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5-1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

  2.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與監管工作。負責權限內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

  3.承擔轄區內耕地保護的責任,擬定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4.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國土資源各項專項規劃,并依法監督實施;

  5.受市局委托負責轄區內村民宅基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核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指導轄區內土地征收、土地儲備工作;

  6.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的勘測、規劃、調查、登記、發證等工作,依法調解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7.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的土地、礦產市場。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違法案件查處和信訪工作;

  8.負責推進轄區內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9.負責轄區內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分局和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11.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

  1.土地管理工作

  (1)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防死守耕地紅線,確保轄區內耕地保有量不少于0.035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0.01萬公頃,未達到實行一票否決,并對主要負責人實行重點問責。全面落實東區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任務。

  (2)依法按程序優先保障國家和省、市重大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項目、民生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面實施統一年產值標準,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加強征地后監管,按要求督促檢查,且每季度報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情況;做好土地征收批復文件、征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工作等土地征收信息公開工作。

  (3)實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按時填報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信息,建立土地開發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已巡查數占巡查任務總數的60%以上,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合理編制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全年實際供地量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60%以上,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嚴格貫徹落實部、省節約集約用地管理的最新規定,切實提高轄區供地率,轄區供地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

  (4)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以提高耕地生產能力為目標,在保證耕地數量的同時,把耕地質量放在首位,實現占優補優、占旱地補旱地、占水田補水田。

  (5)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用途制管理。實質性的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無違規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為。實質性的開展東區“十三五”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

  (6)全面完善轄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數據庫建設成果,并應用系統進行登記發證;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各項要求,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規范化建設,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化管理工作;重點配合市局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組建、職責整合、信息化管理工作。

  2.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綜合體系建設,扎實做好各項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2)深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應急排危。繼續推進東區炳草崗民建社區飛龍汽修廠后山泥石流、瓜子坪新民路352號邊坡等2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以及大渡口金福社區金龍巷居民樓邊坡、瓜子坪天嬌名城東側邊坡、光明社區益華路小區不穩定斜坡、隆慶路175號不穩定斜坡、陽春巷6號2棟居民樓邊坡等5處地質災害應急排危項目,力爭盡早消除安全隱患。

  (3)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宣傳、培訓力度,積極開展應急避險演練,根據演練成果經驗及時檢驗修訂防災避險預案,增強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東區地質災害防災避險能力,增強廣大群眾防災避險意識。

  3.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加強轄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礦山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結合礦山年檢、“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對重點礦山進行實地核查,及時打擊制止越界開采、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設計進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轄區礦山礦產資源開采秩序。

  (2)加大轄區礦山各項規費收繳力度。通過礦山年檢工作的開展,科學準確核算礦山礦產資源補償費、采(探)礦權使用費、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等費用,督促礦山企業及時足額繳納或繳存,履行法定義務。

  (3)做好轄區礦產企業指導、服務工作。在確保礦山企業合法合規開采資源和履行相應義務的同時,進一步做好礦山企業指導、服務工作,結合東區實際情況,在政策爭取、技術改造、集約利用等方面為企業出謀劃策,積極幫助企業擺脫困境,促進東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形勢逐步好轉。

  4.執法監察工作

  (1)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開展2016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加大非法用地違法建設項目的整改查處力度,依法按程序全力推進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整改落實到位。

  (2)認真開展動態巡查工作,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發生,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3)協助做好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4)配合做好土地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5)進一步做好“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的接聽和信訪回復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24.26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24.26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24.26萬元,其中:人員支出70.4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5.6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8.12萬元,專項支出1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東區國土分局、東區國土資源所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東區國土資源所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6.34萬元,主要用于東區國土分局、東區國土資源所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

  1.東區國土分局、東區國土資源所人員的工資,東區國土分局日常運轉支出,共計106.34萬元。

  2.為保障東區國土資源所為保護耕地、基本農田而開展的巡查、辦案及國土所運轉經費10萬元。

  (二)無退休人員和退休經費。

  (三)住房保障支出7.92萬元,用于東區國土分局、東區國土資源所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3.8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3.1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17萬元)。

  (一)無出國經費。

  (二)2016年公務接待費為0.7萬元計劃用于上級及其他周邊區縣單位到東區國土分局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15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防治、耕地保護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附件:2016年國土東區分局局預算公開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