100%。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兒童福利(項):支出決算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決算為740萬元,完成預算100%。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項):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未執行完畢的主要原因是異地退休人員的體檢經費因預算下達時間晚,需結轉下年支出。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06.67萬元,完成預算100%。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772.56萬元,完成預算100%。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支出決算為33.27萬元,完成預算100%。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支出決算為15.95萬元,完成預算19.1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一期)尚未辦理竣工決算需結轉至下年度。
1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支出決算為600.25萬元,完成預算88.3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9.19”水毀恢復工程建設尚未完工,占地補償等款項還未支付。
1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支出決算為290.22萬元,完成預算82.4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完成水土保持監測項目較去年減少。
1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支出決算為85.94萬元,完成預算96.0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質保金需結轉,待質保期滿后支付。
1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支出決算為164.1萬元,完成預算49.1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山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需結轉作為汛期前的準備及防汛組織工作支出。“9.19”洪災水毀修復一期工程雖已完工,但未辦理竣工決算,故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1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技術推廣(項):支出決算為197.22萬元,完成預算100%。
1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86.25萬元,完成預算38.0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項目(二期)、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二期)、河長制相關工作、水資源涵養林建設項目、勝利水庫大壩安全鑒定項目等項目因工期長、預算下達較晚需結轉至下年使用。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13.32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03.7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14.0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289.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8.45萬元,完成預算83.4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或與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實公務用車改革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厲行節約,壓縮各項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55.29萬元,占94.5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16萬元,占5.4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55.29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9輛,其中:轎車4輛、越野車7輛、載客汽車1輛、其他車型7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5.29萬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及水利工程項目調研、檢查、績效考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6.44萬元,增長13.18%。主要原因是車輛年久維修費用支出增加。
3.公務接待費支出3.1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31批次,1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3.16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接待省上和省內其他市州領導來攀考察調研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檢查工作等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0.14萬元,增長4.64%。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與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水務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83.84萬元,比2016年增加3.49萬元,增長1.93%(或與2016年決算數持平)。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水務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3.3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3.3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設備及辦公設備購置。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水務局共有車輛19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其他用車2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21個,涉及財政資金879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6.04分,存在的問題:一是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有待提高,存在追加預算的情況,二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受相關程序的影響,會影響支付進度。三是執行中期評估準確性還需提高;四是水利資金績效監控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加強《預算法》的學習,列入領導干部學法計劃,增強預算法規意識;二是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對標先進的要求依法依規對工作確需的經費申報預算,如環保督察要求的有關規劃編制,水質監督等工作經費;三是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預算內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預算績效。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1.5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1.5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2.5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5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2.5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新增蓄引提水能力360萬立方米 |
6 |
新增節水能力100萬立方米 |
2 |
||
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35 平方公里 |
4 |
||
新增高效節水灌面2 萬畝 |
4 |
||
全面推行河長制,全面建立市、縣、鄉河長體系,建立“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機制。 |
2 |
||
完成水系生態廊道建設面積605 畝 |
2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4.5 |
||
人才培養(5分) |
4.76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2.76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2.76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1.2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攀枝花市勝利水庫管理所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7分,存在的問題:一是公務卡使用力度還應加強,盡量減少現金支付。二是固定資產管理有待加強,三是預算編制不夠細化。下一步改進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堅持厲行節約,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嚴格管理現金支出,加強預算編制,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攀枝花市勝利水庫管理所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4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40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9 |
||
總分 |
97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以及喪葬補助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指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1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防險、大中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指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 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 65 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 相關標準的制定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 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管,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 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 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 理等。。
2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指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山洪災害防治等。
2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技術推廣(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技術推廣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國內外先進水利技術的引進、試驗、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宣傳等。
2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財政部門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2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1.“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