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7-01-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目 錄
一、“十二五”期間消防事業發展概況
(一) “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成效
(二) “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存在的困難不足
二、“十三五”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挑戰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指導原則
(三)總體目標
四、“十三五”消防工作主要任務
(一)強化法治消防責任落實
(二)強化火災防控體系建設
(三)強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四)強化滅火救援力量建設
(五)強化智慧消防科技支撐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黨政領導
(二)強化經費保障
(三)落實監督檢查
(四)嚴格追責問責
為推進全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構建科學的火災防控體系,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四川省消防條例》《四川省“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攀枝花市消防規劃(2009~2025)》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我市“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一、“十二五”期間消防事業發展概況
“十二五”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全市消防工作緊緊圍繞“三個走在全省前列”和“四個傾力打造”戰略,搶抓歷史發展機遇,納入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強力推進,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不斷加強,火災防控體系不斷完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顯著提升,全市消防事業發展基礎更加堅實、發展環境更加優化,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上升,為“十三五”時期消防工作科學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成效。
1.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全市共發生火災 2055 起,死11 人,傷 5 人。在全國火災形勢不容樂觀的情況下,我市連續10 年未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杜絕了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2.滅火救援任務圓滿完成。全市消防部隊共接警出警7863 次,出動人員 80940 人次,出動車輛 13807 臺次,搶救群眾 1464 人,搶救保護財產價值近百億元,成功處置 2012 年“4·23”川惠大酒店火災、 2014 年“3·1”天億化工廠黃磷生產車間爆炸燃燒、 2014 年“5·31”一立釩鈦選鈦廠火災等大型滅火救援任務,圓滿完成 2011 年“2·27”米易縣滑坡事故、 2012 年“8·29”肖家灣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重大搶險救援任務。
3.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利用大媒體時代背景,以消防宣傳“七進”為切入點,注重“全方位宣傳、全社會參與、全方位培訓”,通過在四川法制報、攀枝花日報、攀枝花電視臺等媒體平臺開設專欄和推廣關注攀枝花消防官方“微信”、 “微博”等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共開放消防站 2500余次,參觀群眾達 10 萬人次;組織各類消防安全培訓 6800 余次、消防演練 6000 余次,培訓人員 15 萬人次,發放宣傳手冊80 萬余份,有效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火災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深化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持續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為主的各類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72次,出動消防監督檢查力量 81114 人,共辦理審核、驗收建筑-5-工程項目 665 個,檢查單位場所 39915 家,消除火災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 58724 處,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 43 個,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5.消防基礎建設快速發展。消防業務經費實現每年足額保障。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夯實,先后完成紅格消防站項目立項、鋼城大道中隊異地遷建、瓜子坪消防站新建、炳三區消防培訓基地暨戰勤保障大隊主體建設任務。消防裝備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登高平臺車、舉高噴射消防車、遠程供水系統車、多功能搶險救援車、城市主戰車等執勤車輛投入使用,破拆、照明、洗消等救援器不斷優化完善,裝備器材實現提檔升級。
6.救援綜合能力有效提升。依托消防部門建成市級、各區(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6 支,組建高層、地下、石油化工、大跨度大空間、大型城市綜合體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救援
7 類機動隊,組建完成 2 個政府專職隊,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強各類災害事故專業訓練,參加并圓滿完成“2010 年攀西地區地震救援拉動演練”、 “2011 年公安消防部隊川滇地區跨區域地震救援實戰拉動演練”、 “2012 年全省 5·12 防災減災大演練”等演練任務,極大提升了應急救援處置實戰能力。
(二)“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不足。
1.火災防控新老問題突出。一是傳統火災隱患仍舊存在。受歷史地理環境影響,我市東區銀江鎮、華山村和仁和區城鄉結合部等城中村內“前店后廠”“住改倉”“住改商”“三合一”“多合一”場所較多,棚戶區、九小場所等帶來的傳統消防安全問題突出。二是動態火災隱患極易產生。受經濟形勢下滑的影響,工業園區個別單位及企業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尤其是反復停產復產、設備老化磨損嚴重、安全資金投入不足等問題,極易導致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生產事故。三是新型火災隱患不斷增多。在炳三區、花城新區等新建和部分工業園區改擴建中,新材料、新能源、新技術等大量使用,現行的標準技術規范難以滿足要求,極易導致形成源頭上的先天性火災隱患。
2.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按照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標準,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欠賬較多(欠賬率達 52.5%),消火栓管網分布不合理,現役消防隊站布點不足,老城區消防通道建設數量較少,人工湖、天然湖泊等自然水源無專用取水碼頭。特別是全市農村消防工作基礎薄弱,仁和區、鹽邊縣、米易縣等地區的鄉鎮上,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消防水帶、水槍、手抬機動泵、滅火器及消防摩托等基本滅火救援器材數量配備較少。
3.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加大。一方面,責任推動落實較難。部分地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未有效形成,在消防工作考核和消防安全責任追究上流于形式。部分行業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意識不強,部門之間聯動協作較少,未固定專人負責,不愿管、不會管。少數社會單位主體意識淡薄,對消防安全不夠重視,消防安全管理人才嚴重匱乏,尤其是少數招商引資企業邊施工、邊生產、邊報建的“三邊工程”現象仍然存在,極易產生大量先天性火災隱患。另一方面,法律監管空白較多。全市已建成的部分農民安置房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尤其是近年來每年數萬外地中老年人入攀過冬,居住在農家樂、旅游康養等法律監管空檔的場所,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困難。
4.消防救援能力仍需提升。由于我市受地處川西、遠離中心的地域限制,加之位于攀西地震帶,廣大農村地處偏遠,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垮塌等自然災害事故多發、頻發、易發,對消防救援的獨立作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由于參加全省各類大型救援演練相對較少,導致我市消防救援綜合能力與實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另外,從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來看,全市現存的政、企專職消防隊僅有 3 支,且無專職隊員,在全省排名末尾。
5.消防保障水平還需提高。從戰勤保障來看,由于攀枝花市消防培訓基地暨戰勤保障大隊還未完全建成投入使用,距離訓練基地化、模塊化、實戰化的戰勤保障體系要求還有差距。從裝備建設來看,全市 50 米以上舉高車僅 3 臺,干粉泡沫聯用消防車僅 2 臺,壓縮空氣泡沫車僅 2 臺,傳統的火災撲救技術、裝備遠遠不能適應現代滅火救援需要,現有裝備無論是數量上還是種類上,都與攀枝花市遠離中心、獨立作戰的實戰要求和未來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6.消防安全意識仍需提高。消防教育還未完全納入社會基礎教育體系,并加以落實。各行業系統內開展的消防培訓針對性不夠強,參與度不高。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和偏遠農村、高寒山區的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缺乏基本防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
二、“十三五”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隨著攀枝花市“三個加快建設”、 “四區驅動”等戰略重點的深入推進,攀枝花發展前景更為廣闊,發展
優勢更為凸顯,必將為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在當前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時期,也必將給消防工作帶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
(一)特定階段賦予新任務。 消防事業作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三五”時期,隨著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加快,在各類產業結構升級突破、城市群培育發展、產業集聚區建設規模成形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任務實現過程中,必將對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實現消防工作創新發展、科學發展、長遠發展提出新任務和新要求。
(二)火災防控蟄伏新風險。 產業結構調整中火災風險加劇,全市仍有多處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 “城中村”“棚戶區”“三合一”建筑和易燃易爆、化工等區域場所的火災隱患依然十分突出。同時,隨著全市城市擴容,高新技術產業不斷發展,蟄伏著新的、難以預見的火災風險。
(三)消防救援面臨新挑戰。 城鎮化快速推進中的消防安全短板凸現,高層、地下、大空間、大跨度等建筑激增,火災荷載高、誘因多,消防救災難度大。隨著消防隊伍職能不斷拓展,接警數量逐年增加,在警力、裝備、設施等欠賬的情況下,消防隊伍高承載、超負荷工作且無限責任的問題更加突出。
(四)人民群眾寄予新期待。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攀枝花跨越式發展,對政府、部門服務企業生產經營、保障重點項目消防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監管部門服務群眾能力、工作的主動性方面寄予了新希望,對政府保障公共安全的期望更加強烈,勢必要求加快提升消防站點、消防警力、消防裝備、消防技戰術水平等綜合實力,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弱勢群體消防安全監護,實現公共消防服務均等化。
三、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和總體目標
在下一個五年中,全市消防工作將緊緊圍繞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繼續在火災防控、滅火救援的兩條戰線上攻堅克難,不斷奮進,為服務攀枝花市經濟社會建設、維護政治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緊緊圍繞攀枝花市“十三五”規劃發展戰略,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消防事業發展,深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夯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突出應急救援綜合體現建設,不斷提升火災防控、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總體目標。 到 2020 年,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完善,健全“黨政同責、部門履責、行業落責、監管盡責、單位主責、倒查問責”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公共消防設施不斷優化,智慧型消防、信息化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升,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相適應,全市防御火災等災害事故的整體能力顯著增強,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四、“十三五”消防工作主要任務
“十三五”期間,重點完成好以下6個方面的19項消防任務:
(一)強化法治消防責任落實。
1.完善消防規劃編制修訂。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盡快全面完成城市、縣(區)和重點鎮(國家級)的消防規劃(消防專篇)修編;有條件的建制鎮應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鄉規劃中應明確消防隊(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設等標準要求。
2.完善消防法規體系建設。針對全市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條例》相關規定,制定出臺符合攀枝花市實際的技術規范、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制定出臺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以消防責任制為核心、以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為支撐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
3.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責任。深化落實攀枝花政府消防工作責任“五個一”工作機制,出臺“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在以現有市目督辦、市安委辦、市綜治辦和公安民警績效“四個考核”的基礎架構上,配套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體系辦法,將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評、政績考核和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目標、文明創建等考評范圍,加大考核比重,強化消防安全事故追責,實行消防安全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度和行政負責人督辦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和督辦會,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各行業部門建立消防工作歸口制度,配備符合消防管理能力、崗位固定的工作人員,加強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全面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必要的消防經費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條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消防安全行業自律性規范,督促社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4.健全消防聯合監管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強化聯合監管機制建設,及時將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消防行政審批、消防產品、消防專項治理等信息通報相關部門。住建、安監、質監、文廣、工商、商務、教育、衛計、交通、民政、農業、林業、鐵路、民航、旅游、文物、人防等行政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行政許可中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應嚴格把關;對監管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依法處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從業人員和公安消防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特別是要把牢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批關,規范技術服務活動,依法從嚴追究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法律責任,建立公平競爭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
(二)強化火災防控體系建設。
5.健全火災風險評估機制。市、縣(區)要建立健全涵蓋消防安全形勢、火災防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城鄉火災風險評估體系,并根據不同的火災風險級別,配置消防救援力量,指導城鄉消防系統改造、城鄉消防規劃。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責任部門,每半年評估轄區內城鄉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區域的消防安全狀況,找準影響和制約消防事業發展的“瓶頸性”問題,研究制定剛性工作措施。各級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標準和管理規定,督促火災高危單位建立高效的消防安全組織和消防從業人員隊伍,開展常態化、規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
6.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火災隱患整改,各級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人員密集、高層、地下建筑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單位開展動態監管和專項治理,定期針對大型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學校、醫院、倉儲物流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場所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單位場所,以及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綜合體、“三合一”建筑、 “城中村”、 “棚戶區”、新興康養場所等監管難度大、火災危險性高的監管對象加強動態監管和專項治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整改行業系統內“鏈條式”、 “區域式”火災隱患。加大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率達 100%。
7.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消防設施遠程監控系統建設,逐年在全市人員密集場所推廣設置新型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報警系統和視頻圖像火災探測軟件系統,在全市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企業全面安裝消防設施巡檢系統,推動在出租屋、老舊居民樓、新建住宅樓宇以及弱勢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住宅、社會福利機構、旅游康養場所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裝置,強化全過程監管,縮短火災報警時間,為火災處置、調查提供分析幫助。 “十三五”期間,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遠程系統覆蓋率達 100%,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新(改)建的人員密集和易燃易爆場所全部接入系統,新建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層、地下建筑完成系統安裝并同步接入市級監控平臺。優化消防服務能力,創新便民利民措施,建設手機 APP 等移動平臺,推動各類業務在互聯網上辦理,同步公開消防執法進度和結果;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公眾聚集場所和火災高危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8.強化消防工作末端落實。各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探索消防安全監管模式,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職責。落實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能,加強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村(居)委會依法履職情況和轄區單位的日常消防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全面加強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面落實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消防設施定期維護和專業檢測等制度,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數據庫。
9.夯實社區農村消防基礎。把消防工作列入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管理平臺。緊緊圍繞“精準扶貧”戰略,推動政府將城區老式居民樓、 “城中村”、棚戶區、 “三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和簡易水噴淋安裝、逃生繩配發、電氣線路改造等納入扶貧內容。推進示范村、示范社區的微型消防站建設,加強微型消防站的人員配備,在農村聚居區(場鎮)和城市社區(街道)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設置消防水池或消火栓,配備手抬機動泵、水槍水帶和滅火器等常規器材。
(三)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0.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水源、供水系統和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應納入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設計、建設,新建城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集中區)的公共消防設施應與城鎮、鄉村的建設同步發展,老城區、農村地區的公共消防設施要加快改造及建設。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攀枝花城市道路建設規劃,每年按照不低于 15%的建設度進行消火栓更換或新修,至“十三五末”解決全市消火栓缺損數額。同時,在市東區啤酒廣場和金沙鎮金沙江沿線修建兩個取水碼頭,滿足大型供水車輛及遠程供水單元的取水需求。加強消防通道建設:合理規劃和建設城市道路網,重要交通樞紐站點應開辟必要應急通道滿足消防力量和車輛裝備通行,居民住宅區、商業步行街等公共場所及大型公共建筑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并滿足作業需要;探索推廣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面上設計安裝智能伸縮樁,防止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完善中心城區、老舊小區和居民院落停車位建設,探索建立“依車尋罰”制度,解決消防通車道堵塞問題。結合各級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等室外開放空間,加強消防疏散場地建設。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城市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門建立并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加強對市政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損壞、圈占、埋壓消火栓,確保市政消防設施完好有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消防站、供水和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11.加快消防隊站建設。各級政府應將消防隊(站)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合理布局,保證消防隊(站)與市政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建設。每年持續改造、完善現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 2016 年完成攀枝花市消防培訓基地暨戰勤保障大隊建設, 2017 年前完成鹽邊縣消防站建設, 2018 年前完成釩鈦高新區特勤中隊遷建項目并啟動攀枝花市防災減災應急救援隊伍訓練基地建設, 2019 年啟動干壩塘、格里坪消防站建設。 2020年前推動開展花城新區等新城區或新增開發區的消防站建設,完成建成區、新區、重點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完成鹽邊縣紅格、漁門鄉鎮消防中隊建設。
12.加強消防裝備建設。立足于攀枝花市遠離中心城市獨立作戰特點,按照“急需、實用、配套、達標”原則,制定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配齊配強滅火、應急救援、戰勤保障等車輛裝備。優化提升消防器材裝備性能,加強配備重型大口徑的遙控(推、拖)水炮和泡沫炮等流量大、射程遠、滅火效能高的滅火器材裝備;針對石油化工、高層、地下火災以及水域救援,配備相關特種救援設備,儲備高效能滅火藥劑。依據省消防總隊《關于對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裝備建設的評估論證意見》內容,針對我市應急救援及各類災害事故特點, 2016 年配備化學災害事故救援消防車、多功能搶險救援車、城市主戰車、供氣消防車; 2017 年配備 AT 城市主戰車、排煙消防車、干粉消防車、自裝卸式運輸車; 2018 年配備強臂破拆車、壓縮空氣泡沫車、多功能搶險救援車、供液消防車; 2019 年配備重型水罐消防車、登高平臺消防車; 2020 年配備多劑聯用舉高噴射消防車、重型泡沫消防車、淋浴車, “十三五”期間,各類消防車輛符合滿足滅火救援實戰需求,同時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配強偵檢、破拆、洗消、堵漏、通信等各類特種裝備,適時配備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并逐年更新新型防護裝備配備,于 2019 年達到標準要求。各消防執勤中隊至“十三五”末車輛裝備“四個一”(即:一臺城市主戰消防車、一臺舉高類消防車、一臺多功能搶險救援車、一臺大功率泡沫消防車)配備率達 100%,個人防護及特勤裝備達標率達 100%。
(四)強化滅火救援力量建設。
13.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一是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川辦函〔 2015〕 140 號)要求,將鄉鎮以上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登記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核定政府專職消防隊長、指導員等骨干人員為固定職業編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等保障措施。 2020 年底前,全市所有重點鄉鎮、符合條件的建制鄉鎮、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地全部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縣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低于 45 人、消防文員不少于當地消防大隊編制數額,鄉鎮專職消防隊員不少于 15 人。二是加強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倉庫、基地以及被列為省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單位等,應當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對發展滯后、難以為繼、不能正常發揮功能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可采取政企(事)合辦、政府接管等方式進行建設管理,實現消防力量資源共享。三是加強志愿消防隊伍建設。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和《關于積極促進志愿消防隊伍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 2012〕 61 號)要求,鼓勵采取政企聯辦、鄉村聯辦、民辦公助等形式建立起志愿消防隊。 2017 年, 80%的鄉鎮按照標準建成有人員、有裝備、有站舍、有經費的志愿(兼職)消防隊,常住人口超過 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愿消防隊。到 2020 年,行政村、自然村應當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隊。四是加強消防文員隊伍建設。鼓勵消防文員參加公安消防崗位資格考試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資格。推廣消防協管員制度,用于消防機構輔助性崗位和協助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 2016 年起,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逐年推動轄區派出所配備專職消防文員。
14.強化綜合救援能力建設。一是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在現有以現役消防官兵為主的 7 類機動隊基礎上,擴充鄉(鎮)專職、志愿和微型消防隊伍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落實裝備配備、經費保障、人員保障等保障制度,結合攀西地區災害形勢建設跨區域應急救援機動力量,構建以現役消防為主體、多種社會消防力量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二是強化救援能力訓練。結合本市建筑物特點,加強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洪澇等重大自然災害處置的研究和演練,制定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各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跨區域、多種災害類型的聯合培訓和聯合演練。政府每年統一組織開展不少于 1 次的救援實戰演練,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水平。三是加強聯勤聯動保障。完善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溝通聯絡和聯動聯勤機制建設,落實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和要情通報制度,每年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高層、地下、石油化工等應急救援重大難題。加強隊伍人才建設,將地震、建筑、醫療、衛生、環境、交通等領域專家納入市級綜合應急救援專家庫,培育高層、地下、易燃易爆、化工、地震等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強化社會戰勤保障,建立聯席、聯動、聯保制度,保證大型工程機械車輛、裝備的集中調度和油、水、電、氣等救援物資的日常儲備,每年開展市級戰勤保障演練不少于 1 次。
15.完善指揮調度體系建設。依托攀枝花市“119”消防指揮中心,加快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市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構建科學高效的滅火應急救援扁平化指揮體系。 2018 年底前,建成“一鍵式”滅火和搶險救援分級分類指揮調度系統,實現救援力量的科學編成和高效調度。明晰市政府與區縣政府、部門與部門、消防部隊與社會聯動單位的綜合應急救援職責分工,強化軍地聯動作戰能力建設。
(五)強化智慧消防科技支撐。
16.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將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智慧”城市體系建設,提前搭建消防大數據、云計算等基礎性設施平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搭建“縱深”設施平臺,升級擴容消防信息網、通信網、指揮調度三級網絡帶寬等通信基礎設施,強化軟件應用和基礎臺賬的電子化管理,完成消防專網建設和平臺搭建, 2018 年完成基層中隊營區崗哨等智能管理系統建設。搭建“橫向”設施平臺, 2018 年協調市消防指揮中心與市應急辦、市安監、市公安局和交通、急救、政府專職隊等單位完成應急聯動專網建設。強化科技成果應用,依托現有 4G 無線圖像傳輸系統,全面應用北斗定位系統,建設 350M 數字同頻同播通信網,加強現場指揮部通信模塊化裝備建設, 2017 年完成現場應急指揮通信快速部署系統、快速布控無線寬帶自組網通信系統建設,配備消防無人偵察機、背負式便攜衛星站、消防衛星專網單兵通信系統,各地消防部門按標準配齊手持數字對講終端和頭骨震動通信裝備。 “十三五”期間,利用物聯網和射頻、紅外及大數據分析、云計算等技術,開發多位一體的全程可視化滅火救援作戰指揮輔助決策系統。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7.全面推進消防普法工作。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健全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工作機制,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與法治創建、精神文明創建有效結合,每年結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 “法律七進”等活動,至少組織開展 1 次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各地法制、司法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普法考試范疇。消防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各行業部門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工作。
18.強化消防宣傳陣地建設。注重打造制度型、保障式的宣傳陣地,固化消防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七進”工作和宣傳“進教材、進課表、進軍訓”等機制,建成“政府購買、消防指導、街道組織、中介實施”消防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和機制,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所需經費列入政府預算。注重打造長久型、固定式的宣傳陣地, 2017 年底,各區(縣)至少建成 1 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至少配備 1 輛消防宣傳車; 2018年底,結合市級普達旅游景區、攀枝花公園固定消防宣傳設施,打造 2 座“消防主題樂園”; 2019 年底,結合機場路大道沿途景觀,打造“消防宣傳一條道”等特色亮點工程,各區(縣)也要打造具有當地特色的消防宣傳亮點工程; 2020 年全市各級基本實現消防宣傳有固定場地、師資、隊伍的“三有”目標。注重打造創新型、互動式的宣傳陣地,繼續鞏固擴大與傳統媒體的合作,拓展微信、微博、微電影“三微”和動漫、模擬游戲等新興宣傳陣地,全面占領宣傳陣地制高點,打造全媒體宣傳教育格局。實行“互享互動、輿情引導、直播訪談、新聞發言人”等工作機制,提升消防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三五”期間,完成消防宣傳、管理 APP 移動平臺開發,通過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實現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員工群眾信息共享。
19.強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并推動政府設立1個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培訓點,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消防注冊工程師考試及職業技能鑒定。加強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從業人員知悉自身承擔的消防法律職責,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措施。 2016 年底, 100%的保安人員經過消防培訓。 2017 年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比例達到 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攀枝花政府消防工作責任“五個一”工作機制,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協調解決消防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各級、各部門要積極落實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規劃》一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改調整。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各地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強化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消防經費保障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每年消防業務經費保障不低于國家、省規定標準。其他列入各級政府規劃的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隊站、消防裝備建設等重點項目,由各級財政安排經費專項保障,確保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消防高危行業補助制度,將消防官兵的生活補貼、滅火救援補貼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優先保障消防人員的住房、醫療、撫恤等,同時參照同級公務人員考核辦法,對消防官兵實行年度目標考評。拓寬社會消防資金供給渠道,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投資公共消防建設,同時推動相關部門出臺規定,落實捐贈團體、單位或個人享受一定的生產經營政策優惠。
(三)落實監督檢查。 各區(縣)政府每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并將實施情況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市政府將視情況組織檢查、抽查,并進行通報。要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消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支持政協對消防工作開展民主監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共同推進消防安全發展。
(四)嚴格追責問責。 強化單位主體責任追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等責令改正仍不徹底整改隱患而導致火災發生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嚴格實施企業消防安全“黑名單”向社會公開制度,由當地政府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作為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和銀行貸款的參考依據。強化黨政領導責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