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匯總))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政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滿園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3.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區)、鄉(鎮)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并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7.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8.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9.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監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13.承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民政局2019年重點工作。
1.抓好五項試點工作。
(1)推進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工作
立足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加強與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的對接、協調和溝通,爭取在政策資金、人才技術、市場營銷、配置服務等方面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狠抓招商引資,推行委托招商和小分隊招商,著力引進一批康復輔助器具行業龍頭企業。加快建設示范性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初步形成全國首家以鈦材為原料,集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研發、生產制造、服務為一體的示范性康復器具生產基地。完善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政策,推動人才聚集、技術聚集、資本聚集和產業聚集。強化對試點工作的動態跟蹤和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力爭取得最大成效。
(2)推進“1+3”國家和省級試點工作
有序推進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省級養老機構建設和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省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積極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社會保險為補充、信息服務為手段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建設“國際陽光康養旅游目的地”奠定基礎。
2.抓好脫貧攻堅工作。
一是緊緊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落實脫貧攻堅低保兜底政策,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動態高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對失去勞動能力和部分失去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兜底保障。二是對涼山自發搬遷貧困人口持續追蹤跟進,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資金落實到位。三是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進一步完善貧困地區社會福利政策。加大推進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和農村社區建設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
3.有序推進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關安排,有序推進機構改革各項工作,保證改革期間工作連續穩定、無縫對接。二是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攀枝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等6個改革文件,適時開展半年評估。同時,加大對各縣(區)民政局此項工作的指導力度。
4.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水平。
一是規范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實做到以戶為單位、按標施保、應補盡補、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根據我市社會救助監督管理規定,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別開展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開展社會救助績效評價工作。二是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對象及時落實救助供養政策。三是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
5.規范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明確培育發展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舉措。建立推動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專業社工為手段的“三社聯動”機制,發展壯大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鼓勵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社會組織,放寬異地商會登記限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的具體措施。三是各行業管理部門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建立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和聯合監管機制的組成部門,組織、人事、民政部門處理黨政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的聯動措施。四是圍繞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6.扎實推進社會創新治理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第十一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通過成立市級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小組,推動出臺市級換屆選舉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資格條件,把好“入口”關,加強對縣(區)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督導,確保第十一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推進。二是加強基層治理。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抓好省級2019年社區建設資金補助項目建設。指導各村(社區)穩妥有序建立村級紅白理事會,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深入開展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層民主自治實踐。三是指導各縣(區)積極爭創第三次全國和諧社區示范單位,做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7.做好優撫安置及雙擁工作。
完成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第二階段工作任務(交叉校核、修訂、補充其他綜合信息)。扎實開展“雙擁在基層”、“關愛功臣”活動,著力解決好部隊官兵“后路、后院、后代”問題,創新雙擁共建模式,全面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為2020年創建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打下良好基礎。
8.做好區劃地名工作。
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項目。大力吸收地名、地理、地圖、歷史、語言、文化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離退休地名干部組建編寫組,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財力配備,共同嚴把質量關,完成好《攀枝花市標準地名錄》《攀枝花市標準地名詞典》《攀枝花市標準地名志》的編輯出版,確保地圖部分名稱規范、坐標準確、制作嚴謹、符合規范,文字部分基礎資料齊全、內容翔實準確,抓住重點、突出特點,結構嚴謹、體例統一。深入開展邊界共管共治,深化平安邊界創建工作。
9.深入推進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著力提升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能力。一是推進市救災物資儲備庫項目建設,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應急處置機制。二是落實并逐步完善災情共商共享機制,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演練,積極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四川省減災示范社區。三是抓好2018年倒房重建和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2019年汛期之前完成18戶倒房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四是扎實做好2019年汛期防汛救災應急工作,抓好非常態化的救災工作,災后及時查核災情,報送災情,開展災后救助工作。
10.努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一是推進殯葬改革,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殯儀館綠色環保標準化改造項目,實現市殯儀館綠色環保殯葬服務。繼續深化殯葬行業突出問題整治,鞏固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探索宗教場所殯葬服務問題整治解決出口。二是推進市殯儀館遷建及青山公墓二期項目、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及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項目,加大與發改、設計、代建等單位和部門的協調溝通,深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倒排工期,加快項目推進,促進民生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三是深入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聯席會議作用,落實困境兒童保障機制,做到應保盡保。四是提高社會事務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婚姻登記系統手機微信預約服務宣傳力度,提高婚姻登記便民化服務水平,抓好兒童數據信息錄入工作,實現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信息動態管理。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民政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1個(其中,其他事業單位1個),包括:攀枝花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民政局所有部門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37.7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009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46.4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4萬元。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4146.73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95.14萬元,下降2.35%。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收入預算4146.7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95.1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37.73萬元,占75.67%;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009萬元,占24.33%。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支出預算4146.7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95.1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21.53萬元,占68.04%;項目支出1325.2萬元,占31.9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146.73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37.73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009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46.4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4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37.7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減少913.86萬元,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由政府性基金預算下撥。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46.48萬元,占93.9%;住房保障支出191.24萬元,占6.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750.39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11萬元,主要用于:會理康復院麻風病人生活補助和市級綜合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維護。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102.7萬元,主要用于:市減災中心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市慈善會聘用人員工資福利、走訪慰問和臨時性救助資金、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為90.1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及發放離退休費。
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223.31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在職職工全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2019年預算數為223.31萬元,主要用于:軍休所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及光榮院優撫專項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9年預算數為376.72萬元,主要用于:市兒童福利院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院內孤兒收養費用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2019年預算數為458.28萬元,主要用于:市殯儀館及市青山公墓管理所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2019年預算數為382.49萬元,主要用于:市社會福利院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院內代養戒毒人員支出、公費供養人員支出、自費收養人員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262.13萬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站內被救助人員專項經費及業務運行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軍人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2019年預算數為20萬元,主要用于:走訪慰問駐攀部隊、優撫對象。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軍人管理事務(款)部隊供應(項)2019年預算數為96.05萬元,主要用于:市軍供站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及過往部隊接待及伙食補貼。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191.24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在職職工全年住房公積金繳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21.5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48.7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公用經費372.8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45.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7.2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7.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8年、2019年均無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較與2018年預算持平。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來我部門檢查工作、學習考察人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8年預算下降31.15%。主要原因是車改公務車輛減少且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8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21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3輛,越野車4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8萬元,用于2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門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區劃地名、雙擁、老齡事務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民政局部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1009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2019年,市民政局以及下屬市社會福利院、市殯儀館、市救助管理站、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市軍供站、市青山公墓管理所、市兒童福利院7家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72.82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11.59萬元,下降3.02%。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市民政局部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8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市民政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6.2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指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務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9.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指殯葬管理和殯葬服務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門直屬的殯儀館、公墓、殯葬管理服務機構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2.(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3.(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4.(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5.(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7.(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8.(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9.(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0.(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1.(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2.(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3.(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4.(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5.(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