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審計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4-2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審計機關認真抓好法治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實施,堅持不懈地推進審計科學化、法治化、規范化,持之以恒地抓班子、帶隊伍,審計監督職責作用進一步發揮,廣大審計人員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被審計單位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審計的社會影響日益擴大,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績。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各項決策部署,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發揮審計監督在推進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四川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審計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川審辦〔2017〕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審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和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結合全市“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按照全面推進法治攀枝花建設的工作部署,扎實推進依法審計和法治創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用更貼近思想、更易接受的審計法治文化凝心聚力。貫徹“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健全審計機關法治宣傳教育機制,推動工作創新,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依法審計中的基礎作用,推動審計人員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為大力推進“四個加快建設”,不斷推動“四區驅動”和我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中發揮審計保障作用。

  (二)主要目標。法治宣傳教育機制進一步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實效性進一步增強,依法審計、文明審計進一步深化,全體黨員干部黨章黨規意識和審計人員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被審計單位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形成自覺遵守審計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審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積極服務四個加快建設,找準工作切入點和著力點,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需求導向,服務一線。以解決審計機關特別是審計一線工作面臨的現實法律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廣大審計人員方便參與、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審計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使國家法律為審計人員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堅持學用結合、普治并舉。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審計有機結合,切實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審計監督、質量控制、報告公告和督促問題整改等各項工作中,引導全體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實踐中自覺學習、自覺運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提升法治素養。

  ——堅持分類實施、突出重點。針對審計工作實際和宣傳教育對象特點,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突出重點內容,精準開展審計法治宣傳教育,帶動和促進全民普法,為審計監督營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

  ——堅持創新發展、注重實效。堅持問題導向,不斷總結經驗,把握審計機關法治建設規律,結合實際推動審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機制、載體和方式方法創新,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法治宣傳教育對象

  審計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對象包括審計機關全體黨員、干部和職工,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和社會公眾,其中以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黨的理論和有關法律法規

  1.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把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大意義,樹立科學的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堅持正確的目標導向,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將學習宣傳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融入法治攀枝花建設實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審計工作創新,增強審計機關厲行法治、參與推進法治攀枝花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2.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憲法擺在首要位置,積極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通過落實憲法宣誓制度、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等措施,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有關審計監督的規定等內容,使廣大審計人員牢固樹立以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全社會對審計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全面履行憲法賦予審計機關的神圣職責。

  3.深入學習黨內法規。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新形勢新要求,把黨內法規的學習教育作為黨內教育深化實踐和拓展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審計機關廣大黨員突出學習黨章,尊崇黨章,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強化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黨紀。注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進一步嚴肅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使每位黨員“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責任是為黨工作”,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4.深入學習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文件。堅持學習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四川省出臺的地方性審計法規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領會《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和《“十三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四川省貫徹落實〈關于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實施方案》中各項目標任務,促進審計人員全面理解審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實質,準確把握審計工作新要求,把思想和認識進一步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審計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中,自覺規范審計行為,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職權。

  5.深入學習相關財經、行政和刑事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及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民商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審計人員綜合法律素養。結合審計項目加強對財政稅收、金融企業、政府投資、社會保障、資源環保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研究,準確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界限,確保在審計工作中依法辦事,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法規。

  6.深入學習機關管理和日常生活領域的法律法規。重點學習審計業務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廉政建設、保密管理、信息公開、信訪和行政復議等領域法律法規,推進審計機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升內部監督管理水平。加強對日常生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審計人員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二)積極推進審計法治化建設

  1.推進審計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健全審計業務管理、廉政建設、崗位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干預審計行為登記報告等配套制度,提高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和落實審計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集體審議、公開發布等制度,加強合法性審查,提高審計制度建設的程序化、科學化水平。

  2.落實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機制。認真執行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法規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落實審計項目分級質量控制責任制要求,進一步優化復核、審理流程,分環節、分層級落實質量控制責任,切實提升各層級質量控制水平,對發現的重大審計質量問題,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履行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職責,加大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監督檢查力度,通過質量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通報、整改,以點帶面推動審計質量提升,同時要積極組織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發揮優秀審計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用良好的審計實務引領審計質量全面提升。

  3.積極參與地方法規制度制定工作。認真分析研究審計發現的相關領域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發揮審計監督專業性強、涉及面寬的特點,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制定或修訂相關地方法規制度的建議。在相關立法工作征求審計機關意見時,加強對涉及審計工作的重要事項的研究論證,提出有深度、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審計機關在推進地方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三)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遵守法律的意識

  1.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的引領示范作用。堅持把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提高全體審計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把干部職工學法情況納入年終述職的重要內容,增強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尊崇法律、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黨章和黨內法規學習教育,引導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自覺遠離違紀紅線。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

  2.加大對審計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力度。健全日常學法制度,根據審計人員不同工作崗位的需要,創新學法形式,拓寬學法渠道,通過審計項目培訓、“審計大講堂”、演講比賽和法治研討會等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經常性學法不斷深入。發揮專門培訓作用,把法治教育納入審計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作為審計人員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在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在各類培訓課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內容,保證法治培訓課時數量和培訓質量,提升專業培訓的深度。

  3.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協調統一,堅持把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貫穿于審計文化建設全過程,深化“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落實“實、高、新、嚴、細”的工作作風,樹立嚴格依法、正直坦誠、客觀公正、勤勉盡責、保守秘密的審計職業道德精神,提高審計職業道德水平,強化規則意識,強化自我約束,增強對審計事業的歸屬感、榮譽感,激發投身法治建設的活力。

  (四)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應用法律的能力

  1.進一步提高依法審計能力。樹立法治理念,強化法治思維,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按照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法定審計程序實施審計監督,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確保不超越職責權限、超越自身能力、違反法定程序開展審計,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客觀求實地揭示、分析和反映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審慎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既不以新出臺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生搬硬套或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理解創新、寬容失誤、支持實干,敢于為擔當者擔當,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2.進一步提高審計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審計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審計法律法規對審計事業發展的引導、保障作用。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監督管理,按照部署推進法律顧問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等機制制度,提高審計監督科學化、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積極開展審計機關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創建活動,不斷適應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提升全市審計系統法治建設的綜合水平。

  3.進一步推進文明審計。將文明審計作為審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依法、程序、質量、文明”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推動文明審計提供制度保障。在審計過程中,教育引導審計人員樹立文明審計意識、遵守審計紀律、規范審計行為,既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做到依照法律、按照程序、確保質量,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又以理服人、尊重對方,做到言行和氣、舉止文明,虛心聽取各方意見,妥善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關系,維護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增強審計執法力度和效果

  1.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突出“改革、發展、安全、績效”的審計目標,繼續堅持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入手,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圍繞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的貫徹落實,始終關注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范等情況,促進政令暢通、維護中央權威、保障全市重點工作落實。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改革部署的推進情況和創新探索,關注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關注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積極提出解決突出問題和推動長遠發展的建議,促進形成有利于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改革創新。關注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依法履職盡責。針對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提出調整完善的意見建議,促進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2.進一步增強審計執法力度。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力度,積極適應審計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中的新定位,緊密結合審計工作職責任務和履職特點,不斷強化跟蹤權力運行軌跡、關注權力行使責任、促進完善權力約束制度的意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促進、服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做到“零容忍”。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推動整改問責。加大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通過查源頭、查原因、查責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規律,推動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

  3.強化對審計監督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決定,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按照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的規定及時報告工作。建立健全審計機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形成審計計劃、實施、審理、報告和執行督查等各環節既相互制約又協調有序的審計權力運行機制,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審而有效。完善權力運行平臺建設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審計處罰全部在平臺上運行。嚴格落實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等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堅持陽光法則,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和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全面公告審計結果,推動被審計單位公告整改結果,提高審計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完善特約審計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進一步加大“法律七進”活動力度

  1.突出審計工作特點。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有規劃、有教材、有載體要求,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寺廟、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有的放矢地開展法治宣傳。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機關自身、被審計單位和社會公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審計進點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促進整改等環節積極創造條件,在不斷提高審計人員自身法治素養的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和相關單位宣傳國家政策、講解審計法規,推進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單位,為審計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把審計法律知識宣傳教育融入法律進學校,支持學校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推進法律進鄉村、進社區,扎實做好“精準扶貧”“雙聯”等工作,在“走基層、送溫暖”“社區雙報到”等活動中大力宣傳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調解和信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群眾提供審計法律服務,引導群眾自覺守法、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

  2.提升宣傳教育創新性。創新工作理念,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黨風廉政建設,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在傳播法律知識的同時,更加注重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意識,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和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等基本法治理念。強化載體陣地建設,堅持集中法治宣傳教育與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相結合,加強新媒體新技術的運用,多形式多渠道開展審計法治宣傳教育:強化日常宣傳教育與重大節日、紀念日、重大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以及“12·4”國家憲法日等主題活動的結合,體現宣傳教育的豐富性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媒體開展審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宣傳教育的便捷性,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

  四、工作步驟和安排

  審計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從2016年開始實施,至2020年結束,分為3個階段:

  (一)準備啟動階段(2017年4月底前)。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或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縣(區)審計局的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報市局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5月至2020年上半年)。各級審計機關逐年制定工作計劃,及時部署、落實措施、抓好指導、強化督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2018年,市局將根據要求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中期檢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據督導檢查情況查漏補缺、進行整改。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下半年)。各級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開展自查和總結。各縣(區)審計局的總結于2020年8月底前報市局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20年下半年開始,市局將按要求對縣(區)審計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要堅持科學規劃、統籌部署,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成立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構,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定期會議、工作督查等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檢查。

  (二)提高工作實效。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要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檔案,認真總結推廣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每年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三)健全宣傳教育機制。要完善法治宣傳教育考核評估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把學法用法情況作為黨員、公務員培訓和年度考核內容,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要健全分工協作工作機制,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等日常工作,服務于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機關黨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在職責范圍內落實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共同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各業務部門要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在審計項目和日常工作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審計項目實施全過程。

  (四)注重法治培訓和宣傳。要加強法治培訓工作,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效果,將法治培訓貫穿到審計人員職業教育培訓的全過程,使法治培訓工作進一步日常化。要進一步加強專兼職相結合的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建設,按照需要在業務部門和審計組確定兼職法治宣傳員,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指導能力,充實法治宣傳教育力量。

  (五)落實普法責任制。各級審計機關黨組織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切實履行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的職責,把黨內法規作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正面典型倡導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為黨內法規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審計機關要按要求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強化以案釋法,使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審計能力。審計機關所屬網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媒體要自覺履行普法責任,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針對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例開展及時權威的法律解讀。

  (六)加強經費保障。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加大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經費的投入,完善法治宣傳教育設施設備,保證開展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