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6-02-16 來源: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根據攀辦發〔2013〕72號《攀枝花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件規定,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主要職責是在攀枝花市公安局領導下,負責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工作以及攀枝花市公安局22項職責中涉及分局完成的工作職責。
2016年主要工作任務: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將堅持在攀枝花市公安局黨委和仁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公安局處長會議精神,以深化改革工作主線,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載體,牢牢把握“革除積弊,夯實基礎,深化改革,進位爭先”的總基調,進一步改革創新警務機制,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抓嚴抓牢隊伍管理,推動公安主業和隊伍建設提效升位,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服務全區經濟建設發展,打造“實力、魅力、生態、和諧”仁和做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4155.58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4155.58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4155.58萬元,其中:人員支出2597.9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87.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801.12萬元,專項支出268.7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機關、業務大隊及派出所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交警大隊、特巡警大隊、刑事偵查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351.0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公安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
1、行政運行3082.33萬元,用于在職人員工資、津貼、獎金及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日常運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68.72萬元,用于保障完成公安工作任務專項經費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0.4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及公用經費、福利費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94.13萬元,用于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22.2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12.2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2.29萬元)。
(一)公務接待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25%,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及公務活動增加。
2016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4.3%,主要原因是車輛磨損維修費增加。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2.29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治安巡邏、偵查辦案、維穩處突等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