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23-03-09 來源:bgs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川辦便函〔2022〕318號)要求編制,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內容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2年,攀枝花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依法推進主動公開,規范辦理依申請公開,持續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府信息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監督保障作用,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聚焦民生關切,依法推進主動公開。一是推動“十四五”規劃實施公開。圍繞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措施及政策,集中公開各類規劃信息95條。二是加強政策解讀公開。集中公開市級政策文件39個、政策解讀39個。三是做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鄉村振興、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公開信息3308條。四是加強財政信息公開。按時公布市本級財政預決算和184個部門預決算。五是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共216266件。六是完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公開發布2022年攀枝花市行政許可事項356項,公開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126項。
(二)聚焦服務提升,規范辦理依申請公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程序。全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件59件,辦結58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1件,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2件、行政訴訟3件。
(三)聚焦標準規范,持續加強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規范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確保公開信息的收集、編輯、審核、發布及時到位。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規范填寫政府公文信息公開屬性認定審核表,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效,確保公文類信息公開有據可循。二是加強政策文件管理。對照行政法規庫公布的行政法規國家正式版本,全面推進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集中、統一公開,集中發布現行有效規章2件,規范公開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941件。三是做好政府公報工作。同步發行政府公報紙質版和電子版,全年發布12期(其中,市政府文件25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23件,部門規范性文件15件),向全市477個單位免費贈閱6516冊。四是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省政府文件類數據推送要求,分類分級、集中統一、共享共用、動態更新,規范網站集約化平臺推送數據質量,向省政府文件庫推送文件578件。
(四)聚焦增效賦能,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一是加強專欄檢查。印發《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檢查指標》,進一步規范設置信息公開欄目,以檢查指標為導向,確保專欄定位準確、內容規范、更新及時、功能完備。優化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檢索、查閱和下載等功能,保證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與網站其他欄目內容數據一致。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細化公開范圍,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三是強化網站安全管理。開發部署政府網站預警系統,對更新不及時欄目進行監測、預警。按季度開展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檢查,對全市42個政府網站和101個政務新媒體進行了全覆蓋檢查。
(五)聚焦長效管理,充分發揮監督保障作用。一是加強工作領導。成立政府信息化領導小組,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全市有序開展政府信息化建設。二是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職責,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印發《2022年全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攀辦發〔2022〕31號),持續深化政務公開,充分發揮以公開促落實功能。印發《攀枝花市2022年度政府信息報送、政務公開、“一網通辦”等工作考評細則》(攀辦發〔2022〕68號),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目標績效考評。督促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并對照問題清單及時整改。對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工作被省、市通報的單位進行約談,提升監督質效。四是強化社會監督。聘請政務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員,為提升公開實效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并參加全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會議。五是加強工作指導。邀請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領導及工作人員蒞攀調研指導工作,為全市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1 |
0 |
2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29 |
28 |
94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06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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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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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551774 |
||
行政強制 |
8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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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0297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 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8 |
0 |
0 |
0 |
1 |
0 |
5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19 |
0 |
0 |
0 |
1 |
0 |
2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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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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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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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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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57 |
0 |
0 |
0 |
1 |
0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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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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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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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1 |
0 |
1 |
0 |
2 |
1 |
0 |
0 |
2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有待完善,對應欄目有待優化。二是政策解讀不全面、不充分,解讀形式過于單一。三是基層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較少,分類較為冗雜。
(二)改進情況。一是對照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檢查指標進一步完善專欄,對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進行分類細化,對分布零散的內容集中公開。二是豐富政策解讀形式,在原有圖片解讀的基礎上,增加文字解讀、媒體解讀、音頻解讀等形式,方便群眾知曉。三是依托“花城e+”智慧社區治理平臺,嵌入“基層公開”模塊,以社區為單位,公開事務、財務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全市未收取信息處理費,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