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coffeezulin.com 發(fā)布時間:2021-02-18 來源:市人民檢察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shù):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3
(一)市檢察院職能簡介..................................3
(二)市檢察院2021年重點工作....................7
二、單位構成情況..........................................7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7
(一)收入預算情況......................................7
(二)支出預算情況......................................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8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8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guī)模變化情況..8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8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10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11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11
(一)機關運行經費......................................11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11
(三)政府采購安排情況..................................12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12
十、名詞解釋..................................................12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檢察院職能簡介。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共設置內設機構16個。
1.辦公室(代表委員聯(lián)絡部)。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xié)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xié)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承擔綜合性績效考核相關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聯(lián)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lián)系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jiān)督員工作。
2.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guī)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jiān)督、偵查監(jiān)督、審判監(jiān)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3.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guī)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攀枝花市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jiān)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qū)矯正機構等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zhí)行、強制醫(yī)療執(zhí)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jiān)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guī)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5.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對審判監(jiān)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zhí)行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6.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對審判監(jiān)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zhí)行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辦理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7.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guī)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8.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guī)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jiān)督、偵查監(jiān)督、審判監(jiān)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法律政策、檢察基礎理論、檢察應用理論、法治建設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對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進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委員會、檢察官協(xié)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編輯有關檢察刊物。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xié)調相關工作。
11.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tǒng)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jiān)控、涉案財物監(jiān)管、法律文書監(jiān)管、案件信息公開。統(tǒng)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yè)務考評和業(yè)務統(tǒng)計分析研判。負責接待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負責業(yè)務信息化需求統(tǒng)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tǒng)一業(yè)務應用系統(tǒng)的應用。
12.計劃財務裝備部。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guī)劃,編制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guī)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職工工資發(fā)放,以及內部保衛(wèi)、辦公場所、公務車輛、槍支彈藥等機關管理工作。
13.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對全市檢察機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規(guī)定、決定等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4.檢察技術信息部。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技術工作,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重大技術疑難案件會檢。制定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劃和業(yè)務規(guī)章制度。依職權組織全市檢察技術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職稱評定。受理和承辦各類案件的現(xiàn)場勘驗、檢驗鑒定和技術性證據(jù)審查。負責全市檢察信息化和智慧檢察的總體規(guī)劃和統(tǒng)籌推進。承擔相關軟件研制、開發(fā)、推廣和維護。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通信網(wǎng)絡系統(tǒng)管理和維護,承擔三級專線網(wǎng)、檢察工作網(wǎng)、互聯(lián)網(wǎng)等網(wǎng)絡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有關信息技術培訓。
15.警務部(司法警察支隊)。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司法警察條例并制定相關規(guī)劃,組織司法警察執(zhí)行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指導檢查監(jiān)督下級檢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業(yè)務培訓。組織協(xié)調全市檢察機關跨區(qū)域重大警務活動。協(xié)調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
16.政治部(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本部門本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及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政治部(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內設干部處、宣教處、綜合處。
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機關黨委(辦),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二)市檢察院2021年重點工作。以巡察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牢牢把握黨組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引領檢察工作的核心作用,把有力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作為檢察工作主線,把推動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設作為檢察機關的使命擔當,把更好保障民生民利作為檢察工作根本出發(fā)點,把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作為延伸檢察職能的目標要求,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機關的核心價值追求,切實推動檢察工作在改革轉型中健康發(fā)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攀枝花提供更加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檢察院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其他事業(yè)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檢察院2021年收支總預算2523.7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shù)減少44.49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減少16.67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減少13.72萬元,項目經費減少14.10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檢察院2021年收入預算2384.4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84.43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檢察院2021年支出預算2384.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51.93萬元,占98.64%;項目支出32.50萬元,占1.3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檢察院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384.43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84.43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899.7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17.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guī)模變化情況
市檢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84.4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shù)減少44.49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減少16.67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減少13.72萬元,項目經費減少14.1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萬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1899.74萬元,占79.6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17.69萬元,占13.33%;住房保障支出165萬元,占6.9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shù)為2萬元,主要用于2021年援藏援彝干部人才補助經費。
2.公共安全(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shù)為1869.2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發(fā)放和公用經費支出,目標為保障檢察辦公辦案業(yè)務正常運轉。
3.公共安全(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shù)為17.50萬元,主要用于掃黑除惡及禁毒專項經費、業(yè)務運行費、檢察業(yè)務宣傳培訓費,旨在保障掃黑除惡及禁毒工作正常開展,加大檢察業(yè)務宣傳培訓,滿足檢察工作發(fā)展需要。
4.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檢察監(jiān)督(項)2021年預算數(shù)為3萬元,主要用于公益訴訟專案費,旨在提高檢察業(yè)務辦案水平,推動檢察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
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shù)為10萬元,主要用于被害人司法救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促進公平正義。
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62.53萬元。用于離退人員部分離退休費及獎金的發(fā)放。
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55.16萬元。用于單位在職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單位部分的繳納。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65萬元。用于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的繳納。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檢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351.9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006.0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福利工資支出。
公用經費345.8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檢察院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shù)40.1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5.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4.83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20年預算持平。
根據(jù)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1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20年預算下降5.04%。主要原因是財政資金緊張,預算單位應節(jié)約支出,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省院人員及其他零星人員符合規(guī)定的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下降5.25%。主要原因是財政財政資金緊張、節(jié)約資金壓減支出所致。
單位現(xiàn)有公務用車17輛(含16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及特種技術用車),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3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1輛,越野車3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83萬元,用于17輛公務用車(含16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及特種技術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檢察業(yè)務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檢察院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市檢察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45.86萬元,主要包含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等經費,比2020年預算減少13.73萬元,下降3.82%。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市檢察院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17輛,其中,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及特種技術用車16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21年,市檢察院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市檢察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2.5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