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2015年部門預算公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3-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開展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五)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完成省下達的藏(彝)區學生“9+3”免費職業教育任務。
(六)綜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調普通高等教育發展。
(七)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廣播電視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考核工作;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體育撥款的籌集、撥付工作;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完善貧困學生資助管理體系。
(九)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體育系統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用”管理制度改革。
(十二)負責并指導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負責并指導學校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和推進現代教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改善學校辦學條件。負責推進農村薄弱學校建設,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促進校舍安全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系統來攀外籍教師、教練、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指導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制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承擔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市學校體育、青少年業余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并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
(十九)指導全市學校后勤改革和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學校后勤和體育產業管理。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市場。
(二十)指導教育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5全市教育體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以建設區域教育高地和體育強市為目標,以依法治教治體為抓手,以優化資源配置為關鍵,以加強黨建為保障,全面深化教育體育領域綜合改革,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教育體育事業長足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體育事業。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做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回頭看”,科學編制教育體育發展規劃。全面深化教育體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全力加強教體系統法治建設,推進“法律進學校”。強化教育督導工作,認真做好東區、西區和仁和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通過國檢后的整改指導工作,確保米易縣通過國家督導評估。進一步加強教育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語言文字工作。
(二)加大統籌力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努力辦好學前教育。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全域推進課堂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水平,持續提高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促進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不斷提高特殊教育發展水平。落實《關于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實施意見》,促進我市特殊教育發展。支持和依法管理民辦教育,促進高等教育發展、辦好成人教育。
(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智育質量,加強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
(四)加大投入,持續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著力推進學校重大項目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加強高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裝備標準化建設。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做好第31個教師節慶祝表彰活動。做好教師培訓工作。抓實市本、省培、國培等常規培訓。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和指導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用”管理制度改革及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貫徹落實。
(五)實施教育民生工程,促進教育公平。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貫徹執行學前教育“三兒”資助政策和民區減免保教費政策。繼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認真做好義務教育“三免一補”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免學費政策和我市民區免費中職教育政策。積極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確保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做好招生考試工作。
(六)多管齊下,努力開創體育工作新局面。加強溝通協調,會同仁和區精心組織舉辦好攀枝花市第七屆運動會。促進社會體育全面發展。繼續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以及《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組隊參加全國及省級群眾體育賽事;舉辦市級系列重大節假日體育活動以及市級群眾體育競賽;做好市級各單項體育協會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提高競技體育水平。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積極配合我市打造陽光康養試驗區建設,加強陽光體育產業發展,積極做好有關對接工作。加強體育設施建設。重點推進市老年體育活動中心的建設項目;完成市射擊場改造工程。
(七)抓好教體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抓好教體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體育。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維護教育安全穩定。加強和改進教體宣傳工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學校后勤保障規范化工作,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勞動生活實踐基地建設工作。切實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切實抓好機關及直屬系統創建精神文明單位和衛生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離退休管理、雙擁、綠化、保密、檔案、勞資、年度考核、信訪等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5年教育體育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601.01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342.92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258.09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601.01萬元,其中:教育支出1172.01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206.0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52.25萬元,醫療衛生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69萬元。
三、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教育體育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教育督導、教師培訓、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全市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的規劃與發展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教師培訓、校安辦、語委辦、“9+3”辦公室、體衛藝處、教育督導室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和教育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運行,主要用于教育體育局在職職工、編內聘用人員工資及原教育局離退休人員工資、日常公用支出等、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主要用于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十三五”規劃編制經費,體育協會(含老體協)經費。
(三)職業教育(上年結轉),主要用于中等職業學校(商貿電子學校)免學費補助、2014年第三批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
(四)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含上年結轉),主要用于完成特定教育管理工作任務和教育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及貼息、少數民族地區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補助、教育督導督學責任區建設及發展性督導課題研究經費、學校體育藝術及健康教育經費、中小學災后恢復創建及校安辦工作經費、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含“9+3”)、成人教育、中小學教師培訓、教師招聘、直屬學校內部審計、教師節表彰、慰問、宣傳等。
(五)體育競賽(上年結轉),主要用于參加省運動會運動員獎勵經費。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主要用于原體育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七)醫療衛生(上年結轉),主要用于全市學校重大公共衛生防治專項工作經費。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教育體育局機關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