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防洪、燃氣供應等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綜合管理工作及行政處罰權。

  (二)2016年,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財政資金的保障下,我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以項目為載體,以“五創聯動”工作為抓手,以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為重點,以“精細化管理”為目標,立足城市管理職能職責,不斷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注重市政、園林管養水平提高,注重特色園林風貌塑造,提升數字化管理水平,為“中國陽光花城”、“中國康養勝地”建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順利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下屬二級決算單位5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4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計21966.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291.52萬元,占96.93%;其他收入674.84萬元,占3.07%。

  2016年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計22584.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6.96萬元,占50.11%;項目支出11267.18萬元,占49.89%。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3391.45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047.61萬元,下降4.29%。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40.5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3.24%。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1813.24萬元,下降9.8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40.5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23萬元,占0.01%;科學技術支出9萬元,占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6.55萬元,占5.54%;醫療衛生支出5.06萬元,占0.03%;城鄉社區支出15012萬元,占90.76%;商業服務業等支出5.2萬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590.51萬元,占3.5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23萬元,完成預算100%。

  2.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2016年決算數為9萬元,完成預算100%。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3.8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25.4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803.18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16年決算數為83.57萬元,完成預算80.4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結轉下年使用,已于2017年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 2016年決算數為0.06萬元,完成預算83.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離休干部報銷醫藥費未用完結余,已收回財政總預算。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 2016年決算數為5萬元,完成預算100%。

  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1497.09萬元,完成預算100%。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58萬元,完成預算100%。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2016年決算數為256.43萬元,完成預算100%。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管理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615.92萬元,完成預算45.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城鎮燃氣規劃編制、西南門戶導向標志征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規劃編制等項目按進度撥款,需要結轉下年使用。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2016年決算數為97.9萬元,完成預算99.6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項目結余0.38萬元,已收回財政總預算。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8513.74萬元,完成預算96.0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城市照明路燈電費未付、路燈材料已進入政府采購流程未付款,需結轉下年使用,已于2017年支付。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2016年決算數為3972.92萬元,完成預算100%。

  6.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旅游管理與服務支出(款)其他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5.2萬元,完成預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590.51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452.2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0080.8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71.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54.74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1.96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49.67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11萬元,完成預算100%。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72.08萬元,下降16.8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0.06萬元,增長3.1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71.18萬元,下降16.9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96萬元,下降23.59%。變動的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以及行政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減少了公車維護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1.96萬元,占0.5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349.67萬元,占98.5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11萬元,占0.8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1.96萬元。全年出國(境)1人。開支內容包括:為參加市委辦組織的赴臺 “城市管理和再生資源利用學習考察團”,學習考察境外城市管理先進經驗。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未新購置公務用車,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70輛(含執法執勤車輛25輛),其中:轎車35輛、越野車6輛、載客汽車3輛,其他車型26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49.67萬元。主要用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管執法、煤氣維修搶險、城市防洪、公用事業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3.11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4批次,195人,共計支出3.11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綠地系統規劃評審專家、全省山地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及生態修復專家、四川礦山機器(集團)有限公司檢查驗收客運索道安全、創國園初審專家以及省、內外各市縣來攀考察交流城市管理工作考察組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82.98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8.26萬元,比2015年增加31.25萬元,增長13.77。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90.47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27.23;政府采購工程支出763.24萬元。主要用于采購市政工程專用車、城市照明路燈材料及市政設施維修改造項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公有車輛16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90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6個,涉及財政資金16540.56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項目資金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事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5.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指反映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實用價值的專項技術開發研究的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城鄉社區管理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4.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城鄉社區管理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城管執法(項):指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反映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9.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20.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指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支出。

  21.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設施(項):指反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橋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維護和建設及節能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環境衛生(項):指反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用于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23.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其他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支出。

  24.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25.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其他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7.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0.“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