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9-21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承擔代表大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等會議的籌備、會務工作及會議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和常委會執法檢查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市人大機關信息網絡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縣(區)人大常委會聯系的有關工作;負責答復縣(區)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及市級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的詢問。
五、負責市人大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干部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人大機關黨委工作。
七、承擔市人大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
八、負責市人大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人大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十、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并負責向市委和人大常委會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動態。
十一、負責市人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人大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大機關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四、受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或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的委托,綜合協調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辦事機構的工作。
十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或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是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鞏固和拓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認真履行黨建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保障和促進市委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有效落實。
二是穩步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征詢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制定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立法調研和法案起草,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提高備案審查質量和效率。
三是著力提升監督工作實效。圍繞推動經濟穩中向好,聽取和審議上半年計劃、現代農業標準化生產推進工作報告,調研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建設、重點企業生產經營、“五個一工程”實施、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等工作;圍繞規范財政運行和預算執行,聽取和審議財政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審計及查出問題整改、貫徹執行預算法工作報告,調研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市本級政府債務及專項債務支出工作;圍繞推動民生問題解決,聽取和審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防震減災、貫徹執行防洪法工作報告,視察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調研脫貧攻堅推進及鞏固、農村學校學生營養餐實施、農村及城鄉結合區域食品安全監管、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機構建設、醫保體制機制建設工作;圍繞提升城市功能品質,跟蹤督辦“五創聯動”6個決議落實,聽取和審議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工作報告,調研生態市建設工作,開展“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圍繞實現公平正義,聽取和審議“兩院”上半年工作、全市法院司法公開工作、全市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情況報告;圍繞促進和諧穩定,調研禁毒、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四是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適時出臺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相關規定,推動建立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報告制度;適時作出《關于進一步推進創建中國陽光康養產業發展試驗區的決議》,積極助推“陽光花城•康養勝地”建設。
五是規范實施人事任免。完善任前調查了解、法律考試、供職發言和審議表決等制度,嚴格遵守人事任免法定程序,實施人大選舉和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制度。
六是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開展代表履職培訓,提高代表履職務能力;組織代表列席重要會議、參加重大活動、開展調研視察,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規范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程序,推動代表普遍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有效解決。
七是大力加強常委會和機關自身建設。建立常委會會前學法制度,修改完善常委會民主議事、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和宣傳信息工作。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人大只有機關本級1個行政單位。下屬二級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本年收入合計2034.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62.77萬元,占96.45%;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72.14萬元,占3.55%。
2017年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本年支出合計2113.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5萬元,占70%;項目支出635.07萬元,占3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113.57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69.3萬元,增長3.38%。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1.4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58%。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285.96萬元,增長16.2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1.4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68.76萬元,占81.74%;教育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3.63萬元,占14.38%;醫療衛生支出0.36萬元,占0.017%;住房保障支出78.68萬元,占3.85%。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決算數為1092.37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決算數為1092.37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決算數為211.32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2017年決算數為150.91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監督(項):2017年決算數為43.55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項):2017年決算數為22.75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2017年決算數為53.54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7年決算數為13.59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其他人大事務支出80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0.73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決算數為189.72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82.41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17年決算數為21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7年決算數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0.36萬元,完成預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決算數為78.68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78.5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182.0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96.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6.22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2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22萬元,完成預算100%。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6年減少14.38萬元,下降35.4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6.85萬元,下降2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2.47萬元,增長141%。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車改革我單位保留車輛8臺,運行費用減少,2017年度接待人數增加,接待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2萬元,占83.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4.22萬元,占16.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8輛,其中:轎車6輛、越野車1輛、載客汽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2萬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視察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7年公務接待費4.22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7批次,185人,共計支出4.22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省人大主要領導一行(7批次),金額10162元,接待遂寧人大一行,金額2350元;接待省人大農委一行,金額4042元;接待省人大研究室一行,金額4200元;接待省人大內司委一行,金額3020元;接待省人大財經委一行,金額3517元,接待省人大預工委一行,金額3004元,接待省人大教科文衛一行,金額3620元;接待全國人大一行,金額6661元;接待省人大外僑委一行,金額1624元。
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2.47萬元,增長141%。主要原因2017年度接待人數增加,接待費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6.44萬元,比2016年增加83.85萬元,增長39.11%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8.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8.38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的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公有車輛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8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9個,涉及財政資金270.76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2分。市十屆人大及常委會于2017年2月換屆產生。換屆以來,市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作出的“一個愿景、兩個跨越、三大發展戰略”總體謀劃和省人大、市委對新時期人大工作的要求,以創建“學習型、法治型、勤政型”機關為抓手,自覺定位更高目標、落實更嚴標準、強化更實舉措,精心謀劃和推進人大各項工作,努力打造有為有位有威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群眾的代表機關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機關。共組織召開人代會3次、主任會議26次、常委會會議7次,開展調研視察、執法檢查26次,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20項,作出決議決定6個,提出審議意見12件,新一屆人大工作實現了良好開局。一、堅持黨的領導,把牢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一是堅決貫徹中央、省委、省人大、市委決策部署,二是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三是不折不扣完成市委安排的工作任務。二、服務中心大局,全力督推經濟社會發展,一是堅持目標導向決議重大事項,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監督,三是致力法治引領加強法律監督。三、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一是優化代表履職服務保障,二是豐富閉會期間代表活動,三是增強代表建議辦理實效。四、堅持強基固本,深入推進人大自身建設,一是依法規范工作程序和履職行為,二是創新作為推動工作與時俱進,三是著力加強機關黨建工作,四是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按照省委、省人大和市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務實創新進取,依法履職盡責,為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的攀枝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無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無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2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3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
人大會議 |
10 |
||
人大監督 |
5 |
||
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 |
5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無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穩步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對其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100分。完善立法征詢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制定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立法調研和法案起草,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提高備案審查質量和效率。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穩步開展地方立法工作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20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10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10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10 |
||
總分 |
100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
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立法(項):
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工作。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8.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9.“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