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4月,通過了住房公積金12項政策措施,通過實施“放寬首套房認定標準、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貸款額度到60萬元、開展異地貸款、取消貸款費用、放寬提取范圍”等政策措施,降低了公積金使用門檻,住房公積金使用額大幅增長,極大地促進了我市住房銷售。
二、部門概況
目前中心內設7個科(室),下設5個管理部。從業人員54人,其中:在編44人,非在編10人。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計1698.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98.25萬元,占100%;
2016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計131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81.29萬元,占59.6%;項目支出529.41萬元,占40.4%;如圖: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1701.38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63.77萬元,增長3.9%,支出總計減少344.07萬元,下降20.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10.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1194.84萬元,增長1031.2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10.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8萬元,占0.3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0.01萬元,占6.11%;住房保障支出1225.82萬元,占93.52%;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2016年決算數為2.16萬元,完成預算100%。
2.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72萬元,完成預算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79.41萬元,完成預算100%。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81.2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72.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08.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8.22萬元,完成預算75%,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7.44萬元,完成預算7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78萬元,完成預算33%。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數比預計減少,業務招待費比預算減少1.53萬元。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增加4.47萬元,增長3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比2015年增加4萬元,增長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車輛維修費增加2.7萬元,另外信息系統上線后,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間資料運輸增加,導致油料等運行費增加。業務招待費比 2015年增加0.47萬元,增長151.6%。主要原因是2016年接待批次比2015年增加3批次,例如迎接省信息系統貫標工作檢查和雅安及涼山州來我中心學習考察,相應人數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7.44萬元,占9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78萬元,占4%。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7.44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7.44萬元。主要用于中心同各管理部的資料、檔案運輸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0.78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6批次28人,共計支出0.78萬元,具體內容包括:
(1)住建部巡查試點城市項目貸款工作進展,接待人次4人,金額0.14萬元。
(2)雅安市公積金中心學習考察,接待6人次,金額0.14萬元。
(3)住建廳檢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繳存擴面情況,接待4人,金額0.13萬元。
(4)省住建廳檢查貫徹落實規范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信息化貫標工作,接待3人,金額0.1萬元。
(5)涼山州公積金中心學習考察黨建及住房公積金繳存、信貸等工作經驗,接待6人,金額0.1萬元。
(6)住建部檢查驗收貫標工作,接待5人,金額0.17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65萬元,全部為政府采購貨物。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有車輛8輛,全部為一般公務用車。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4個,涉及財政資金858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指中心用于駐點招商干部招商引資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用于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用于兒童福利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各項支出。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