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執法支隊職能簡介。

  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調處土地、礦業權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執法支隊2019年重點工作。

  2019年,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局黨委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將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問責與日常執法監管掛鉤,利用好“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和微信舉報平臺,嚴肅查處典型案件,依法高效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職責。扎實推進國家土地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同時,積極配合做好環保督察“回頭看”、“大棚房”清理工作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切實落實好共同監管責任,保障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秩序良好。

  二、單位構成情況

  執法支隊無下屬核算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執法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執法支隊2019年收支總預算791.23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執法支隊2019年收入預算791.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66.03萬元,占96.8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5.2萬元,占3.18%。

  (二)支出預算情況

  執法支隊2019年支出預算791.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6.03萬元,占96.82%;項目支出25.2萬元,占3.1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執法支隊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91.23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66.03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5.2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2.2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5.2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638.3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5.4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執法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66.03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58.14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變動。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2.23萬元,占9.43%;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638.33萬元,占83.33%;住房保障支出55.47萬元,占7.24% 。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為9.32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經費。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62.91萬元,主要用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638.33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津貼及日常公用等。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55.47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執法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66.0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50.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115.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執法支隊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4.8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3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8年預算無變動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公務接待費支出。

  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重點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接待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3輛,其中:越野車3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5萬元,用于3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執法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執法支隊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25.2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無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無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無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部門預算公開表_[404004]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xls

                  [404004]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項目支出績效目標.zip

                  404004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