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勞動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1-02-18     來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能簡介。

(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重點工作。

二、單位構成情況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二)支出預算情況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十、名詞解釋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能簡介。負責處理全市受案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參與協調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突發涉穩事件;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培訓、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報表報送;研究提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的意見,制定并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仲裁中長期規劃。

(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重點工作。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仲裁各項工作,意義十分重大。具體目標是:60%以上的爭議化解在基層;60%以上的爭議化解在立案前;仲裁裁決率控制在40%以內;裁決起訴率控制在40%以內;限期結案率達95%以上;仲裁裁決撤銷率為零。重點工作如下:1.繼續深化仲裁規范建設。仲裁規范化建設是更好服務于民、更好履行職責的基礎,2021年,緊緊圍繞仲裁行為規范化、仲裁制度規范化、仲裁場地規范化、仲裁服務規范化下功夫,全面提升仲裁機構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公信力。2.堅持案件處理質效并重。把好案件受理節點,集體研究節點,文書簽批節點和審限節點,通過抓節點管理健全案件質效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案件質效。繼續開展全市案件質量評查,并形成通報制度。要在法律框架內,進一步簡化辦案程序,優化辦案流程,實現案件處理繁簡分流,充分體現“快立、快審、快結”,積極推進“案結事了”。要充分發揮“一裁終局”的制度優勢,縮短案件處理周期,減輕當事人訴累。3.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以“四進預防·和諧仲裁”主題活動為統攬,將法律宣傳、仲裁庭審、用工指導送進企業、園區、鄉鎮(街道)、校園。集中開展勞動法規“大講堂”活動、“仲企”共建、“流動仲裁庭”活動,持續做好裁決書上網工作,把法律宣傳與爭議預防有效結合。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是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是財務獨立核算的二級預算單位。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收支總預算72.24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53.92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事業單位編制退休1人,調出1人。2021年預算編制時在職4人,比2020年預算減少2人;二是新增項目“編外人員包干經費”,暫無項目預算數。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收入預算72.2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24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支出預算72.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萬元,占88.93%;項目支出8.00萬元,占11.07%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2.24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24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和就業保障支出67.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2.24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53.92萬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事業單位編制退休1人,調出1人。2021年預算編制時在職4人,比2020年預算減少2人;二是新增項目“編外人員包干經費”,暫無項目預算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和就業保障支出67.37萬元,占93.26%;住房保障支出4.87萬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項)2021年預算數為62.35萬元,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目標任務及日常工作。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目)2021年預算數為5.02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4.87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單位職工公積金單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4.2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6.58萬元,主要包括:工資性支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補助、公積金。

公用經費7.6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7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1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6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0年預算持平,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出國人員。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1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20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接待計劃與2020年一致。

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省廳來攀督導和其他省市同行來攀考察調研等工作。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減少0.09萬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公務車使用。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2萬元,較2020年預算減少0.09萬元,下降5.26%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2萬元,用于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處理、突發維穩事件處置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是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0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底,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有車輛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項目。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項):指單位用于仲裁調解辦案、專業設備購置及維護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7.(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doc

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部門預算公開報表(1).xls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