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職能簡介。根據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市本級、東區和西區運政路面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承擔市管國省干線及東區和西區縣、鄉道公路路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工作;負責市本級、東區和西區貨運源頭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承擔大件超限運輸護送工作;保護公路路產、維護公路路權、維持公路養護和應急搶險作業秩序;負責公路“三亂”日常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違法舉報受理工作。

  (二)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重點工作。

  1.公路路政巡查

  全年法定工作日巡查率不低于90%,重要時段和路段加大巡查頻率;損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查處率不低于98%,違章建筑查處率不低于95%,公路路障查處率不低于98%,公路及公路留地內設置廣告、標牌查處率不低于95%,管理路段內無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超限運輸治理

  經檢測載貨車輛超限率控制在3.5%以內,非法超限運輸車輛卸載率不低于90%。

  3.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整治

  重點監管“兩客一危”運輸車輛,開展巡游出租汽車整治每周1次,聯合公安交警對非法營運每周開展打擊整治3-4次。

  4.執法案件辦理

  規范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確保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被維持率為100%。

  安全管理

  確保不發生責任性安全事故。

  隊伍及政風行風建設

  大力開展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黨風廉政和政風行風教育覆蓋面達100%,確保不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損害群眾權益的行為;做好改革中隊伍穩定工作,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其前身為攀枝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該支隊成立于1999年11月,是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2009年4月經四川省人事廳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因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于2017年12月將攀枝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更名為“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市交通運輸局所屬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支隊核定編制95名,內設 5 個業務科室和 8 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具體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超限運輸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財務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七大隊和特勤大隊,其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實行派駐制,工作目前在編正式隊員72名;聘用人員87名,其中協助執法隊員82人、后勤服務人員名5。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73.8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73.8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0.92萬元,交通運輸支出1660.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2.25萬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收支總預算1873.86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收入預算1873.8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73.86萬元,占100%;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3.82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07.10萬元,行政運行(公路)1054.46萬元,公路運輸管理606.23萬元,住房公積金92.2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支出預算1873.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63萬元,占67.65%;項目支出606.23萬元,占32.3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873.86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73.8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73.8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0.92萬元,交通運輸支出1660.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2.2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873.8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54.34萬元,主要是因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人員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0.92萬元,占6.45%;交通運輸支出1660.69萬元,占88.62%;住房保障支出92.25萬元,占4.9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為13.82萬元,主要用于:離休人員離休費、目標獎;退休人員社保統籌外退休費、目標獎;離退休人員福利費及公用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107.10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3.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行政運行(公路)(項)2019年預算為1054.46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發放;醫保、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繳納;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工會經費、福利費、黨建經費等公用經費開支。

  4.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運輸管理(項)2019年預算為606.23萬元,主要用于:臨聘人員(82人)人員支出;為完成保護路產、維護路權及道路運輸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而安排的年度業務性質項目支出,包括應急處理專項經費;治超經費;安保設施維護費和路產修護費;超限站運行經費;執法服裝及執法裝備購置費;強制執行費。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92.25萬元,主要用于:按照規定標準為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267.6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82.8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等人員經費開支;公用經費184.7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黨建經費)等公用經費開支。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0.0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4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7.6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8、2019年預算均為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計劃用于檢查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接待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我支隊現有公務用車8輛,其中:貨車4輛(皮卡)。

  2019年無公車購置計劃。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64萬元,用于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道路運輸監管工作和下企業檢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2019年,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84.74萬元,比2018年預算169.1萬元增加15.64萬元,增長9.24%,原因為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人員增加,經費正常增長導致的計提類公用經費(福利費、工會經費、黨建經費)的適當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共有車輛8輛(車輛數應與“三公”經費說明中單位現有公務用車保有量一致),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06.23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行政運行(公路)(項):反映公路水路運輸類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公路運輸管理(項):反映公路運輸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

  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開支。

  附件:部門預算公開表_[305004]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xls

                  [305004]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rar

                  305004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