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職能簡介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統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三、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五、依法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六、依法審理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審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七、依法審判由攀枝花市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八、依法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九、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人大交辦的各類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裝備計劃工作。十三、負責組織全市法院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四、負責向市人大提請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辦相關事項,協同區、縣黨委管理區、縣法院院長及領導班子配備;負責本院并指導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專業培訓;協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十七、承辦其他應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重點工作
2019年重要工作任務是:一、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功能,依法嚴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擊維穩、民商事審判調節促進、行政審判保護監督、執行工作征信利民職能;充分發揮環保法庭、合議庭功能,助推生態文明示范城市打造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建設生力軍作用,深入推進依法治市。二、深入落實公正司法,著力提升司法公信。三、立足隊伍建設新要求,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注重專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升廣大干警嚴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總預算3117.80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預算3117.80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17.80萬元,占100%。2019年收入預算3117.80萬元比2018年收入預算2642.95萬元增加了474.85萬元,增長17.97%。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預算3117.8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95.92萬元,占92.88%;項目支出221.88萬元,占7.12%。2019年支出預算3117.80萬元比2018年支出預算2642.95萬元增加了474.85萬元,增長17.97%。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117.80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17.8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508.9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6.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9.74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17.80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474.85萬元,主要是職工人數增長及其工資增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納、公務用車交通補助的發放和聘任制書記員勞務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萬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2508.91萬元,占80.4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6.15萬元,占13.03%;住房保障支出199.74萬元,占6.40%。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3萬元,主要用于援藏干部人才補助經費。
2.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1年預算數為2290.03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編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運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19年預算數為218.88萬元,主要用于:為完成審判、執行工作任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218.88萬元(專項項目共9個:1、槍彈費3萬元;2、業務運行費23.86萬元;3、聘用制書記員經費145.12萬元;4、司法調解經費0.9萬元;5、服裝費2萬元;6、宣傳培訓費13萬元;7、掃黑除惡專項經費5萬元;8、涉密系統信息維護費6萬元;9、司法救助費20萬元。)。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為201.72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獎金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204.44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199.73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干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95.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58.3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生活補助。
公用經費437.6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54.4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5.8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8.6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未安排出國計劃。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19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比2018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法院的接待任務也無明顯變化。
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8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沒有新購輛車計劃,公車改革后我院車輛保有輛減少,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根據相關要求與去年持平。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4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8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4輛,越野車2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8.6萬元,用于2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37.62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33.49萬元,增長8.29%。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2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2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1.88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3. 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7.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8.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126001]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項目支出績效目標.rar
部門預算公開表_[126001]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