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2015年部門決算編制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10-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決算管理有關規定,部門決算編報內容包括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是攀枝花市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能是在市委和省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下,堅持憲法原則,緊扣檢察主題,認真履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等各項檢察職能,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全市檢察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為攀枝花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財務收入決算總額為2674.22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551.33萬元,其他收入122.89萬元。上年結轉收入616.37萬元。收入決算總額較2014年增加220.50萬元,主要原因:2015年市財政撥入區縣檢察院檢務公開平臺建設代管資金,鄧全忠案等辦案經費撥入增加,部分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離退休費調增。
2015年財務支出決算總額為2589.84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7.47萬元,科學技術支出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2.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6.66萬元,其他支出0.9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00.75萬元。支出決算總額較2014年增加376.29萬元,主要原因: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及離退休費調增導致人員經費支出增加,辦公大樓電梯維修費支出、法制宣傳支出、鄧全忠辦案費支出加大、檢務公開平臺建設支出、電子卷宗、高清審訊設備等政府采購增加所致。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全市檢察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檢察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檢察機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47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維持單位運轉的日常公用支出,辦案業務費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及業務裝備建設支出。
(二)科學技術支出2萬元,主要用于釩鈦資源合作和開發利用專項課題研究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2.73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支出及死亡撫恤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6.66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0.9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職工掛職鍛煉生活補助支出。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與2014年決算數持平。2015年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二)公務接待費
2015年公務接待費1.72萬元,較2014年決算數增長0.44萬元,主要原因是相較2014年接待次數人數略有增加。
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國內公務接待18批次,101人,共計支出1.72萬元,具體開支主要是接待省院人員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48萬元,較2014年決算數減少0.78萬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是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減少能耗所致。
2015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車輛購置支出0萬元。2015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5.48萬元,用于檢察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而開支的機關運行經費合計192.34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政府采購電腦、打印機、空調、便攜式高清審訊設備、電子卷宗系統、公開檢務平臺建設、分級保護系統使用財政性資金支出共135.3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2015年實有車輛34輛,價值614.95萬元。無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