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5.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6.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7.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8.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
9.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重點工作。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善民生水平。
(1)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1.完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給予醫療救助,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
2.完善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實城鄉低保救助政策,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切實做到以戶為單位、按標施保、應補盡補、應保盡保、動態管理。落實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2018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結合我市實際,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確保全市城鄉低保標準不低于全省城鄉低保標準低限。
3.抓好精準扶貧工作。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動態高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繼續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決心和韌勁鞏固幫扶成果,做好精準扶貧“回頭看”“回頭幫”工作。
(2)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1.守住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底線。切實發揮民政牽頭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加強對縣區政府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兒童工作組織領導網絡,健全保護救助機制,督促基層全面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各項工作。
2.全力做好困境兒童政策保障。從生活保障、醫療保障、教育保障三個方面按照“分層推進、分類立標、分地立制、分標施保”的要求,將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重病重殘兒童、特困供養兒童、困境家庭兒童全面納入保障范圍,確保2018年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更有力、醫療康復保障更全面、教育保障政策更完善。
3.提高兒童福利機構養護水平。以提高服務質量為目標,加強對全市各級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集中供養孤殘兒童養護水平,推動市兒童福利院二期項目。
4.深化殯葬綜合改革試點。以推進殯葬綜合改革試點為突破口,彌補殯葬服務能力不足短板。推進市殯儀館和公墓二期項目、米易縣殯儀館二期、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對殯儀館進行綠色環保標準化改造,推進節地生態安葬,治理亂埋亂葬,保護綠水青山。進一步轉變殯葬行風,提升服務質量。擴大惠民殯葬政策覆蓋對象,使其惠及更多群眾。
5.推動婚姻工作便民化。規范婚姻登記工作,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部門間婚姻信息核對與共享,減少群眾跑路,落實一次性告之制度,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督促米易縣推進婚姻集中登記,提高登記服務質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人員,提升婚姻咨詢輔導專業化水平。
(3)抓好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工作
促進醫養融合發展,完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殘疾人保障和服務制度,全面落實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開展慈善·福彩助學活動,做好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督查工作。
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1)抓好試點工作
1. 開展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同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試點經費保障機制;開展特殊和困難老年人篩查摸底工作;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
2. 做好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工作,打造示范性康復輔助器具生產基地、配置中心、應用高地。
3. 全面實施養老機構建設和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啟動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試點,貫徹落實四川省《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制定出臺我市實施意見,通過深入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舉辦一次全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等,不斷提升我市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和養老機構規范化水平。
(2)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
推進農村敬老院床位適老化改造提升,提高農村敬老院設施水平。
(3)做好老年協會建設工作
鼓勵和支持建立社區老年協會,搭建老年人參與養老互助服務的平臺,制定對老年協會的扶助發展和獎勵辦法,將老年協會建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老年協會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資金補助。
(4)建設老年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
做好全市老年人口信息統計和采集工作,并實現信息數據的動態管理。
(5)做好敬老模范縣(市、區)創建工作
組織各縣(區)積極參與四川省第五輪敬老模范縣(市、區)創建工作,推動我市開展“敬老模范鄉(鎮、街道)、單位”創建工作。
(6)做好老博會參展工作
組織各縣(區)老齡辦做好第二屆中國(四川)老齡事業暨養老服務業博覽會的參展工作。
抓好優撫、雙擁工作,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1)抓好各項優撫政策落實
完成本年度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的標準調整和發放,完成年度各項撫恤補助的發放,確保優撫安置經費使用安全、規范、高效。做好重點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落實好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2018年軍隊退休人員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計劃100%。全面落實退(離)休人員的地方性補貼。
(2)做好涉軍維穩工作
落實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協調相關各部門、指導各縣區一并做好復員、退伍軍人信訪和穩定工作,確保不發生到省進京上訪的事件發生。
(3)抓好雙擁工作
全力做好新一屆四川省雙擁模范城、縣(區)迎檢考評工作,并以此為契機重視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認真學習借鑒北京市試點做法,切實推進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工作。做好“攀枝花艦”命名相關工作。
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管理,完善社會治理體制
(1)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1. 積極推動出臺《關于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意見》,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強化登記審查、年度檢查等工作;進一步推開社會組織評估,探索建立評估結果運用機制。
2. 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建立全市性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開展對非法社會組織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查處力度。平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籌備成立社會組織第二綜合黨委。
3. 做好公益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重點培育促進經濟發展、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社會團體。鼓勵發展慈善、社會福利類以及科技文化、社區服務等方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 大膽探索,培育發展本土社工社會組織,爭取孵化培育2-3個社工社會組織。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志愿服務工作。
(2)提升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水平
1.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對接省上《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制定出臺我市實施意見。
2.加強村(居)民自治。結合文明城市創建、依法治市等工作,深入開展依法治村(社區),及時發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積極實踐“三社聯動”,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提高村(社區)自治水平。
3.深入推進農村基層依法治理。以鄉村振興為主題,以創建全國農村社區治理試驗區為抓手,修改完善市級農村社區建設標準,強化農村社區治理組織保障,健全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補齊治理短板。
(3)加強區劃地名管理
1.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任務。按照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全面完成普查成果數據完善、數據入庫和總結上報等工作,建立完善普查檔案,開展普查成果開發應用,推進普查成果轉化,編纂《標準地名詞典》《標準地名志》《標準地名錄》和《標準地名圖》等圖書。
2.做好行政區劃工作。深入基層,加強行政區劃調研,優化行政區劃設置。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抓好常態化的減災與非常態化的災后救助工作,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活動和災害信息員培訓,強化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隊伍,深入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四川省減災示范社區創建,不斷夯實基層防災減災救災基礎。完成救災物資儲備庫項目建設。抓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災情會商機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綜合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救災工作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2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主要包括:攀枝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減災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總預算1057.91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預算1057.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57.91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預算1057.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90.91萬元,占93.7%;項目支出67萬元,占6.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57.91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57.91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0.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7.6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57.91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197.3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0.24萬元,占93.6%;住房保障支出67.67萬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700.79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含老齡辦)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11萬元,主要用于:會理康復院攀枝花籍麻風病人生活補助和市級減災應急指揮體系、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運行維護。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2018年預算數為20萬元,主要用于:走訪慰問駐攀部隊、優撫對象經費。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90.44萬元,主要用于:市減災中心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走訪慰問和臨時性救助資金、慈善事業專項補助經費、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8年預算數為92.56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費。
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75.45萬元,主要用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8年預算數為67.67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90.9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21.0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公用經費169.8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3.4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6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7年、2018年均無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1.5%。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來我局檢查工作、學習考察人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或與2017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財政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標準有變化。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3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輛,越野車2輛。
2018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8萬元,用于3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機關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區劃地名、雙擁、老齡事務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根據公開表4的情況進行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屬事業單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中心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69.85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7.16萬元,增長4.4%。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7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資源勘探信息等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501001-市民政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購補充公開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