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coffeezulin.com     發布時間:2014-10-16     來源:攀枝花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市民政工作實際,特制定攀枝花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一、“十二五”期間民政事業面臨的形勢、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形勢任務: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未來五年,中央、省、市黨委、政府高度關注民生,大力推進民生工程,為民政工作積極融入黨和政府工作大局,切實提高民政領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支撐。黨和政府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切實加強民政工作在社會建設、社會管理與專項社會事務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國家繼續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市委提出了“兩化”互動,堅持“三個打造”和“三個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標,積極謀求川滇黔十市州合作與發展,在加快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這些都為攀枝花民政事業的發展帶來了寶貴的機遇。全市民政工作必須搶抓機遇,與時俱進,奮勇前進。

  “十二五”時期,保民生、保穩定、保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我市農業基礎脆弱,自然條件差,災害頻繁發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進一步深化調整,城鎮化加快推進,失地農民、原有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大學生、農民工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社會救助群體的救助面越來越廣,有占全市總人口近5.7%的城鄉困難群眾需要得到更好的救助,平均每年有27萬人(次)受災群眾需要救助保障。民政工作在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兜底”“減震”功能將進一步加強。

  “十二五”時期,民政工作整體推進,機制創新任重道遠。盡管全市民政事業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應該看到民政工作機制還不夠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尤其是運用社會力量比較薄弱。工作體系還不夠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內各項救助制度互聯整合不夠。災害應急救援體系中,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承擔制度還不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中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機制尚未完善;擁軍優撫安置工作中退役士兵政府指令性安排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政策還需健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社區服務設施還有較大差距,社會組織管理還有待加強;社會事務管理中各項專項行政事務管理還有待進一步規范,社會福利水平有等進一步提高,慈善和老齡事業需要進一步深入發展。特別是民政基層基礎還較為薄弱,民政干部隊伍力量和工作手段明顯不足。要解決這些現實問題,需要著眼于盡職履責不斷改革創新,運用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基本方法來解決問題,切實提高民政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進民政事業科學發展。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著力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推進民政事業持續、科學、健康發展。在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建設上有新作為,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上實現突破,在社會建設與管理上實現新跨越,在社會福利服務質量上有新提升,在慈善、老齡事業發展上有新舉措,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奮斗目標:

  完善民政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體系,可靠的財力保障體系,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人才及干部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民政事業的發展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

  ——構建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充分協作、社會廣泛參與、運轉協調有序、組織保障有力的民政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建立以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為基礎,社會動員機制為補充,應急措施相配套的救災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綜合減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著力加強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綜合減災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構建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管理互動的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新格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在農村,堅持推行村民自治,實行“四個民主”,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構建和諧農村;在城市,深入推進社區建設,提高社區居民自治能力,規范發展社區服務。加強殯葬、婚姻、收養管理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培育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推進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優化社會管理。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民政系統黨政人才隊伍和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社會管理與服務水平。

  ——構建以政策法規為保障、雙擁共建為帶動、深化安置改革為動力、國家撫恤與社會優待相結合的優撫安置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優撫對象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優撫保障水平,建立優撫安置工作新模式,深化雙擁共建,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鞏固國防、建設小康社會為根本目標,推進我市“三個文明”建設。

  ——構建面向公眾、多元投資、多層次發展、專業化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格局。著眼于不斷擴大的社會福利需求,動員整合社會資源,強化政府保障責任,以提高老年人、兒童福利保障水平為突破,加強福利設施建設,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加快推進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推進老齡事業全面發展。

  ——構建以慈善文化、慈善組織、慈善政策、慈善募捐為基本架構,政府支持、社會舉辦、公眾參與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進一步完善“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和協調機制,增強慈善救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深入開展慈善捐贈和捐助活動,打造愛心慈善超市,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推動慈善事業向前發展。

  二、“十二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基本任務及重大工程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十二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基本任務如下:

  (一)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大力推進規范管理,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探索建立起“城鄉統籌、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責任明晰”的管理體制和“標準適度、經費穩定、程序規范、服務完善”的運行機制,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科技含量,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實施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制度,完成我市“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建設;密切關注物價波動,適時調整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生活補助水平;大力推進城市低保分類施保政策,對有特殊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重點救助。推進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做好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加強敬老院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全面完成農村敬老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修訂完善臨時生活救助實施辦法,科學制定救助標準,合理確定救助范圍,嚴格規范救助程序,加大救助資金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通過努力,力爭到“十二五”末期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36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2200元/年;按城鄉低保人數和農村五保人數計算,人均醫療救助水平不低于200元/年;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省一級農村敬老院標準,新建、改(擴)建農村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數180張,全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力爭達到65%。

  (二)健全完善救災及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完善自然災害災情統計體系,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災情上報系統,健全災情信息快報、核報工作機制。加強災害信息分析、處理和應用。加強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基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提高救災物資儲備能力,使我市救災物資儲備量達到可同時保障2萬受災群眾轉移安置能力;進一步提高受災群眾救助保障水平,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內,保證受災群眾得到食物、飲用水、臨時住所、醫療衛生救援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到“十二五”末,市民政局救災工作人員100%完成災害信息員職業鑒定,縣(區)民政局救災工作人員80%以上完成災害信息員職業鑒定,鄉鎮從事救災工作的人員50%以上完成災害信息員職業鑒定,推動災害信息員職業化;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培訓,全部完成對市、縣(區)、鄉鎮災害信息員培訓,完成60%以上村(社)災害信息員培訓;加大防災減災宣傳,推動防災減災工作進社區;完善減災救災社會動員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團體、慈善會、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民在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強救災裝備能力建設,爭取完成市、縣(區)兩級救災裝備建設并向有條件的鄉鎮、村(社)延伸。

  “十二五期間,將著力實施如下重大工程項目:爭取立項建設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在有條件的縣(區)建設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5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完成6個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項目建設。

  (三)加強社會建設與管理,健全社會管理體制

  ——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法實行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所有村民委員會和80%以上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直接選舉。推行村民自治,實行“四個民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鄉鎮政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全市95%的村、90%的鄉(鎮)達到村民自治模范標準,力爭1~2個縣(區)成功創建全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全市鄉鎮政務公開面100%,規范面100%,村務公開面100%,規范面95%。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創建和諧社區示范單位活動為抓手,全面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加大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社區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形成以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健全以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管理機制,提高社區居民自治能力,規范發展社區服務,增強社區綜合管理服務功能,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的有效銜接、良性互動。健全民主評議、民主理財、村(居)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責任追究等制度,增強民主監督有效性。

  “十二五”期間,將通過改擴建、新建等形式,80%的城市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面積、公共活動場所面積分別不低于400平方米;50%的農村社區村委會辦公用房面積達到600平方米以上。實施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大學生服務社區工作。實施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工程,進一步完善和豐富社區服務信息化平臺功能,大力推廣社區服務平臺。

  ——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并重,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建立社會組織培育孵化機制,實行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雙軌制,大力培育和發展社區公益服務類、社會事務類、文化體育類、慈善救助類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做大做強,扶持和壯大注冊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培訓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評估體制,運用評估結果,完善日常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組織自律誠信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推動建立政府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扶持等方式,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機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體系和行為規范、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監督體系。在十二五期間,力爭建立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社區社會組織的注冊或備案率要達到90%以上。

  ——加強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工作。開展行政區劃調整調研,穩妥制定鄉改鎮,鎮改街辦方案,積極推進城鎮化發展進程,完善區劃調整方案,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貫徹落實《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加強界線管理法規宣傳;編制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區域界線;完善界線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界線聯檢及界樁維護工程項目建設,堅持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邊界創建工作,鞏固勘界成果,建立健全界線應急處理機制,促進邊界地區和諧穩定。加強地名管理,科學編制地名規劃,開展地名普查,編輯標準地名圖書;完善地名數據庫系統,加大地名數據庫屬性數據錄入數量,建立地名數據動態維護更新機制;完善地名標志設置,加強地名文化建設,全力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大膽創新,積極拓展地名服務,逐步建立健全財政投入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公益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政府服務與民間服務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建成內容豐富、標準規范、方便及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

  ——加強殯葬、婚姻、收養及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

  規范殯葬服務,加強對各類殯葬服務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縣級以及縣級以下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基本殯葬服務體系和惠民殯葬政策體系初步建立;完成市殯儀館新館和青山公墓二期開發選址工作。積極開展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等級評定;著力提升登記機關自身建設,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場地設施建設,嚴格婚姻登記程序,加強婚姻登記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婚姻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提高全市聯網登記的覆蓋面;米易縣、鹽邊縣婚姻登記實現集中或相對集中辦理,集中率達60%以上;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合格率力爭達到100%。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法規,強化多部門聯動協作,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精細管理和全覆蓋。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有效減少街頭流浪未成年人數量,幫助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或實現社會自立。開通覆蓋全市的免費救助電話;完成市救助站國家級等級評定工作。

  “十二五”期間,將著力實施如下重大工程項目:推動市殯儀館選址、市青山公墓管理所新墓區選址及建設工作。

  ——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初步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逐步完善,社會工作服務范圍逐步覆蓋有需要的社會成員。加大對社會工作人才引進力度;加大現有從事社會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做好參加社會工作者考試資格審查;科學設置社工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有資格的社工人才。

  ——完善民政系統信訪維穩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信訪維穩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制定前的穩定風險評估,及時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圍繞困難群體、優撫群體、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和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問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中存在的容易引發不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關系民生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落實信訪維穩“一崗雙責”和“五包”責任制,確保民政工作領域的穩定。

  (四)健全優撫安置保障體系,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

  進一步健全完善優撫保障制度,圍繞優撫對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用五年的時間,基本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住房、醫療難問題。“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建維修住房200戶,解決享受傷殘撫恤和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無房和住危房的問題。全市投入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500萬。繼續貫徹落實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政策。

  根據國家、省新制訂出臺的關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形成以扶持就業為主、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建立健市、縣(區)財政分級承擔的退役士兵安置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優惠政策,推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退役士兵素質和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深入開展雙擁工作,加大科技擁軍、智力擁軍、文化擁軍力度。在總結完善已有的擁軍優屬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發展,在政策擁軍上實現新突破,逐步形成以法律為依據,以政策為導向,以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為目標的擁軍優屬工作新局面。積極做好現役軍人家屬就業工作,做好隨遷、隨調軍人家屬和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深入開展雙擁創建工作,確保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創建目標的實現。

  “十二五”期間,將著力實施如下重大工程項目:選址重建市軍休所和改造擴建市軍供站基礎設施,使其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務水平上擋次。爭取多方資金投入,完善烈士陵園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環境,發揮教育基地作用。

  (五)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社會福利和老齡事業快速發展

  編制我市中長期(2012——2020年)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發展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省廳開展的“敬老愛老助老工程”實施意見,將市老年福利院的改擴建工程納入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和“陽光計劃”項目,東區、西區完成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的建設,米易縣力爭建成省級康養示范中心,力爭十二五末,初步形成“9073”養老格局,國辦和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床位數新增500張,每百名老人擁有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3張;城市60%的社區建成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老年學校,農村20%的社區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老年活動中心場所等設施資源,建成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和老年學校;在花城新區規劃建設市老年活動中心。

  制定出臺推進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建立和落實80——89周歲老年人高齡生活津貼制度,孤兒最低生活標準達到600元/月,孤老供養最低生活標準達到500元/月。建立民辦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補貼和日常運營補貼制度。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政策扶持力度。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用電、用氣、用水費用按照民用價格標準收取;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用、電話、網絡等實行優惠價格;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計劃指標,符合條件的,按行政劃撥方式、“一事一議”等方式解決。著力推進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的全面發展。加大對老齡事業的公共財政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個人投資,逐步形成規范化、多元化、社會化的老齡產業,實現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六)完善慈善服務網絡,開展經常性慈善捐助活動

  加強市、縣(區)慈善會建設,健全覆蓋市、縣(區)、鄉鎮(街道)和社區的慈善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社區愛心慈善超市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救災救助捐贈和愛心捐贈活動,進一步打造“四川福彩·慈善幫困助學”慈善品牌,深入推動“送溫暖、獻愛心”捐贈活動。加強福利彩票銷售工作,2015年福利彩票發行力爭達到1.6億元。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發揮更大社會效益。

  三、“十二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民政事業資金投入,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財力支撐

  不斷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籌措機制。逐步提高民政事業經費在公共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制定優惠政策,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拓展籌資渠道,切實解決我市民政工作經費短缺問題。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鼓勵民間資本依法進入社會福利服務領域。加強民政經費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強民政制度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按照依法行政“二五”規劃和“六五”普法規劃,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全面依法行政。做好與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有關的政策規定的調研與制定工作,不斷完善民政政策法規體系。

  加強機關效能制度建設,科學分解目標,加強督查督辦,強化紀檢監察,確保民政工作目標有序推進,民政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三)加強民政信息化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加快信息技術在民政領域的應用。加大信息化資源整合力度,抓好社區服務信息綜合網絡平臺管理與應用,加強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項目建設,推動地名數據庫、電子地圖、地名網站、地名聲訊服務、地名觸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務工程,研究建設社會運行監測預警體系,提升民政管理、服務水平。

  (四)加強民政隊伍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加強民政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保障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完善民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民政業務理論和社會工作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民政干部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充分利用網絡資源,積極開展遠程教育培訓。

  切實加強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民政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體系,大力開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舉辦民政職業技能競賽及“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創新技能人才選拔表彰機制。加強職業建設,加大宣傳力度,著力打造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優質品牌。探索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律,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到2015年,全市民政系統特有的災害信息員、殯儀服務員、遺體整容師、遺體防腐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遺體接運工等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參加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率達到20%以上。

  以社會工作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民政事業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以提高領導、管理、服務水平和執政能力為核心,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勇于創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奮發有為、善于推動科學發展的高素質民政系統黨政人才隊伍。到2015年,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干部占黨政干部隊伍的75%,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結構更加合理。