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編制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9-28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門決算分析報告

 

一、單位情況

(一)基本情況

1.主要職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納入公務員編制的機關法人。地址:攀枝花市東區人民街48號。法定代表人:陳志峰。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管理、監督司法強制戒毒工作;監督檢查對司法強制戒毒干警的執法活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和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攀枝花市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強制戒毒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函授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辦理仲裁登記工作。組織和管理司法鑒定和司法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服裝、槍支、彈藥、車輛等物資裝備以及國有資產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事警務和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管理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繼續教育工作。

2.機構人員情況。

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辦發〔2011〕49號,“三定方案”的內設機構為:市司法局機關現有辦公室、法治處(行政審批處)、法治宣傳處、律師公證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司法鑒定管理處、計財裝備處、外來企業投訴處、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管理處、警務督察處、組織培訓處、人事警務處、政治部(警務部)、機關黨委。

人員:,市司法局總編制70人,其中:政法編制57人,工勤人員編制3人,事業人員編制10人。2014年1月,市司法局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88人(含當月調入劉毅,但不含當月調出人員曹行富和劉鎮);其中,在職52人,離休1人,退休35人。2014年12月末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93人,實有在職人員57人:其中公務員45人,占編聘用人員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4人,事業人員4人。在職人員占總編制的81%,共有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35人。

會計崗位:設有會計1名和出納1名。

3.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2014年人員變動情況主要有:1、1月份劉毅調入,曹行富調出,到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工作;劉鎮調出,到市勞教所工作;2、3月份調入王水龍、康文武、唐位偉、鄧武麗;3、4月份調入柳耀煒;4、6月份鄧武麗調出,到市政法委工作;5、7月份卓元和系統內調入;6、9月份退休人員伍廷柱病世;7、10月份楊海軍在職轉退休;8、11月份邱劍平調入。2014年當年調入9人,調出3人,死亡1人,年末供養合計93人,其中在職57人,離休1人,退休35人。

(二)當年取得的主要事業成效

1、“法律七進”工作成效顯著開展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學法用法,舉辦了8期縣級領導干部法治輪訓班,600余名在職縣級領導參加輪訓。開展領導干部、公務員警示教育14場5510余人次。開展送法進學校活動,組織17場次2142名中小學生到3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開展現身說法和警示教育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推行采取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為19所學校配備了法律顧問。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開展企業法治巡講45場,深入外來企業及周邊開展法治宣傳21次,與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共同組建“流動仲裁庭”,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開展送法進社區活動,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居民樓棟長、居民代表集中學法72次,居民集中學法4928人次。開展送法進鄉村活動,抓好“六個一”普法工程,制作331個村級法治宣傳欄,培養2680名“法律明白人”,為村民發放3萬余張便民法律服務聯系卡,選派200多名律師擔任村(社)法律顧問。加強法治宣傳進寺廟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協與市民宗委成立了寺觀教堂義務法治宣傳律師團,開展寺廟管理委員會(所)成員的法治培訓5次,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9場次。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67家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務的每個環節。

2、法治示范創建穩步推進認真組織開展法治示范縣(區)、法治示范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三項示范創建活動”。“三項示范創建”在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嚴格對照創建指導標準,采取審核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嚴把考核關,確保創建質量。目前已完成示范單位的推薦上報工作,2015年6月經媒體公示后,經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審批,將對成功創建法治示范的單位(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對已經通報表揚的市級示范創建單位實行動態管理,采取跟進回訪、經驗推廣、學習觀摩、定期通報等形式進行督查指導,以確保示范創建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狠抓基層基礎建設,努力化解矛盾糾紛

加強司法所工作規范化建設,確保司法行政職能得以充分發揮。按照“五好”標準,進一步加強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和設施裝備建設,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安置幫教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對司法所各項職能工作流程、檔案、文書進行規范統一。

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重點抓好專業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全年,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排查調解矛盾糾紛7449件,調處成功7295件,調解成功率達97.9%。全市司法所參與矛盾糾紛大排查2200余件,參與調解疑難復雜糾紛6449件,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矛盾糾紛400余件,成功處理382件。加強行業專業性調委會建設,今年完成了“攀枝花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建并已開始全力投入工作,人員編制、經費預算、辦公設備設施配備等工作穩步推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糾紛處理中的作用,積極參與全市醫患糾紛化解工作,自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成立以來,受理了市中心醫院等18起醫療糾紛案件,參與調解18起,成功調解2起。

4、筑牢安全穩定防線,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堅持規范為先,強化社區矯正。認真貫徹《四川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統一社區矯正工作流程、文書格式,保證社區矯正規范化運行。加強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積極建設社區矯正網絡監管平臺,借助實時手機定位和電子柵欄,對社區矯正人員活動范圍進行實時監控和跟蹤管理。截至11月,全市接收社區矯正人員3747人,解除社區矯正2642人,在冊社區矯正人員1105人,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執行6人,無重新違法犯罪人員。

堅持管控為主,強化安置幫教。完善和落實安置幫教工作銜接溝通、跟蹤幫教、獎懲考核、重點人員必接必送、“法輪功”類特殊人員幫教制度,做到一人一檔、定期檢查,及時回訪,全面掌握刑滿釋放人員的日常表現,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違法犯罪風險。截至10月,共接收刑滿釋放人員804人,安置759人,安置率94.4%,幫教234人,幫教率100%,重新違法犯罪率有效控制在1%以下,無脫管漏管現象。

堅持安全為重,強化司法強戒。按照“隱患心中有數、措施條條管用、責任獎懲分明”的要求,落實場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場所安全穩定。年內開展安全檢查共計40余次,發現并整改安全隱患19處。嚴格規范戒毒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生活衛生、習藝勞動等各個執法環節,推進戒毒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深化常青藤“四分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戒毒工作的人文化、科學化、社會化。截至11月,累計收治強戒人員227人,辦理提前解除25人,按期解除164人,變更社區戒毒28人,全所在冊強戒人員242人。場所整體遷建工作積極推進,選址范圍已劃定,場所資產清理正按計劃推進。

5、主動延伸服務領域,切實優化發展環境

整合司法行政資源,圍繞中心、深入基層、貼近群眾,積極為民生和經濟發展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外投工作成效明顯3月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來企業投訴中心正式成立,辦公室設立在市司法局。隨后,市縣兩級相繼成立了外來企業投訴中心及辦公室,實現了外來企業投訴服務機構全覆蓋。積極為外來企業推薦優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開展“法律服務進企業”活動,幫助外來企業依法處理各種法律事務。共為外來企業開展法治宣傳238場次,舉辦法治講座177場次,擔任法律顧問174家,幫助處理法律事務450件,提供法律援助60件,指導人們調解組織化解民間糾紛120件。

律師工作健康發展積極為優秀律師打造服務平臺,推薦12名律師為“四大班子”法律顧問團人選。積極開展法律服務進百村(社區)活動。組建了10支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100個定點行政村(社區),開展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集中開展法律服務41次,舉辦法治講座31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8件,解答法律咨詢500余人次。全市律師共辦理各類案件5812件,擔任政、企事業和社會團體法律顧問568家,開展公益事業和社會活動212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70件。

公證工作服務發展全面建立“公證為民”工作機制,開展“主動介入、貼心服務”,為鋼城集團有限公司會員出資回購、東區德陽巷舊城改造、惠林房地產公司與372名業主間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和重大經濟活動及時提供公證服務。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5734件,辦理預約上門公證1981件,減免費用60余萬元,化解矛盾糾紛593件。注重信息化建設,建成全國公證遺囑備案查詢平臺,開通微博并及時解答群眾問題。

基層法律服務扎實推進加強規范化建設,主動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開展法律服務,擔任法律顧問186家,代理各類案件1804件,提供法律援助400余件。

司法鑒定穩步增長成立了攀枝花司法鑒定人協會,加強司法鑒定執業行為監管,提高鑒定質量,提升司法鑒定公信力,完成了全市3個鑒定機構和46名鑒定人的年檢注冊工作,辦理司法鑒定案件2321件,辦理司法鑒定援助案件91件,上門服務56件,案件辦結率、合格率達100%。

司法考試井然有序從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強化培訓等方面加強指導,確保了考務工作的順利完成。一是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抽調精兵強將,落實責任到人,確保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從考務組織、保密規定、違紀處理等多方面制定了工作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嚴格監督執行。三是操作規范、運轉協調,將考試試卷統一存放在市招辦保密室,在分發和回收過程中嚴格履行簽收手續,確保了試卷安全。四是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分別對參加監考、巡考、保衛的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做到達標上崗。五是加強監督、嚴明考紀,與公安、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等部門通力協作,防止舞弊現象發生。六是以人為本、全程協助,考前發布溫馨提示,確保每個考生按時參考,考中提供全套文具,供有需要的考生免費取用。2014年的國家考試工作實現了“規范有序、萬無一失”的總目標。今年,全市共468名考生報名參加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同比增長5.6%。

法律援助關注民生針對不同對象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進一步完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加大鄉鎮(街道)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力度,完善行業和部門法律援助窗口的設置,推行偏遠山區代為受理制度,組建首席法律援助律師隊伍,提升服務能力。全市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120件,提供法律咨詢、代書等法律服務14401人次,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免收法律服務費用110余萬元,新建7個規范化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完成了民生工程任務及各項目標任務。

認真開展“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轉變作風,司法為民”等專項活動。進一步強化“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務群眾工作”理念,切實將為民服務宗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扎扎實實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深化“走基層”活動,為金河村開展法治宣講7次,發放宣傳資料2300余冊,提供咨詢1700余人次。“七一”前夕深入田間地頭、困難戶家中進行走訪慰問,送去慰問金和慰問品共計4萬余元。開展黨員“雙報到”工作,47名黨員分別到居住地社區報到,積極參與義工服務,在學園路社區建立了全市首個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站和社區心理服務中心,為社區居民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基層群眾的廣泛稱贊。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嚴格加強會務和公車管理,規范接待工作,修訂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確保經費安全運行。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強化效能監察和警務督察,建立長效機制,切實轉變作風。通過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工作飛信平臺發送假日廉政短信200余條,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司法行政隊伍。

二、收入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收入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2014年年初預算收入11477400.00元,支出年初預算安排11341649.60元,結轉公證業務費政府采購設備未安裝交付完畢的應付賬款-質押保證金135750.40元(按合同要求扣留總金額的20%,其組成為無軌密集架325752.00*20%+購電梯款353000.00*20%=135750.40元,《中選通知書》攀政采公通〔2014〕192號)。與2013年年初預算數8897200.00元相比,上漲29%。主要上漲原因是調入人員增加,大量接收軍轉干部,公積金及社保基數調增。2014年度執行中重點表現為增人增資部分,財政收回政府性基金-植被恢復費35366.00元。

(二)收入支出執行情況

2014年全年收入合計13449880.75元,其中年初預算收入11477400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7807.11元,上年(2013年)結轉資金300000元。當年支出合計13274130.35元,其中基本支出9924710.71元,項目支出3349419.64元。2013年度總支出12650149.64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329.64,項目支出3341820.00元。

1.收入支出與預算對比分析

1)預算、決算差異對比情況;

預算收入114774.00元,決算收入13142073.64元,銀行利息收入7807.11元,上年結轉300000.00元,決算支出數13274130.35。

2)差異原因分析。

行政運行中的差異主要來源于增人增資和補充醫療保險繳費。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中預算指標中不含2013年中央轉移支付200000.00元,以及公證處政府采購資金100000.00元。新增死亡撫恤82330.00元,重大公共衛生20000.00元、大調解專項經費20000.00元、司法救助20000.00元。

2.收入支出結構分析

1)各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

全年總收入13149880.75元,行政運行收入6324164.98元,占總收入的48.09%;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收入2757600.00元,占總收入的20.9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收入400000.00元,占總收入的3.04%;事業運行收入351113.50元,占總收入的2.67%;離退休收入2475788.16元,占總收入的18.83%;死亡撫恤82330.00元,占總收入的0.63%;住房公積金收入653727.00元,占總收入的4.97%;銀行存款利息收入7807.11元,占總收入的0.06%;其他項目收入97350.00元,占總收入的0.74%。

 

全年總支出13274130.35元,行政運行收入6324402.05元,占總支出的47.64%;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2929419.64元,占總支出的22.0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支出400000.00元,占總支出的3.01%;事業運行支出351113.50元,占總支出的2.65%;離退休支出2475788.16元,占總支出的18.65%;死亡撫恤支出82330.00元,占總支出的0.62%;重大公共衛生支出20000.00元,占總支出的0.15%;其他醫療保障支出1860.00元,占總支出的0.01%;住房公積金支出653727.00元,占總支出的4.92%;。其他支出(掛職鍛煉生活補貼)35490.00元,占總支出的0.27%。

 

3.重點經濟分類支出執行情況

2014年全年支出“三公”經費合計1025530.48元,其中為保障業務需要新增執法執勤車輛購置787500.00元,車輛運行維護費226537.48元,公務接待11493.00元。2013年“三公”經費支出444639.90元,其中車輛購置179800.00元,車輛運行維護費247620.40元,接待費17219.50元。與2013年度相比車輛購置費有所增加,其他兩項分別減少8.5%和33.26%。車輛購置部分增加的主要是原有單位車輛老舊,大部分在十年以上,最長達到16-19年,在使用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特別是執法執勤用車,目前下鄉、“法律七進”和“走基層”的時間較多,現有車輛已經不能滿足工作需求;市司法局是在按規定原則申報的前提下,在單位分配編制范圍內,且未超標準的條件下,通過政府采購的執法執勤車輛。 “三公”經費人均支出為14808.93元。

 

2013年會議費支出552966.66元,2014年會議費支出80904.40元,今年與上年相比減少472062.26元,減少支出數相當于2013年的85.37%。2014年人均支出869.94元,2013年人均支出6213.11元。

 

4.當年預算執中存在問題、原因及改進措施

當年預算執行中存在部分資金下達時間較晚,執行無法完成,下年度爭取積極按要求完成當年預算計劃的執行任務。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情況

2014年結轉結余合計175750.40元,全部為項目資金。

1、公證業務費(政府采購設備質押金為所購設備款項的20%)結轉135750.40元,資金來源為預算撥付;

2、其他司法支出-“大調解”專項經費20000.00元,為2014年12月30日財政安排資金,無法完成執行,結轉下年使用。

3、其他司法支出-司法救助經費20000.00元,為2014年12月30日財政安排資金,無法完成執行,結轉下年使用。

三、資產負債情況分析

年末司法局資產合計13243448.17元,負債合計6649317.40元。與上年度對比資產增加1348380.98元,負債增加453508.98元。資產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購實施設備,負債增加主要是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累計增加。

 

(一)資產負債結構情況

對資產負債具體構成進行分析

2014年資產合計是13243448.17元,其中包含現金6255.65元,銀行存款6643061.75元(含職工住房公積金、公證業務風險基金、房屋維修款等),固定資產5875378.77元。負債合計6649317.40元,分別為:1、住房公積金5212779.09元,2、房屋維修款234295.85元,3、售房收入利息84.85元,4、黨費40480.20元,5、省廳暫存款11498.64元,6、年底收到省廳法律援助辦案補貼63031.02元,7、公證事業發展基金506838.08元,8、公證業務風險基金541978.83元,9、福利基金33059.20元,10、涉臺公證退費及遺產費4800.00元,11、應繳稅金471.64元。資產變動主要是報廢和新購實施設備,負債變動主要是職工住房公積金累計增加。

(二)資產負債對比分析

2014年度資產負債率為50.2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2013年的資產負債率為52.09%。資產負債管理在可控范圍,資產負債風險較小。

四、本年度部門決算等財務工作開展情況

(一)市司法局在2014年新制定了《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司法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定〉的通知》(攀司發〔2014〕2號)和《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司法局因公出差管理辦法(試行)〉和〈攀枝花市司法局請銷假管理辦法〉的通知》(攀司發〔2014〕112號),這對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起到了進一步指導性意義。在收到決算工作安排后,全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專人負責,全面核查銀行存款、賬務、報表等方面數據,做到賬表一致、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在編報過程中認真細致,保障數據準確無誤。審核階段認真自查、嚴格分析、全面撰寫分析報告。全部工作按照財政的統一安排分步驟實施,及時高效地完成了全年的財務工作任務。

(二)決算管理及報表設計的意見建議。

1、決算報表在填報時因部分表格歸并口徑不同,容易出現邏輯錯誤,比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應在哪些表中反映?許多新人在填報時不清楚,建議在填報說明中進行明確。

2、許多表格的數據存在重復錄入,建議多用使用自動取數功能。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一、行政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1.支出增長率,衡量行政單位支出的增長水平。計算公式為:

支出增長率=(本期支出總額÷上期支出總額-1)×100%

2.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單位當年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3.人均開支,衡量行政單位人均年消耗經費水平。計算公式為:

人均開支=本期支出數÷本期平均在職人員數×100%

4.項目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單位的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項目支出比率=本期項目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5.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單位的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本期人員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數÷本期支出總數×100%

6.人均辦公使用面積,衡量行政單位辦公用房配備情況。計算公式為:

人均辦公使用面積=本期末單位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本期末在職人員數

7.人車比例,衡量行政單位公務用車配備情況。計算公式為:

人車比例=本期末在職人員數÷本期末公務用車實有數:1

二、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預算收入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預算支出完成率=年終執行數÷(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事業單位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業單位按照實際在編人數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實際在編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此外,行業事業單位還可根據相關財務規則規定對有關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