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

  3.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并監督實施。

  4.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5.管理民族專項資金。

  6.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

  7.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8.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9.負責對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0.負責組織實施安置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工作規劃、管理,協助縣(區)和相關部門處理好自發遷居農民的遺留問題,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安置發展工作。

  11.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2.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新形勢下民族工作。

  2.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加快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3.精準發力,竭力補齊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短板。

  4.扎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5.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6.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下屬二級單位1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本年收入合計758.0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58.06萬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萬元,占0.01%。

  2016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本年支出合計717.6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51.50萬元,占77%;項目支出166.10萬元,占23%。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761.86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減少53.93萬元,下降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7.5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99%。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84.82萬元,下降1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7.5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4.24萬元,占8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61萬元,占9%;醫療衛生支出與計劃生育支出0.0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63萬元,占5%。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363.7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2016年決算數為79.5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83.2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46.2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宗教事務(款)其他宗教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3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6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22.0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44.1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1.4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0.0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35.6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51.4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7.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15.34萬元、津貼補貼124.41萬元、獎金62.05萬元、績效工資22.69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4.13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1.57萬元、離休費0.26萬元、退休費15.86萬元、生活補助4.07萬元、醫療費0.08萬元、住房公積金35.63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2萬元。

  公用經費103.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9.48萬元、印刷費0.32萬元、郵電費11.10萬元、物業管理費2.25萬元、差旅費9.74萬元、維修(護)費1.31萬元、租賃費0.07萬元、會議費0.52萬元、培訓費0.70萬元、公務接待費2.11萬元、勞務費0.56萬元、委托業務費0.85萬元、工會經費2.61萬元、福利費6.2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19萬元,其他交通費10.2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2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04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3.3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1.19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11萬元,完成預算10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6.3萬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2015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6.41萬元,下降2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數與2015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1.19萬元,占9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11萬元,占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1.19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2輛,均為越野車。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1.19萬元。主要用于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協調宗教事務,參與協調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2.11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105人,共計支出2.11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接待少數民族代表團來攀調研、宗教教職人員來訪、接待信訪人員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3.65萬元,比2015年增加9.16萬元,增長10%。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04萬元,均為采購貨物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設備的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有車輛2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3個,涉及財政資金166.10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項):指用于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專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7.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務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宗教事務(款)其他宗教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宗教事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6.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9.“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審核: 羅慶   責任編輯: 葉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