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本級)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0-02-20 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
1.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園區、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理。
8.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11.組織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擬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組織協調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
12.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并指導開展業務工作。
13.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4.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5.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16.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實施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二)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重點工作。
新的一年,我局將繼續圍繞全市高質量發展大局,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解決生態突出問題和長久問題、依法監管企業與創新服務企業3個主要關系,切實推動綠色發展、轉型發展。重點做好六個方面工作:一是強力推動環督問題整改,做好迎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二是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穩中向好。三是推進“兩城”建設規劃環評和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四是積極開展“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工作。五是做好企業環評服務工作。六是做好融入“雙城”經濟圈相關工作。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2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主要包括:攀枝花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攀枝花市環境信息中心。下屬獨立核算單位1個,攀枝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生態環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收支總預算2992.91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收入預算2992.91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支出預算2992.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95.01萬元,占90.05%;項目支出297.9萬元,占9.9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992.91萬元。收入為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992.91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6.5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472.2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0.0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992.91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20.63萬元,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92.91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20.63萬元,主要是下屬環境監測中心站項目支出減少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萬元,占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6.57萬元,占10.91%;節能環保支出2472.28萬元,占82.60%;住房保障支出190.05萬元,占6.3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支出(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4萬元,主要用于2020年援藏援彝干部人才補助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57.59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機關及環境監察支隊離退休人員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86.21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測中心站退休人員退休費、醫療補助、福利費和公用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182.77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5.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0年預算數為1105.17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機關及環境監察支隊在職人員工資、日常運轉的支出。
6.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0年預算數為203.9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機關及環境監察支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如環境環境信息系統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維護、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環境監察執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保督察、環保三大戰役工作等。
7.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70.26萬元,主要用于:環境信息中心在職人員工資、日常運轉的支出。
8.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1092.95萬元,其中1002.95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測中心站人員工資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9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環境監測專項業務工作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為190.06萬元,主要用于: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695.0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298.9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396.0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81.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6.2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4.9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9年預算持平。均未安排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5.02%。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2020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兄弟市州來攀交流、專家來攀指導工作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9年預算增長1.99%。主要原因是新增汽車尾氣移動遙感檢測車保險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4輛,其中: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9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4輛,越野車8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3輛,摩托車0輛。
2020年無新購車輛計劃。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4.90萬元,用于2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務出行,如現場環境監察、環評驗收審核、環保督察、環境監測、汽車尾氣遙感監測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市生態環境局以及下屬環境監察執法支隊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47.24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3.98萬元,增長1.64%。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底,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單位共有車輛2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6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97.9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6.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8.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1到6-7.(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