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部門決算編制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5-09-30 來源:檢察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決算管理有關規定,2014年部門決算編報內容包括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是攀枝花市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能是在市委和省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下,堅持憲法原則,緊扣檢察主題,認真履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等各項檢察職能,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全市檢察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為攀枝花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4年財務收入決算總額為2453.72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188.12萬元,其他收入265.60萬元。收入決算總額較2013年增加184.06萬元,上漲8.10%,主要原因:2014年我單位部分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資金、檢務公開平臺建設資金撥付到位以及部分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導致人員經費增加。
2014年財務支出決算總額為2213.55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74.5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2.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3.79萬元,其他支出2.3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646.37萬元,主要為2014年年底下達的一般安全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未完工的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結轉資金以及部分預付款項賬面結余。支出決算總額較2013年減少了210.38萬元,下降了8.68%,下降的主要原因:辦公費、交通費、接待費、會議費以及辦案經費支出下降。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全市檢察事業發展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檢察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檢察機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674.5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維持單位運轉的日常公用支出,辦案業務費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及業務裝備建設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2.84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支出及死亡撫恤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23.79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2.37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援藏干部的生活補助支出。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4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3年決算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
2014年公務接待費1.28萬元,較2013年決算數下降79.45%,主要原因是單位厲行節約,嚴格接待標準,接待餐費等支出下降。
2014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121人,共計支出1.28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接待省人民檢察院民行檢查組1次,支出0.25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目標考評組1次,支出0.18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1次,支出0.09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技術處人員1次,支出0.05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偵監處人員1次,支出0.05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1次,支出0.20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警務檢查組1次,支出0.13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人員1次,支出0.09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人監辦人員1次,支出0.04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人員1次,支出0.08萬元;接待省人民檢察院監督辦檢查組1次,支出0.12萬元 。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4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26萬元,較2013年決算數下降57.30%,主要原因是使用公務用車的燃油、過路過橋費、維修費支出下降。
2014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車輛購置支出0萬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4輛,全部為轎車,其余車輛為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車輛。
2014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6.26萬元,用于檢察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