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
(4)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5)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6)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7)負責依法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和查處商業賄賂、市場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9)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制定合同指導試行文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
(10)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注冊工作。
(12)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全市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促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7年,市工商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職盡責、開拓創新,突出法治建設、強化改革創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監管執法水平,促進消費維權,強化隊伍建設,著力營造寬松平等的準入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并取得新的成績。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創經濟發展新活力。
(1)優化創業環境。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一是積極開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發照和網上公示,使市場主體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工商登記。二是推行商務秘書制度形成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模式。出臺《攀枝花市商務秘書托管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依托商務秘書托管服務登記機制為抓手,形成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模式。三是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在原“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基礎上,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6個部門的15個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全市統一實行“二十證合一”,以“減證”推動“簡政”,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注入新的活力。四是開展企業設立登記異地辦理業務。與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開啟服務事項跨地區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跨部門協同辦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新模式。五是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六是全面落實“先照后證”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省工商局要求的除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規定的必須先許可、后辦照的46項行政審批事項外,其他149項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作為工商登記后置審批項目,充分為市場主體“準生”松綁。
(2)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一是商事主體活力增強。二是市場主體轉型升級明顯。積極引導具有一定發展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轉型升級為企業。三是組織開展對《攀枝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已報請市政府審定。四是加強和推進“法律進民企”示范點的創建工作。
(3)強化企業信用監管。一是扎實推進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廣泛宣傳,通過在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及政務中心窗口等平臺宣傳年報,并印制宣傳手冊發放到各縣(區)。優化服務,通過上門服務等方式指導個體戶年報填報流程。強化督導,在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年報督查工作。二是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對“雙隨機、一公開”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三是切實推進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工作。
2.穩步推進監管執法,維護市場秩序新常態。
(1)推進法治工商建設。一是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二是聘請法律顧問實施重大決策專項論證。三是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核審工作。四是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五是不斷優化行權平臺建設。
(2)深入開展“紅盾春雷行動2017”。
(3)大力開展各類專項行動。一是推進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行動。通過走訪、座談等形式,對公用企業的市場經營狀況進行了周密細致的摸底排查,開展行政指導或行政約談。二是依托我局網絡監管平臺,堅持日常與集中監測并舉,對我市169戶網站開展政治性有害出版物銷售(代購)監測,查辦本市首例公眾號違法廣告案,維護國家領導人形象。三是排查以“虛擬貨幣”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工作。四是開展2017年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4)加大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認真組織開展“紅盾春雷2017”、“雙打”、“春風”、“白酒”、“鋼材市場”、“溯源”等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銷售侵犯“天倫”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專項行動、“攀枝花芒果”打假專項行動,切實維護“攀枝花芒果”良好品牌形象。
(5)規范廣告主體行為。一是加強廣告監測。二是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監管。
(6)強化專業市場監管。一是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檢查。二是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檢查。三是開展“限塑”專項整治。四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7)強化網絡監管力度。一是加大網監宣傳力度。二是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聯合執法行動。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8)認真做好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綜合治理工作。根據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查無”工作的新特點,堅持齊抓共管,堅持牽頭履職與信息互通、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強化監管。
3.拓展消保維權工作,營造放心消費新環境。
(1)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一是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二是組織開展省局抽檢不合格鋼材、電暖用品等不合格商品專項清查。三是開展流通領域電器火災治理專項工作,指導、督促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做好流通領域電器、消防產品質量監管。
(2)大力整治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2017年以來,根據全市消費者投訴、舉報中涉及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比較普遍、突出的重大違法行為,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二是加大訴轉案工作力度。 三是做好消費維權行政約談和指導工作。四是繼續推進流通領域地條鋼專項整治。
(3)充分發揮“12315”維權作用。一是開展了系列消費宣傳教育活動。二是積極處理消費投訴。三是開展“康養產業消費滿意度指數”調查,為我市供給側改革和“陽光康養示范區”建設成果提供理論依據。四是開展老年(陽光康養)消費教育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打造宣傳欄,開展講座等形式進行點對點宣傳。五是推進“12315”指揮中心信息化改造,完成改造方案與招投標程序。
4.優化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再添新動力。
(1)著力培育商標品牌。一是積極參與“攀枝花芒果品牌”的打造與保護工作,認真履行攀枝花芒果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牽頭工作,積極指導申請注冊主體開展相關工作。二是積極開展商標培育工作。三是積極組織推介活動。四是開展采取集中座談、實地調研、現場辦公等走訪形式的“商標助企大走訪”活動。
(2)大力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一是定期巡查,積極引導、推動市場業主加大投入,增配人員,改善設施,強化管理,充分履行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責任,不斷夯實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二是加強集貿市場H7N9禽流感防控。 (3)高效服務釩鈦開發區。對開發區的重大項目以及政府和企業關注的“重”、“大”、“難”、“急”的問題,主動對接、及時跟進,堅持實行重點項目全程協辦,專人跟蹤服務。為緩解開發區企業融資壓力,加強事前指導,避免企業多跑路。
(4)強化合同工作。一是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微信微博及門戶網站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進行積極宣傳。二是認真組織2015-2016年度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并同步錄入行權平臺。三是認真組織2015-2016年度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全年抽查率為5%。四是組織針對消費領域熱點行業、公用事業、壟斷行業格式條款專項監管行動。五是加強動產抵押登記指導工作。
5.加強自身建設,營造干事創業新氛圍。
(1)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市局機關逐級分層簽訂了責任書。局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分別簽訂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承諾書。細化主體責任,實行清單管理。
(2)強化隊伍作風紀律建設。一是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二是深入推進行權平臺建設。
(3)嚴格財經紀律。一是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罰沒款收繳嚴格執行“罰繳分離”。二是積極爭取省局資金,保障系統專項工作經費供給。三是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嚴格財務支出管理,嚴格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4)扎實推進幫扶工作。制定了《攀枝花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推進扶貧工作的實施方案》,按照“五年集中攻堅、一年鞏固提升”的要求,分年制定松坪村扶貧脫貧計劃。在對口幫扶松坪村脫貧工作中給予資金支持,修繕村委會辦公場所、修建公廁、垃圾池、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等。至2017年底,松坪村已全面完成脫貧摘帽工作。
二、部門概況
我局下屬事業單位2個,攀枝花市消費維權和個私經濟指導服務中心、攀枝花市工商信息中心。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計2067.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54.92萬元,占99.39%;其他收入12.64萬元,占0.61%。
2017年我局支出合計2070.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67萬元,占88.27%;項目支出242.94萬元,占11.7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462.55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42.05萬元,增長10.9%。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5.9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8.81%。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131.1萬元,增長6.8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5.9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44.56萬元,占80.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5.02萬元,占13.93%;醫療衛生支出0.33萬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16.06萬元,占5.67%。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支出功能分類 |
科目名稱 |
本年支出合計 (單位:萬元) |
|
類 |
|||
合計 |
2,045.9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1644.56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285.02 |
|
210 |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0.3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6.06 |
1.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 支出決算為2.16萬元,完成預算100%。
2.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支出決算為103.94萬元,完成預算76.9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業務工作未開展完,下一年繼續開展工作時使用資金。
3.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工商行政管理專項(項): 支出決算為76.18萬元,完成預算211.6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決算中包含上年結轉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執法辦案專項(項): 支出決算為7.73萬元。原因是今年此項目收入為零。
5.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消費者權益保護(項): 支出決算為16.67萬元,完成預算185.2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決算中包含上年結轉資金。
6.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140.92萬元,完成預算100%。
7.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項): 支出決算為11.73萬元,完成預算43.4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業務工作未開展完,下一年繼續開展工作時使用資金。
8.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項): 支出決算為1.68萬元,完成預算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116.44萬元,完成預算100%。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 支出決算為138.35萬元,完成預算100%。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支出決算為29.03萬元,完成預算100%。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為1.2萬元,完成預算100%。
- 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項):支出決算為0.33萬元,完成預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16.06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45.9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25.0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300.9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6.24萬元,完成預算50.7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厲行勤儉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5.12萬元,占93.1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12萬元,占6.9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5.1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5.12萬元。主要用于執法辦案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11.24萬元,下降42.64%。主要原因是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啟動公務用車改革和厲行勤儉節約。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2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12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省局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專項檢查費用1075元;接待省局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督查調研費用1067元;接待省局督導非公黨團建工作費用984元;接待植保協會農資市場整治打假費用500元;接待省工商局“紅盾春雷行動”督查組費用726元;接待省局年報公示督查組費用1276元;接待省供銷社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督查費用952元;接待省局廣告工作督查費用1245元;接待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檢查組費用2122元;接待省消費質量報峰會費用1008元;接待資陽網監科交流學習費用272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0.83萬元,下降42.56%。主要原因是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厲行勤儉節約。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我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00.98萬元,比2016年增加6.44萬元,增長2.19%。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7.7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7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7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3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1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6個,涉及財政資金132萬元,覆蓋率達到9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85分,存在的問題:因財政預算安排的人員經費與實際開支的人員經費存在缺口,用公用經費結余彌補了部分人員經費支出。下一步改進措施:今后在預算執行中盡量做到與財政預算人員經費一致,保證預算執行的準確性。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4 |
||
合理性(5分) |
4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1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2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1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1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1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2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15 |
|
|
||
|
|
||
|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3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本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經費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84分,存在的問題:一是資金分配、使用不夠規范,二是使用效率偏低。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規范資金分配和使用,二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4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2 |
資金使用 |
4 |
3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2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20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10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9 |
||
總分 |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履行主要職能、開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行政運行(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級機關和直屬分局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機關服務(項):反映為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后勤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等直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工商行政管理專項(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企業注冊登記,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推動廣告業發展等領域的專項支出。
(5)執法辦案專項(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開展“紅盾春雷”專項行動,開展反壟斷專項執法,治理商業賄賂,開展全國廣告監測與監管等方面的專項支出。
(6)消費者權益保護(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處在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12315投訴咨詢處理系統,12315宣傳教育活動,商品質量比較試驗等方面的專項支出。
(7)信息化建設(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經濟信息中心經濟戶口管理、綜合業務系統等工商信息化系統建設方面的支出。
(8)事業運行(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用于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1)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教科統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2)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統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規定開支的一次性死亡撫恤以及喪葬補助方面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上述項目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5、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6、“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